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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2)

2012-01-09 12页 doc 71KB 4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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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2)1、 某电梯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和维修,属于混合经营行为。某年发生如下购销业务:全年取得含税收入1170万元,其中安装费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本年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应纳的增值税额。针对该企业的情况,你有什么税收筹划的建议? 2、 某石油公司为促进销售,在加油站推行按够有金额的多少分别送毛巾、手套、电饭锅等赠品的活动。以天龙加油站为例,其某月油品销售收入100万元,赠送的毛巾、手套、电饭锅等赠品按市场价计算价值为2.5万元,按购买...
税收筹划(2)
1、 某电梯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和维修,属于混合经营行为。某年发生如下购销业务:全年取得含税收入1170万元,其中安装费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本年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应纳的增值税额。针对该企业的情况,你有什么税收筹划的建议? 2、 某石油公司为促进销售,在加油站推行按够有金额的多少分别送毛巾、手套、电饭锅等赠品的活动。以天龙加油站为例,其某月油品销售收入100万元,赠送的毛巾、手套、电饭锅等赠品按市场价计算价值为2.5万元,按购买价计算不含税成本为2万元,请以天龙加油站为例,石油公司这种促销行为的税收负担,并提出税收筹划建议。 3、 节假日期间,亲朋好友出去聚餐逐渐成为一种时尚,有的饭店推出“用餐抽奖”活动,以促进销售,增加人气。某饭店推出的抽奖活动包括三个奖项:一等奖一名,奖价值600元的微波炉一台;二等奖两名,奖价值400元的厨宝一台;三等奖5名,奖价值100元的电风扇一台。活动规则为:凡参加当日用餐,每桌消费满800元的,均有一次抽奖机会,中奖者即可以领取奖品,也可以按奖品同样的价值抵减当晚用餐餐费。中奖者的税款按规定由饭店代扣代缴。微波炉进价为500元/台,厨宝进价340元/台,电风扇进价85元/台。 某日,王先生和家人在饭店用餐,消费900元,幸运的中了一等奖,那么王先生是选择领取微波炉还是抵减600元的餐费呢?两种选择对王先生和饭店的税负方面各有什么影响? 4、 清馨服装店是销售服装饰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近换季,该服饰店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顾客只要买一件价值588元的外套,便可获赠价值59元的丝巾一条;买一套价值1688元的西装,可获赠价值170元的公文包一个。活动当月,清馨服饰店销售外套700件,销售西装600套,请分析清馨服饰店这种促销行为的税收负担,并提出税收筹划建议。 5、 中石化某省分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成品油,此外还有少量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2006年该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150亿元,其中成品油销售收入139.5亿元,公司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 (1) 装车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0.5亿元。 (2) 运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3亿元。 (3) 检验费收入:部分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发生额1.3亿元;部分单独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查服务,全年发生额1.7亿元。 (4) 代储油品仓储收入:部分为大客户购买油品后,没有及时将油品运走,暂时有公司收取代储费用并代为储存,全年发生额为1.5亿元;部分为替军队等特殊单位储存油品,并收取代储费用,全年发生额2.5亿元。 对于上述收入,该省分公司的部分市分公司按照营业税应税劳务核算收入,并计算缴纳了营业税,部分市分公司则按照销售成品油业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请对此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企业有利的税收处理。 6、 宏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是一家面粉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开拓新的销售市场,虹为公司决定到农村送货上门进行以货易货的贸易:用面粉从农民手兑换小麦。公司将小麦按市场价格每千克2元计算,面粉和麸皮分别按销售价格每千克2.5元和1.5元计算,1.15千克小麦兑换0.8千克面粉和0.2千克麸皮。当月宏伟公司以800 000千克面粉(入账价值2 000 000元)、200 000千克麸皮(入账价值300 000元)兑换小麦1 150 000千克(入账价值2 300 000元)。宏伟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该项业务是以货物易货物,反映为库存面粉产品和麸皮产品减少,原小麦增加,并且小麦和面粉都属于农产品范围,所使用的税。率相同,在购销金额相等的情况下,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减后,无应纳增值税额。 请对宏伟公司上述税务处理进行评述,并提出你的处理方法。 7、 某企业与某国外大公司联合出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7000万元,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在注册资金中,中方占40%,投入资金2000万元,外方占60%,投入资金3000万元。中方打算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原价2500万元,现价2000万元)和房屋建筑(价值2000万元)投入。在选择投入方式上,中方有两种方案备选。 方案一:以机器设备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投入,房屋建筑作价2000万元作为新企业负债投入。 方案二:以房屋建筑作价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投入,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作为新企业负债投入。 请分析上述两种方案的相关税负,并进行比较选择。 练习 1.某电梯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和维修,属于混合经营行为,某年发生如下购销业务:全年取得含税收入1170万元,其中安装费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本年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应纳的增值税额。针对该企业的情况,你有什么税收筹划的建议呢? 答案: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70/(1+17%)×17%-80=170-80=90(万元) 筹划:企业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由工厂生产并销售电梯,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和维修,那么工厂和安装公司分别就取得销售电梯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建安收入开具普通发票。对购货方而言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入帐,均不存在进项抵扣问题,并不产生任何影响。按照这个思路,该电梯生产企业设立电梯安装公司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电梯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70×(1-40%)/(1+17%)×17%-80=102-80=22(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额=1170×30%×3%+1170×10%×5%=10.53+5.85=16.38(万元) 筹划后,节省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90-(22+16.38)=51.62(万元) 节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1.62×(7%+3%)=5.16(万元) 共计少纳税51.62+5.16= 56.78(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支出纳税筹划的代理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二是不能一味地为降低税负任意抬高安装费降低货物销售额,因为生产企业与安装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价格与销售给其他非关联独立企业交易价格应具可比性,否则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加以核定。 2.某石油公司为促进销售,在加油站推行按购油金额的多少分别送毛巾、手套、电饭锅等赠品的活动。以天龙加油站为例,其某月油品销售收入100万元,赠送的毛巾、手套、电饭锅等赠品按市场价计算价值为2.5万元,按购买价计算不含税成本为2万元。请以天龙加油站为例分析石油公司这种促销行为的税收负担,并提出税收筹划建议。 答案:税收负担在于以下几方面: 赠送的产品视同销售,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17%=0.36(万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36×(7%+3%)=0.036(万元) 赠送的产品成本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则补缴企业所得税2×25%=0.5(万元) 赔缴个人所得税: ×20%=0.625(万元) 此次活动中促销行为应纳税总额为:0.36+0.036+0.5+0.625=1.521(万元) 筹划建议:该石油公司可考虑将赠送的物品的成本变为广告宣传费用,可在毛巾,手套,电饭锅上面印上公司标识、广告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额度为当年销售收入的15%,那么该项促销活动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0.5万元,另外该部分宣传费用不缴纳增值税0.36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0.036万元,不需赔缴个人所得税0.625万元。 3.节假日期间,亲朋好友外出聚餐逐渐成为时尚,有的饭店推出“用餐抽奖”活动以促进销售,增加人气。如某饭店推出的抽奖活动包括三个奖项:一等奖一名,奖价值600元的微波炉一台;二等奖二名,奖价值400元的厨宝一台;三等奖5名,奖价值100元的电风扇一台。活动规则为:凡参加当日用餐,每桌消费满800元的,均有一次抽奖机会,中奖者既可以领取奖品,也可以按奖品同样的价值抵减当晚的用餐费用。中奖者的税款按规定由饭店代扣代缴。微波炉进价500元/台,厨宝进价340元/台,电风扇进价85元/台。 某日,王先生在饭店和家人用餐,消费900元,幸运地中了一等奖。那么,王先生应该选择领取微波炉,还是选择抵减600元餐费呢?两种选择对王先生和饭店在税收负担方面各有什么影响? 答案:王先生应该选择抵减600元餐费。 分析如下:(1)王先生选择领取微波炉: 那么对于王先生而言:中奖属于“偶然所得”,要依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需缴纳600×20%=120元 对于饭店而言:需要对王先生消费的900元依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需缴900×5%=45元; 赠送这台微波炉应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17%=87.18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87.18)×(7%+3%)=13.22元; 赠送该项产品,其成本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则多缴纳所得税500×25%=125元 饭店共计缴税45+87.18+13.22+125=270.4元 (2)王先生选择抵减600元餐费 则,对于王先生而言:只需花费300元就餐费用,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饭店而言:可按照按实际收取的金额给王先生开具了饮食业发票,并作营业收入处理。 饭店所纳营业税为(900-600)×5%=15元,城市建设维护费及教育费附加15×(7%+3%)=1.5元 饭店共计纳税15+1.5=16.5元 饭店在正常营业过程中,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收取并开具发票(发票上注明折扣数量),并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计征营业税,因为消费者与饭店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而且餐费也无可比的市场价格。 由上可知,王先生应该选择抵减600元餐费更为划算,这样无论是王先生还是饭店的税收负担都大大降低。 4.清馨服饰店是销售服装饰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近换季,该服饰店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顾客只要买一件价值588元的外套,便可获赠价值59元的丝巾一条; 买一套价值1688元的西服,可获赠价值170元的公文包一个。活动当月,清馨服饰店销售外套700件,销售西服600套。请分析清馨服饰店这种促销行为的税收负担,并提出税收筹划建议。 答:清馨服饰店的应纳税如下: 对外销售外套的销项税额为: 700× ×17%=59805.13元 赠送丝巾的销项税额为: 700× ×17%=6000.85元 应赔缴个人所得税:59×700÷(1-20%)×20%=10325元 对外销售西服产生的销项税额为:600× ×17%=147158.97元 赠送公文包的销项税额为:600×17%× =14820.51元 应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70×600÷(1-20%)×20%=25500元 赠送的物品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根据赠送的丝巾和公文包的购进成本补缴企业所得税。 则本月服饰店促销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59805.13+6000.85+147158.97+14820.51=227785.46元 随增值税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费:227785.46×(7%+3%)=22778.55元 赔缴个人所得税为:10325+25500=35825元 筹划建议:清馨服饰店可以将实物赠送的促销方式改变为降低产品价格,使外套加上丝巾的价格合计为588元,西服加上公文包的价格为1688元,这样,对于服饰店来说,总盈利水平没有发生变化,税收负担为: 销售外套和丝巾的销项税额为:700× ×17%=59805.13元 西服和公文包的销项税额为:600× ×17%=147158.97元 则由此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9805.13+147158.97=206964.1元 另外,服饰店不用赔缴个人所得税,且节省相应的赠品的城建税及附加费。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税收负担减少了:6000.85+14820.51+10325+25500=56646.36元 5.中石化某省分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成品油,此外还有少量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2006年该公司营业收入总额150亿元,其中成品油销售收入139.5亿元。公司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 (1) 装车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0.5亿元。 (2) 运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3亿元。 (3) 检验费收入:部分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发生额1.3亿元;部分单独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验服务,全年发生额1.7亿元。 (4) 代储油品仓储收入:部分为大客户购买油品后,没有及时将油品运走,暂时由公司收取代储费用并代为储存,全年发生额1.5亿元;部分为替军队等特殊单位储存油品并收取代储费用,全年发生额2.5亿元。 对于上述收入,该省分公司的部分市分公司按照营业税应税劳务核算收入并计算缴纳了营业税,部分市分公司则按照销售油品业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请对此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企业有利的税收处理方案。 答案:如果全部按照增值税来缴纳,则 应纳销项税额为:150×0.17/1.17=21.795(亿元) 如果按照营业税缴纳,会有如下的情况。 对装车费和运油收入:如果该分公司中有独立的运输部门,那么石油的运输和装车属于兼营行为,这一部分应缴纳营业税,依照3%的税率;如果不独立设部门,石油的装车和运输随同销售一起发生,那么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非常少。 对检验费收入:部分随同销售油品发生,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部分单独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验服务,属兼营行为,服务业应依照5%的税率纳税,如果公司独立出一个检验部门,那么发生的全部检验费用均属于兼营行为,都缴纳5%的营业税 针对代储油品仓储收入:同检验费划分一致,大客户购买油品后,没有及时将油品运走,暂时由公司收取代储费用并代为储存的这一部分,属混合销售行为;另外替军队等特殊单位储存油品并收取代储费用的视同兼营行为,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公司独立出一个仓储部门,那么发生的全部仓储费用均属于兼营行为,都缴纳5%的营业税 将以上费用确认为缴纳营业税的收入时候有两种情况: 分公司有独立的运输部门、检验部门、仓储部门,则作为运输费用,缴纳3%的营业税,检验、仓储依5%缴纳营业税。 此时,营业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 ×17%+3.5×3%+7×5%=20.269+0.105+0.35=20.724亿元 分公司无独立的运输部门 则,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应为: ×17%+ ×17%+(1.7+2.5)×5%=20.778+0.407+0.21=21.395亿元 故仅就税负而言,公司应当分离出运输部门、仓储部门、检验部门,这样可以少纳税。 6.宏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面粉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开拓新的销售市场,宏伟公司决定到农村送货上门进行以货易货的贸易:用面粉从农民手中兑换小麦。公司将小麦按市场价格每公斤2元计算,面粉和麸皮按销售价格每公斤2.5元和1.5元计算,1.15公斤小麦兑换0.8公斤面粉和0.2公斤麸皮。当月宏伟公司以800000公斤面粉(入帐价值2000000元)、200000公斤麸皮(入帐价值300000元)兑换小麦1150000公斤(入帐价值2300000元)。宏伟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该项业务是以货易货的贸易,反映为库存面粉产品和麸皮产品减少、原材料小麦增加,并且小麦和面粉都属于农产品范围,所适用的税率相同,在购销金额相等的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减后,无应纳增值税额。 请对宏伟公司上述税务处理进行评述,并提出你的处理方法。 答案:以物易物应按照正常的销售和购进做账务处理,该公司如此做账是错误的。在该公司如上的会计处理方法下,如果国税机关进行检查,将对未分别核算的应税货物、免税货物一并补缴增值税264601.77元[(2000000+300000)÷(1+13%)×13%].,且公司还损失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果按照正常的购销程序进行账务处理,该公司销售项目中仅面粉的销售须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麸皮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小麦的购进可以依13%的比例计提进项税额。由于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其实际承担的增值税负担会低于国税机关计算的增值税负担。 正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应该为: (1)将销售的面粉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2000000÷(1+13%)=1769911.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0÷(1+13%)×13%=230088.5(元) (2)麸皮属于免税货物,其销售应单独记账,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并且无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300000元。 (3)小麦购进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采购成本:2300000×(1-13%)=2001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2300000×13%=299000(元) 另外根据免税货物(麸皮)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转出进项税额: 299000÷(1769911.5+300000)×300000=43335.2(上课的时候的计算结果有误) 299000÷(200+30)×30=39000(元)(原答案) 则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额:230088.5-(299000-43335.2)=-25576.3 在这样的处理下,公司可以少缴增值税:264601.8-(-25576.3)=290178.1 则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额:230088.5-(299000-39000)=-29911.5(原答案) 在这样的处理下,公司可以少缴增值税:264601.77-(-29911.5)=294513.27(原答案) 评析:此案例中,宏伟公司原来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漏计了增值税,如果按照全额计算增值税,这意味着丧失了销售麸皮免征增值税、购进小麦依13%计算进项税额的优惠。故宏伟公司按照正常的购销程序处理这些以物易物交易,就可以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从而规避额外税收负担。 7.某企业与某国外大公司联合出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其投资总额7000万元,注册资金5000万元。在注册资金中,中方占40%投入资金2000万元,外方占60%投入资金3000万元。中方打算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原价2500万元,现价值2000万元)和房屋建筑(价值2000万元)投入。在选择投入方式上,中方有两个方案备选: 方案一:以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投入,房屋建筑作价2000万元作为新企业负债投入。 方案二:以房屋建筑作价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投入,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作为新企业负债投入。 要求:分别计算这两种方案的相关税负,并进行比较选择。 答案:方案一: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金,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缴纳增值税和相关税款及附加。然而把房屋建筑直接作价投入到另一企业,并且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参与利润分配,不承担风险,此种行为应视同房产转让,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还有契税。 转让房产营业税及附加=2000×5.5%=110(万元) 受让房产契税=2000×3%=60(万元)(受让方即新企业承担) 方案二:此方案中,将房屋建筑作为注册资金投入,承担投资风险,在流转环节不用缴纳营业税税款及附加,但须缴纳契税。将作为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视同转让,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但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本案例中机器设备原值2500万元,现值2000万元,售价不超原值,不用缴纳增值税,同时也不用缴纳城建税以及教育税附加,故大大的降低了税收负担。 受让房产契税=2000×3%=60(万元)(受让方即新企业承担) 方案二就税负而言,明显优于方案一,可以节税110万元。 _1387614054.unknown _1387614058.unknown _1387614060.unknown _1387614061.unknown _1387614062.unknown _1387614059.unknown _1387614056.unknown _1387614057.unknown _1387614055.unknown _1387614052.unknown _1387614053.unknown _1387614051.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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