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近代中日关系史上,中日琉球交涉占有特
殊的地位,因其历时多年而无结果,终成悬案。在
这场交涉中,身为北洋大臣的李鸿章作为主要当
事人,自始至终参与其事,其表现历来为世诟病,
甚至称他执行的是“一条投降外交路线”" ! # $ %& ’() *。究
竟应该如何评价当时李鸿章在对日交涉过程中的
表现,笔者认为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年日本侵吞琉球,标志着近代中国东部
边疆危机的开始。早在 !+,-年日本发兵入侵台湾
之初,即将琉球作为下一步侵夺的目标。日本政府
制订的《台湾藩地征伐要略》明确指出:“盖控制琉
球之实权皆在我帝国,阻止琉球遣使纳贡 $中国 *
之非礼,可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 . # $ %& ’) *
琉球群岛处于中日两国之间,分为三十六岛,
北部九岛,中部十一岛,南部十六岛,是一个岛国。
!’,.年 $明洪武五年 *,明太祖朱元璋派行人“以即
位建元诏告其国”。琉球王察度派遣其弟泰期来华,
朝贡方物,上表称臣。自是,琉球遵奉明朝正朔,每
隔年遣使朝贡以为常例。至万历间,“日本方强,有
吞灭之意。琉球外御强邻,内修贡不绝。”!/)!年
$万历十九年 *,丰臣秀吉用兵朝鲜,派岛津家征至
琉球征粮糈,为琉王尚宁所拒。至 !(0)年 $万历三
十七年 *,日本决定对琉球动武,“以劲兵三千,掳其
王,迁其宗器,大掠而去”"’ #。并强逼尚宁立誓文,岁
输八千石粮于日本萨摩藩,以当纳款。时浙江总兵
官杨宗业奏报明廷,朝命严饬海上兵备,以备缓
急。两年后,日本释尚宇归。入清后,琉球遣使缴明
朝敕印请封,允之,诏封琉球国中山王。此后,封贡
相继,迄于晚清。此琉球“两属”说之来也。
虽然如此,直到 !)世纪中叶,琉球仍自成一
国,内政、外交皆由自主。!+//至 !+/)年间,琉球
曾先后与美、法、荷兰等国签订通商条约。!+,.年
$清同治十一年 *,日本政府以明治天皇亲政,示意
琉球朝贺。琉球国王尚泰不敢违忤,派王子尚健为
正使,三目官向有恒为副使,赴日朝贺,贡献方物。
不料日本政府趁此机会,由天皇睦仁下诏,以琉球
为藩,封琉球国王为藩主。这是日本走向侵吞琉球
的第一步。翌年,便将琉球置于日本府县同列,受
内务省管辖,并向大藏省缴纳租税。
到 !+,-年 $同治十三年 *,日本内务卿大久保
利通便正式提出了一个逐步实现吞并琉球的计
划。内称:
一、中日琉球交涉的背景
!" #$%&’()%& )%* +,-.,- /0&$1")1"$% "% 2"%$ 3 4)5)% +06)1"$%
7891:);1< 12 345672 89:;47< ;86 7<=><= 26?4;9@;942 A@: 92 ;86 89?86:; BC9?8;& D8@; E9 F42?G8@2? 595 A@:
5624=2H65 I< ;86 C@;67 ?6267@;942:& JH;=@CC< @B;6792? :;=5<92? ;86 89:;479H@C 6K62;: 1 H8@2?65 3<
3925&
=0, >$:*9< E9 F42?G8@2?L M<=><= N6?4;9@;942 92 O924 P Q@%@2 M6C@;942L ;86 R@:6 4B S62 P T@4 U@9 P
V=6L ;86 R@:6 4B U6 P T@4 S62 P E9L ;86 R@:6 4B R=2 P E9= S= P U=4
李鸿章与中日琉球交涉
戚 其 章
$山东社科院 历史所,山东 济南 ./000. *
【收稿日期】.00( P 0! P .(
"摘 要 #在近代中日关系史上,中日琉球交涉占有特殊的地位,身为北洋大臣的李鸿章在交涉中的表现为世
诟病,然考诸史实,李鸿章虽在琉案发生之初持消极态度,但后来他坚持“兴灭继绝,护持弱小”的原则,否定日本
灭之琉球的两分办法,提出“存琉球”案以复国的两分琉球主张,并反对总理衙门与日使草签《琉球条约》《配加条
款》是应当肯定的。
"关键词 #李鸿章,中日琉球交涉,“分岛改约”案,“割岛分隶”案,“存琉复国”案
"中图分类号 #W./ T+0 "文献标识码 #J "文章编号 # 0-/, P (.-! $.00, *0’ P 00!! P 0/
专 稿
历史教学 $高校版 *
F9:;47< X6@H892?
总第 /.’期
O=3 N4& /.’
.00, 年第 ’ 期
N4& ’L .00,
!"
琉球两属状态,自中世纪以来,因袭已
久,难于遽加改革,以致因循至于今日。今者
中国承认我征蕃为义举,并抚恤难民,虽似足
以表明琉球属于我国版图之实迹,但两国分
界仍未判然。今以琉球难民之故,我曾费财巨
万,丧亡多人,以事保护,其藩王理宜速自来
朝,表明谢恩之诚,然至今尚未闻有其事,其
故盖在畏惮中国。今如以朝命征召藩王,如其
不至,势非加以切责不可。是以姑且缓图,可
先召其重臣,谕以征藩事由及出使中国始末,
并使令藩王宜自奋发,来朝觐谢恩,且断绝其
与中国之关系。在那霸设置镇台分营,自刑
法、教育以下以至凡百
,逐渐改革,以举
其属我版图之实效。 # " $ % &’ !(( )
继召琉球三城司池城安规到东京,由大久保出面
告以:“维新以来,与外国交涉等事,统依国际公
法,然而琉球藩尚成两属形式,今日若不改革,则
将受中国干涉,又将成为异日纠纷之因素。是以我
政府思虑及此,在那霸设镇台分营,以保护琉球人
民。”# " $ % &’ !(! )琉球虽为中日“两属”状态,但依照国际
公法仍系自主之国,故池城安规当面加以拒绝,要
求按历史成规与旧例行事。双方遂形成僵持局面。
日本政府既不遂所求,决定采取断然措施,向
琉球发出强制命令:“%一 ) 为对中国朝贡而派遣使
节及庆贺清帝即位等惯例,一概废止。 %二 )撤销在
福州的琉球馆,贸易业务概归设在厦门的日本领事
馆管辖。 %三 )从来每当藩王更迭之际,由中国派来
官船,受中国册封,著以为例,今后概予废止。 %四 )
令藩王来朝,对政治厘革及兴建的方法,加以研究
后决定。 %五 )琉球与中国今后交涉,概由日本外务
省管辖处分。”# " $ % &’ !(! )随后,日本即在琉球设置了兵
营,并派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到琉球传达上述命令。
面对日本的强梁行为,琉球君臣进行了抵
制。时琉王尚泰卧病,摄政表示难以从命。三司官
浦添朝昭等亦联名上书,坚称“与中国不可绝及藩
政改革不可行”。池城安规还亲与大久保利通交
涉,面称:“琉球藩久荷中国恩谊,今不能无故背
弃。天朝若与中国交涉,如得中国承认,则当奉
命。”# " $ % &’ !(" )大久保不允。到 !*+,年 %光绪元年 ) -
月 ,日,日本公然不顾琉球君臣的反对,在琉球实
行新裁判制和警察制,特派内务少丞木梨精郎及
警部巡查前往督办;更实施海外护照制度,规定凡
琉球人民渡海到中国者,必须请发护照。这样,日
本便对琉球进行了全面的控制,完全剥夺了其自
主之权。
琉球国王尚泰因对日本的强权侵凌无力反
抗,只好向中国求援。这便引起了一场长达多年的
中日琉球交涉。
当日本封锁琉球并阻其朝贡之时,琉王密派
紫中官向德宏来华,于 !*++年 %光绪三年 ) .月 !"
日到闽,面见闽浙总督何璟和福建巡抚丁日昌,呈
递琉王陈情书,请求代纾其国之难。情况来得突
然,又面对如此涉外大事,何、丁处于两难之中,既
担心 “琉球地瘠民贫,孤悬一岛,本非边塞扼要之
地,无捍御边陲之益,有邻邦酿衅之忧”,又认为“若
拒之过甚,转恐泰西各国谓我不能庇护属邦,益启
群岛以携贰之渐”,因此建议朝廷饬知新任驻日公
使侍讲何如璋,“于前往日本之便,将琉球向隶藩
属,该国不应阻贡,与之剀切理论,并邀集泰西驻日
诸使,按照万国 %公法 ),与评直曲”# . $ %&’ "! )。何、丁建
议与总理衙门亲王大臣们的想法正好暗合,遂有廷
谕传知何如璋,“到日本后相机妥筹办理”# . $ % &’ "" )。
!*++年 !!月 ".日,何如璋抵东京赴任。他抵
任后,多次有琉球官员求见,面陈危迫情况。并通
过对日本内外形势的深入了解,何也有了自己对
琉球问
的见解。他不同意闽中来函 “恐开边衅”
之说,认为“日本国小而贫,自防不暇,何暇谋人”,
且国内危机四伏,“时势艰危,图自守耳”,“其今日
固不敢因此开衅也”。根据以上分析,他于 !*+*年
,月先寄李鸿章一函,主张琉球之事不得不争,应
采取积极的措施。指出:
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
鲜。否则,以我所难行,日事要求,听之,何以
为国/拒之,是让一琉球,边衅究不能免。欲寻
嫌隙,不患无端,日人苟横,奚必借此/又况琉
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台澎之间,将求一
夕之安不可得。是为台湾计,今日争之患犹
纾,今日弃之患更深也。则虽谓因此生衅,尚
不得不争,况揆之时势决未必然乎/ #, $ % &&’ 0 1 . )
与何如璋相比,李鸿章的态度较为消极。他在
复函中讲了三层意思: %一 ) 琉球之事争之合乎情
理。“中国若隐忍缄默,彼悬且疑我怯弱,或将由琉
球而及朝鲜。不如早遏其萌,使无觊觎。是今日日
本阻贡之举,中国之不能不与力争者,理也,情
也。”%二 ) 虽欲救琉,以地势阻隔,不能以威力相
角。“琉球以黑子弹凡之地,孤悬海外,远于中国而
迩于日本。⋯⋯虽欲恤邻救患,而地势足以阻之。
二、李鸿章对日本侵吞琉球的态度
专 稿
!"
中国受琉球朝贡,本无大利⋯⋯若再以威力相角,
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亦
且无谓。”#三 $虽不必担忧日本挑起边衅,仍应重
在交涉。“至谓言之恐开边衅,则未必然。日本饷项
之绌,国债之繁,旧族废藩之思乱,前此闻之稔
矣。⋯⋯核其军额,颇属单弱。中国兵力,固自应之
有余,谅彼决不因一言不合,遽起波澜。”“然琉球
既祈恳不已,或不妨相机妥为开导⋯⋯但使少有
顾忌,俾蕞尔孱邦不遭吞噬,所获已多。”% & ’ # () & $问题
是李鸿章所说的“开导”,其对象是谁*有论者这样
解读:“他让何如璋对琉球‘妥为开导’,就是开导
琉球对日屈服。”% ! ’ # () "+, $理解似有未妥。所谓“妥
为开导”,就是其后李鸿章所说“言之不听时复言
之”% & ’ # () ! $,何如璋所说的“反复辩论,徐为开导”,以
及总理衙门所说的“据理诘问”% - ’ # () .- $,其对象自然
都是日本,而不是琉球。可见,说李鸿章要“开导琉
球屈服”,乃是对其原意的曲解,是没有根据的。
此时,反对与日本交涉最力者为闽浙总督何
璟,他主张“勿轻发端”,因为弄不好“求益反损”,
有害无利。何如璋认为“隐忍不言,失体败事”,因
又向总理衙门建议三策: #一 $ “先遣兵船责问琉
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二 $“据理与言明,
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 #三 $ “反复辩
论,徐为开导,若不听命,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
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要于必从而止。”% - ’ # () .- $对
于何如璋的建议,总理衙门不知如何处置,一时举
棋不定,于是致函征求李鸿章的意见。
当时,李鸿章已有定见,他既不同意何璟 “求
益反损”之说,认为 “言之固无大益,然亦不致大
损”,因为“言之不成,不以兵戎,而以玉帛,何至遽
开兵衅,亦不至遽坏和局”,也不同意何如璋的上、
中两策。复函称:
所陈上、中、下三策,遣兵舶责问,及约球
人以必救,似皆小题大做,转涉张皇。惟言之
不听时复言之,日人自知理绌,或不敢遽废藩
制改郡县,俾球人得何其土,亦不借寇以兵,
此虽似下策,实为今日一定办法。⋯⋯与其日
后言之而毫无补救,似不若及今言之,或稍止
侵陵。 % & ’ # (() ! / . $
总理衙门亦以李鸿章的意见为是,奏称:“日本自
台湾事结后,尚无别项衅端,似不宜遽思用武。再
四思维,自以据理诘问为正办。”% - ’ # () .- $
由上述看来,将李鸿章与何如璋相比,他们对
日交涉的态度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策略上的分
歧,不能说前者就是投降,后者就是反投降。尽管
如此,这种分歧却是带有原则性的,因其关乎这场
交涉的主动权与是否成功。一部晚清外交史证明,
中外交涉必须以国家的军事力量为后盾,否则必
不成功。如 !01-年日本发兵侵台,由于在闽船政大
臣沈葆桢亲到台湾增兵布防,积极备战,日本以势
穷力尽才被迫不得不撤兵的。!00!年曾纪泽伊犁
交涉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左宗棠收复南北疆
大部失地后,乘胜利的余威,积极备俄,朝廷又采
取积极备战与改约交涉并行的方针,才为收复伊
犁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所以,李鸿章提出的对日交
涉方针,完全脱离了当时的外交实际,是决无成功
可能性的。
清政府的对日方针既定,便指示何如璋向日
本政府提出交涉。何如璋先是会见日本外务卿寺
岛宗则,就日本阻止琉球进贡事提出口头抗议,继
又致送日本外务省一照会,措词较为强硬。寺岛则
从照会中摘出指责日本 “背邻交,欺弱国”、“废弃
条约,压制小邦”% + ’ # () .1. $等数语,指为“暴言”,要求
中国书面道歉。双方遂形成僵局。日本政府趁此机
会,悍然于 !01,年 "月 0日下令,将琉球废藩置
县,将其吞并。
日本政府的一意孤行,使双方交涉更陷于困
境。时郭嵩焘刚从伦敦御任回国,对琉球之事提出
建议:由中国主议,“会同各国公使保护琉球,听其
自主”,“不令入贡中国,亦不令入贡日本”。李鸿章
认为,郭嵩焘 “所论不为无见”,“但令球国终能自
主,免贡出自朝命,似尚无伤国体”。然中国当时处
于弱势地位,邀集各国公评只能是一厢情愿之举。
于是,总理衙门管理大臣恭亲王奕讠斤一度想对日
本采取强硬方针:“将驻日公使、领事一概撤回,布
告各国。暂不说到用兵一层,作弯弓不发之势,将
来万不得已,尽可如此办理。”% & ’ # (() .& / .1 $然此事关
系至为重大,一时也难以做出最后决断。
适在此时,美国前总统格兰忒 #2345565 789(5:;
<=>;? $来远东游历,先到北京,再去日本。李鸿章认
为这是一个机会,可请其居间调停,便致书奕讠斤,
希望此次 “借得把晤,相机联络,或为他日公评日
球近事之一助”% & ’ # () "+ $。&月 .0日,格兰忒到天津,
拜会了李鸿章。数日后,又由津抵京,与奕讠斤会晤。
奕讠斤请其借游日之便,居间调停琉案。格兰忒到日
本后,摸清了日本政府的态度,只是劝中日和好,
对琉案的是非曲直不置一词。其后又致李鸿章一
三、关于“分岛改约”案之争
专 稿
!"
函,希望中日两国商定万全之策,永远和睦相处,
“譬如两人行路,各让少许,便自过去”# $ % & ’( ") *。格兰
忒调停虽无结果,却推动了中日之间的第二轮交
涉。于是有“分岛改约”案的提出。
所谓“分岛改约”案,是一个“两分琉球”的方
案。或谓系格兰忒提出 # ! % & ’( +$! *,或谓系日本提出。应
以后说为是。但是,日本之提出“分岛改约”案,也
是有一个过程的。先是在 !,月初,日本派大藏省少
书记官竹添进一郎来华,就琉案与李鸿章辩论,试
图否定琉球“两属”之说。李鸿章驳之曰:“前日本
与我定约时,第一条称‘所属邦土’,实指中国所属
之朝鲜、琉球而言。当时伊达 &宗城 *及嗣后换约之
副岛 &种臣 *等,皆未向我声明琉球系日本属邦。今
忽谓琉球专属日本,不属中国,强词夺理,深堪诧
异。今若不必争辩琉球系属之谁邦,但讲两国宜倍
敦和好,日本之意乃欲欺辱中国,吾虽欲和好其可
得耶-”竹添已知中方在琉球“两属”问题上会让步,
便辞别回国。翌年 & !..)年 * +月 ,/日,竹添复来津
谒李鸿章,提出“分岛改约”案:“中国大臣果以大局
为重,须听我商民入中国内地,懋迁有无,一如西
人,则我亦可以琉球之宫古岛、八重山岛定为中国
管辖,以划两国疆界也。”其意盖欲分宫古、八重山
二岛与中国,以诱使中国对日本吞并琉球的承认,
并换取内地自由通商“一如西人”的利益。李鸿章
的回答是:&一 *“中国之争琉球,原为兴灭继绝,扶
持弱小起见,毫无利人土地之心,乃贵国居之不
疑,并分南岛与中国,中国必不敢受。”&二 *“至于
通商征税系两国交涉常事,不应牵合,似有挟而求
中国,转难允行。⋯⋯通商事当另议,断不可混作
一案。”# . % & ’’( !"0 +, 1 ++0 +$0 ,$ 1 ,. *竹添见李鸿章语气并无
决绝之意,满意而归。
当时,日本政府颇急欲结束琉案之争。"月 !$
日,阁议正式通过“分岛改约”案:“日本以增进中日
两国间和好的目的,以琉球南部接近台湾之宫吉、
八重山两岛分让与中国,作为区划两国之国境线。
而且与此同时,修改中日通商条约,增加利益均沾
条款,使日本人能与西洋人相同,得以中国内地贸
易。”盖日本提出此案的本意,乃“以二岛分与中国
作代价,促其承认内地通商及最惠国待遇条款”
也 # , % & ’’( !!2 1 !!/ *。
/月 ,3日,日本政府任命驻华公使 户玑为
全权办理委员,与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会谈。是
时,中俄关系相当紧张,清政府内外大臣皆恐日俄
勾结,故早结琉案的呼声甚高。如南洋大臣刘坤一
认为:“以南两岛重立琉球,俾延一线之祀,庶不负存
亡继绝初心,且可留为后图。”李鸿章也认为:“南部
两岛交还,已割琉球之半,此事中国原非因以为利,
应还球王驻守,就此定论,或不至于俄人外再树一
敌。”于是,总理衙门奏称:“虽两岛地方荒瘠,要可借
为存球根本。况揆诸现在事势,中国若拒日本太甚,
日本必结俄益深。此举既以存球,并以防俄,未始非
计。”#3 % &’( . *!)月 ,.日,双方草签了《琉球条约》和《酌
加条款》。清政府一则考虑到中国周边形势,一则为
存琉球之国,果如日本所愿对其妥协了。
但是,总理衙门的对日妥协引起许多官员的不
满,纷纷上书言事。发其端者为右庶子陈宝琛,认为
“俄事垂定,倭案不宜遽结,倭约不宜轻许,勿堕狡
谋而开流弊”,提出“暂用羁縻推宕之法”#3 % &’’( !! 1 !, *。
继之者甚多。此时,李鸿章也改变看法,奏称:
闻日本公使 户玑在总理衙门催结球案,
明知中俄之约未定,意在乘此机会图占便宜。
臣愚以为琉球被废之时,中国以体统攸关,不
能不亟与理论;今则俄事方殷,中国之力暂难
兼顾。且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
则多树一敌,唯有用延宕之一法最为相宜。盖
此系彼曲我直之事,彼断不能以中国暂不诘问
而转来寻衅。俟俄事既结,再理球案,则力专而
势自强。⋯⋯此事可缓则缓,冀免后悔。# 3 % & ’( !2 *
此奏先分析日本催结琉案的动机,指出与日使所议
诸条,既对中国有害无利,又不可行,主张能缓则
缓,暂时采取拖延的办法,支持陈宝琛的建议。
在众多大臣的反对下,总理衙门决定以不批准
草案的办法,将琉案搁置起来。 户玑见计谋
功败垂成,不禁恼羞成怒,遂作出决绝的姿态,悻悻
回国。
中日琉球交涉何以未能成功- 从根本上说来,
是中日两国的对琉方针迥然相异:日本为满足其侵
略扩张的野心,欲灭琉球,亡其国,虏其王,强行将
琉球划归日本版图;中国则不忍视琉球之亡,以兴
灭继绝为志,复其国,存其祀,并无利其土地之心。
这一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中
日双方要想达成“各让少许”的妥协
,自然是十
分困难的。
有论者认为,中日之间所以未能达成妥协,是
由于两分琉球的“分岛改约”案与三分琉球的“割岛
分隶”案难以调和的缘故。如称:“分岛改约 &两分琉
球 * 之议既起,总理衙门与日本公使 户玑乃据此
四、中日琉球交涉失败的原因
专 稿
!"
议开始谈判。依中国方面的意见,欲三分琉岛,以北
部各岛属日本,中部各岛复琉球,南部各岛归中
国。日方不允。”# !$ % &’( !)* +此论是似是而非的。
三分琉球的“割岛分隶”案究竟是谁提出来的,
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说格兰忒提出。如称:“格
兰特游历来华⋯⋯慨然以调处自任。他首先提出的
办法是把琉球分为三部,北部归日本,南部归中国,
中部归琉球王复国。”# !! % & ’( --! + 一种是说李鸿章提
出。如称:“李鸿章与总理衙门商议后,提出三分琉
球案,以北部岛群归日本,中部岛群复琉球国,南部
岛群归中国。”# ! % & ’( .)- +前说是正确的,后说虽为许多
有关著作所采用,却系以讹传讹,是不能成立的。
揆诸史实,“割岛分隶”案乃出自美国驻日公使
平安 &/01234 5671 89469 +与格兰忒的“密议”。何如
璋致函李鸿章称:“美使与统领熟商,南岛归中国,
北岛归日本,中岛归琉球复国立君。”# * % & ’’( ."、.) +可为
确证。那么,是否李鸿章也主张这种“三分琉球”的
办法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李鸿章既反对以灭亡琉球为目的的所
谓“分岛改约”案,也不赞同格兰忒提出的“割岛分
隶”案。李鸿章从来也没有提出过 “三分琉球”办
法,说他提出此案者是将格兰忒的意见张冠李戴
了。与日本灭亡琉球的“两分琉球”办法不同的是,
李鸿章主张的是使琉球复国立祀的另一种“两分琉
球”的办法,即“存琉复国”案,是以北部归日本,中
部和南部归还琉球复国。对此,他上奏时曾做过清
楚的说明:
&琉球 +南岛贫瘠僻隘,不能自立;而球王
及其世子,日本又不肯释还。⋯⋯今彼乃议改前
约,倘能竟释球王,畀以中、南两岛,复为一国,
其利害尚足相抵,或可勉强允许。! #: % &’’( !" ; !<+
其后,中日琉球交涉还在继续,李鸿章虽做了
进一步的让步,但他的基本立场仍无改变。!**-
年,时任驻天津领事的竹添进一郎多次求见李鸿
章,重议琉球问题。-月 !)日正是夏历辛巳除夕,
李鸿章已回保定直督署处理公务,竹添忽由津抵省
拜谒,又提出:“仍照前议分割南二岛,但加使琉球
国王尚泰子若亲属徙居南岛,转借中朝仍受册封,
以合兴灭继绝之义。”李鸿章不能同意,认为 “将
中、南一岛仍给尚氏,或议明琉球仍系两属,嗣后中
日两国共为保护”,二者只能取其一 # - % & ’( ! +。竹添自
称力不能及,辞去。到 .月 .$日,李鸿章已返天津,
竹添再次来见,仍议琉球之事。李鸿章先接继任驻
日公使黎庶昌函,告以琉球中岛之首里王城仅去那
霸十里,较那霸尤稍繁庶,不如“分割首里王城附益
南岛,借存琉祀”。于是答竹添云:
或者调停其来者谓:割南岛以封琉王,并
附益以首里王城,使得归其故宫,祀其宗社。此
外,日本所已并踞者一任日人为政,但须坚明
约束,日后不得再占一步 # - % & ’( !:、-! +。
这样,李鸿章从主张归还中、南二岛退到分割首里
王城附益南岛,仍在坚持“存琉复国”的两分琉球办
法。说他提出三分琉球办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在竹添进一郎与李鸿章交涉的同时,日本参议
兼大藏卿松方正义也频访黎庶昌,商谈解决琉案办
法,也无结果。直到 !**:年,日本新任驻华公使大
岛圭介赴北京莅职前,黎庶昌还明告他琉案“搁置
多年,总算未了”# !. % & ’( -<=! +。然由于形势变化,中国外
患频至,已根本无力顾及琉球问题,以致琉案终于
成为悬案。
总括以上所论,可知李鸿章虽在琉案发生之初
持消极的态度,但到后来对日交涉时坚持“兴灭继
绝,护持弱小”的原则,否定日本灭亡琉球的两分办
法,提出“存琉球宗社”以复国的两分琉球主张,并
反对总理衙门与日使草签的《琉球条约》和《酌加条
款》,对于他的这些表现还是应该基本肯定的。
【作者简介】戚其章 & !:-"— +,男,山东省社会科
学院研究员,主要从事甲午战争史,近代中
国思想潮史研究。
【责任编辑:蔡世华】
参考文献:
# ! %张振声 ( 中日关系史 &卷 !+ #>%( 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 - %东亚同文会编 ( 对华回忆录 #> % ( 北京:商务印书馆,!:):(
# . %琉球传 ( 明史 &卷 .-. + #> % (
# = %故宫博物馆编 (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 &卷 !+ #?%( 北平,!:.-(
# " %李文忠公全集 ( 译署函稿 &卷 * + #> % (
# < %日本外务省编 ( 日本外交文书 &卷 !! + # ? % ( 日本国际连合协
会,!:".(
# ) %李文忠公全集 ( 译署函稿 &卷 : + #> % (
# * %李文忠公全集 ( 译署函稿 &卷 !$ + #> % (
# : %故宫博物院编 (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 &卷 - + # ? % (
# !$ %王芸生 (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 % ( 北京:三联书店,!:):(
# !! %范文澜 ( 中国近代史 &
+ #>% ( 北京:人民出版社,!:<-(
# !- %李文忠公全集 ( 译署函稿 &卷 !. + #> % (
# !. %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 &卷 " + # ? % ( 台北:!:)- 年影印本 (
! 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第 !"
页。按:引文“俟俄事既结”句中之“俄”字,刊本误为“案”
字,兹从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三联书店,!:):
年,第 ! 卷,第 !*. 页 +校改。
专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