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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报送功能的通知

2011-12-21 4页 doc 15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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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报送功能的通知关于启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财务报表报送功能的通知(修订版) 为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在网上办税大厅中新增了财务报表报送功能,我局原用于采集财务报表的网上数据采集系统停止使用。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最近下发的《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市试运行阶段的情况,我局对财务报表网上报送的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已在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
财务报表报送功能的通知
关于启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财务报表报送功能的通知(修订版) 为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在网上办税大厅中新增了财务报表报送功能,我局原用于采集财务报表的网上数据采集系统停止使用。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最近下发的《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市试运行阶段的情况,我局对财务报表网上报送的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已在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除外。 二、报送种类 (一)纳税人财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等,以及企业所得税申报需附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报送的具体种类和样式按照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对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月报或季报。 三、报送方式及期限 (一)纳税人实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网上报送,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一次性报送本季度三个月的月报或季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报。实行财务报表网上报送的纳税人,纸质财务报表的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二)无法进行网上报送的纳税人可制作电子财务报表数据文件,在报送期限内交主管税务机关读入,并同时提交纸质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纳税人可利用第三方软件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的财务报式制作xml文件,也可通过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V3.3(可在东莞国税信息网下载)制作。 (三)上述规定中的报送日期如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具体法律法规执行。如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四、报送起始日期 (一)2011年1月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从所属期2011年第一季度起填报,在2011年10月26日前完成2011年前三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报送。 (二)2011年1月1日起设立的纳税人,从办理纳税申报的起始季度起填报,在2011年10月26日前完成至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报送。 五、财务报表网报系统登录方法 1.进入广东省网上办税大厅(http://app.gd-n-tax.gov.cn),登录后点击进入网上拓展功能。 2.登录税企通(此软件可到东莞国税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进入“办税”栏目,选择“财务会计报表申报”,输入网上办税大厅的用户和密码可直接进入财务报表申报界面。 六、财务报表报送及查询方法 请参阅《财务报表网上申报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东莞国税信息网->下载中心->税务软件栏目。 七、咨询及意见反馈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财务报表网上申报的咨询及意见反馈: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征纳互动->网上咨询栏目。 2.东莞国税信息网->税企互动->有问有答栏目。 八、财务会计报表的保管要求 纳税人有保管涉税资料的义务,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且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会计报表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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