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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资格

2012-02-10 19页 doc 353KB 18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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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资格 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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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 【解释】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解释】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 (3)国家 【解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解释】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 【】张某与某医院签订协议,承诺自己死后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院,该遗赠关系的客体是眼角膜(人身的一部分)。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6年) A.土地使用权 B.发明 C.劳务 D.产品 【答案】ABCD 【解析】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土地使用权(合同标的)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07年) A.公民 B.企业 C.物 D.非物质财富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客体。 【例题3·多选题】下列权利义务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有( )。(2008年) A.所有权 B.纳税义务 C.经营管理权 D.服兵役义务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9年)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BCD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选项D)、非物质财富(选项B)、行为(选项C),选项A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0年)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例题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著作 B.荣誉称号 C.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D.人的眼角膜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知识产品”;(2)选项B: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道德产品”;(3)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人身”的范畴。 三、法律事实(★) 【解释】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例如,甲、乙公司签订合同(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合同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扶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 2.法律行为 【解释1】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解释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行为和事件”的区别。 事实 事件 自然 绝对 社会 相对 行为 合法 违法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纵火 B.签订合同 C.爆发战争 D.签发支票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其中选项A属于违法行为。 四、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有关问题做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解释】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解释1】考生应注意在单选题中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解释2】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例题1·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 )。(2010年)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答案】B 【解析】(1)选项A: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选项C: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选项D: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例题2·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行政规章”。 【例题3·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4·多选题】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在制定政府规章时,不得与( )相抵触。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答案】ABCD 【解析】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五、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解释1】《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解释2】考生应重点掌握法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分类结果。 【例题1·单选题】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2007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2008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答案】C 六、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解释】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7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其中包括经济法法律部门。在经济法法律部门中,其中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范畴,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例题·判断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2008年) 【答案】√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平等主体 (1)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如公司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2)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 (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不平等主体 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 (1)一般情况下(如甲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免费),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特殊情况下(如甲公司同税务机关在征税行为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解释】(1)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纠纷;(2)行政复议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3)诉讼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也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 (1) 诉讼 (2) 复议 不服 ――→ 诉讼 不服 先后 复议 ――→ 诉讼 【例题1·判断题】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07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10年) 【答案】√ 【例题3·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2009年)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答案】AB 二、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合同纠纷; ②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解释】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请仲裁。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①劳动争议; ②农业纠纷。 【解释1】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释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例题1·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2)选项B: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3)选项D: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例题2·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仲裁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4.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解释】2009年1月1日,甲公司欠乙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到期,甲公司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可以在2年(2009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乙银行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人民法院无法强制甲公司偿还),但乙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本付息的实体权利,即乙银行的“债权”并没有消灭。 (2)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 A.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B.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答案】BC 【解析】(1)选项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D:“寄存”的财物被丢失或损毁,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运输”的财物被丢失或损毁,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例题2·单选题】甲于2009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0年3月22日 B.2010年3月27日 C.2011年3月22日 D.2011年3月27日 【答案】B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3月27日~2010年3月27日。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例题·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为最长诉讼时效。在本题中,权利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4)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解释1】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解释2】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应按下“暂停键”;不可抗力消失后,按下“恢复键”,中间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2010年1月1日,乙公司于当日知道,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1)如果2010年9月1日发生不可抗力,10月1日不可抗力消除。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9月1日暂停计时,10月1日恢复计时,由于暂停了1个月,诉讼时效期间顺延1个月;(2)如果2010年3月1日发生不可抗力,4月1日不可抗力消除,尽管发生了不可抗力,但由于4月1日不可抗力已经消除,权利人至少还有6个月的时间提起诉讼,并没有对权利人的诉讼造成影响,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例题1·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2007年)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2010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1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B.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C.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 D.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25日 【答案】B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10年5月5日-2011年5月5日);(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至2011年5月25日。 (5)诉讼时效的中断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案例】200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的贷款到期,甲公司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8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乙银行于2008年4月1日向甲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甲公司还本付息。在本案中,乙银行要求还本付息的律师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新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8年4月1日~2010年4月1日。 【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2010年)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例题2·单选题】2008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8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答案】D 【解析】(1)选项A: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5月6日开始计算;(3)选项C: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 【例题3·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选项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3)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5.判决和执行(★★)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3)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链接】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单选题】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 )。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答案】D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是( )。 A.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C.仲裁委员会住所地人民法院 D.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BD 6.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例题·多选题】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2008年)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答案】ABCD 四、行政复议(★★★) 【案例】甲公司对县工商局罚款10万元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市工商局(或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其中,甲公司属于申请人,县工商局属于被申请人,市工商局属于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共11条,见教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①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②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解释1】(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解释2】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如果甲公司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本质上是“民事纠纷”,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并非合同的当事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2006年)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定,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D.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的 【答案】ABC 【例题2·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2009年) 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答案】ABC 【例题3·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张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答案】B 【解析】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释】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 3.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解释】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书面的仲裁协议。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解释】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 (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解释】在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 【例题1·判断题】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行政复议费用。( )(2010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答案】AD 【解析】(1)选项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4.行政复议机关 (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解释】(1)甲公司对县地税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2)甲公司对县国税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只能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2008年) A.乙市国税部门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答案】C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6.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7.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时,对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的有( )。(2007年)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适用依据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答案】ABCD 8.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1·判断题】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6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2007年) A.该决定书作出之日 B.该决定书送达之日 C.该决定书作出之日起第15日 D.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第60日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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