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主讲人:胡家忠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基本
]
掌握: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的税务处理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源泉扣缴
熟悉:
征税对象 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
了解:
企业所得税概念 特点 立法原则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论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论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是指对我国境内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007年3月1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
三、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税负公平 科学发展观 发挥调控作用
参照国际惯例 有利于征管null税制体系上的特点:
1.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土地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
2.企业所得税采用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税办法
3.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不是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一)居民企业:无限义务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null(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无限义务)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有限义务)
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
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null二、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1)销售货物 (2)提供劳务
(3)转让财产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 (6)租金
(7)特许权使用费 (8)接受捐赠
(9)其他所得: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null(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设立机构、场所的(无限义务)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有限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第三节 税率第三节 税率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25%
适用: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 20% (实际适用优惠税率10%)
适用: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权责发生制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内容:
收入总额 扣除范围和
资产的税务处理 亏损弥补null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1)收入的货币形式
①现金 ②存款 ③应收账款 ④应收票据
⑤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⑥债务的豁免
(2)收入的非货币形式:按公允价值(市场价格)确定
①存货 ②固定资产 ③生物资产 ④无形资产
⑤股权投资 ⑥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⑦劳务 ⑧有关权益 null收入总额的组成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收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null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从性质上讲,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经营性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属于特殊扶持和特殊优惠照顾
,具有鼓励性质: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null(二)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直接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上市流通股票≤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null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
(3)收入用于合理支出外全部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孳生息不用于分配
(5)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财产不保留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比例内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null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3、相关性原则 4、确定性原则
5、合理性原则null(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①销售费用②管理费用③财务费用
3、税金: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null4、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null(三)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三项经费:限额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的14%
拨缴的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null 3、社会保险费
(1)准予扣除:“五险一金”;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费
(2)不得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4、利息费用:
①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限额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
null5、借款费用支出
(1)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折旧或摊销额分期扣除
6、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据实扣除
7、业务招待费
限额扣除: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null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限额扣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据实扣除
不得扣除:提取后改变用途
10、租赁费
(1)经营租赁据实扣除: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融资租赁:按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null11、劳动保护费:据实扣除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限额扣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
年度利润总额指会计
规定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社团条件:同非营利性组织
13、有关资产的费用:
据实扣除:转让各类固定资产的费用
分期扣除:折旧费、摊销费(同资产的税务处理)null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证明扣除: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
15、资产损失:清查核准后据实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16、其他项目: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null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null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指除上述支出外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获得的赔偿等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null五、亏损弥补
亏损:应纳税所得额<0
即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0
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延续弥补期限最长≤5年
连续计算,先亏先抵
就地抵亏,向下兼容
先抵亏,后优惠null例:
某厂适用企业所得税率20%,确定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一)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1、税法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 2、税法扣除项目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null例:
宜昌市某物业管理公司2009年取得物业管理费58.67万元,另外取得停车费、电梯费、游泳池及其他收入11.83万元,开发商补贴收入5万元。全年支出60.4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电脑一台0.4万元,工资总额38万元,支付物价部门罚款0.3万元),但没有计入职工福利、工会及教育经费,而业务招待费0.5万元是全额计入的。2008年未弥补亏损3.7万元。计算该公司2009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null解:
收入总额=58.67+11.83+5=75.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60.40-0.4-0.3-0.5×(1-60%)+38×(14%+2%+2.5%)=66.53 (万元)
应税所得额=75.5- 66.53-3.7=5.45(万元),适用税率20%
应纳企业所得税=5.45×20%=1.09 (万元)null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全额
2、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全额-财产净值
财产净值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按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六节 税收优惠第六节 税收优惠一、免征与减征(三免三减半)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null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减按20%的税率征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 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 000万元
null 四、加计扣除优惠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100%。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五、非居民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null本章习题
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20%,确定其应纳所得税额null 宜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4750万元,另外取得营业外收入212万元(其中包括代收的办证费16万元。全年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商品房成本支出2060万元。管理费用183万元(其中包括购买汽车一辆14万元,支付城管部门罚款2万元),销售费用76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是全额计入的,广告费为520万元)。当年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200万元。计算该公司2008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谢谢!
再见!谢谢!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