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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一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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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一复习提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一期末复习提纲 2012.01.03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一、认识大学生活特点:(1)学习要求的变化。需要大力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 (2)生活环境的变化。我们应该互相帮助 (3)社会活动的变化 二、提高独立生活能力:(1)确立独立生活意识 (2)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3)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一复习提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一期末复习提纲 2012.01.03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一、认识大学生活特点:(1)学习要求的变化。需要大力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 (2)生活环境的变化。我们应该互相帮助 (3)社会活动的变化 二、提高独立生活能力:(1)确立独立生活意识 (2)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3)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1)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2)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 (3)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 (4)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五、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解决的是举什么旗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础,居于统领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的主题,解决的是走什么道路、实现什么样的目标的问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解决的是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的问题;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解决的是人们行为的问题。 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八、人的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是人最重要的素质。 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中心环节和根本要求。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一、理想的含义与特征: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实践性)。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超前性)。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差异性)。理想具有可能性(可能性)。 【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 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 【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一、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含义: 世界观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二、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也深深打上了社会属性的烙印。 三、世界观与人生观的联系: 世界观和人生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世界观决定人生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人生观从属于世界观。另一方面,人生观又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人生观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 五、人生目的在人生实践中的重要作用:(1)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 (2)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 (3)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 人生目的重要意义:人生目的是人生的航标,它指引着人生的航向。不同的人生目的会有不同的人生选择,不同的人生选择决定着不同的人生追求,不同的人生追求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价值。 六、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三种心理要素是认知、情感、意志。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端正人生态度:(1)人生须认真。满腔热情地投身于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在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人生当务实 (3)人生应乐观 (4)人生要进取 七、人生观的核心内容是为人民服务。 反对拜金主义人生观,反对享乐主义人生观,反对个人主义人生观。 个人主义人生观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个人主义作为资产阶级的人生观,与社会主义的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根本对立的。 错误的人生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的共同特征:(1)他们都是剥削阶级的人生观,反映的都是狭隘的剥削阶级利益,不可能具有无产阶级的宽广胸怀和远大志向,更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2)特么都没有把握个人与社会的正确关系,忽视或否认社会性是人的存在和活动的本质属性,它们讨论人生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一己之私的 (3)它们对人的需要的理解是片面的,夸大了人生的某方面需要,而无视人的全面性和人生的整体需要 八、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 价值观的内容:(1)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 (2)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是光荣还是可耻的评价标准 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基本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体现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不仅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对每个社会成员价值观的形成都具有深刻的影响。 九、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人生的社会价值的含义: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 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联系:(1)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构成了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2)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个体对社会和他人的生存和发展贡献越大,其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 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社会条件和个人条件。 十、科学对待人生环境:主要就是通过要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个人与他人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等。 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 【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 一、什么是道德: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二、道德的起源: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产生的客观条件。其次,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人类最初的道德以风俗习惯等形式表现出来。 道德的本质: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三、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它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在道德的功能系统中,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 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其实际效果。 只有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进步阶级利益的道德,才会对社会的发展和人的素质的提高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占有重要地位。 四、道德发展的五种历史类型:原始社会的道德、奴隶社会的道德、封建社会的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社会主义的道德。 道德的发展规律: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过程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进程大体一致。 人类道德基本的主要表现: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道德调控的范围不断扩大,调控的手段或方式不断丰富、更加科学合理;道德的发展和进步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我希望达成的事情,也要允许和帮助别人能够达成)” 【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一、私人生活是指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具有移动的封闭性和隐秘性。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二、公共生活为什么需要公共秩序:(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忽视公共生活领域的和谐与公共秩序的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将会遭到干扰甚或破坏。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要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道德和法律 四、社会公德的含义: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关系秩序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社会公德的特点:(1)继承性 (2)基础性 (3)广泛性 (4)简明性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文明礼貌反映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一、爱情的本质: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恋爱中的道德:(1)尊重人格品德 (2)自觉承担责任 (3)文明相亲相爱 二、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我国《婚姻法》主要内容: (1)结婚。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标志。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3)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约关系的行为。 离婚的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的方式:一种是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行为。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林逸飞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虽系自愿离婚,但在对子女抚养或夫妻财产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 《婚姻法》关于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只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 《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一、法律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从法律所表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技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划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法律遵守: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法律执行:在狭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法律适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和法制:“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制的本质特征之一。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6)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7)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五、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1)讲法律 (2)讲证据 (3)讲程序 (4)讲法理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1)学习法律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一、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 二、宪法的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补充: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补充:法治原则:依法治国首先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 三、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基本经济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7)文化教育权 补充: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 补充:人身自由权: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违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补充:社会经济权: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二是劳动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休息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四是物质帮助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补充:文化教育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五、我国的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六、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四项: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为标准,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民事权利制度: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补充: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补充:继承权主要有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之分。 补充: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等。 民事责任制度: 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有违约行为 (2)违约造成了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存在过错。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七、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的概念: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罪刑法定原则,二是罪刑相当原则,三是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故意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后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刑罚的体系: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主刑即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独创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它与死刑立即执行共同构成死刑这一刑罚方法,而不是轻于死刑的一个独立刑种。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事中的罚金,可与行政中的罚款对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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