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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12-01-31 4页 doc 61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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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信息化工作考核与评比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充分调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员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3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工作。 第4条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化工作考核和评比的具体工作。 第5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和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先进的推荐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信息化工作考核与评比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充分调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员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3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工作。 第4条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化工作考核和评比的具体工作。 第5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和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先进的推荐工作。 第2章 考核 第6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所属各单位信息化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内部支持队伍进行一次考核。 第7条 对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集团公司有关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标准和总体规划执行情况;领导重视和业务人员参与信息化建设情况;ERP系统、专业应用系统、综合管理系统、基础设施等建设、应用和维护情况;信息化组织队伍建设状况;信息安全工作情况等。 第8条 对内部支持队伍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承担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任务完成情况、所建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参加项目的人员数量和素质、项目组织管理水平和服务满意度等。 第9条 各单位和各内部支持队伍根据考核评价指标先进行自我考核,信息管理部会同机关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进行统一审核,并计算考核分值。 第10条 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对各单位和各内部支持队伍按考核分值分别进行排序。其中,各单位排序按专业进行。 第11条 把以ERP系统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人员任期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3章 评选 第12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信息化工作先进评选包括:评选先进单位、优秀项目团队和先进个人。 第13条 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各专业分公司根据分配名额,依据信息化工作考核排序情况推荐各自专业的先进单位,经办公室审查汇总后报领导小组评定。 第14条 优秀项目团队的评选范围是信息化建设内部支持队伍。 办公室按照分配名额,依据内部支持队伍考核情况提出优秀项目团队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第15条 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的先进单位、优秀项目团队数量应不低于最终评定数量的130%。 第16条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各单位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者、项目经理、业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是: (一) 优秀组织者:重视信息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部署,在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中领导有力、组织科学、成效显著。 (二) 优秀项目经理:采取规范项目管理方法,科学组织信息技术项目实施,高质量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任务,在本单位具有良好示范带头作用。 (三) 先进个人:积极参与信息系统建设,在梳理优化业务、数据准备、上线应用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或在信息系统设计、系统开发配置、用户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出色完成任务,用户评价良好。 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推荐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办公室组织审查汇总后提出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评定。 第17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办公室制定信息化工作先进评选方案,包括评选内容、评选数量、名额分配、评选方法、申报要求等,报信息化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各单位下发评选通知。 (二) 专业分公司推荐先进单位,信息管理部推荐优秀项目团队;各单位推荐先进个人。 (三) 办公室组织各专业分公司对推荐的先进个人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形成综合评选材料。 (四)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通过评议或投票决,评选先进单位、优秀项目团队和先进个人。 (五) 先进评选结果在集团公司信息门户上公示。 第4章 奖励 第18条 集团公司对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项目团队、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在集团公司召开信息化大会时,对当年的评选的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项目团队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取得重大成效的信息化建设成果,可单独申请奖励。奖金从集团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19条 信息化建设成果纳入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选,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序列评奖。 第20条 各单位在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并成功上线应用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第5章 附则 第21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部制定实施细则。 第22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3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PAG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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