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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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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拘留 http://www.chinalawedu.com/ 2012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拘留 重点法条:第 61、62、64 条、65 条。 【法条内容】 第 61 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 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
2012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拘留
http://www.chinalawedu.com/ 2012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拘留 重点法条:第 61、62、64 条、65 条。 【法条内容】 第 61 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 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知识点: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情形、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是上述第四、五两种情 形(见《法典》第 132 条)。 【解读】公安机关适用拘留的情形 第 62 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 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解读】异地拘留应当遵循的程序。 第 64 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http://www.chinalawedu.com/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 65 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 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 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解读】拘留应当遵循的程序以及拘留后的处理。 第 66 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 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 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知识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应当报送的材料。 【特别提示】公安机关拘留情形与公民扭送情形的比较。 【相关法条】。 第 63 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重点法条之七:《规则》第 103 条 发现漏报捕情形的处理 【法条内容】 http://www.chinalawedu.com/ 规则第 103 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 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的理 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规则》第 107 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 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尚未见真) 《规则》第 111 条关于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期限。“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 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 7 日以内, 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 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 15 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 案件,不得超过 20 日。” 【提示】《法典》第 134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 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检察机关拘留的时间最长是 14 天。 重点法条之八: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 《规则》第 76 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规则》第 77 条: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规则》第 78 条: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 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http://www.chinalawedu.com/ 《规则》第 80 条: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 处所,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规则》第 81 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 24 小时以内进行讯 问。 《规则》第 82 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规则》第 83 条: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 10 日,特殊情况下 可以延长 1 至 4 日。 《规则》第 85 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 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释放法律教育|网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要求的,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侦查 部门应当在 3 日内审查完毕。 《规则》第 79 条: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留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因为其 他情形需要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 许可。 人民检察院拘留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直接向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报请许可。 拘留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 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请许可。 拘留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 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报请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 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请许可;拘留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 疑人,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http://www.chinalawedu.com/ 拘留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按照本条第二、三、四 款的规定报告或者报请许可。 拘留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 罪嫌疑人,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请许可;担任 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报告或者报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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