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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笔记_(1)

2012-01-26 28页 doc 212KB 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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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笔记_(1)社会保障学笔记·郑功成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一、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这一定义包含了如下要素 1.依法建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等。 3.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
社会保障学笔记_(1)
社会保障学笔记·郑功成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一、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这一定义包含了如下要素 1.依法建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制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等。 3.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4.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任务,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 二、从层次上划分,社会保障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 第二节 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框架: 1. 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问题 2. 社会保障的政策理论问题 3. 社会保障的管理理论问题 第三节 一、 社会保障的目标 社会保障的总目标是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围绕着上述总目标,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需要实现如下分目标: 1.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由于各种先天与后天因素及自身与外来原因的影响,部分国民可能因疾患、天灾人祸、失业等事件陷入生活困境,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这部分国民将陷人生存危机而无法自拔,因此,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解除国民的生存危机是社会保障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最低追求目标。 2·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的福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是不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是通过经济保障、服务保障乃至精神保障的提供,来达到满足国民福利增长需求并保证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福利的目标的,它相对于前一个目标而言,是更高层次的追求目标。 3.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一个由多个社会保障子系统或项目构成的基本社会制度,社会保障追求的并不只是解决某些社会问题和增进国民福利的目标,而是为了促使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1)稳定功能,防范和消解社会成员因生存危机而可能出现的对社会和政府地埋怨心理和反叛行为;有效缓和乃至消除引起社会震荡的潜在风险;解除社会成员后顾之忧,为他们发展创造条件; (2)调节功能,政治调节功能,①社会主义下的调节功能,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以人为本的优越性;增强了政府对社会成员的凝聚力;促进社会成员的主人翁地位;②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调节功能,加强了社会成员对现有制度的依赖和认同;调节和缓和不同阶层的政治冲突;促进了政治的稳定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经济调节功能,有效调节社会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直接调节国民经济发展;对市场体系起调节作用;社会和谐调节功能,一定程度的调解因收入分配差距而导致的非公平性,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缓和,调节不同地区因经济引起的矛盾和冲突 (3)促进发展功能,①社会保障本身发展,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由被动的事后补救转变为主动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保障机制;社会保障范围的扩大和资金积累规模的扩大,使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实力;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使其在推动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②促进社会成员和社会发展,能够保证遭受特殊事件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稳定其情绪和社会秩序;促使社会成员福利待遇的提高,使其满足现实环境并努力为社会工作;促进政府有关社会政策的落实;促进社会进步展示社会文明③促进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环境;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促进某些产业的发展;促进劳动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生产效力提高 (4)互助功能,资金、物资、劳务互助 第四节 一、社会保障的特征 (一)公平性 1.保障范围的公平性2.保障待遇的公平性3.保障过程的公平性 (二)社会化 1.制度的开放性2.筹资社会化3.服务社会化4.管理与监督社会化 (三)福利性 (四)法制规范性 (五)多样化 1.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日益多样性 2.同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国之内夜蛾呈现不同的模式 3.项目结构多样化 4.水平结构多样化 (六)刚性发展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的原则(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三)责任分担原则(四)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五)互济性原则(六)法制性原则 第五节 社会保障的意义: 第一,社会保障突出以人为本,彰显人道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与推动力量。 第二,社会保障维护并创造着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着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第三,社会保障能够化解多种社会矛盾,不断增进国民福利,并促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社会保障能够为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提供配套。 第五,社会保障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改良着社会产业结构。 第二章 社会保障的发展 第一节 一、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的划分 (一)划分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的标志主要有: 1.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它是决定该时期社会保障实践活动的关键性因素。 2.一定时期内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降的需求。 它是决定该时期举办社会保障项目或内容的社会基础。 3.政府介入的程度。 它是社会保障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的一个分水岭。 4.社会保陈实践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 这是衡量社会保障发达状态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5.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实践的具体内容。 它是衡量社会保障处于何种发展阶段的客观标志, (二)根据上述和社会保障活动的具体实践,可以对社会保障的发展阶段作不同的划分。 1、以政府介入的程度或制度化作为依据,则社会保障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发展实践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大的阶段:一是慈善事业时代或前社会保障阶段;二是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三是现代社会保障阶段,它又可以分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阶段、发展阶段与成熟阶段。 2、以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践内容为依据,也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发展阶段:一是社会救助型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只有救灾、济贫活动,目的在于化解部分社会成员因灾荒而导致的生存危机,在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均可以归入这一阶段;二是社会保险型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并非不要救灾、济贫措施,而是适应工业社会的需要,社会保险制度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内容,它从社会保险制度产生开始,到社会保险制度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止,其目的在于解除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后顾之忧,从而在保障内容与目标上产生了质的飞跃;三是社会福利型发展阶段,即当人们的后顾之忧获得化解后,关注的领域必然是如何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这是社会福利所要解决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因此,社会福利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从而进入社会福利型发展阶段。 二、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因素 1.经济因素2.社会因素3.道德伦理因素4.政治因素 第二节 一、 慈善事业时代 (一)宗教慈善事业 (二)官办慈善事业 官办慈善事业虽然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表现,但这一时期的政府介入却有着如下典型特征:一是没有法制约束,二是并非固定的、经常性的措施,三是所提供的救助被看成是一种恩赐行为,四是这种救济活动十分有限。因此,官办慈善事业只不过是举办者改变而已,它仍然是与宗教慈善事业性质相同的一种传统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从而不能与现代社会政府举办的济贫事业相提并论。 (三)民办慈善事业 二、济贫制度的出现和发展 三、对早期社会保障发展的简要评论 第一,性质上是居高临下的施舍型。 第二,根本目的是防止被统治者反抗。 第三,保障项目是极端有限型。 第四,保障水平是极端低下型。 第五,保障效果是不良型。 第三节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 (一)以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理由在于:一是社会保险属于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机制,从而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二是由雇员、雇主共同供款和国家资助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三是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为受益条件,免去了济贫制度下的经济状况调查和济贫院的奚落。因此,尽管社会保险制度在产生之初只不过是统治者的一种“怀柔之术”,但它的出现确实使社会保障发展进程产生了质的飞跃,即零星的救灾济贫措施发展成为稳定的社会政策,施舍式的社会救助发展成为公民的法定权利。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其一,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 其二,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 其三,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 其四,保障过程是规范化、强制性。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 1.社会保障在性质上表现为全民普遍性福利。 2.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促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3.社会保障项目走向完备化。 4.实施过程进一步社会化。 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规律 (一)立法先行 (二)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协调发展 (四)多样化发展 第四节 一、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经验 1.尊重本国的国情 2.追求长期稳定、协调、和谐发展 3.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4.努力追求社会化 5.对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日益重视 二、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教训 第一,国家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福利的高速膨胀,将带来严重的社会保障财政危机 第二,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助长国民惰性,影响国家竞争力 第三,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不全或水平过低亦会使有关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 三、国外社会保障 (一)福利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 1.削减福利支出2.调整福利结构3.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4.引入私营机制 第五节 一、经济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与特色 1.基本框架 从制度结构出发,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国家一单位保障制的基本框架由国家保障、城镇单位保障、农村集体保障三大板块组成。 2.主要特色 国家负责、单位包办、板块分割、全面保障、封闭运行、缺乏效率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 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明显不足 2、 法制建设滞后 3、 责任模糊 4、 新制度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 第三章 社会保障理论基石 现代社会保障并非单纯的社会制度安排,它要牵涉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与社会公正、政府责任等,其成败在表面上看取决于现实制度安排与政策实践,实际上却深受着一定的理论流派与价值偏好的影响。因此,研究社会保障理论与选择社会保障政策,均有必要了解能够对其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基础与理论流派,这是真正开启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内幕的钥匙。 社会保障是在多学科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而能够对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产生重要影响的学科不外乎是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成熟的学科体系。经济学、社会学与政治学等事实上构成了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石。 西方社会保障的理论源流包括空想社会论、宗教思想与空想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保障的理论源流则是大同社会论、社会互助论、仑储后备论和社会救济论等。 经济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理论基石,经济学中的选择理论、收入分配理论、边际效用理论、就业理论、贫困理论、制度学说、私有化理论等等均对社会保障理论发展与政策选择具有基础性的理论贡献,而福利经济学更为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与养分。在经济学领域中,经济学家对社会保障的看法并不总是一致的,经济学家的分歧表明了社会保障制度选择的复杂性,同时也表明了不能简单地用经济学理论评判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学同样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理论基石,社会学所关注的社会问题通常构成社会保障制度指向的对象,社会学所揭示的人道主义、伦理道德、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对社会公平、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追求,更是直接构成了社会保障的重要理论源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涂尔干的社会登合论,以及瑞林的文化价值论、咸廉斯基等的社会政策模型等,无不对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影嗡一样,政治学作为一个成熟的学科体系,同样对社会保障起总理论基石的作用。政治学关注的核心领域如国家与社会、民主与法制、人权与主权、政党与政权、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发展与稳定等,均是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选择中必然地要涉及到的基础理论问题。如罗尔斯的正义论等就对社会保障有重要影响。古今中外的发展实践表明,政治需要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的进程与政治的需要密切相关。而在现代民主政治下,政党政治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极深,任何社会制度的确立及修订总能够找到政党政治人物的影子。 第四章 社会保障相关关系 第一节 一、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基本理论范畴 (一)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同时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它们构成了发展的一体两面。然而,在不同的时代,确实会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倾斜,即优先于效率还是优先于公平。客观而论,公平与效率应当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但一个国家如果不能相互协调地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两者就可能互为代价。一方面,如果只强调公平,势必会阻碍人们追求效率的积极性,损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最终结果将是全社会的“共同贫穷”;另一方面,如果一味地追求效率,其结果必然是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和社会成员之间不平等加剧,这不仅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日标相悖,妨碍社会的发展和共同进步,而且导致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深刻化,最终同样损害着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因此,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公平与效率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但在一定的发展时期却可能因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而需要有所侧重,一定时期内侧重于公平或者侧重于效率,最终都是为了公平与效率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一方面,公平目标的实现,可以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提高其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还可以防止社会成员贫富两极分化,减少社会阶层对立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有利于维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效率;另一方面,如果效率提高了,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必定使物质财富极大丰富,进而为促进社会公平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并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由此可见,从长期发展的角度看,公平和效率是发展进步的一体两面,公平可以促进效率,效率可以促进公平,二者都是促进社会进步、满足人们发展需要的手段。 (二)政府与市场 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实践已经表明,政府不是万能的,市场同样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以及市场不可能自动地解决好公平问题,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平等、共享的目标,表明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控;而政府失灵现象的存在,又使市场有参与的必要性。因此,政府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它们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单向选择关系,而是在双方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选择和协调机制,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交易成本最小化。 (三)权利与义务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二者既对立又统一,既严格区别又互为条件,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又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其次,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某人具有了某种权利,那么同时也意味着另外一个人(或一些人)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某人承担了法律义务,也就意味着另外一个人(或一些人)产生了权利,两者共同构成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可见,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任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再次,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对于获得者是权利的,对于付出者则是义务;在一些情形下所承担的义务,必然在另一些情况下享有相应的权利,一方有什么权利,他方便有什么义务,一方有什么义务,他方便有什么权利。最后,权利与义务具有双重关系,这种双重关系表现在,一是权利义务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其自身所负有的义务的关系,二是他所行使的权力与他人所履行的义务的关系。一个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但他必须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在社会保障中,强调遵循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但不同的项目又具有不同的侧重和表现。从总体而论,社会保障权利的享有需要以履行法定的义务为前提。国家或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实施主体,有向被保障者收取社会征收付费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向社会成员提供风险保障的责任;对于被保障对象亦同样如此,其保障权益的实现也需要以付出一定的保险费或其他形式的支出(如税收)为前提。 二、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采取的是经济手段,必然需要相应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反过来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的水平和规模,而社会保障制度也对经济发展有反作用,促进或阻碍经济的发展 三、社会保障与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但在促进社会公平、消除贫困、维护社会协调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社会的互助互济精神得到了发扬光大,人们的现代观念得到了树立,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道德得到了弘扬和发展。人类社会越发展,人本思想越凸显,就越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提高和完善。正因为社会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与人文关怀精神,创造并维护着社会公平与正义或者缩小着社会不公平,它的发展才不仅仅被看成是保障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且被视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表现。 四、社会保障与人的发展 社会成员面临的生活风险,只有通过规范的、稳定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化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正是适应人的这种发展趋势而走向全民化、普及化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的社会化进程决定了社会保障的普及化进程。反过来,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的安全保障机制又必然促进个人的发展,最终结果也是促进了全人类的发展。 在当代社会,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种安全保障机制,而且是一种社会协调和促进机制,不仅能够为陷入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而且还起着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作用,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不但可以为遭受不测的人提供生活保障,使他们摆脱困境,还可以提高人的身体和健康素质,为社会生活中的竞争失败者提供经济援助,使他们有重新步入社会参与竞争的机会;职业培训和教育福利可以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增强了个人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当然,个人素质的提高和个人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从而也促进了社会保障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节 一、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目标 与劳动者按劳获酬的分配方式相比,社会保障显然是一种收入再分配方式。一方面,社会保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收入和向雇主与劳动者个人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等;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又按照各个项目的规范将这笔资金分配给受保障者,使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并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性。因此,社会保障既受整个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又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方式 三、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层次 (一)初次分配 社会保障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关系: 1.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2.社会保障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 (二)再分配 (三)第三次分配 第三节 一、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市场 二、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 (一)社会保障促进就业 第一,社会保障通过为陷人生活困境或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援助这一基本功能的发挥和保障劳动者的体面生活,使劳动者能够尽快渡过难关,以更积极的姿态融人社会,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有利于积极就业。 第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今天,已不仅仅是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教育福利的实施和对劳动者的职业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能力,使之能够应付繁复多变的市场风险。 第二,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力流动性和信息对称度,减少就业壁垒和摩擦性失业,可以缩短劳动者的失业周期,提高就业率。 (二)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发展 就业和社会保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的发展离不开就业。在现代社会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化,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面临着社会化的风险,为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水平和规模要求。另一方面,就业为社会保障提供了发展和运行的经济和财政支援。从狭义上讲,社会保障(尤其是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保险)通常是以就业劳动者为参保主体的,劳动者及其单位的缴费构成了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部分,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提供了最基本的经济基础;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充分就业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而且是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良性推动因素,社会保障的发展归根到底得益于经济的发展,就业所推动的经济发展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最终、最根本的经济后盾。 (三)利用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的措施 第一,通过建立统一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劳动力市场发育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消除劳动力流动壁垒,实现就业市场化,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第二,建立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障制度,变失业保障为就业保障。“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失业保障制度不仅要为失业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而且应该在就业服务、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将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技能培训放到与失业救助同等重要的位置,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而且使劳动力资源整体素质得到优化,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三,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如果实行一定的收入豁免政策,将促使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劳动,进而使其收人增加,生活状态得到改善,等等。 第四节 一、 社会保障与消灭贫困 第一,社会救助直接面向贫困人口,为解除贫困人口及遭遇灾祸的人们提供着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会直接起到缓解贫困的作用。 第二,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劳动者,事实上直接起着预防贫困和减少贫困的作用。 第三,社会福利可以提高人们的素质,实现全体国民共享发展成果。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再分配政策,通过让高收入者多做贡献、低收入者和贫困家庭享受较多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缩小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缓解了现实社会中的相对贫困。 第五节 一、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共性 1.都是基于对特定风险损失分担的社会化机制 2.都进行风险转移。 3.都以给予损失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等方式为被保障对象提供保障。 3.充足的基金是两种保障制度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 4.都具有为偶然性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的特征。 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2. 经营目标和经营主体不同 3. 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不同 4.保险责任主题和所有者不同 5.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不同 6.被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不同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发展 一般而言,在保险资源和市场规模一定的条件下,作为保障供给的主体,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着此消波长的冲突,一方的发展往往会削弱和阻碍另一方的发展,这对于占人口多数的中低收入者更为明显。一方面,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由于支付能力有限,消费者用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增加,必然导致其投保商业保险资金的减少,反之亦如此;另一方面,当一国社会保险得到充分发展,为公民提供的经济保障程度提高时,会降低人们的风险和保险意识,降低他们对商业保险的保障需求,客观上会影响到商业保险的发展,形成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争夺保障资源的冲突。 在承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着冲突的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它们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互为促进和补充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普遍性可以增强人们的风险和保险意识,认识到保险的必要性和实际效果,有利于商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社会保险可以为那些遭遇社会风险的商业保险投保人提供经济援助,一定程度上维持其支付能力,减少商业保险退保和解约行为;同时,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大大提高了国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客观上起到了减少商业保险赔付、维持商业保险稳定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水平有限,人们可以投保商业保险实现较高的经济保障需求。此外,在社会保险还没有发展到全民化的阶段,一部分被社会保险制度排除在外的社会成员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解决自身的风险保障问题。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们保障需要的多层次性和多样性,依靠单纯的社会保险或单纯的商业保险往往难以满足其生活保障需要,所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许多国家能够并行不悖,共同构成国民生活的经济保障系统。 综上可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可以获得共同发展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有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和发达的商业保险。 第五章 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 第一节 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含义 考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可以发现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面向贫困人口与工业劳动者的阶段2.面向贫困人口与一般劳动者的阶段3.面向全体国民的阶段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 完整性、协调性、层次性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 (一)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所包含的业务内容划分 1.社会救助 包括面向低收入阶层或者贫困人口的救助、面向遭遇自然灾害及其他灾难事件的灾民的救助,以及面向遭遇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的特殊救助等。 2.社会保险 包括面向劳动者提供的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以及对其家属的津贴和伤残、退休之后的生活保障等待遇。在少数国家还建立了护理保险等制度。 3.社会福利 包括面向老年人的老年人福利事业、面向残疾人的残疾人福利事业、面向妇女儿童的女性福利与儿童福利,以及国民的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等。 (二)根据是否与受保障对象的社会生产活动或收入关联划分 1.与社会生产或收入关联的保障制度 2.与社会生产或收入无关联的保障制度 (三)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以及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划分 1.制度化的社会保障 2.非制度化的社会保障 第二节 一、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面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的一个重要子系统。 与其他社会保障子系统相比,社会救助的特点十分明显: 第一,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预算拨款。 第二,社会救助通常被认为是政府对国民的应尽责任,是低于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国民应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社会成员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 第四,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帮助贫困人群等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其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的要求。 第五,社会救助需要救助者依法自愿提出申请,经救济机构调查并批准后方可获得救助。 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社会救助是最先形成的、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形式,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均是在原来社会救助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 第二,社会救助是保证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1.社会保险制度的特色: 预防性、补偿性、储蓄性、责任分担、互助共济 2.社会保险制度安排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死亡抚恤、残障保险、护理保险 三、社会福利 我国社会福利子系统包含如下主要项目: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其他福利 社会福利的特点:1.保障对象全员化2.保证项目广泛3.资金来源多渠道4.保障水平弹性化 四、军人保障 五、补充保障 (一)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一种民办社会救助事业,它以社会成员的善爱之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各界的自愿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事业团体为组织基础,以大众参与为发展基础。 (二)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在城乡一定层次的社区内以全体社区居民为对象,以特殊群体为重点,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向他们提供福利性服务的一种社会化保障机制。 (三)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建立的面向本企业职工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职业福利或机构福利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四)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将自己特定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约定风险或事件发生后,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支付赔款或保险金的一种风险管理机制。商业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 (五)家庭保障 家庭保障是指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提供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内容在内的生活保障机制。 (六)教育保障 (七)住房保障 第三节 一、社会保险型模式 .以劳动者为核心。即社会保险制度面向劳动者,且主要是工薪劳动者,围绕着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设置保险项目,并用以保障劳动者在遭遇这些事件时的基本生活。在某些情形下,社会保险制度还通过劳动者惠及其家庭成员。 ·责任分组。社会保险强调雇主与劳动者个人分担社会保险缴费责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从而是一种风险共扭和责任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 ·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相联系,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亦常常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多少和个人收入情况相联系,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互助共济。雇主与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形成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等劳动者遭遇保险事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基金在受保成员之间调剂使用,充分体现出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 .现收现付。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 二、福利国家模式 ·累进税制与高税收。国家通过确立累进税制对国民收入所得进行再分配,使社会财富不再集中于少数人手里;同时,为维持福利国家高水平的福利支出,也必然需要高税收来支撑。 .普遍覆盖与全民共享。“普遍性”和“全民性”构成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其目标不仅使公民免遭贫困、疾病、愚昧、肮脏和失业之苦,而且在于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各种保障制度,不仅限于被保险一人,而且推及其家属;不只限定于某一保险项目,而且推及凡维持合理生活水平有困难和经济不安定的所有事件,以最适当的方法给予保障。 .政府负责与保障全面。在福利国家,政府是社会保障的当然责任主体,不仅承担着直接的财政责任,而且承担着实施、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项目众多,待遇标准也较高,保障项目设置涵盖了每个社会成员“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福利保障需求,而个人通常不需缴纳或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福利开支主要由政府和企业负担。 .法制使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均依法实行,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律监督体系。 .充分就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来促使人人有就业机会,通过消灭各种导致失业的因素来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 三、强制储蓄型模式 ·强调自我负责,缺乏互济性。强制储蓄型模式是在国家立法的规范下,采取强制手段扣除劳动者的一部分工资储存起来,完全用于劳动者自己养老等。它不存在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共济功能,从而也无法让风险在群体中分散。可见,这种制度强调的自我负责而不是追求互助共济,这一点与其他社会保障模式所追求的目标是相背的。 .建立个人姥户,实行完全积累。在强制储蓄型模式下,每个参与其中的劳动者均拥有一个账户,雇主与劳动者自己缴纳的费用均直接记人该账户,并逐年积累,直到劳动者年老退休时才领取。因此,这种模式实现的其实是劳动者自己一生中的收入与负担的纵向平衡。 .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由于强制储蓄型模式是完全积累的财务机制,每个劳动者在劳动期间积累在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是不断增长的,从参加强制储蓄到领取相应待遇,往往间隔数十年,期间必然遭遇基金贬值的风险。因此,强制储蓄型模式的最大压力在于如何使个人账户上积累的基金实现保值增值,这就必然要求积累基金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才可能在参与社会财富创造的过程中避免贬值的风险。 ·在保障内容上主要是养老保障。从当代世界采取强制储蓄型模式的国家来看,这一模式主要适用于具有长期积累性的养老保险。因此,所谓的强制储蓄型模式并不等于采取这一模式国家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而只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部分。 .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特殊。在强制储蓄型模式下,政府通常并直接分担缴费责任,而是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而对个人账户上积累基金的投资运营的监督是重点。同时,不同国家政府承担的责任亦是有区别的,如新加坡是设立中央公积金局来集中运营公积金并由政府确保相应的收益率,智利则采取私营化办法,政府仅仅承担监管责任。 四、国家保险型模式 (1)国家通过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并通过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取得。 (2)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其资金由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由于国家已事先做了社会保障费的预留和扣除,个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费。 (3)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并在劳动中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国家对无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也提供着物质保障。 (4)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第六章 社会保障基金 第一节 一、 社会保障基金的界定及分类 社会保障基金则是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一)按基金运营管理方式分类 1.财政拨款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2.强制性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3.多元组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 (二)按社会保障项目的专门用途及其功能分类 1.社会救助基金2.社会保险基金3.社会福利基金4.军人保障基金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社会保障基金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公共基金,其意义不仅在于支撑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而且在于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进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协调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其实就是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并合理地分配社会保障基金的过程。 第二节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 (一)国家财政拨款(二)雇主和个人缴费(三)社会筹资(四)其他渠道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方式 征税方式、征费方式、强制储蓄制、自由筹资 第三节 一、社会保障基金给付的一般理论 (一)社会保障基金给付范围 社会保障基金给付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包括用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费和用于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2)用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及就业培训方面的支出; (3)用于国家和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经费开支;(4)用于军人保障方面的支出; (5)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支出;(6)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支出; (7)用于社会保障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基金给付原则 1.保障受保障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2.随物价变动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 3.让受保障者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 (三)社会保障基金给付方式 货币支付、实物支付、服务支付 二、不同种类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 (一)社会救助待遇给付 (二)社会保险待遇给付 (三)社会福利待遇给付 第四节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必要性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意义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它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在物价总体水平上升和货币相对贬值的条件下,社会保障基金的购买力要保持不变,只有通过投资获得收益并将这些收益充实到基金中去,才能抵御通货膨胀的冲击,增强社会保障给付能力。另一方面,它有利于减轻政府、企业和参保人的负担。如果社会保障基金能够保值,可以保证受益人的福利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下降,如果社会保障基金能够增值,还可以保证受益人未来的福利增多,但是如果社会保障基金出现贬值,为了不使未来福利出现下降,则只能提高政府、企业或个人现期负担或未来负担。 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和投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原则:安全性、分散投资、收益性、流动性原则 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工具 (一)金融投资 储蓄存款、债券、股票 (二)实物投资 房地产、基础设施 第五节 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来源: (1) 中央财政拨款 (2) 减持国有股收入 (3) 发行股票收入 (4) 投资收益 第六节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与功能 社会保险基金是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及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个人缴费,以及国家财政资助,是一种消费性的社会后备基金。国家投人的资金是从政财收入中支取的,确切地说来源于国家税收收入,因此,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是国家借助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其真正的来源是社会总产品中的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 除了具备社会保障基金的一般功能外,社会保险基金最主要的功能是为劳动者及其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这是由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决定的。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之——是,当一部分人因竞争失败或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面临生存困难,或者当劳动者失业、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使劳动者及其家庭陷入困境时,社会保险要对他们提供保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物质帮助,以此达到免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和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目标。而要达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够的社会保险基金。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分类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即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个人。 从各个国家的实践看,负担方式因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有所大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方负担、双方负担和单方负担等三种负担方式: .三方负担型。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负担,许多国家采取这种方式。 .双方负担型。一是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型,这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方式;二是由雇员和政府双方负担,部分国家的部分社会保险项目采取这种分担方式;三是由雇主和政府双方负担,如日本、德国等国的工伤保险、意大利的失业保险以及瑞典等国的疾病生育保险就采用这种负担方式。 .单方负担型。如智利的养老金缴费完全由劳动者承担,绝大多数国家的工伤保险缴费均由雇主一方全部承担,而过去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保险则是由政府全部负担。 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总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即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总额,按预计需要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为依据来确定,并使—二者始终保持大体上的平衡关系。如果支大于收,社会保险制度就会因失金经济上的保障而无法运转;如果收大于支,就会加重缴费者的负担,影响劳动者的正常生活。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分类 1.按社会保险项目及其功能分类 社会保险基金可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这是最主要的分类办法,因为不同项目的社会保险基金负有不同的社会保险使命。 · 2.按社会保险基金所有权分类 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分为公共基金、机构基金和个人基金。 3.按基金营运管理方式分类 社会保险基金可分为财政性基金、市场信托管理基金、公积金。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种类 从社会保险项目及其使命出发,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一些国家的护理保险基金等。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并不完全一样,其使用范围更不相同。 第七章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目的均是为了赋予国民以相应的法定社会保障权益;而社会保障管理则是有别于生产管理的社会政策管理,属于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既是社会保障法制的自然延伸,也是对社会保障法制的强化,在实践中还通常受到社会经济制度及各国现行行政架构的制约。 一、社会保障法制化 社会保障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保障理想的重要基础和保证。社会保障法制化的价值包括两种:一是内在价值,即社会保障法所固有的价值;二是外在价值,即社会保障法所具有的相对于其他社会目标来说所具有的工具价值。 二、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细化并促使其得到贯彻落实,能够通过社会保障计划或的制订来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能够监控和纠察社会保障的具体实践以保证其健康有序地运行。可见,社会保障管理对社会保障制度而言,较之法制系统、实施系统等更具形象代表色彩,同时也是社会保障责任主体履行自己责任的象征。因此,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求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管理机制,而且要求建立健全高效率的社会保障管理机制。 第二节 一、社会保障法的缘起与历史演进 (一)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之所以在19世纪末才得以产生,是由于当时的历史社会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1.工业革命的完成 2.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3.德国出现了法典化倾向 4.生存权思想和社会改良思潮的兴起 (二)根据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檀变和各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具体实践,可以将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 1.济贫法阶段 2.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 3.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 4.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与发展阶段 二、社会保障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社会保障法的本质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解决国民生存保障问题并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与归属点的,因此,现代社会保障立法实质上既是社会成员生存权利保护法和社会安全法,同时也是社会稳定法和社会和谐法。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1)安全性2)强制性3)普遍性4)平等性5)鼓励性 三、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形式及内容 (一)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1.人权保障原则2.公平原则3.权力与义务相结合原则4.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5.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社会保障法的形式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6.法律解释7.条约与协定 (三)社会保障法的内容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主体与客体等。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社会保障法所规范的各种特定的社会保障关系,主要是国家或政府、企业或集体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指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也是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客观存在的。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客体,是指各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内容来看,它的客体是指社会保障规定项目和范围内的各种物质利益和自然人。 五 (二)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社会保障立法还缺乏合理的理念。 .立法缺乏统筹规划,体系结构残缺。 .法制建设的层次低。 .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 ·欠缺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三)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趋势 1.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 2.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 3.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 4.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第三节 一、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一)集中管理模式 (二)分散管理模式 (三)集散结合管理模式 二、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与效率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属地管理原则4.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原则 三、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1.社会保障行政管理2.社会保障财务管理3.其他社会保障管理 第八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一、社会救助的含义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或义务,采取的也是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方式,目的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救助的外延,包括贫困救助、灾害救助及其他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措施。这一含义可作如下解析: .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的行为。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容易道遇生活困境的社会脆弱群体。 .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 二、社会救助的发展进程 三、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 (一)最低保障性(二)按需分配(三)权利义务单向性(四)全民性 四、社会救助的功能 1.缓解贫困问题是社会救助最基本和最直接的功能 2.社会救助推动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文明进步 3.社会救助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 第二节 一、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低收入群体及不幸者所进行各种救助项目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框架体系。 (一)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分类 社会救助可分为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农村扶贫开发等。 (二)依据救助的手段来划分 社会救助可以划分为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及以工代赈等。 (三)依据救助时间的久暂分类 社会救助可以划分为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 三、救助标准及其确定方法 决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市场菜篮子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法、生活形态法(剥夺指标法) 四、社会救助管理 各国政府对社会救助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 1.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型2.地方政府管理型3.中央和地方分层管理型 第三节 一、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基本原则 1.生存保障原则2.普遍性原则3.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原则4.维护受助者尊严原则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社会成员申请救助时需要经过如下程序:申请、调查、审核与批准、发放保障金 第四节 一、农村五保制度及其发展 所谓五保制度,是针对农村中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由乡、村两级组织负责向其提供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和保教等五个方面的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五保供养的含义。是指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居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五保供养的性质。是农村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它由负责管理社会救助事务的民政部门主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所需的经费和实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农村居民中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末成年人。五保对象的确定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是供给粮油和燃料;二是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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