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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税收与税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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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税收与税收分类null 第四章 税收与税收分类 第四章 税收与税收分类 By: 雷 蕾前言:税收的由来前言:税收的由来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财政范畴,它是伴随国家形成而产生并由国家实施征收的。至于税收为什么会伴随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国家为什么要征税?税收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这些问题产生了各不相同的的认识。 null1.在西方国家,税收一词起源于古希腊语“tax”,其本意为“忍受”;在我国历史上,用以表示税收的名称有贡、助、彻、赋、租、役、银、课、调等,“税”字由“禾”(稻谷)与“兑”组成,其本来含义是社会成...
第4章 税收与税收分类
null 第四章 税收与税收分类 第四章 税收与税收分类 By: 雷 蕾前言:税收的由来前言:税收的由来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财政范畴,它是伴随国家形成而产生并由国家实施征收的。至于税收为什么会伴随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国家为什么要征税?税收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这些问题产生了各不相同的的认识。 null1.在西方国家,税收一词起源于古希腊语“tax”,其本意为“忍受”;在我国历史上,用以示税收的名称有贡、助、彻、赋、租、役、银、课、调等,“税”字由“禾”(稻谷)与“兑”组成,其本来含义是社会成员向国家缴纳一部分农产品,后经常与“赋”、“租”、“捐”等字连用,形成了“赋税”、“税赋”、“租税”、“捐税”等词语,表明“税”曾与“赋”、“租”、“捐”相通或相关。 null2. “税收”一词在我国首次出现是1916年贾士毅所著的《民国财政史》一书中,其一般意义就是指税的收入,其中,“税”指社会产品中归国家支配的那一部分,“收”是收入的意思。随着社会的进步,税收内容的不断丰富,“税收”一词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动词化的税收主要表示税的课征或征收,现已与“课税”、“征税”、“收税”通用,名词化的税收则指对社会产品的筹集。 null3.至于国家为什么要征税、国家与税收的关系等问题,自古以来存在许多解释。在欧洲漫长的封建时代,君权神授的观念具有至高无尚的地位,国王行使课税权被认为是体现神的意志,所以那时的哲学家、伦理学家甚至是神学家的研究,只能是神学意义上的徒托空论,或是经院式的泛泛思辩,不能为社会提供现实而明确的。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后,一批不畏神权的资产阶级学者开始探究国家、税收的本质。其中托马斯·霍布斯、洛克等人提出的“税收利益说”,把税收本质看作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从而将商品交换法则引入税收分配关系,这不仅奠定了近代和现代资产阶级税收理论的基础,并对后来各国税收法律的建立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null(1)霍布斯的“利益交换说” ①“主权者向人民征收的税不过是公家给予 保卫平民各安生业的带甲者的薪饷。” ②“人民为公共事业缴纳税款,无非是为了 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 ③他倡导的资产阶级税收平等观,就是使各 人承担的负担与其从国家享受的利益成正比。 他提出两个衡量受益程度的标准:一是个人 拥有的财产数额;二是个人消费的数额。霍 布斯主张按照上述两个标准中的一个,比例 平等地向政府纳税。 null(2)约翰•洛克的“税收利益说” ①认为税收是人民从国家取得利益而交纳的报 偿,或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向政府交纳的代价。 ②指出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政府的课税权必 须建立在尊重人民主权的基础上。“政府没有 巨大的经费就不能维持,但是这仍须得到他自 己的同意,即由他们自己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 所表示的大多数的同意。因为如果任何人凭借 自己的权势,主张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需 取得人民的同意,他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 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目的。” ③政府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赋税条例行使课税 权。他的这一思想,不仅对封建的君权神授观 念、封建国家专制课税和横征暴敛的批判,也 为近代西方国家立宪依法课税提供了理论依据。 null(3)马克思和恩格斯说 ①国家是“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  和“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的代表” 。 ②国家“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③“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并将赋税比喻为喂养政府的奶娘,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地、固定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它是各国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基本的形式。税收概念的理解税收概念的理解 (一)税收是政府占有的一部分社会产品,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它表现为政府所占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二)税收是政府的分配行为,属于分配范畴,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1.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三)税收是政府财政最重要的收入形式。 (四)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五)税收分配的对象是社会剩余产品。第二节 税收的特征第二节 税收的特征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和法令进行的。具体的表现就是以法律形式颁布的税收制度和法令。 税收强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 (2)税收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 ①直接表现:税收人员的强制权力 ②为什么具有强制性呢? 首先,国家必须要强制性的征税,才能提供公共物品,税收是国家生存的物质基础。 其次,纳税人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纳税,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一、税收的强制性null1.税收无偿性的概念: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收就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原纳税人,也不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和代价。 注意: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就是说国家征税不是与纳税人之间实行等量的价值交换或补偿,而是纳税人无偿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2.税收为什么要有无偿性 公共产品供给特性决定的 3.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有间接偿还性) 二、税收的无偿性null1.税收固定性的概念: 税收的固定性是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对什么征税及征税的额度。这些事先规定的事项对征纳双方都有约束力而不能随意变动。 固定性也包括两层含义: (1)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 (2)税收征税数量具有有限性。 2.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的 三、税收的固定性null***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区别于其他公共收入形式的根本标志。 ***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不可或 缺的,判断一种公共收入形式是为 税收,取决于它是否同时具备这三 大特征。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 (一)纳税人 1.纳税人: 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之分。 2.负税人: 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有时候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如直接税中的个人所得税是很难转嫁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有时候纳税人不是负税人,因为他所交纳的税款可以“转嫁”出去,典型的有向生产者征消费税。 3.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关系纳税人、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关系(二)课税对象(二)课税对象1.概念: 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即课税的客体或标的物。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2.按课税对象发生的分类: 所得税、商品课税、财产课税 (三)税目(三)税目课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反映了课税的广度。 同一类课税对象,有好多种税目,每个税目的税率也可能都不一样。 例如:营业税,有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四)税源(四)税源 税源是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 有的税源和课税对象是一致的,如所得税; 有很多税种,二者不一致,如财产税,其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财产,但其税源是其收入。 大部分税种的的税源和课税对象并不一致。税源和课税对象的联系和区别(五)税基(五)税基税基就是课税的基础,是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 具体有两种含义: 1.指某种税的经济基础。 例如,流转税的课税基础是流转额,所得税的课税基础为所得额,房产税的课税基础为房产等等。 2.指计算交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 税基与税源的关系——果树与果实(六)税率(六)税率 1.税率的概念: 税率指国家征税的比率。 课税对象与税率的乘积就是应征税额。 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null2.按税法对税率进行的分类null(1)比例税率 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 如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17%或13% 特点: ①计征简便 ②有悖于量力负担原则 null(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 如:某油田销售原油20吨,税额8元/吨。 特点: ①计算方便 ②税款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 ③税负不尽合理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全额累进税率: 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征税,即按课税对象适应的最高级次的税率统一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 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全额累进税和超额累进税的计算全额累进税和超额累进税的计算例:课税对象数额=5000(元),而应交税额为: ①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5000 × 15% =750(元) ②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500 × 5%+(2000-500)× 10%+(5000-2000) × 15%=25+150+450=625(元)0500200050005%10%15%20%25元150元450元null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的比较: ①税负轻重不同 在收入级次和税率档次相同条件下,全额重于超额。 ②计算繁简不同 全额累进税计算简单,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 ③公平程度不同 在两级收入交叉点附近,全额累进的公平程度不及超额累进。 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图解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图解征税对象3.按经济分析对税率进行分类3.按经济分析对税率进行分类(1)名义税率 名义税率即为税率表中所列的税率,是纳税人纳 税时适用的税率。 (2)实际税率 纳税人真实负担的有效税率。 (3)边际税率 就是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 (4)平均税率 实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往往低于边际税率。(七)起征点与免征额(七)起征点与免征额1.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2.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异同 (1)二者的相同点 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以征税。 (2)二者的不同点 ①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起征额部分征税。 ② 起征点具有个别优惠的特点,在起征点附近税负分配不公平;免征额具有普遍优惠的特点,税负分配比较公平 起征点和免征额制度的不同起征点和免征额制度的不同起征点200元无税0100200300税额=200×税率税额=300×税率400免征额200元无税0100200300无税税额=(300-200)×税率400(八)计税依据(八)计税依据1.基本概念 计税依据是根据课税对象计算应纳税额的数量依据。 例如:卷烟的计税依据是卷烟的销售价格,税额=销售额×税率;盐的计税依据是销售盐的吨数,税额=数量×税率 2.计税依据的分类——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1)从价计征的税收: 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税收: 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null3.计税依据和计税对象(征收对象)的区别 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是反映征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相同。 ① 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向题。 ② 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应税所得额。 ③ 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不一致,如消费税 ,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则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 (九)税收能力与税收努力(九)税收能力与税收努力1、税收能力是指应当征收上来的税收数额,包括两种能力:一是纳税人纳税人能力;二是政府的征税能力。 2、税收努力:指税务当局征收全部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或者说是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税收努力决定了潜在的税收能力总有多大的比例能转变成实际的税收收入。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税收分类是指按一定的标准对性质相同或近似的税种进行归类。 税收分类的意义 (1)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各类税收的特点和功能,加强各税种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各类税收的作用; (2)有利于分析和研究税收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研究税源的分布和税收负担的归宿,以指导我们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 (3)有利于正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管理权限,解决财力分配方面的矛盾。 1. 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和间接税1. 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和间接税 2.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2.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1)商品税 商品税(也称为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在我国,商品税是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50%以上(如2000-2009年我国商品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0%以上,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其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等。 null(2) 所得税 是指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大类。 所得税的地位在我国呈上升的趋势,但上升速度慢。 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3185.58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8779.25,国家税收总收入45621.97亿元,GDP249529.9亿元,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185.58+8779.25)/45621.97=26.2%,其宏观税负为4.8%,而发达国家所得税收入一般占到税收收入的40-50%,其宏观税负约为12%-15%。 null(3) 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各种应税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世界上财产税一般包括:一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我国目前开征的房产税、契税以及准备开征的遗产税等。 财产税的特点有: a.稳定性强,适宜地方征收 b.不易转嫁,属于直接税种 c.有一定程度的公平作用 null(4)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自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 目的: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 资源税的范围: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null(5)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行为开征的税收。 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某项政策的需要,对社会 生活中的某些特定的行为进行调节和限制。 目前,我国的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屠宰税、 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null总之,我们一般而言的税收五大类就是指: 商品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资源税 行为税3. 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3. 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1)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我国目前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等。 (2)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我国目前征收的资源税,消费税等。啤酒(220元/吨)、黄酒(240元/吨)、汽油(0.2/升)、柴油(0.1/L)等等。 从量税优势:a.适应于对标准化的商品课税.b.易征收管理,成本较低。 劣势: a.使用范围狭窄,只适用于间接税,不适用于直接税。 b.物价上涨时,税收遭损,物价下跌时,税收得益。 4.按税收管理权限不同分类4.按税收管理权限不同分类(1)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目前我国开征的消费税、关税等;征收部门是国家税务部门 (2)地方税 是指由地方管辖并支配的税种,如我国的屠宰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征收部门是地方税务部门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共享税是指属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我国目前开征的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如: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离25%),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97%,地方3%) 图:我国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划分图:我国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划分5.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和价外税5.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和价外税(1)概念 凡是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属于价内税;凡是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则属于价外税。因此,价内税的计税价格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他营业税和消费税等都是价内税。 6.OECD和IMF的税收分类6.OECD和IMF的税收分类略,见课本三、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介绍三、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介绍P145—P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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