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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副坝景观工程合

2011-12-20 21页 doc 276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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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副坝景观工程合 大奇山郡 展示区、主辅坝景观(硬景)施工合同 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辅坝景观(硬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桐庐大奇山郡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邀请招标确定,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辅坝景观(硬景)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
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副坝景观工程合
大奇山郡 展示区、主辅坝景观(硬景)施工合同 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辅坝景观(硬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桐庐大奇山郡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邀请招标确定,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辅坝景观(硬景)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名称及承包范围 1.1 工程名称: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辅坝景观(硬景)工程 1.2工程地点:桐庐县剪溪坞 1.3承包范围:根据招标文件及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辅坝景观(硬景)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完成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辅坝景观(硬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内容: 1.3.1景观(硬景)土建工程 (1)施工图纸范围内景观(硬景)包括:展示二区:人行道路(含道牙)、瀑布跌水、入户桥的结构基础及外饰面铺装;会馆露台木铺装、跌水景墙、泳池的结构基础及外饰面铺装(不含建筑结构部分);特色花钵、汀步、树池;展示三区:湖山观景平台(含台阶)、登山道路、矮景墙、入口水景的结构基础及外饰面铺装(含木铺装);汀步、景石、树池、卵石排水沟、景石、不锈钢盖板;主辅坝:观景平台、上坝道路的结构基础及外饰面铺装;遥感用房外饰面铺装、栏杆、树池。雕塑小品基座及安装(材料甲供)。 (2)展示二区LP2.01图中车行道路的结构基础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3)主辅坝LD3.01图中主坝道路结构基础层、150厚细沙卵石疏水层、150厚C20砼预制块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4)主辅坝LD4.01图中150厚细沙卵石疏水层、150厚C20砼预制块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5)休闲座椅、LOGO制作安装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1.3.2景观(硬景)安装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图纸所示的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辅坝景观(硬景)安装工程及土方开挖、回填、外运等所有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内容。具体界限如下 (1)给水工程:以水表井为界,水表井后水管至本系统末端由景观(硬景)单位施工;供水公司负责水表井及水表井内阀门施工,并负责市政给水管与景观(硬景)给水管的连接。 (2)排水工程:景观(硬景)图中排水系统均由景观(硬景)单位施工。景观(硬景)排水就近接入市政排水井,工程量按实结算,但单价和工程子目按投标时包干不再新增和变更。 (3)喷泉工程:按招标图报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但单价和工程子目按投标时包干不再新增和变更。 (4)电气工程: 管子、电缆、庭院灯、草坪灯、水下暗埋灯、泛光灯、水下灯变压器、水泵、配电箱均按图报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但单价和工程子目按投标时包干不再新增和变更。 第2条 图纸  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后 3天内甲方提供 叁 套施工图,竣工图由乙方绘制提供,竣工图绘制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内。 第3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招标图纸范围全承包,即: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生产、包验收通过、包维护及接入手续办理,严禁转包。 第4条 合同价款 4.1 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肆佰壹拾叁万叁仟叁佰捌拾贰元整(¥4133382元)组价明细详附件3:景观(硬景)报价清单。 4.2 本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已包括乙方按照施工方案、合同条款、现场条件等充分考虑了工期、施工场地不足、施工交叉、成品保护、停水、停电、材料的场内二次搬运、场外运输、临时设施搭建(租赁)、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成品保护、材料检验试验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水电费,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金等各项因素所确定的各种费用。即综合单价为完成每个子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5条 工期要求 5.1 2011 年 2 月25 日开工,计划2011年4月 25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59日历天。 5.2 开工日期的书面依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一周内经甲方、乙方及监理方三方书面确认。 5.3 竣工日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工期提前不奖。 5.3.1通过甲方、设计、监理、乙方和相关质监验收单位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5.3.2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5.4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另行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将合同工期细化到每月份的旬,并确保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以及完成以上各节点的保证措施,经甲方评审确认后实施。 5.5 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可作顺延: 5.5.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30%)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5.5.2甲方进度款支付滞后两周以上的; 5.5.3不可抗力因素; 5.5.4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 5.5.5甲方同意延顺工期的其他原因。 第6条 合同工程款支付 6.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6.1.1本合同签订完成且乙方履约保证金缴纳后,甲方预付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元 )的备料款,备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的付款中予以扣回。 6.1.2乙方每月20日将当月(上月21日~本月20日)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进度节点完成情况及下月(当月21日~下月20日)进度计划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当月工程款(按已完工程量扣减相应发生的甲供材料款),付至合同价的80%后暂停支付; 6.1.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齐后双方书面确认不再增加其它资料十五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5%;同时提供合同价全额建安发票。 6.1.4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尾款5%留存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清余款,不计利息。保修期内有维修发生,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超过规定时限甲方有权另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桐庐县质检部门裁定。 6.1.5乙方申报进度款必须附相应的预算书,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每次收款前三天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桐庐当地税务要求的建筑安装类发票。 6.2 单笔签证变更费用低于5万元的,不予调整工程形象进度款,于结算后支付。 6.3月度工程款的支付前提: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达到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节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 6.4施工用水、电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乙方自行从土建单位处接水接电装表计量,但必须经过土建单位认可,进场前应与土建单位单位做好原始数据的书面确认,水电费用由乙方向土建土建单位单位交纳并承担相应的水电损耗分摊。 6.5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同意,不进行债权转让。 6.6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6.7施工中涉及临时设施费、建筑垃圾清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7条 工程质量 7.1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验收单位为:甲方、监理公司、桐庐质量监督站。 7.2工程质量要求:硬景(园林土建、小品、道路等)、安装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所规定的优良。 7.2.1花岗岩、灯具的规格、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花岗岩、灯具样板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调换。 7.3乙方提供的半成品必须是乙方生产基地加工制作的,乙方发运前应通知甲方到场验货。非乙方加工制作的半成品一律不得进入工程安装,否则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 7.4施工前,监理单位组织甲方、乙方及土建单位对移交工作面质量及完成尺寸标准的验收,验收后发生的问题,须整改返修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8条 甲乙双方责任 8.1甲方职责: 8.1.1甲方指派吴伟盛为现场负责人。 8.1.2由甲方组织乙方和土建单位等其他第三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弄清双方工程相互交叉、连接的部分,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走向和结构,尽量把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8.1.3履行甲方与乙方、土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甲方应负的责任。 8.1.4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督协调。 8.1.5审核乙方、土建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 8.1.6协调乙方、土建单位等其他第三方的配合关系。 8.2乙方职责: 8.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土建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组织力量进场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各项工程,并保证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2.2乙方指派项目经理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必须在经过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少于4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由甲方进行考勤,如有违约,按违约约定条款执行。 8.2.3乙方承包范围内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在小区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 8.2.4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桐庐县标化工程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2.5乙方负责对所承包工程所选用技术和材料的专业性、技术先进性、实用性负责。 8.2.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按甲方要求保护好周边管线和设备,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破坏的情况,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2.7乙方自己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8.2.8乙方应与2011年 8 月 20日前负责施工项目的有关竣工资料壹式肆份,符合桐庐县档案馆资料要求,交土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审阅归。 8.2.9乙方对本工程总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乙方负责将自身的建筑垃圾运至场外指定允许处置地点,否则将按总违约处理。 第9条 材料和设备 9.1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在经甲方、监理方书面批准的前提下,符合有关规范、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代用材料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书面认可,由此增减合同价款、价格经甲方签证方为有效。 9.2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建材市场的风险,材料价格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价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违约费用计算:由单价原因纠纷乙方每拖延甲方指令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改变原合同单价签证才落实施工的,违约金按乙方当时要求并签证的该笔增加费用的2倍计。 9.3材料的卸货费及按规定要求的对有关材料抽样检测费、试(实)验、 检测费等,已包含在合同总造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4甲供材料: 9.4.1本工程由乙方施工的灯具均甲供。甲供灯具的接线工程量已算至灯具底座,庭院灯及路灯的底座到灯头的接线工程量含在灯具主材价格中;其余灯具的接线工程量已含在相应灯具的综合单价中。若遇今后甲供材料自带其他辅料如灯头至底座的电源线等,结算是应在相应图纸中和合同子目中给予扣除。 9.4.2其他甲供材料:详景观(硬景)报价清单附表五、六 9.4.3设备进场时做好验收和签收登记,并需材料供应商、甲方、监理方和乙方书面确认,确认包含设备数量、规格和型号。 9.4.4甲供材料管理: (1)乙方须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向甲方上报《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包括明细表及进场时间)。甲方据此组织采购供货,供货总批次不超过 3 次。对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而造成的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立即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甲方和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乙方应再次组织验收确认。逾时未再次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拒绝保管,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工作,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甲供材料采购保管费按乙方报价书中对应甲供材料表中费率执行。 (4)甲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范围,若有调整,甲方应该提前二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相应调整采购行为。 9.4.5甲供材料设备数量按清量报价计算损耗率: a) 甲供、甲定乙供材料的损耗清单明确的按清单执行,清单不明确的签证明确。 b) 根据结算审核结果和现场签证数量,确定甲供材料(或三方合同材料)的合理使用量。 c) 根据乙方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或三方合同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 d) 根据以上两项的差额,向乙方开材料扣款单(结算时一并计算)。 多供甲供材料扣款=材料价单价*(甲方供应量-乙方使用量——含损耗) 9.5甲定乙供材料:详景观(硬景)报价清单附表五、六 9.5.1甲定乙供材料签证价格指甲方保证乙方现金现款市场能买到指定品牌、规格或系列的产品并送至现场、另计采购价3%采保费、不考虑材料利润的价格。 9.5.2甲定乙供材料由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30日内提供采购计划,并按甲方指定的生产厂商、品牌(或甲方确定的价格)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组织采购,所有材料均须有相关合格证、质保单和#实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监理单位有权制止其使用,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9.5.3甲定乙供材料价格以甲方确认的书面价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抬价或拒绝。 9.6各主要设备、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与本合同对应投标书中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一致,并接受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抽查和监督管理,若发现不符合项或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及时认真按合同和甲方要求更换到位,并承担违约责任。 9.7施工合同中甲方有权要求更改相关主材的品牌、规格或系列,材料单价以甲方签证的价格为准,只计相应材料采购价的3%的采保费,不考虑任何利润,原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只换算其中的主材价格及与主材对应的税金。 9.8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调整材料供应方式,包括部分材料必要时采取甲供等方式。 第10条 变更修改及合同结算 10.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施工期间,若遇由于政策调整或者市场行情变化所产生的费用变化等情况,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期间发生材料、人工、机械上涨因素不作为合同价调整依据。 10.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0.2.1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 10.2.2甲方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 10.2.3施工图交底纪要及甲方认可的竣工报告日期; 10.2.4甲方确认的图纸内容未做部分在结算中应予扣除。 10.3因有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并执行中标书中组价明细或总价同比例优惠下浮。工程变更结算调整的原则: 10.3.1对于原有相应项目(指不论施工图内还是施工图外设计变更新增)的内容调整:按甲方签证联系单以及设计变更单对于原图纸调整或甲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减少项目部分的工程量,按联系单调整范围对应的施工图计算;其增减计价按中标书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该项目综合单价执行,并考虑优惠承诺在内。 10.3.2对于联系单和设计变更单的新增项目部分(仅指原施工图没有的项目且属中标书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无对应子项的,原施工有的项目但中标书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无的已含在中标总价中)调整,工程量按甲方签证联系单调整,其计价参照本合同对应中标书报价清单类似子目中的综合单价,没有类似的可参照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办法执行: (1)景观(硬景)土建及安装工程: ①工程计价依据和有关文件:《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03版》及03版相对应的补充定额或相关解释等相关文件说明。 ②取费标准:本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建筑、装饰工程综合费用费率按30%计取(计算基数: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工程综合费用费率按 60% 计取(计算基数:人工费)。规费费率:建筑、装饰工程为5.468%(计算基数:直接费+综合费用+组织措施费);安装工程为17.62%(计算基数:人工费)。农民工工伤保险:按0.114%计取。(计算基数为直接费+综合费用+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为3.448% 。(计算基数为直接费+综合费用+组织措施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本合同范围内人工工资按杭建发【2009】219号、杭发改投资【2009】218号、杭财基【2009】765号文件及附件建发【2009】135号、浙建站计【2009】28号文件执行(零星点工除外),含量按定额执行,人工工资结算时不做调整。 (3)材料计价方法 ①材料价格清单中有的参照清单价格,清单中没有的,则属于甲定乙供材料,由甲方签证认可。甲定乙供材料按甲方市场现金现款采购询价计3%的采保费(签证材料价中不考虑任何利润)进行签证,材料利润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已在综合单价内考虑。 10.4 乙方承诺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上月现场完成实施的并有甲方、监理方签章确认的变更、签证单,超过申报日期再申报的增加工程量或价款的签证单无效。 10.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须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进行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无权要求追加价款,并且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6本合同暂定总价已包含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考虑并完善了图纸中问题与其它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并符合各规范及验收要求。 10.6.1对于施工图纸中无明确说明或绘出的但按各规范和验收要求实际需要施工的,而本合同对应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明确体现的工程项目,或施工图上有明显标志而本合同对应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明确体现的工程项目,均已含在本合同暂定总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否则结算时以违约处理,违约金的收取为乙方当时要求的该笔增加费用的2倍并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 10.6.2本合同对应投标报价收中规格型号与施工图纸有出入的,实际施工时按施工图要求的规格型号施工,费用不作调整。 10.7零星增加项目、因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项目的费用计算和优惠幅度与本合同的计算方法相同。 10.8零星计时用工签证工日,技工统一按120元/工日,普工统一按70元/工日,不计其他任何费用,只计税金3.448%。 10.9本合同对应投标书中各子目的固定单价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中描述的施工范围和设计变更,如遇工期内甲方要求的其他新增或整改项目等工作,并考虑优惠下浮承诺在内。 10.10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任何违反此规定的变更签证均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将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重新计算核实。 10.11如有缺漏的结算凭证,乙方不再追加;如有高估冒算情况发生,乙方承担超过上报结算总造价5%以外核减额和核增额的全部审计费用,超出部分的计算公式:审计费用=((核减额-送审额×5%)+核增额)×5%,审计费用甲方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如乙方上报的结算额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0%,乙方承诺除承担审计费用外向贵司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乙方所报结算额-最终审定额×1.1)×10%。 10.12在初步审计报告出来后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对帐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推诿对帐工作。在结算审计过程中,乙方承诺不干涉审计人员工作;不宴请审计人员,不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审计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审计期间贿赂甲方或审计单位人员,被有关机关查处的,乙方承诺按最终结算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0.1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进行债券转让。 第11条 工程验收 11.1隐蔽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土建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之前需留下每处不少于1张的照片资料,并登记造册,竣工时随同验收单一起交付甲方。 11.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土建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申请预验收和系统调试。监理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预验收和系统调试工作。如须整改,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按时进行免费整改。 11.3景观(硬景)验收过程中,乙方负责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免费提供甲方和相关验收单位要求的所有资料。如须整改,乙方应及时整改合格,并承担由乙方自身施工质量和方案等因素造成的景观(硬景)整改费用。 11.4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1.4.1竣工图纸4套; 11.4.2工程全过程原始和验收单; 11.4.3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11.4.4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11.4.5质量评定报告、景观(硬景)验收合格证; 11.4.6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包括符合甲方要求编制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 11.4.7甲供设备进场验收及交接单; 11.4.8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其中(11.4.2-11.4.8)项均需提供一式肆份。乙方资料需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移交甲方,所移交资料应符合杭州市档案馆送档要求。 11.5乙方必须在,2011年 8 月 20日向相关部门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如有延后予以5000元/天的处罚,甲方可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11.6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上报结算报告,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上述工程费用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1.6.1封面和目录; 11.6.2整体编制说明; 11.6.3结算造价报告书、计算表; 11.6.4签证及工程变更费用的汇总表、通知单等,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 11.6.5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奖励或违约金、水电费结算证明、甲供材料领用证明、相关单位的扣款书等); 11.6.6已付款对帐单; 11.6.7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索要的资料;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11.6.8本工程实际开竣工报告书。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12条 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本工程要求参照杭州市《关于双标化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办法》组织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办法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第13条 工程保修 13.1乙方在施工期间,按施工合同,承担所有材料、设备及分项工程阶段性已完产品保护的全部责任,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13.2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从取得本工程验收合格证之日计算。 13.3保修期内乙方应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 13.4保修范围: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保修范围。 13.5质量保修责任: 13.5.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免费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保修单位)全部承担(保修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造价计算方式计算及另加甲方10%的管理费),甲方直接在保修金中予以扣除。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前来维修,连续四次以上不前来维修,甲方以后可以不通知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包(保修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造价计算方式计算及另加甲方10%的管理费),甲方直接在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3.5.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乙方(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13.6保修费用: 13.6.1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正常使用造成质量损害的除外。 13.6.2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须视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13.7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工程终身成本维修。在交付使用前就保修的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签订三方维护保养协议。 13.8保修期满后,经甲、乙双方最终验收,确认乙方已完成保修责任,甲方应在14天内内办理保修金的结算(无息)。 第14条 履约保证金 14.1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在支付首笔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支 总金额为人民币 贰拾万 元整(¥:200000 元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及协议条款的保证。 14.2履约保证金的组成为质量保证占20 %,工期保证占 20%,人员、机械设备到位保证占 10%,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保证占 20%,合同条款的执行占 30%。 14.3乙方如有不履约行为,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下发的甲定乙供材料价格、对甲方新增项目、返工项目不执行等,甲方将按保证金的组成按比例挂帐扣罚,在通过景观(硬景)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进行结算, 10天内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4.4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以延期的天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15条 违约约定 15.1非因乙方的过错和不可抗力,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延期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如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15.3非因甲方的过错和不可抗力,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自担费用立即返工直至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结算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需再次验收工程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15.4乙方保证项目经理在现场时间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由甲方考勤,每缺勤1日,按200元/天扣罚,直至就位。 15.5乙方无法在甲方签证确认的工期内通过市景观(硬景)竣工验收的,由乙方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并按结算总价的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5.6如乙方采用甲方认可范围外的材料或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处2000元/次的罚款。 15.7乙方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量或产值如超过核定量10%时,甲方每次按超过部分的10%收取违约金。 15.8对乙方上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的工程量如超过核定量10%时,甲方每单按超过部分的10%收取违约金。 15.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乙方必须在收到指令后三天内将变更的内容反应到施工图上,做好标识和说明,甲方有权对此进行检查,如逾期未完成标识的,乙方每项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 15.10乙方对报送甲方竣工图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图如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15.11 如乙方上报的送审额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0%,乙方除承担审计费用外还应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乙方所报结算额-最终审定额×1.1)×10%。 15.12上述罚金及违约金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后将在履约保证金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16条 解决纠纷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相互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 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附则 17.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7.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保修期满,双方结清质量保修金后合同终止。 17.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7.3.1本合同(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 17.3.2询标纪要; 17.3.3投标书及其附件; 17.3.4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7.3.5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 17.3.6竣工结算时上述资料同竣工资料均列为依据。 17.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17.5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3:景观(硬景)报价清单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 方:桐庐大奇山郡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辅坝景观(硬景)工程程施工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 )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按照本协议及签证变更的要求及时、完整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乙方执行情况, 以及施工补充协议条件,按时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签证的价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2.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及生效人亲笔签名(签名: ),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乙方指定的印章及生效人亲笔签名(签名: ),甲方将不予认可。如印章及生效人在项目过程中变动、则应三天内将变更的样章和签字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进行确认并明确时效(附:工程变更签证印鉴确认表);否则为无效单据。 2.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2.3.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3.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 3.1.甲方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内容进行变更,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变更、签证通知单工程内容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单后的5日历天内将签证单(附相对应变更、签证通知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及甲方,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超过10天不申报的,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在结算阶段乙方未能提供变更和签证回执单的原件或提供的时间是甲方确认施工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后的,该变更和签证单不予结算。 3.2.甲方一般应在收到乙方签证单后30日历天内将签证签认完毕。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完成变更、签证内容的,以及甲方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签证工程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的,在支付月进度款时不予支付这部分款项。 3.3.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3.4.现场签证统一使用宋都集团制定的现场变更签证单格式,此单须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盖章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3.5.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3.6.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罚款等应扣款项,由甲方自行办理签证(抄送乙方),并与其他签证统一编号,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减少造价的变更、签证,如乙方在收到甲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后5日内没有申报的,甲方可自行办理(抄送乙方),并对乙方每次罚款2000元。 3.7.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4. 关于变更、签证清账的约定: 每月10日前,甲方、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 ⒌对甲方下发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乙方不得拒绝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计取管理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变更签证印鉴确认表 项目名称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辅坝景观(硬景)工程 编号 内容 单位 印鉴 签字人员 备案 日期 更改情况 姓名 签字人 (附日期) 更改情况 业主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业主、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2、印鉴及签字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在“更改情况”栏中予以注明并重新制作三份,要求三方各执一份备案; 3、工程变更签证印鉴盖章及签署以本表为准,否则无效。 SD1-QP-01-04 设计变更通知单 □增减合同价 □不增减合同价 主送方: 变更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担费用单位: 变更图纸编号: 提出部门:□设计院 □甲方设计部 □甲方工程部 □甲方销售部 □甲方项目公司 □乙方 □监理 □客户 变更 原因 □营销调整 □设计错误 □施工错误 □设计深度不足 □增项工程 □其他调整 变更事项说明 施 工 前 变 更 内 容 原做法及现做法的对比说明: 需注明图号、工程量、部位、层数、楼号、房型、施工方法及详图、技术性能参数(如附有变更图纸请注明)等。 现场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成本部负责人(签字) (在甲方签字的两栏间加盖公司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收加盖有效章) 年 月 日 备注:1、设计单位对本单的变更图纸或者文字性说明,经设计院盖章后,作为本单的附件。 2、本单原件一式三份,作为结算依据子(项目)公司办公室、项目成本、施工单位各执一份,项目工程部、监理为复印件。 3、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就上述变更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我方项目成本申报预算,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超过10天不申报的,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增加费用,而减少费用的出,甲方可直接扣除并扣违约金。 SD1-QP-01-01 设计变更回执单 □增减合同价 □不增减合同价 施工单位: 变更编号:(与设计变更通知单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担费用单位: 变更图纸编号: 提出部门:□设计院 □甲方设计部 □甲方工程部 □甲方销售部 □甲方项目公司 □乙方 □监理 □客户 变更 原因 □营销调整 □设计错误 □施工错误 □设计深度不足 □增项工程 □其他调整 变更事项说明 施 工 后 回 执 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等) : 施工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现场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工程部负责人: (签字并盖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请贵公司在变更内容现场实施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的填写,逾期不予增加费用。 2、本单原件一式三份,作为结算依据子(项目)公司办公室、项目成本、施工单位各执一份,项目工程部、监理为复印件。 3、贵公司不能提供本单原件给项目成本的,或者提供的时间是甲方确认施工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后,此变更内容不予结算。 SD1-QP-01-02 现场签证通知单 □增减合同价 □不增减合同价 主送单位: 签证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担费用单位: 提出部门:□设计院 □甲方设计部 □甲方工程部 □甲方销售部 □甲方项目公司 □乙方 □监理 □客户 签证 原因 签证事项说明 施 工 前 变 更 内 容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 现场工程师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成本部负责人(签字) (在甲方签字的两栏间加盖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收加盖有效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单原件一式三份,作为结算依据子(项目)公司办公室、项目成本、施工单位各执一份,项目工程部、监理为复印件。 2、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就上述签证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我方项目成本申报预算,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超过10天不申报的,结算时增加费用将不予结算,减少费用直接扣除并扣违约金2000元。 SD1-QS-34-01 现场签证回执单 □增减合同价 □不增减合同价 施工单位: 签证编号:(与现场签证通知单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担费用单位: 提出部门:□设计院 □甲方设计部 □甲方工程部 □甲方销售部 □甲方项目公司 □乙方 □监理 □客户 签证 原因 签证事项说明 施 工 后 回 执 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等) :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现场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工程部经理: (签字并盖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请贵公司在签证内容现场实施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的填写,逾期不予增加费用。 2、本单原件一式三份,作为结算依据子(项目)公司办公室、项目成本、施工单位各执一份,项目工程部、监理为复印件。 3、贵公司不能提供本单原件给项目成本的,或者提供的时间是甲方确认施工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后,此签证内容增加的不予结算,减少的照算并罚 款。 SD1-QS-34-02 附件2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桐庐大奇山郡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针对于大奇山郡展示区及主辅坝景观(硬景)工程,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各项工作能高效优质按期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 甲方责任 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收乙方的宴请,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 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 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政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 乙方责任 8、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3、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 方: 乙 方: 桐庐大奇山郡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PAGE 第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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