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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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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部分 研究生入学考试 1一、信息 1二、考生资格 1(一)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条件 2(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2三、考试及命题 4四、录取 5五、研究生培养类别 5六、双证和单证 5七、报名程序 92011年北京市硕士生报考须知 11北京研究生招生单位(163所) 一、信息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z/yz2011wb/index.jsp 二、考生资格 (一)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条件 1...
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二部分 研究生入学考试 1一、信息 1二、考生资格 1(一)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条件 2(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2三、考试及命题 4四、录取 5五、研究生培养类别 5六、双证和单证 5七、报名程序 92011年北京市硕士生报考须知 11北京研究生招生单位(163所) 一、信息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z/yz2011wb/index.jsp 二、考生资格 (一)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考试及命题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一和业务二。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一和业务二四个单元。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科目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复试分数线分区: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一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34所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2010年09月14日 09:40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四、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研究生培养类别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①定向和非定向研究生: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的硕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生可按所在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② 委托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③自筹经费研究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招生单位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学生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合同中没有规定就业去向的,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 六、双证和单证 双证:学历+学位 单证:只有学位 七、报名程序 报考日程 2011年研招网上咨询 (9月15日-17日 9:00-17:00) 第一阶段:应届本科生预报名 2010年9月25日—29日  9:00—22:00 第二阶段:全国网上报名 2010年10月10日—31日  9:00—22:00 提示: 1.网报期间,系统开放时段外不能查看、修改和报名。 2.请考生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14日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月1日-14日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务必保留好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友情提示 1. “准考证”由考生使用A4复印纸在规定时间内(2011年1月1日-14日)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必须为空白。 2.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3.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前注意事项 1、按照《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及欲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要求审核本人资格并填报相关信息 2、认真阅读欲报考招生单位、欲选择现场确认报考点以及该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的网报公告,以免报名无效; 3、如果对专业或考试科目有任何疑问,请尽快向该招生单位反映;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的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6、用户注册所填写的电子邮件是找回密码的重要途径,请认真填写有效电子邮件地址,使用英文半角输入; 7、在选择招生单位或报考点所在省市、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页面显示的网报公告,请务必仔细阅读; 8、“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不允许修改,请注意选择; 9、请关闭或卸载有窗口拦截功能的软件,例如:IE用户必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方法:打开Internet Explorer,在“工具”菜单中,指向“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然后单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即可); 10、网上报名需要填写或选择的内容以及要求,除明确说明可不填写外,其他均为必填选项,考生要提前准备,以免在网报期间由于单个页面停滞时间过长导致报名失败,生成报名号后才为此次网上报名成功。 填报相关问题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注:请考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11年北京市硕士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2011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学历应符合所报考的考试方式规定的获得学历年限要求。 三、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1、2、3、4的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五、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含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应按公告1的要求选择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报考点。报名期间,将根据这些报考点的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 六、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建筑工程学院(1116)为报考点;其他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该考点,否则报考信息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七、网上支付: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公告5)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八、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九、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公告1—4)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十、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推荐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单独考试”初试费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初试费的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9月25日至29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北京研究生招生单位(163所) 2010年08月27日 11:50  来源:教育部 北京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国轻工总会环境保护研究所 清华大学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北京交通大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北京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原: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科学院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中国艺术研究院 北方工业大学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 北京服装学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北京印刷学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地质科学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北京农学院 钢铁研究总院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北京林业大学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原: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研究中心 北京协和医学院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首都医科大学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机电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 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首都体育学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北京语言大学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中国传媒大学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航空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 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外交学院 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原: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 国际关系学院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六二八研究所 北京市中医研究所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原:中国一航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首都儿科研究所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中国音乐学院 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中央美术学院 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 防化指挥工程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真空电子技术研究所 解放军艺术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装备指挥技术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 装甲兵工程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 空军指挥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第五十八研究所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信息控制研究所(航天710所) 防化研究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五院) 海军装备研究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 北京联合大学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建井研究分院 北京跟踪与通信技术研究所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化工分院 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研究分院 北京系统工程研究所 中共中央党校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军医进修学院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化工研究院 中国舰船研究院 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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