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 安排运输的能力②有利于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③运输方式的选择、④风险的规避、
⑤运费和附加费的变动趋势、⑥运输路线⑦货源情况⑧通关的难易程度⑨外汇管制情况
我国进出口商品作价原则:在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 eq \o\ac(○,1)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
eq \o\ac(○,2)结合国别(地区)政策作价, eq \o\ac(○,3)并按照购销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
进出口商品作价影响因素: eq \o\ac(○,1)商品的质量因素②市场的供求因素③运输因素④销售季节因素
⑤成交数量因素⑥支付条件因素⑦货币与汇率变动因素⑧交货期的远近⑨新老客户、市场销售习惯和消费者的喜好因素。
固定价格:
软币: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价疲软,不能自由兑换他国货币,信用程度低的国家货币,主要有印度卢比、越南盾等
硬币: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价坚挺并能自由兑换、币值稳定、可以作为国际支付手段或流通手段的货币。主要有:美元、英镑、日元、法国法郎等。
P:出口采用硬币计价较有利,进口采用软币计价有利。
非固定价格
1、具体价格待定
2、暂定价格
3、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
采用非固定价格作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P67
eq \o\ac(○,1)明确规定作价方法 eq \o\ac(○,2)明确规定作价时间
价格换算
CFR= FOB价+国外运费
CIF= FOB 价+国外运费+保险费
=(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佣金(commission):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佣金的计算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折扣(discount):卖方按照原价给买方以一定的减让。
出口商品成本核算
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
出口换汇成本= —————————————
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 – 出口退税收入
定额费用 = 出口商品购进价(含VAT)×费用定额率
退税收入 = 出口商品购进价(含VAT)÷(1+增值税率)×退税率
分析:出口换汇成本 <外汇牌价 说明盈利
出口盈亏额 = (FOB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
— 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出口盈亏额
出口盈亏率 = ——————
出口总成本
规定价格条款的注意事项
1合理地确定商品的价格水平
2、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
3、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或订立保值条款
4、应订立品质与数量机动幅度的计算方法。
5、合理运用佣金和折扣。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优点:
1、 通过能力大、不受道路和轨道限制 ;
2、运量大;
3、运费低廉;
缺点:
速度较慢,不宜用来运输易腐烂的货物。
受气候和自然条件影响不大
寒期有时不能得到保证,遇险的可能性很大,也存在着社会风险
班轮运输
海运船舶营运方式
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特点:“四定一负责”: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固定 承运人负责装和卸。
定程租船(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概念: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集装箱运输P89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
1、具体时间;Time of shipment: April 2005
2、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或月;
“Shipment within 2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3、收到信汇后的若干天或月;
“ Shipment within 25 days after receipt of M/T.”
4、近期装运。“立即装运”
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
eq \o\ac(○,1)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时间的规定,要明确具体,装运期限应当适度。
eq \o\ac(○,2)应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使船、货衔接。
eq \o\ac(○,3)要根据不同货物和不同市场需求规定交货期。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p95
只规定一个港口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
例 Port of shipment: Qingdao and Shanghai
port of destination:London/Liverpool
分批装运
定义: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可以分若干批次于不同的船次、车次、班次进行装运。
以下两种情况不能视为分批装运:
eq \o\ac(○,1)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即运输单据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路线、同一目的地,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发运日期或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将不视作分批装运。
2含有一份以上快递收据、邮政或投邮证明的交单,如果单据看似由同一块地或邮政机构在同一地点和日期加盖印戳或签字并且表明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速遣费:如果租船人在程租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给船方节省了船期,船方为鼓励租船人,而向租船人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报酬,此项报酬称为速遣费。
滞期费:在规定的装卸期间内,如果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失,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款。
(相同的时间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海运提单
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明P99
海运提单的分类:
已装船提单
eq \o\ac(○,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
备运提单
清洁提单
eq \o\ac(○,2)有无外表状况不良批注
不清洁提单
记名提单
eq \o\ac(○,3)抬头(收货人)的填写 指示提单
不记名提单
直达提单
eq \o\ac(○,4)运输方式 转船提单
联运提单
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实施补偿
保险原则:利益原则、 损失赔偿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海上风险:
一般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外来海上风险:
eq \o\ac(○,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
eq \o\ac(○,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
海上损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海上损失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实际全损构成情况:
1、保险标的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经完全灭失或损坏。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已无法挽回地被完全剥夺。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的形体、用途或价值。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
4、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仍无音讯。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
推定全损构成情况:
(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1、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的。
(2)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为了船货共同安全
(3)必须是在非常性质下,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4)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118页
单独海损:
定义: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1)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3)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海上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等为抢救保险标的,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
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除保险人或投保人以外的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了救助措施之后,获救成功,依据国际上的法律,被救方应向救助的第三者支付的报酬。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
(一)平安险(F.P.A):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
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施救费用。
(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批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适用范围: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
(二)水渍险(W.P.A.) :英文字面意思,是“负责单独海损”。
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承保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
(三)一切险(A.R.)
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责任范围: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
一、确定保险金额P131~133
1 保险金额的定义: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金的基础。保险金额一般由买卖双方商定。
2 在出口贸易中,凡是按CIF 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即在发票金额基础上增加10%计算。即保险加成率。
3保险金额一般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
4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 CIF或CIP货价×(1+投保加成率)
CIF=CFR/(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CIP= CPT/(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在进口贸易中,在我国一般都以进口货物的CIF货价作为保险金额,一般不加成。
按CFR货价进口: 保险金额= CFR或CIP货价×(1+平均保险费率)
按FOB货价进口: 保险金额= FOB或FCA货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二、进出口保险费的计算:看书P132
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三、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的主要种类: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也称大保单。是一种最规范、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保险单据。(背面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背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凭证和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又称预约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一般为进口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在实际业务中,预约保单适用于我国自国外进口的货物。凡属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一经起运,我国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立的条件承保。
(三)、提赔手续P135
第六章:
一、票据
(1)含义: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切票证,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提单、车船票、借据。
狭义的票据:发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2)法律特征: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文义性
(3)票据的作用:支付工具、信用凭证、流通作用、抵消债务
(4)票据的当事人:出票人、受款人、受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前三者是基本的当事人。
二、汇票
(1)含义:我国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定义: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为某人或其指定来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2)种类:
银行汇票 光票
按出票人 按附商业票据
商业汇票 跟单汇票
即期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按付款日期 按承兑人
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的概念:
三、本票
(1)含义:我国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定义: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来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承诺。
(2)种类:有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我国仅指银行本票。
四、汇付
(1)含义:也称汇款。是指债务人按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付给债权人的支付方式。
(2)种类:电汇、信汇、票汇
(3)使用汇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①选择信用好的交易对象 ②货到付款的风险防范
③预付货款的风险防范 ④掌握适当的成交金额
(4)汇付方式的应用P153
五、托收
(1)含义:托收是委托收款的简称,指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得到付款人付款/承兑,或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票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2)种类:
光票托收
托收 付款交单(D/P)
跟单托收
承兑交单
(3)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①慎重选择交易对象 ②选择信誉好的代收银行
③了解进口国的法律和惯例 ④尽量使用指示提单
⑤争取使用CIF或CIP术语成交 ⑥要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
六、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1)含义: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收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PS:信用证是不可撤消的,即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消。(2)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是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责任。即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使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自足文件。 (依据买卖合同,又独立于合同。)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 (银行凭单付款,不问货物)
(3)信用证的作用
对进口商:①信用证可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的收到货物以及代表货物的单据。
②信用证可为进口商融资提供一定的便利。
③信用证为进口商提供一定的交易安全保障。
对出口商:
① 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取得货款。
2 出口商可以得到资金融资的便利
3 对于出口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而言,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商的收汇安全。
(4)信用证的种类票P172
1、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3、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案例分析237页2
4、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5、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
7、对开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5)信用证的开立方式:
信开本、电开本(简电本、全电本、SWIFT信用证)
七、备用信用证
含义:通常又称为商业票据信用证,是指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以为的凭证,被用于保证货款或预付款在到期、违约时或某一不确定事件发生或不发生时产生的义务的履行。
八、银行保函
含义:又称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银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作用:
①促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对外信誉,保证质量、规格、包装和数量、重量符合买卖合同和有关标准要求
②对进口商品的质量、规格、包装和数量、重量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规定严格检验,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保障国内生产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对外贸易的合法权益。
③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一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 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货款结算、通关计税和索赔理赔提供了依据。
检验时间及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对买方极为不利)
1、在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
(二)在进口国检验
1、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也就是以到岸质量重量为准。
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最为常用)
1、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
2、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复验证书如证明货物不符合同规定不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或索赔。
独立检验机构:商会、协会、同业公会或私人设立的半官方或民间商品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的作用:
1 是进出口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2 是议付货款的重要单据
3 是证明履约与责任情况的有效证件
4 是办理索赔、理赔的重要依据
5 是确定关税税别、征收关税的依据
6 是进行贸易统计、指定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有效凭证和手段。
第八章
争议: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
索赔: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理赔:指一方对于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
违约:
解决争议的方法:友好协商、调节、仲裁、诉讼
索赔条款及举例
1、异议与索赔条款
一般规定的内容: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提出的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方法和索赔金额。依据:主要规定提出索赔必须具备的证据以及出证的机构。
期限:一般货物规定为货物达到目的地后30天或45天。对于机、电、仪一般规定货物达到目的地后60天或90天,一般不超过180天。对有质量保质期的机械设备的索赔期,可长达1年或一年以上。
2、罚金条款P215~217
处理对外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1 必须有充分的索赔依据 ②正确确定索赔项目和金额、
③认真制定索赔
④及时向国外提出索赔
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1 意外事件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生的
2 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
3 意外事件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
仲裁:
(1) 含义:特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指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
(2) 仲裁的重要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即个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可以自行约定或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适用范围、仲裁效力以及仲裁使用的语言等。
(3) 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区别:
1 仲裁有双方签订的有关争议解决的协议,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仲裁机构只有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协议才可以受理案件。而诉讼没有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受理争议案件,另一方就必须起诉。
2 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机构,而诉讼机构是法院,法院是国际机构,法官是由国家任命的,不能由诉讼的当事人选定。
3 仲裁审理案件一般不对外公开进行,裁决也不公开,而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的,开庭时会有旁听,审理中法院还可能要接受记者的采访。
4 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的,而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更高一级的法院。我国采用两审终审制。
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形式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交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作用:①是当事人发生争议时,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依据。
②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
③可以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任何一方不应再向法院起诉、
第九章: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有效发盘的条件:
(1)向特定的人发出;
(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内容明确;
(4)送达受盘人。
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人在发盘发出后,在其尚未到达受盘人之前,即在发盘尚未生效之前,将发盘收回,阻止它的生效。
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人在其发盘已经到达受盘人,即在发盘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将发盘取消,解除发盘的效力。
发盘应注意的事项:
1 发价要谨慎,不能对外盲目报价、②要掌握发价的技巧和策略、③要正确掌握和区分发价的分类方法
构成接受的要件:
2、有效接受的条件P237
(1)由受盘人作出;
(2)与发盘内容一致;(有条件的接受、有希望的接受)
(3)以声明或行为作出;
(4)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接受;(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或发盘未规定有效期而超过合理时间才到达发盘人,这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
作出接受时应注意的问题:P239
由我国外贸企业表示接受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接受时应该慎重对洽商的函电或谈判记录进行认真核对,经核对认为对方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已经明确、肯定、无保留条件时,再予以接受。
2 接受可以简单表示,也可详细表示,即将洽商的主要交易条件已经再重述一下,表示接受。
3 表示接受应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并严格遵守有关时间的计算。
4 表示接受前,应该详细分析分析对方的报价,准确识别对方函件性质是发盘还是询盘。
由外国客户表示接受应该注意的问题:
1 要认真分析国外客户的接受是一项有效的接受还是一项有条件的接受。
2 在对待国外客户的接受时,要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合同必须经发盘和接受才能成立
合同的基本内容:1、约首 2、本文 3、约尾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备货时间P247
一般原产地证明:简称产地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它是证明中国出口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规则》,确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的证明文件。
可签发的机构: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家质检局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向其出口的制成品或半成品货物时,普遍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的制度。
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议付行根据受益人的申请,凭其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受益人,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受益人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出口融资业务。
出口退税: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
十一章
独家经销:也称包销。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
独家代理:指出口企业与国外代理商达成协议,规定代为推销商品,期限和地区范围,对方负责代为推销商品的最低金额或数量以及反馈市场信息等义务。
回购:即补充贸易,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指提供机器设备或交钥匙工厂的出口方,接受进口一方以该机器设备或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做法。
套期保值:又称为海琴或对冲交易。是期货交易市场上交易者将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结合的一种市场行为。 基本做法是:在买进(或卖出)实际货物的同时或前后,在期货交易所卖出(或买进)相等数量的期货合同作为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