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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673-200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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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673-200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ICS 67.160 C 53 荡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1673-2003 代替 GB 11673-1989 含 乳 饮 料 卫 生 标 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milk beverage 2003-09-24发布 2004-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六 中 国国家标 准化 管理 委员会 ‘ ’1. GB 11673-2003 前 ..J巨. ...
GB 11673-200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ICS 67.160 C 53 荡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1673-2003 代替 GB 11673-1989 含 乳 饮 料 卫 生 标 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milk beverage 2003-09-24发布 2004-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六 中 国国家标 准化 管理 委员会 ‘ ’1. GB 11673-2003 前 ..J巨. 目 本强制。 本标准代替GB 11673-1989《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1673-198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 按照GB/T 1. 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 — 对原标准结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 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 — 参照GB 4810((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增加了总砷指标;参照GB 14935《食品中铅限量卫生 标准》修改了铅指标; — 原标准中糖精钠和增稠剂指标要求改为:“按GB 276。执行”; — 将“脂肪”指标使用范围修改为“仅适用于以鲜奶为原料制成的含乳饮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11673-19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卫生防疫站、天津市 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须欣、王美玲、余挺、崔春明、王旭太、梁进、张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673-19890 GB 11673- 2003 含 乳 饮 料 卫 生 标 准 范围 本标准了含乳饮料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 输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乳或乳粉为原料,加入适量辅料配制而成的具有相应风味的含乳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 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5009. 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 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 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厂卫生规范 指标要求 3. 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指标 应具有加人物相应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质地均匀,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1的规定 表 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g/100 mL) ) │ 1.0 │ │脂肪,/(g/100 mL) ) │ 1.0 │ │总砷(以As计)/ (mg/ L) 镇 │ 0.2 │ │铅(Pb)/(mg/L) 成 │ 0.05│ │铜(Cu)/(mg/L) 成 │ 5.0 │ │ 仅适用于以鲜奶为原料。 │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GB 11673-2003 表 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菌落总数/(cfu/mL) 10 000 ?? ? ?? ? ?? 大肠菌群//(MPN/100 ml,) ( 毛 ? ?? 霉菌/(cfu/ml) 酵母/(cfu/mL)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的规定。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贮存及运输 8.1 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千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8.2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 检验方法 9. 1 理化指标 9.1.1 蛋白质 按GB/T 5009. 5规定的方法测定。 9. 1.2 脂肪 按GB/T 5009. 6规定的方法测定。 9. 1.3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9. 1.4 总砷 按GB/T 5009. 11规定的方法测定。 9.1.5 铜 按GB/T 5009. 13规定的方法测定。 9.2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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