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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回购交易指南null一、国债回购交易实质
国债回购一种以交易所挂牌国债作为抵押,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二、国债回购交易具体
交易主体:
(一)国债持有方——以券融资方
(二)资金贷出方——以资融券方
交易过程:
国债现货的持有方以持有的证券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的利息。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以券融资方和以资融券方)、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两次清算。
三、国债交易的种类
国债回购交易有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两种,根据交易业务
,只有机构投资者方可从事买断式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null四、国债回购交易规则 (1)申报方向:
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为“买入-B”------正回购; 融券方 (资金拆出方) 为“卖出一s”--- 逆回购(个人投资者的主要申报方向)。
(2)
方法: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如1天回购的年化收益率为3.000%,客户在报价时直接输入3.000)
(3)交易单位:1手=1000元;计价单位:百元面额。
最小100手(10万元)或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万手(1000万元)。
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
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5)资金清算方式:到期购回清算,如到期购回时恰逢节假
日,则顺延至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null五、国债回购清算
国债回购清算的特点是一次交易、二次清算,这是由回购交易的自身特性决定的。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因此回购业务的资金及债券的清算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第二步,回购到期日的清算。
国债回购的清算和资金划转同股票的清算和资金划转相同,都是头一天清算,第二天资金划转,但由于回购交易的两次清算时间有期限
,回购期限内如果包括周六、周日或跨越节假日,则回购到期日的清算会延迟,影响到回购的实际收益。下面以三天期国债回购的清算日与资金划转日为例说明。
null六、国债回购品种及交易费用null七、国债回购交易操作具体方法 1、 按F12,输入账号、密码进入委托系统。 2、 点“卖出”,在“股票代码”栏,输入204001(一天)或204007(七天)或其他品种。 3、在“卖出价格”栏,输入回购的年化收益率。(如1天回购的年化收益率为3.000%,客户在报价时直接输入3.000,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 在“卖出数量”栏,输入回购手数。(1手=1000元,最小卖出单位100手,或其整数倍) 5、 点“卖出”,点“是”即可完成交易。 6、 T+N(N为回购天数)天后,本金和利息自动到账。 null八、国债回购交易与活期存款收益进行比较
(1)如投资者有10万元流动资金闲置,做7天国债回购, 以3%的回购年利率成交,则收入为10万×3%×7/360=58.33元,佣金为10万×0.005% =5元,净收益为58.33-5=53.33元。以6%的回购年利率成交,净收益为116.66-5=111.66元。
(2)若把资金存入银行,7天活期存款的利息收益只有: 10万×0.36%× 7/360=7元。这样10万元资金用于国债回购交易,7天回购收益要比7天活期存款利息高出46.33元。(回购年利率为3%),当回购年利率为6%,高出111.66-7=104.66元。 null九、国债回购较银行短期理财的优势
1、国债回购较同等期限银行短期理财收益高
2、国债回购相对收费低
3、国债回购操作方便,而银行短期理财需经常来回跑银行
4、国债回购购买容易,而银行短期理财不一定买得到,且不是时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