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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一期接待中心空调施工合同

2011-12-20 23页 doc 298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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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一期接待中心空调施工合同                                大奇山郡酒店一期接待中心空调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桐庐大奇山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杭州瑞宝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邀请招标确定, 大奇山郡接待中心风冷热泵冷水机组(水系统)空调系统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1.1工...
酒店一期接待中心空调施工合同
                                大奇山郡酒店一期接待中心空调工程施工 发包方:桐庐大奇山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杭州瑞宝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邀请招标确定, 大奇山郡接待中心风冷热泵冷水机组(水系统)空调系统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1.1工程名称: 桐庐大奇山郡接待中心风冷热泵冷水机组(水系统)空调系统工程 1.2工程地点: 桐庐县城剪溪坞 1.3承包范围: 1.3.1由杭州同科大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所示的 大奇山郡接待中心 风冷热泵冷水机组(水系统)空调系统工程设备材料供货、施工、调试、试运行及维护,并按图纸和附件 3 合同报价一次性包干,若附件 3 合同报价中出现材料型号等性能参数低于图纸中的配置,则乙方无条件更换至不低于图纸的配置且费用不做调整。 1.3.2具体内容包括:包含整个空调系统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控制管线敷设、设备的支架或基础、设备电源的接线工作、管道穿墙梁打孔及封堵、开槽、墙面修补封堵(包括填嵌、批白)等设备材料供货、装卸、搬运、施工、调试、试运行、维保、设备材料及工程交付前的检测、成品保护、施工现场垃圾清理等所有工作内容;不含主机的混泥土基础,主机和风机盘管的电源管线敷设。 1.3.3甲方有权减少各户型施工套数,费用按该户型报价扣除。 第2条 图纸 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甲方提供 3 套施工图,竣工图由乙方绘制提供,竣工图绘制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内。 第3条 承包方式 如无设计变更,按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本合同说明的范围和内容要求)一次性包干,即采用包合同工程量、包合同单价、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生产、包验收通过、包维护,严禁转包。 第4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 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 柒万零捌拾柒 元整 (¥:70087 元)。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本包干价格是所确定的本项目空调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设备材料费、安装调试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包干费、维保费、成品保护费、税金设计费、专用检测设备(该设备还需供甲方抽检使用)、相关政府部门验收费用、专用维修工具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不包含总包配合费。本合同价乙方已充分考虑本工程在合同实施期间各类材料、设备和人工的价格波动、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及其他有关风险,如无设计变更及甲方签证外,所有工程量、单价、总价一次性包干。 4.2 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即为完成分项工程各子目的一切费用。具体固定单价包含设备材料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综合取费{综合取费包含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包干费、维保费、成品保护费、相关政府部门的报验费、其他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的包干费用。 4.3、本合同价已经综合考虑并完善了图纸中以及与总包及其它分工程的错、漏、碰、缺项,和由此引起的调整费用,并符合各规范及验收要求一次性包干 4.4、乙方已充分勘察现场,对现场所存在一切现有或隐形风险均已充分考虑并预估到位,一切相关费用已含入报价中。 第5条、工期要求 5.1本工程 2011 年 3 月 20 日开工, 2011 年 6 月 12 日竣工 5.1.1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证的本工程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5.2竣工日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工期提前不奖。 5.2.1通过甲方、设计、监理、乙方和相关质监验收单位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5.2.2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5.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另行编制详细的施工和进度计划,并确保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以及完成以上各节点的保证措施,经甲方及监理评审确认后实施,同时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5.3.1系统工作原理说明书。 5.3.2厂商指示及产品资料,并须说明产品型号,标明性能、容量、尺寸、在颜色、大小等方面的选择性、要求的净空、架线接管简图和控制图。 5.3.3所有与安装工程有关的土建工程图纸及施工所需之资料。应显示开孔及孔洞的大小及位置、重型设备、管道的结构负荷、预埋件、混凝土垫层和预留的设备安装通道。 5.3.4其他在工程规范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5.4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且甲方确认后,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可作顺延: 5.4.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30%)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5.4.2甲方进度款支付无故滞后两周以上的; 5.4.3不可抗力因素; 5.4.4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 第6条 合同工程款支付 6.1合同签订完成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2所有主机和风机盘管全部安装完毕,甲方支付至合同价的85%; 6.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齐后双方书面确认不再增加其它资料14天内,双方安排结算; 6.4结算价款经双方确认后14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尾款5%留存作为质量保修金; 6.5免费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6个月。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两年后两周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6.6乙方申报进度款必须附相应的预算书,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每次收款前三天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桐庐当地税务要求的建筑安装类发票。支付至结算款的95%时乙方应提供至全部结算价款的发票。 6.7甲方支付每笔工程款项时,其中50%金额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6.8单笔签证变更费用低于5万元的,不予调整工程形象进度款,于结算后支付。 6.9工程款的支付前提: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达到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节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 6.10施工用水、电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乙方自行从总包处接水接电装表计量,但必须经过总包认可,进场前应与土建总包单位做好原始数据的书面确认,水电费用由乙方向土建总包单位交纳并承担相应的水电损耗分摊。 6.11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同意,不进行债权转让。 6.12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6.13 施工中涉及土建墙面的修补、临时设施费、建筑垃圾清理、土方外运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承包协调结算。如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请相关施工单位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 工程质量 7.1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验收单位为:甲方、监理公司、桐庐质量监督站。 7.2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7.3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 7.4 乙方提供的半成品必须是乙方生产基地加工制作的,乙方发运前应甲方到场验货。非乙方加工制作的半成品一律不得进入工程安装,否则乙方须承担合同价款的2%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 7.5施工前,监理单位组织甲方、乙方及总包方对移交工作面质量及完成尺寸标准的验收,验收后发生的问题,须整改返修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6、保温材料:耐火等级为难燃B1级;冷凝水管保温厚度为10mm;镀锌钢管保温厚度φ19以下(含)保温厚度为15mm,φ19以上为20mm。 7.8、室外机电源:室外机供电为三相电源供电。 第8条 甲乙双方责任 8.1、甲方职责: 8.1.1 甲方指派 吴宝寿 为现场负责人。 8.1.2 由甲方组织乙方和总包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弄清双方工程相互交叉、连接的部分,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走向和结构,尽量把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8.1.3 履行甲方与乙方、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甲方应负的责任。 8.1.4 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督协调。 8.1.5 审核乙方、总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 8.1.6 协调乙方、总包方的配合关系。 8.2乙方职责: 8.2.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包方的施工进度要求,组织力量进场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各项工程,并保证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2.2乙方指派 章伟国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必须在经过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少于4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由甲方进行考勤,如有违约,按违约约定条款执行。 8.2.3 乙方承包范围内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在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 8.2.4 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桐庐县标化工程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2.5 乙方负责对所承包工程所选用技术和材料的专业性、技术先进性、实用性负责。 8.2.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按甲方要求保护好周边管线和设备,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破坏的情况,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2.7 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 2 名。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其费用已含入合同价中。工程移交前,乙方需对甲方进行一次整体性系统培训,若由于乙方的培训未到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技术人员48小时内赶至现场做再次培训,费用不计。 8.2.8由乙方提供四份操作及维修手册,应包括: (1)封面;填有:文件的名称;供应商(承包方)的名称及地址。 (2)内页设有类似封面的资料外,还包括正常时间电话号码及紧急联络电话号码; (3)目录页; (4)安装说明; (5)各系统主要设备及配件的明细资料; (6)系统操作程序指示; (7)维修及故障检测指示,包括日常维修细则; (8)所推荐之备用零件及润滑剂; (9)附有制造商名称、地址及代理(如适用)的设备清单; (10)制造商指南,包括施工图纸、配线图、运行曲线等性质的印刷品; (11)竣工图纸目录。 手册应以A4尺寸的纸张编印,各部分须适当地分隔及容易辨认,每页须有连续性页数及总页数,并应以活页图及硬面图订装形式提供,以便储存。 8.2.9 乙方自己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8.2.10 乙方对本工程总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乙方负责将自身的建筑垃圾运至总包方指定地点,否则将按总包方规定给予罚款。 8.2.11交付后与甲方及物业的配合服从甲方的安排;其费用已含入合同价中。 8.2.12空调安装应尽量利用原预留洞及套管,因此引起的管道增减材料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内。 第9条 材料和设备 9.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在经甲方、监理方书面批准的前提下,符合有关规范、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检验费用由已含入合同价中。代用材料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书面认可,由此增减合同价款、价格经甲方签证方为有效。 9.2 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实施期间各类材料、设备和人工的价格波动、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及其他有关风险,上述原因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价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违约费用计算:由单价原因纠纷乙方每拖延甲方指令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9.3 材料的采保费、卸货费及按规定要求的对有关材料抽样检测费、试(实)验、 检测费、三性试验费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4乙方应在材料和设备到货前1天通知甲方代表、监理验收。 9.5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标志,其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收货单位名称。 9.6 随包装物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技术文件、质保书等。 9.7所供产品须有见证送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9.8空调设备 9.8.1空调设备主材价以零进入施工合同价。空调设备材料清单详附件3“报价表”,数量按附件3中的空调设备的工程量包干(包含相应损耗量)。空调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费、综合取费、税金按附件投标报价包干。空调设备损耗为零。 9.8.2甲方有权更换空调设备的系列型号,但合同总价(包含空调设备及其它本系统的设备、管道、风口的安装调试费、综合取费、税金等)按附件投标报价包干,不再调整。 9.8.3除空调设备主材费(含税金)外,所有空调工程系统相关的正常运行所需的其他设备及辅料包含安装调试等费用均按本合同价包干,包含空调设备移交前后的设备质量、保管、仓储、安装调试、维护、售后服务费、协调费、技术指导、培训等内容。 9.8.4空调设备管理: (1)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立即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甲方和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乙方应再次组织验收确认。逾时未再次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拒绝保管,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工作,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承担对空调设备的卸货、验收、搬运、仓储、保管、安装、调试、维护、售后服务、协调、培训、质保期内的保修等职责,相应的费用均已包含合同总造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3)甲方有权调整空调设备供货范围,若有调整,甲方应该提前二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相应调整采购行为。 9.9各安装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其相应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和功能技术配置要求必须与本合同对应报价书、设计和规范要求相符,并接受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抽查和监督管理,若发现不符合项或假冒伪劣产品,甲方代表、监理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合同和甲方要求之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9.10 甲方对乙方供应的材料与设备在质量方面若有疑义,可要求由国家认可的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检测结论为合格,则乙方不承担检测所需费用;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将拒绝接受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按规定需在现场取样测试的材料,由甲乙双方、监理在现场取样并予以封存送交检测机构检测,其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内。 9.11 施工合同实施中甲方有权要求更改相关主材的品牌、规格或系列,材料单价以甲方签证的价格为准,只计相应材料采购价的1.6%的采保费,不考虑任何利润,原合同中的全费用单价只换算其中的主材价差及与价差对应的税金。 9.12运输及装卸:设备运输并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包括部分设备或配件无法使用电梯运输至指定地点时,由乙方负责搭设其他设备运至指定位置,该笔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不再另计。 第10条 变更修改及合同结算 10.1除空调室内机数量变更外,其他情况的变更均不发生费用(包括侧出风改成下出风形式),所有工程量、单价、总价一次性包干,合同价即结算价,一律不得调整。 10.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①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②甲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③甲方确认的图纸内容未做部分对应的合同价款应予扣除。 10.3工程变更结算调整的原则为: 10.3.1不论加氟之前还是加氟之后空调设备、管道移位、风管风口加长或调整形状、实际施工位置的调整,其安装费、材料费均优惠不计。只要设备数量不变更,安装费用按合同价包干。 10.3.2室内机数量调整:如果室内机数量调整,安装费按2000元/台计增减费用;室外机调整只计外机设备变更费,其余费用均不计。 10.4如因甲方原因调整风口尺寸,费用不变。如风口改由装修单位安装,风口费用按合同附件报价扣除,乙方负责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10.5 如施工图纸中配电箱的位置与现场实际施工位置不一致而引起的电源管线增减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10.6乙方不得对施工前确认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须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进行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并且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10.7乙方承诺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上月现场完成实施的并有甲方、监理方签章确认的变更、签证单,超过申报日期再申报的增加工程量或价款的签证单无效。 10.8本合同总价已完全按施工图纸包干,考虑并完善了图纸中与总包及其它分工程的错、漏、碰、缺项,并符合各规范及验收要求一次性包干。 10.8.1对于施工图纸中无明确说明或绘出的但按各规范和验收要求实际需要施工的,而本合同对应报价书中未明确体现的工程项目,或施工图上有明显标志而本合同对应投标书中未明确体现的工程项目,均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否则结算时以违约处理,违约金的收取为乙方当时要求的该笔增加费用的2倍并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 10.8.2本合同对应报价书中规格型号与施工图纸有出入的,实际施工时按施工图要求的规格型号施工,费用不作调增。 10.8.3实际施工时出现,工程量相对于施工图或施工图无明确绘出但对于施工规范需要施工的或报价书清单中少、漏、缺,或自行变异材料规格型号和品牌口径的情况:应及时按合同要求予以更正到位,并以违约处理;未能更正或无法更正到位时,结算时按实结算予以扣除,并以违约处理。其中违约处理办法按合同条款第15条。 10.9零星增加项目、因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项目的费用计算和优惠幅度与本合同的计算方法相同。 10.10零星计时用工签证工日,计时工统一按50元/工日,不计其他任何费用,只计税金3.513%。 10.11本合同对应报价书中各子目的固定单价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中描述的施工范围和设计变更,如遇工期内甲方要求的其他新增或整改项目等工作,并考虑优惠承诺在内。 10.12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任何违反此规定的变更签证均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将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重新计算核实。 10.13如有缺漏的结算凭证,乙方不再追加;如有高估冒算情况发生,乙方承担超过上报结算总造价5%以外核减额或核增额的全部审计费用,超出部分的计算公式:审计费用=[核减(增)额-送审额×5%]×5%,审计费用甲方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如乙方上报的结算额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0%,乙方承诺除承担审计费用外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乙方所报结算额-最终审定额×1.1)×10%。 10.14在初步审计报告出来后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对帐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推诿对帐工作。在结算审计过程中,乙方承诺不干涉审计人员工作;不宴请审计人员,不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审计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审计期间贿赂甲方或审计单位人员,被有关机关查处的,乙方承诺按最终结算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0.15最终结算总价 最终结算总价=合同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违约金。 第11条工程验收 11.1隐蔽工程安装完毕后,由甲方、总包方、监理单位组织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擅自隐蔽的,甲方有权重新验收,不论验收是否合格,产生相应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 3 天书面通知总包方、监理单位和甲方申请预验收和系统调试。监理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预验收和系统调试工作。如须整改,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按时进行免费整改。 11.3工程验收过程中,乙方负责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免费提供甲方和相关验收单位要求的所有资料。如须整改,乙方应及时整改合格,并承担由乙方自身施工质量和方案等因素造成的工程整改费用。 11.4 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一式四份: 11.4.1竣工图纸; 11.4.2设备清单; 11.4.3产品说明书; 11.4.4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 11.4.5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11.4.6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11.4.7系统调试、试运行报告、质量评定报告、验收合格证; 11.4.8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包括符合甲方要求编制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 11.4.9其他按规定提交的资料; 上述资料乙方需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移交甲方,所移交资料应符合桐庐县档案馆送档要求。 11.5乙方必须在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15天内向土建总包单位及相关部门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如分批验收,则分批移交),如有延后予以5000元/天的处罚,甲方可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11.6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上报结算报告,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上述工程费用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1.6.1封面和目录; 11.6.2整体编制说明; 11.6.3结算造价报告书、计算表; 11.6.4签证及工程变更费用的汇总表、通知单等,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 11.6.5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奖励或违约金、水电费结算证明、甲供材料领用证明、相关单位的扣款书等); 11.6.6已付款对帐单; 11.6.7各项工程检验、检查和验收方面的证书及证明文件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证书及城建档案等全套工程资料); 11.6.8已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11.6.9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索要的资料;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11.6.10实际开竣工报告书; 11.6.11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12条 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本工程要求参照 桐庐县《关于双标化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办法》组织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办法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第13条 工程保修 13.1 乙方在施工期间,按施工合同,承担所有材料、设备及分项工程阶段性已完产品保护的全部责任,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13.2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36个月(指整个空调系统安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乙方予以免费维修。 13.3保修期内:乙方应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乙方在每次制冷/制热期开始前对空调系统进行一次总体试机。 13.4保修范围: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范围(非正常使用导致的除外)。 13.5质量保修责任: 13.5.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响应并派人免费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保修单位)全部承担(保修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造价计算方式计算及另加甲方10%的管理费),甲方直接在保修金中予以扣除。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前来维修,连续四次以上不前来维修,甲方以后可以不通知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保修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造价计算方式计算及另加甲方10%的管理费),甲方直接在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3.5.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乙方(保修单位)全部承担,甲方直接在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3.5.3质保金不足抵扣时,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工程所在当地质检部门裁定。 13.6保修费用: 13.6.1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正常使用造成质量损害的除外。 13.6.2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须视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13.7 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工程终身成本维修。 13.8保修期满贰年后,经甲、乙双方最终验收,确认乙方已完成保修责任,甲方应在14天内办理保修金的结算(无息),但乙方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在保修期满36个月才终止。 第14条 履约保证金 14.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及协议条款的保证。 14.2履约保证金的组成为质量保证占20 %,工期保证占 20%,人员、机械设备到位保证占 10%,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保证占 20%,合同条款的执行占 30%。 14.3乙方如有不履约行为,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下发的甲定乙供材料价格、对甲方新增项目、返工项目不执行等,甲方将按保证金的组成按比例挂帐扣罚,在通过本化工程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并完备手续后一次性进行结算,10天内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4.4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以延期的天数,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15条 违约约定 15.1非因乙方的过错和不可抗力,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延期应付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如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15.3非因甲方的过错和不可抗力,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自担费用立即返工直至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结算造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需再次验收工程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15.4 乙方保证项目经理在现场时间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由甲方考勤,每缺勤1日,处2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就位。 15.5乙方无法在甲方签证确认的工期内通过本工程竣工验收的,由乙方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并按结算总价的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6如乙方采用甲方认可范围外的材料或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处2000元/次的违约金。 15.7乙方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量或产值如超过核定量10%时,甲方每次按超过部分的10%收取违约金。 15.8对乙方上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的工程量如超过核定量10%时,甲方每单按超过部分的10%收取违约金。 15.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乙方必须在收到指令后三天内将变更的内容反应到施工图上,做好标识和说明,甲方有权对此进行检查,如逾期未完成标识的,乙方每项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 15.10乙方对报送甲方竣工图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图如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15.11 如乙方上报的送审额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0%,乙方除承担审计费用外还应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乙方所报结算额-最终审定额×1.1)×10%。 15.12上述罚金及违约金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后将在履约保证金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16条 解决纠纷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相互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附则 17.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7.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保修期满,双方结清质量保修金后合同终止。 17.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7.3.1本合同(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 17.3.2询标纪要及其附件; 17.3.3投标书及其附件; 17.3.4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7.3.5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 竣工结算时上述资料同竣工资料均列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7.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贰份 17.5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3:报价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 方:桐庐大奇山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杭州瑞宝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大奇山郡接待中心风冷热泵冷水机组(水系统)空调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 )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按照本协议及签证变更的要求及时、完整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乙方执行情况, 以及施工补充协议条件,按时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签证的价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2.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及生效人亲笔签名(签名: ),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乙方指定的印章及生效人亲笔签名(签名: ),甲方将不予认可。如印章及生效人在项目过程中变动、则应三天内将变更的样章和签字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进行确认并明确时效(附:工程变更签证印鉴确认表);否则为无效单据。 2.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2.3.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3.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 3.1.甲方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内容进行变更,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变更、签证通知单工程内容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单后的5日历天内将签证单(附相对应变更、签证通知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及甲方,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超过10天不申报的,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在结算阶段乙方未能提供变更和签证回执单的原件或提供的时间是甲方确认施工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后的,该变更和签证单不予结算。 3.2.甲方一般应在收到乙方签证单后14日历天内将签证签认完毕。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完成变更、签证内容的,以及甲方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签证工程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的,在支付月进度款时不予支付这部分款项。 3.3.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3.4.现场签证统一使用宋都集团制定的现场变更签证单格式,此单须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盖章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3.5.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3.6.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罚款等应扣款项,由甲方自行办理签证(抄送乙方),并与其他签证统一编号,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减少造价的变更、签证,如乙方在收到甲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后5日内没有申报的,甲方可自行办理(抄送乙方),并对乙方每次罚款2000元。 3.7.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4. 关于变更、签证清账的约定: 每月10日前,甲方、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 ⒌对甲方下发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乙方不得拒绝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计取管理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其他: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代表: 代表: 工程变更签证印鉴确认表 项目名称 空调工程 编号 内容 单位 印鉴 签字人员 备案 日期 更改情况 姓名 签字人 (附日期) 更改情况 业主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业主、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2、印鉴及签字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在“更改情况”栏中予以注明并重新制作三份,要求三方各执一份备案; 3、工程变更签证印鉴盖章及签署以本表为准,否则无效。 SD1-QP-01-04 设计变更通知单 □增减合同价 □不增减合同价 主送方: 变更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担费用单位: 变更图纸编号: 提出部门:□设计院 □甲方设计部 □甲方工程部 □甲方销售部 □甲方项目公司 □乙方 □监理 □客户 变更 原因 □营销调整 □设计错误 □施工错误 □设计深度不足 □增项工程 □其他调整 变更事项说明 施 工 前 变 更 内 容 原做法及现做法的对比说明: 需注明图号、工程量、部位、层数、楼号、房型、施工方法及详图、技术性能参数(如附有变更图纸请注明)等。 现场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成本部负责人(签字) (在甲方签字的两栏间加盖公司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收加盖有效章) 年 月 日 备注:1、设计单位对本单的变更图纸或者文字性说明,经设计院盖章后,作为本单的附件。 2、本单原件一式三份,作为结算依据子(项目)公司办公室、项目成本、施工单位各执一份,项目工程部、监理为复 印件。 3、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就上述变更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我方项目成本申报预算,逾期申报的,增加 费用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超过10天不申报的,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增加费用,而减少费用的出,甲方可直接扣 除并扣违约金。 SD1-QP-01-01 设计变更回执单 □增减合同价 □不增减合同价 施工单位: 变更编号:(与设计变更通知单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担费用单位: 变更图纸编号: 提出部门:□设计院 □甲方设计部 □甲方工程部 □甲方销售部 □甲方项目公司 □乙方 □监理 □客户 变更 原因 □营销调整 □设计错误 □施工错误 □设计深度不足 □增项工程 □其他调整 变更事项说明 施 工 后 回 执 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等) : 施工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现场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工程部负责人: (签字并盖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请贵公司在变更内容现场实施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的填写,逾期不予增加费用。 2、本单原件一式三份,作为结算依据子(项目)公司办公室、项目成本、施工单位各执一份,项目工程部、监理为复 印件。 3、贵公司不能提供本单原件给项目成本的,或者提供的时间是甲方确认施工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后,此变更内容 不予结算。 SD1-QP-01-02 现场签证通知单 □增减合同价 □不增减合同价 主送单位: 签证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担费用单位: 提出部门:□设计院 □甲方设计部 □甲方工程部 □甲方销售部 □甲方项目公司 □乙方 □监理 □客户 签证 原因 签证事项说明 施 工 前 变 更 内 容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 现场工程师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成本部负责人(签字) (在甲方签字的两栏间加盖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收加盖有效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单原件一式三份,作为结算依据子(项目)公司办公室、项目成本、施工单位各执一份,项目工程部、监理为复 印件。 2、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就上述签证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我方项目成本申报预算,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 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超过10天不申报的,结算时增加费用将不予结算,减少费用直接扣除并扣违约金2000元。 SD1-QS-34-01 现场签证回执单 □增减合同价 □不增减合同价 施工单位: 签证编号:(与现场签证通知单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担费用单位: 提出部门:□设计院 □甲方设计部 □甲方工程部 □甲方销售部 □甲方项目公司 □乙方 □监理 □客户 签证 原因 签证事项说明 施 工 后 回 执 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等) :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现场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工程部经理: (签字并盖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请贵公司在签证内容现场实施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的填写,逾期不予增加费用。 2、本单原件一式三份,作为结算依据子(项目)公司办公室、项目成本、施工单位各执一份,项目工程部、监理为复 印件。 3、贵公司不能提供本单原件给项目成本的,或者提供的时间是甲方确认施工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后,此签证内容 增加的不予结算,减少的照算并罚款。 SD1-QS-34-02 附件2: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桐庐大奇山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瑞宝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针对于大奇山郡接待中心风冷热泵冷水机组(水系统)空调系统工程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各项工作能高效优质按期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 甲方责任 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收乙方的宴请,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 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 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政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3、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甲 方: 乙 方: 桐庐大奇山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瑞宝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共23页 第1页 PAGE 共23页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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