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null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
,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null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null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null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
取得的所得);
null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兜底条款)
null 税率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新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011.9起执行九级累进税率表九级累进税率表七级累进税率表七级累进税率表null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累进税率表五级累进税率表五级累进税率表(新)五级累进税率表(新)null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20%
null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实际税率为1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null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费用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2006年1月1日起,月扣除1600元;2008年3月1日后为2000元 ;2011年9月1日以后为35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即每月3500元) null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null(5)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null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外籍人员;
(2)境外任职中国公民;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减除4800元。
2006.1.1~2008.2.29
基本扣除额1600+加计扣除额3200
2008.3.1起
基本扣除额2000+加计扣除额2800
2011.9.1起
基本扣除额3500+加计扣除额1300
null布鲁克为某企业外籍员工,2009年11月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7000元。
2.为某展览会当
,获劳务费8000元。
3.出版个人著作一部,获稿酬20000元。
请计算当月应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1)7000-4800=2200 500*5%+1500*10%+200*15%=205
2)8000*(1-20%)*20%=1280
3)20000*( 1-20% )* 20%*( 1-30% )=2240null每次收入的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null(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null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null应用举例:
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该作家因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应纳税额:
=3600×3×(1-20%)×20%×(1-30%)
+20000×(1-20%)×20%×(1-30%)
=1209.6+2240=3449.6(元)null(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null(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null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9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接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劳务报酬所得)收入15000元。
(1)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及报刊连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 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②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2)审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null中国公民张先生是某民营非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1年5月取得的部分实物或现金收入如下: (1)公司为其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其名下,该车购买价为35万元。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7万元。 (2)将本人一部长篇小说手稿的著作权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同时拍卖一幅名人书法作品取得收入35万元。经税务机关确认,所拍卖的书法作品原值及相关费用为20万元。 (3)受邀为某企业家培训班讲课两天,取得讲课费3万元。 (4)当月转让上月购入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扣除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等,净盈利5320.56元。同时因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公司分配的2010年度红利2000元。 (5)因有一张购物发票中奖得1000元奖金。 要求: (1)计算公司为张先生购买轿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长篇小说手稿著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销售股票净盈利和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null【
】 (1)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50000-70000)×20%=56000(元) (2)著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0-200000)×20%=30000(元) (4)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5)销售股票净盈利和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50%×20%=200(元) (6)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null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0%的税只是适用于上市公司,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还是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