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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体育白皮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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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体育白皮书定稿 欧盟委员会体育白皮书 欧盟委员会 2007 年 7 月 11 日通过,布鲁塞尔。 体育运动是每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缺少它将永远不能得到补偿。 ——皮埃尔•德•顾拜旦1 体育运动(sport)2是一种蓬勃发展的社会与经济现象,它为欧盟团结与发 展的战略目标起了重要作用。奥林匹克理念(通过发展体育运动促进和平、民族 与文化的理解,以及青年人的教育)即产生于欧洲,这一理念已经在国际奥委会 与欧洲奥委会牢牢确立。 体育运动深受欧洲人喜欢,大多数体育运动参与者遵守一些基本的共同规则 基础。这形成了体育运动的重要价值...
欧盟委员会体育白皮书定稿
欧盟委员会体育白皮书 欧盟委员会 2007 年 7 月 11 日通过,布鲁塞尔。 体育运动是每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缺少它将永远不能得到补偿。 ——皮埃尔•德•顾拜旦1 体育运动(sport)2是一种蓬勃发展的社会与经济现象,它为欧盟团结与发 展的战略目标起了重要作用。奥林匹克理念(通过发展体育运动促进和平、民族 与文化的理解,以及青年人的教育)即产生于欧洲,这一理念已经在国际奥委会 与欧洲奥委会牢牢确立。 体育运动深受欧洲人喜欢,大多数体育运动参与者遵守一些基本的共同规则 基础。这形成了体育运动的重要价值观如团队精神、团结、宽容和公平竞争,这 些理念有助于个人发展与实现。这些理念促进了欧洲市民的社会化,也有助于塑 造积极的市民关系(意识)。委员会承认体育运动在欧洲社会中的这些基本作用。 特别是在努力加强与民众联系和克服摆在他们面前的困难的时候。 然而,欧洲社会的体育运动也面临新的威胁与挑战:如商业压力、青少年运 动员的过度开发、兴奋剂、种族主义、暴力事件、腐败和洗钱活动等。 因此,委员会首次全面强调体育运动相关问!大致的目标是制定欧洲体育 地位的战略方向,鼓励讨论特殊问题,增强欧洲政策制定中的体育因素,使体育 运动的特殊性和特别需要引起公众关注。第一步的目标是阐述诸如欧盟法在体育 中的适用等重大问题,也试图在欧洲层面上建立更长期的体育相关行动。 这一白皮书不是一闪而过的开始,体育受制于共同体法律的适用和欧洲政策 的适用,大量领域已经对体育运动产生了相当大和逐渐扩大的影响。 体育运动在欧洲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它的特性已经2000年12月欧洲理事 会宣言《欧洲体育运动的特征和社会作用》予以认可,该宣言要求在制定普通政 策时考虑体育的特殊性(尼斯宣言)。它指出体育组织与成员国在体育事务中承 担首要职责,体育联合会是中心地位者;它指明体育组织须履行职责,在组织和 推动各单项体育活动时要“正当考虑国家与欧盟的立法”。同时,白皮书承认: “考 虑到体育运动内在的社会、教育和文化功能,即使欧盟委员会在体育运动领域没 有任何直接的权力,仍然应当在欧盟各种条约框架内采取行动,以使得体育运动 的伦理法典和团结这些至关重要的社会功能得到尊重和发扬。” 基于志愿者运行 结构,包括健康、教育、社会融合和文化等方面的考虑,欧洲机构已经认同体育 运动在欧洲社会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 欧洲议会面对欧洲体育运动带来的各种挑战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并在近年来 定期针对体育问题采取一些措施。 在酝酿体育白皮书期间,欧盟委员会利用现场和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了大量的 咨询活动,包括向体育利害关系方征询共同利益问题。他们认为鉴于体育的作用, 欧洲和欧盟在该领域采取行动将是值得高度期待的。 本白皮书重点阐述体育的社会作用、经济作用和欧洲体育的组织结构,以及 将采取的相关后续行动。由欧洲委员会支持的“皮埃尔•德•顾拜旦行动计划”将 作为进一步具体实施的配套措施。成员工作手册阐述了措施的背景和具体内容, 1 皮埃尔•德•顾拜旦(1863-1937),法国教育家和历史学家,现代奥运会的缔造者。 2 为简明起见,本白皮书将使用欧洲理事会关于体育运动的定义:所有形式的体力活动,无论自发或是有 组织的,意在改善体能或是促进心智健康的,融洽社会关系或者在各级竞赛中夺标的。 1 包括体育和欧盟竞争法规则、体育和内部市场自由以及对利害关系人的咨询内 容。 2.体育的社会作用 体育运动是一项广受欧盟民众喜爱的人类活动,它具有将人们联合在一起的 巨大潜力,可以惠及所有人,无论年龄或者社会出身。根据 2004 年 11 月 “欧 洲晴雨表”3的一项调查:近 60%的欧洲民众在约 700,000 个体育俱乐部内或外 参加体育活动,这些俱乐部都是自身成员膨胀的协会或者联合会。 绝大部分体育活动都发生在业余体育组织中。职业体育正日益变得重要,它 在体育的社会作用方面发挥同样的作用。除了促进欧洲人的健康,体育运动还有 教育功能并起了社会、文化和娱乐作用。体育运动的社会作用还有助于增强欧盟 的外部关系。 2.1 通过身体活动促进公众健康 缺少体力活动(physical activity)4易导致超重、肥胖和诸多慢性病,比如心 血管疾病和糖尿病,这些疾病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令人的生命面临危险,也 给健康支出带来负担。 欧洲委员会的 “欧洲营养、超重和肥胖相关健康问题的战略对策白皮书”5 强调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以扭转体力活动降低的颓势。两大白皮书中关于体力活动 的行动建议将相互补充。 体力活动是促进健康的一种手段,体育运动远比其他社会活动发挥更大的影 响。体育运动吸引着人们参与其中,体育运动有其积极的形象。 然而,公认的体育运动可以促进健康的理念在实践中还很不理想,表现为缺 乏体力活动、 参与效率低下等,说明还需要发展。 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成人每天至少30分钟(儿童每天60分钟)中等 强度的体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运动)。成员国内的公共机构和私人组织都 应当尽力达到这一目标。近来的研究显示这一目标仍未取得足够的进展。 (1)2008年底前,欧洲委员会策划和成员国开发出一套新的体力活动指导 。 为了在减少超重、肥胖和其他健康风险方面确定并实施协调一致的战略,委 员会建议增强成员国在卫生(健康)、教育和体育等领域开展部长级合作。这一 领域,委员会鼓励成员国探索通过哪种国家教育和培训体系(包括培训教师), 可以促进形成积极的生活概念。 委员会也鼓励体育组织评估他们在促进健康的体力活动中的作用以及为此 目的采取行动。委员会将促进信息和成功经验的相互交流,特别是在青少年方面, 并把重点放在基层。 (2)委员会将支持一个欧盟促进健康的体力活动(HEPA)网络,如果可能, 将建立针对具体问题的更小型网络。 (3)委员会为促进健康的体力活动将以体育相关活动为基石,并试图优先考 虑相关的金融措施,包括: 研究和技术发展第七框架计划(健康的生活方式方面); 2007-2013公共健康计划; 青年和市民计划(体育组织、学校、公民团体、父母和其他地方伙伴的合作); 3 2004 年欧洲晴雨表特殊调查计划::欧盟公民和体育运动。 4 译者注:一般physical activity一词译作“身体活动”,但是笔者以为“体力活动”的译法在本文中更合适。 5 COM(2007)279 final of 30.5.2007。 2 终身学习计划(教师培训和学校合作)。 2.2联手打击兴奋剂 兴奋剂在世界范围内对体育构成威胁,包括欧洲体育。兴奋剂埋葬了公开和 公平竞争原则。兴奋剂使体育运动丧失吸引力,也给职业体育带来了无端的压力。 它严重影响了体育形象,严重危害了个体的健康。在欧洲范围内,反兴奋剂斗争 必须同时考虑执法措施和健康预防手段。 (4)需要加强成员国的执法机构(边防警卫、国家和地方警察,海关等)和 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认可的实验室间的合作关系,包括即时的新型兴奋剂 物质和实践的信息交换和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欧盟需要支持相关培训课程和执 法机构的培训中心网络。 委员会建议在欧盟范围内非法的兴奋剂物质贸易等同非法的毒品贸易对待。 委员会呼吁所有参与者带着公共健康的责任意识来考虑兴奋剂的健康危害。 委员会呼吁体育组织采纳良好的实践成果、完善组织规则,确保年轻运动员知悉 兴奋剂物质,列出哪些药物中可能含有兴奋剂,以及该药物或者兴奋剂的健康危 害 欧盟将在反兴奋剂斗争的协调机制中获利,特别是与欧洲议会、世界反兴奋 剂组织(WADA)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采取共同立场,以及政府、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和实验室之间的信息和成功经验的共享。在这方面,各会员国 正确执行教科文组织《在体育运动中反对使用兴奋剂的公约》尤其重要。 (5)委员会将成为协助者,比如支持在成员国间建立一个国家反兴奋剂机构 网络。 2.3 提高体育运动在教育和培训中的作用 通过在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教育活动中发挥作用,体育运动影响了欧洲的人力 资本。通过体育运动传达的价值观有助于增长知识、促发动机、提高技能和为个 人的努力做好准备。学校生活中花费在体育运动上的时间可以促进健康和接受需 要加强的教育。 鉴于在 2004 年——通过体育的教育欧洲年获得了经验,委员会鼓励在教育 和培训领域通过各种政策刺激体育运动和体力活动。包括根据《终身学习的关键 能力 2006 年建议》而采取的发展社会和市民能力。 (6)体育运动和体力活动可以获得《终身学习计划》支持。因此,通过体育 运动提升受教育的机会,成为那些实施 Comenius 计划的学校合作者的优先议题, 通过达芬奇计划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开展有组织的行动,在高等教育领域支持 伊拉斯谟计划建立专题网络和流动机制,以及在成人培训领域开展 Grundtvig 计 划实施多边项目。 (7)体育领域还可以通过个人求助,获得《欧洲资历框架》(EQF)执行方案 和《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信用体系》(ECVET)的支持。体育领域已经进入《欧 洲资历框架》(EQF)发展议程中,并选择在 2007-2008 年度给予金融支持。鉴 于高级体育专业人员的流动性很强,不妨碍 2005/36/ec 指令关于相互承认职业资 格的适用。为了增加国家能力和资格(职业资格)体系的透明度,体育领域也可 能作为执行《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信用体系》(ECVET)的试点领域。 (8)委员会将引入欧洲奖励计划,表彰那些在学校中积极支持和促进体力活 动的学校。 为了确保职业运动员在告别运动生涯后,具有重返社会进入新的劳动力市场 的能力,委员会强调在青少年运动员的早期培养阶段,要考虑“双重职业”的需 3 求,建立高标准的地方训练中心,以保障他们的道德、教育和职业利益。 委员会开展了一项欧洲年轻运动员训练的研究,研究结果将有望供前揭各项 政策和计划利用。在适当的情况下,对年轻天才运动员投资和促进训练是各级别 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委员会强调对年轻天才运动员的训练体系应当 向所有人开放,也不得对欧盟公民有任何因国籍而产生的歧视。 (9)要求每支参赛队伍必须有一定名额的本地受训运动员的规则可能与人 员自由流动的国际公约相协调,比如增强保护天才运动员的训练和开发。当然前 提是这一规则不会导致任何基于国籍的直接歧视,也不得出现以不合理的运动员 比例剥夺运动员合法目标追求为掩饰的间接歧视。正在进行的欧洲年轻运动员训 练的研究将为这一分析提供有用的意见。 2.4 通过体育运动提升志愿意识和积极的市民意识 加入一支运动队,秉承公平竞争的精神,服从运动规则,尊重对手,团结队 友,遵守纪律以及由非营利性俱乐部组成、通过志愿工作形成的业余体育机构, 这些促进了积极的公民意识。体育组织的志愿工作为非正式的教育提供了很多机 会,这种形式亟待被承认和加强。体育运动还可以为年轻人接触和融入社会提供 有诱惑力的机会,也能避免年轻人误入歧途。 然而,人们特别是年轻人在参与体育运动的方式上正形成新的趋势。个人参 加体育运动而不是集体参加也不是通过组织机构参加体育运动的趋势正在加强, 这主要是由于业余体育俱乐部中的志愿活动下降导致的。 (10)委员会将与成员国一起确定非营利性体育组织面临的主要挑战以及这 些组织提供的服务的主要特点; (11)委员会将通过“欧洲市民计划”支持基层体育运动; (12)委员会将通过“青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倡年轻人加入体育运动的志愿 者行列,特别是体育赛事的青年交流和志愿者服务。 (13)委员会将进一步推动成员国、体育组织和地方当局在体育运动领域的志 愿者活动信息交换和实践经验交流。 (14)为了更好地了解体育志愿活动在国家和欧洲政策制定中的特殊需求,委 员会将开展“欧洲体育志愿者活动研究”计划。 2.5利用体育的潜能促进社会包容、融合和机会平等 体育运动为经济水平、社会的凝聚力和社会团体的整合做出了重大贡献。每 个人都应当参与体育运动。社会底层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境况应该得到重视,体育 运动在年轻人、残疾人和平民中发挥的特殊作用应该得到考虑。体育运动也有助 于移民以及外裔人士方便的融入社会,促进跨文化的交流。 体育运动可以促进形成共同的归属感和参与意识,因此,可能成为移民融合 的重要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体育运动提供可能的空间和支持与体育运动相 关的活动对于允许移民和本地社会间以积极的方式互动是非常重要的。 委员会相信措施得当的话,体育运动将可以作为欧盟和成员国社会融合政 策、行动和计划的工具。比如利用体育运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和复兴, 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非营利性体育活动可以增进社会凝聚力,而对社会弱势群 体的包容则可以视为是社会服务的普遍利益。 开放式的协调、社会保障和社会包容性,将继续利用体育运动作为一种工具 和指标。研究报告、研讨会、会议、政策建议和行动计划将通过体育和/或属于 社会体育结构作为分析社会排斥的一个关键因素。 (15)委员会将建议成员国在“进步计划”、“终身学习计划”、“青年行动 4 计划”和“欧洲市民计划”中的社会包容促进行动,通过体育运动和体育运动中 的消除歧视行动来实施。在社会凝聚力政策中,成员国应当考虑体育运动在社会 包容、社会融合和机会平等领域的功能,并纳入“欧洲社会基金计划”和“欧洲 地区发展基金计划”,并鼓励他们在“欧洲一体化基金”推动下开展行动。 委员会进一步鼓励成员国和体育组织改善体育基础设施,考虑残疾人参与者 的需求。成员国和地方当局应当确保体育场馆和住处是残疾人易于进入的。应当 通过新的标准确保所有学生可以平等地进入,特别是残疾儿童。提倡培训监督者、 志愿者和俱乐部、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欢迎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委员会在与体 育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时,应特别注意与残障运动者代表的对话。 (16)委员会在它的“欧盟障碍人士战略行动计划”中,将考虑残障者体育运 动的重要性,并支持成员国在该领域的行动。 (17)在“男女平等路线图框架计划 2006-2010”中,委员会将鼓励在所有的 与体育相关的活动中考虑性别平等的主流问题,特别是体育中的移民女运动员问 题、少数民族女运动员问题、女子在体育运动中决策地位问题和体育中女子的媒 体报道问题等。 2.6 加强预防和打击种族主义和暴力行为 体育赛事中的暴力行为,特别是在足球场上,仍是一个头疼的问题,它有多 种表现形式。体育暴力已经从体育场内蔓延到体育场外,还延伸到城市其他区域。 委员会通过推动和促进成员国、国际组织(如欧洲议会)、体育组织、执法机构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支持的组织和地方当局)间的对话,致力于预防这类事件。 执法机构无法单独解决好体育中的暴力事件。 委员会也鼓励警察机构和/或体育机构之间的良好实践经验和信息的交流。 尤其重要的是对警察进行人群管理和制止流氓行为的培训。 体育运动关乎所有人,无论性别、种族、年龄、健全于否、宗教和信仰、性 取向和社会经济背景。委员会一再谴责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因为它 们不符合欧盟的价值观。 (18) 关于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方面,委员会将持续推动现存合作框架内的 对话和良好实践的交流,比如欧洲足球运动中的反对种族主义活动(FARE)。 基于上述倡议,委员会要求体育联合会制定程序,处理比赛中出现的种族主 义滥用现象。委员会还要求改进俱乐部认证体系中歧视条款(见 4.7 部分)。 委员会将: (19)根据国内和欧盟规则的适用,促进执法机构和体育机构之间在预防暴力 行为和种族主义上的信息和实践经验交流。 (20)分析采取新的法律措施和其他欧盟标准预防体育赛事中的公共秩序混 乱问题的可能性。 (21)推动多种纪律处罚方式预防反社会行为、特别注意给予社会教育行为如 明星示范教育(与支持者(如球迷)间发展积极的和非暴力态度的长期计划)。 (22)加强执法机构、体育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规则和组织结构方面 的合作。 (23)鼓励利用如下计划推动预防和打击体育领域的暴力行为和种族主义: “青年行动计划”、“欧洲公民计划”、“DAPHNE III”、“改善公民权利基金计划” 和“预防和打击犯罪计划”。 (24)组织体育利益相关者的高层会议,讨论预防和打击体育赛事中的暴力行 为和种族主义的。 5 2.7 与世界各地人们共享我们的价值观 体育运动可以在欧盟外部关系方面发挥与众不同的作用:作为对外支援计划 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伙伴关系国家对话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及欧盟公共外交的一 部分。 通过综合行动,体育运动作为推定教育、健康、跨文化对话、发展与和平的 手段具有相当大的潜力。 委员会将推动利用体育运动作为它发展政策的手段,特别在以下领域,委员 会将: 推动体育运动和体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基本手段,以使得学校更具有吸引 力,提高学生的出勤率。 采取提高女童和妇女参与体育运动和接受体育教育的目标行动,目标是帮助 她们建立自信、提高社会融合力、超越偏见和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也包括提高 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 支持通过体育运动达到健康促进和意识提升运动。 由于在发展政策中强调体育运动的地位,欧盟将尽最大努力发挥与联合国、 成员国、地方当局和私人机构间现存项目计划的协同功能。它将执行那些与体育 相关的补充的或者新设的计划与行动。与此相关的一个例子是,2006 年委员会 和国际足联签署谅解备忘录,使足球在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的发展上发 挥作用。 (26)无论合适与否,欧盟在它的政策中将处理体育相关的问题,包括国际运 动员转会、低龄运动员的过度开发、兴奋剂、体育中的腐败现象和大型国际体育 赛事的安全问题等。并与伙伴国家开展对话与合作。 特别是对从非欧盟国家转入的精英运动员的快速签证和移民手续,将是增强 欧盟国际吸引力的重要措施。此外,还包括正在进行的第三国签证便利和巩 固奥运会期间奥林匹克成员的签证。欧盟需要进一步(暂时)发展第三国运 动员的准入机制。 欧盟需要对体育领域的以下问题特别予以关注: (27)当实施近期颁布的交流情报时,这一情报是有关同第三国家循环移民及 自由流动关系的。 (28)当完善协调机制时,这一协调机制是在“2005 合法移民的政策计划”的 基础上接受为了经济目的而移民的不同种类的第三国移民。 2.8 支持可持续发展 体育活动、体育设施和体育赛事对环境都有明显的影响。在体育运动中促进 环境无害化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包括适度解决绿色采购、温室气体排放量、能源 效率,废弃物处置以及对土壤和水的处理等。欧洲体育机构和体育赛事组织者应 当采纳环保目标以使得他们的活动对环境发展是可持续的。 为提高体育组织在环境事务上的公信力,体育组织在主办体育赛事的时候不 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要追求其他的特殊利益,比如更加合理使用自然资源。 委员会将: (29)利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与国际性和欧洲体育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对话,鼓励这些组织及其成员参与“生态管理审计计划” (EMAS)和“共同体生 态标签奖励计划”,并推动大型体育赛事中的志愿者计划。 (30)在委员会与成员国和其他相关方的政治对话中,推动绿色采购; (31)通过指导方案发展与利益相关者(政策制定者、SMEs、地方团体)的 6 合作来提升意识,比如在地区级的体育赛事组织中携手合作,以可持续方式开展。 (32)把体育运动作为“信息交流计划”和新生活计划的组成部分。 3.体育运动的经济作用 虽然体育运动的宏观经济影响被低估了,但是体育运动仍是一个具有活力和 迅速发展的行业,它可以为里斯本目标中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增加做出贡献。 它可以作为地方和地区发展、城市改造和农村发展的手段。体育融合旅游业可以 刺激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可以为运动休闲设施建设寻找到新的融资伙伴。 尽管有关体育运动的经济比重的数据和描述还欠缺,体育运动的重要性却得 到国家财政研究和分析的承认。比如大型体育赛事经济,体力活动消费,包括人 口老龄化。 2006 年,在奥地利轮值主席时指出,2004 年的欧洲体育产业(广义)创造 的价值达 4070 亿,占欧盟当年 GDP 的 3.7%,从业人口 15, 000, 000 人占到总劳 动人口的 5.4%。体育运动的这一贡献率使其在欧盟政策上得到重视。体育运动 的经济价值增长部分主要是和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这些权利涉及版权、商用通信、 商标权、形象权和媒体权利等。对于一个日益全球化和蓬勃发展的领域,有效地 实施知识产权,正在成为世界各地体育经济健康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同 样重要的是,确保在欧盟内部跨国的观众有可能远距离的欣赏体育赛事。 另一方面,尽管体育运动对整个经济非常重要,绝大部分体育活动却由非营 利性机构组织,其中许多活动要借助公众支持才使所有公民有机会参与体育活 动。 3.1 体育政策要有证据支持 在欧盟层次推行体育运动政策和加强体育运动合作需要更扎实的知识基础。 有关数据的质量和可比性需要加以改进,以便更好地进行体育领域的战略规划和 决策。 政府和非政府的利益相关者一再呼吁委员会,制定一个欧洲统计上关于体育 运动的定义,在此基础上共同努力计算体育产出以及体育有关的统计数字。 (33)通过与成员国的密切合作,委员会试图制定涉及体育运动的经济影响的 欧洲统计方法,该方法将用来统计体育在国家财政上的贡献,它也可能及时解决 欧洲体育统计的难题。 (34)另外,专门的体育运动相关的信息调查将每隔几年持续进行(如欧洲晴 雨表调查),特别是提供非经济信息,这些数据往往难以从国家为体育运动进行 的统计中获得(如参与率、志愿者数据等)。 (35)委员会将开展一项研究以评估体育行业相对于“里斯本议程”的直接贡 献率(GDP、经济增长率和就业率的比重)和间接贡献率(通过教育、地区发展 和增加欧盟的吸引力等)。 (36)委员会将组织成员国和体育联合会之间进行大型体育赛事组织上的主 题经验交流。主要研讨促进持续的经济增长、提高竞争力和就业率等问题。 3.2 让体育得到公众更加稳健的支持 体育机构有多种收入的途径,包括俱乐部会员费、门票收入、广告和赞助、 媒体权利、体育联合会的收入再分配计划、特许商品和公众支持等。然而,即使 体育联合会的收入再分配计划运作如何成功,有些体育机构还是主要依靠商业开 发获利。在基层体育中,体育活动的平等参与和公平开放只能依靠强力的公共支 持介入。 委员会认识到公共支持对基层体育和大众体育的重要性,赞成这种公众支持 7 应当得到欧盟法律保障。 在多数成员国中,体育的资金支持主要通过税收、国家拨款或者国家特许的 博彩供给。委员会希望成员国反思如何能够保持和改进对体育机构长期资助的可 持续性融资模式。 (37)为了更好地反思体育资助模式,委员会将推出一个独立的研究计划,主 要研究各成员国的基层体育和大众体育得到公共和私人资助的情况,以及该地区 正在发生的影响。 在直接税收方面,欧盟的增值税法律(欧盟议会指令 2006/112/ EC)作了规 定,目的是为了确保成员国在适用增值税法的时候不会妨碍竞争和阻止货物与服 务的自由流通。该指令规定,成员国豁免某些体育有关的服务税;对于不适用豁 免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适用降低利率。 (38)考虑到体育社会功能的重要性和强大的地方根基,委员会将坚决维持现 有的降低体育领域增值税的可能性。 4.体育运动的组织机构 关于欧洲体育的政论经常归功于所谓的“欧洲体育模式”。委员会认为欧洲 体育的某些价值观和传统应当提倡。然而,鉴于欧洲体育机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试图给欧洲体育机构的模式作统一的定义是不现实的。此外,大部分成员国经济 和社会的普遍发展使得欧洲体育机构面临共同的挑战(愈益商业化,公共负担的 挑战,会员人数增加,志愿者工作的停滞等)。新的利益相关者(体育机构外部 的参加者、职业体育俱乐部等)的出现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诸如体育运动的监管 方式、民主和利益代表等。 委员会可以在鼓励成员国共享体育运动监管模式的经验方面发挥作用。也可 以帮助开发一套体育运动监管的共同原则,比如透明,民主,问责制和相关利益 者的代表性(协会,联合会,球员,俱乐部,联赛,支持者等) 。委员会将借 鉴以往的工作来开展此次计划。(如 2001 年国际汽联和欧洲奥委会主办的“国际 体育运动规则”会议,2006 年的独立欧洲体育评论)。委员会还将注意体育机构 管理者的女性代表人数。 委员会确认体育机构自治和体育的代表性结构(如联赛)。此外,委员会认 为体育运动监管主要有体育机构负责,在某些时候,也可以由成员国和社会合作 伙伴负责。尽管如此,在与体育机构的对话过程中,委员会对下述问题引起了注 意。委员会认为多数问题可以通过强调按照合理的监管原则进行自我完善来解 决,尤其是遵守欧盟法律,并协助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4.1 体育运动特殊性 体育活动同样适用欧盟法律。这在白皮书的附件工作手册中具体阐述。只要 体育活动构成一项经济活动,就要受到竞争法和内部市场规则的。体育运动 也同样适用其他重要的欧盟法律,比如禁止基于国籍的歧视、关于公民工会的规 定和男女平等的就业机会等。 同时,体育运动具有某些独特的方面,我们经常称之为“体育的特殊性”。 欧洲体育的特殊性可以从两方面概括: • 体育活动和体育规则的特殊性。比如男女分开比赛,赛事参赛人数的限制, 确保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保持各参赛俱乐部间的实力均衡等。 • 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包括尊重体育自治和体育机构的多样性,从基层体育 到精英体育的金字塔式竞赛结构,不同层次不同运作者间的组织团结机制,以国 家为基础建立体育机构,每个运动项目只有一个体育联合会的原则等。 8 欧洲法院的判例和欧洲委员会的决议表明体育的特殊性已经被承认并予以 考虑。它们还提供了欧盟法律适用于体育运动的指导意见。根据已有的判例法, 体育的特殊性将继续得到认可,但是并不能适用欧盟法豁免。 正如工作人员手册以及白皮书附件中已经阐述的,体育机构规则(建立在合 法目的基础上)似乎不违反欧洲议会指令的反垄断规定,前提是这些限制竞争的 影响是必然的和符合目的追求的。这类规则包括“运动规则”(如与比赛时间长 度相捆绑的规则或者运动场地导致的参赛运动员人数限制规则)、体育竞赛选拔 标准的规则,“主场和客场赛制” 规则、禁止参赛俱乐部的关联所有权规则、国 家队组成的规则、反兴奋规则和转会时间规则等。 然而,在尊重体育监管规则的情况下,评估体育规则与欧盟竞争法是否冲突 仍然只能按照逐案审查的做法正在考虑调整。现在,正考虑适用欧洲司法法院的 “Meca-Medina”规则。该规则摈弃了关于体育领域适用竞争法与“纯体育规则” 无关的观点。 欧洲法院认为,对于体育比赛的限制竞争影响应当考虑体育的特殊性,这是 体育机构天生的,竞技性体育运动的适度开展并不违反欧盟竞争法规则,只要这 种影响是因为追求真正的体育运动利益而导致的相称结果。这种“相称”标准意 味着要在每个个案中予以考虑。该规则并不同意在欧盟法适用于体育领域时采取 统一的指导方针。 4.2 国籍和自由流动 以国家为基础成立体育机构和开展体育比赛在欧洲有其历史和文化背景,也 是欧洲公民的共同愿望。特别是国家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增强了身 份认同,而且对基层体育的也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值得支持。 基于国籍的歧视是被欧盟条约禁止的,欧盟条约授权任何成员国的公民在欧 盟范围内自由流动。欧盟条约还试图取消对任何成员国公民在就业、报酬、工作 条件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差别待遇。 平等条约还适用于已经与欧盟签署不歧视条款的第三国公民,他们也有权在 成员国内平等就业。 (39)委员会呼吁成员国和体育机构重视体育中基于国籍的歧视。体育中的 反对歧视斗争将通过成员国的政治对话、建议、体育利益相关者的阶段性对话和 适当的侵权救济程序来实现。 委员会重申接受适度限制(符合欧盟条约自由流动条款和欧洲法院司法规 则)自由流动的原则,特别是以下方面: • 为国家队比赛而选拔国家队成员的权利; • 根据赛事情况限制参赛人数的需要; • 设定运动员转会的最后期限; (40)考虑到非国家队参加的个人比赛,委员会准备对该领域所有复杂的问 题开展相关研究。 4.3 转会 如果没有转会规则,比赛的诚实性将受到挑战,因为俱乐部将肆无忌惮的招 募高手,在新赛季给对手构成压倒性优势。同时,任何运动员转会规则都应当遵 守欧盟法(竞争法规定和劳动者自由流动的规则)。 在 2001 年,一起案件是关于违反欧盟竞争法规则的。国际足联在与欧盟委 员会磋商后,修改了国际足球转会规则,该规则的协商基础是赔偿足球俱乐部的 训练支出、规定转会期间,保护低龄运动员在校受教育权利,以及通过国家法院 9 解决的承诺。 委员会希望这个体系的建立可以作为示范,确保各体育俱乐部间的均衡竞争 和符合欧盟法律的要求。 运动员的转会也带来了合法的资金流动问题。为了增加与运动员转会相关的 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建立运动员转会的信息和核查体系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委员会认为这种体系应当只有控制功能;金融交易应当直接由交易双方进行。至 于体育领域,这个体系的运行需要相关欧洲体育机构来负责,或者由成员国的国 家信息和核查系统负责。 4.4 运动员经纪人 欧洲运动员市场的真正发展和某些运动项目运动员工资水平的上涨已经导 致运动员经纪人活动的增加。在一个相对的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许多运动员(也 包括俱乐部)委托经纪人代理谈判和签署合同。 有报道说有些品德恶劣的经纪人胡作非为,导致了腐败、洗钱和剥削低龄运 动员等情况。这些行为对整个体育运动带来了破坏,也产生了一些管理问题。运 动员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弱势群体需要得到保护,并坚决的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此外,在不同的成员国,经纪人要遵守不同的规则。有些成员国已经制定了 关于运动员经纪人的立法,然而有些成员国只是适用雇佣代理的一般法律,而不 涉及运动员经纪人的规定。部分国际体育联合会(国际足联、国际篮联 FIFA, FIBA)已经制定了他们自己的经纪人规则。 基于此,欧盟一再呼吁通过立法来规范运动员经纪人的活动。 (41)委员会将出台一个影响评估报告,提供一个清晰的欧洲运动员经纪人的 活动概况,并评估采取欧盟范围的行动是否必要,也将分析各种可能的方案。 4.5 保护少数群体 对年轻运动员的剥削还在继续。最严重的问题是那些没有被选拔进入比赛而 遗弃在外国的儿童,常常陷入这种被剥削的境地,并在培养过程中不断受到剥削。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现象不至于被认定为贩卖人口,但是,这仍然不能为 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基本价值观所接受。这也与体育的价值观背道而驰。成员国对 那些举目无亲的少数群体应当严格适用移民法来保护。体育运动中出现的性虐待 和性骚扰也应当坚决予以抵制。 (42)委员会将继续监督执行欧盟法律,特别是执行 “保护工作中的年轻人 的指令”。委员会现在已经开展了一项关于童工执行该指令情况研究。该指令涉 及的年轻运动员的保护情况也会纳入到本研究中来。 (43)委员会将建议成员国和体育机构在引导年轻人的道德和体育诚信方面 加强合作,可以通过立法信息交换、建立最低标准和实践经验交流等形式。 4.6 贪污,洗钱和其他形式的金融犯罪 贪污、洗钱和其他形式的金融犯罪影响了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体育运动。 由于体育运动的高度国际性,体育领域的贪污行为经常是跨境的。欧洲范围内的 贪污问题应当在欧洲层面上解决。欧盟反洗钱机制应当也适用于体育领域。 (44)委员会将支持代表体育运动利益的公共-私人合作伙伴和反腐败机构,查 找出体育运动中的腐败漏洞,并协助制定和实施体育领域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有效 战略。 (45) 在成员国体育领域,委员会将继续监督和执行欧盟反洗钱法律。 4.7 俱乐部认证体系 委员会认为,在欧洲和国家层面上,严格恪守职业俱乐部认证体系对推动体 10 育运动的良好治理是十分有用的。认证体系的总体目标是为了确保所有俱乐部在 金融管理和透明度上遵守同样的基本标准,也包括反对歧视、反对暴力、保护少 数和训练培养规则。这一体系必须与竞争法和内部市场规则一起适用,才不至于 使相关合适的体育机构与体育行为偏离必要的合法目标追求。 必须努力集中执行和加强认证体系。在足球领域,所有参加欧洲赛事的俱乐 部将强制实施认证体系,现在的行动要集中到推动和鼓励国家层面的认证体系。 (46)委员会将推动与体育机构的对话,目的是强调执行和改进自我规范的认 证体系。 (47)从足球领域开始,委员会准备与各方组织一次会议,参会者包括欧洲足 联(UEFA)、欧洲职业足球联盟(EPFL), 国际职业球员协会(Fifpro),国家 协会和国家体育联盟,讨论认证体系以及在该领域的先进经验。 4.8媒体 体育机构与体育媒体(特别是电视台)的关系问题变得日益重要,因为电视 转播权已成为欧洲职业体育的主要收入来源。相反,对于体育媒体运作者来说, 体育媒体权利是他们最具有决定性的资源内容。 体育运动推动了新媒体以及互动电视服务。委员会将继续支持为公民广播赛 事信息的权利,这具有重大的社会利益和重要性。 关于体育赛事媒体权利适用欧盟竞争法规则有许多特殊的问题。体育媒体权 利有时由体育运动协会代表各俱乐部集体捆绑出售(与俱乐部单独的市场权利相 悖)。 共同出售媒体权利引起了竞争法的关注,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接受这种做 法。集体出售对于赛事收入的再分配十分重要,因此可以成为促进体育内部团结 重要手段。 委员会认为在俱乐部间进行公平的再分配是十分重要的。包括最小的俱乐 部,职业的和业余的俱乐部。 (48)委员会承认体育机构用心建立和维持内部的团结机制。在体育媒体权利 方面,采取集体出售媒体权利的方式,或者俱乐部单独出售的方式均与强力的团 结机制相联系。 5.后续行动 委员会将按照体育白皮书的倡议作相关后续行动。通过执行与体育利益相关 者的机构对话,与成员国的合作,以及推动与体育领域的社会对话。 5.1机构对话 欧洲体育以机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特征,这是因成员国的不同立法体系和 自治水平差异导致的。与其他领域不同,由于体育机构的本质特征,作为一项规 则,欧洲体育结构没有像国家体育结构和国际体育结构那样得到很好的发展。此 外,欧洲体育运动一般按照洲的结构治理,而不是在欧盟范围内。 体育利益相关者认为欧盟委员会可以在欧洲体育争论中发挥作用,主要是提 供体育利益相关者的对话平台。根据欧盟条约,广泛咨询“利益代表”是欧盟委 员会的一项职责。 鉴于欧洲体育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委员会准备邀请下列各方参与机构对 话: • 欧洲体育联合会; • 欧洲伞状分布的体育机构,欧洲奥委会,欧洲残疾人奥委会和欧洲非政府 间体育机构; 11 • 国家伞状分布的体育机构,国家奥委会和国家残疾人奥委会; • 其他在欧洲范围内代表体育领域的机构,包括社会机构; • 其他欧洲和国际性体育机构,特别是欧洲议会的体育机构和联合国组织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 (49)委员会准备按以下方式组织机构对话: • 欧洲体育论坛:所有体育利益相关者的年度会议; • 有限成员参与的专题讨论。 (50)委员会也将致力于推动举办更大的欧洲体育赛事,委员会支持进一步发 展欧洲各国首脑的体育倡议。 5.2加强与成员国合作 利用部长级会议,在欧盟范围内加强与成员国在体育领域的合作,也可以通 过各国体育管理机构的高层合作。2004 年欧盟体育部长会议通过了一项体育运 动滚动议程,确定了在成员国间优先讨论的议题。 (51)为了强调体育白皮书的议题,委员会建议加强现存的欧盟委员会与成员 国间的合作机制。 由于委员的建议,成员国可能执行滚动议程中的一些机制,比如: • 共同确定体育政策方面优先合作的项目; • 定期向欧盟体育部长们汇报进展。 在体育部长级会议上,由轮值主席促进各体育机构的紧密合作,未来 18 月 的轮值者就要考虑这一措施。 (52)通过滚动议程机制,委员会将报告“皮埃尔•德•顾拜旦”行动计划的执 行情况。 5.3 社会对话 鉴于体育治理中的挑战不断增长,欧洲范围的社会对话可以有助于突出雇佣 者、运动员普遍关心的议题,包括雇佣协议、雇佣关系和劳动条件等欧盟条约规 定的内容。 为了整体上巩固体育领域的社会对话,也包括足球领域,委员会支持开展一 项计划。该计划建立了一个欧洲范围的社会对话基础,巩固了欧洲范围的机构。 委员会将根据某个社会阶层的共同要求建立一个特别领域社会对话小组。委员会 认为欧洲体育领域的社会对话,或者更小的亚领域(如足球)社会对话可以一种 积极的方式明确该领域的雇佣关系、劳动条件等。在该领域,这种社会对话有可 能形成共同的行动纲领或者章程,以突出相关的训练、劳动条件或者年轻人的保 护等问题。 (53)委员会欢迎并鼓励所有致力于体育领域建立欧洲社会对话委员会的行 动。它将继续支持资方和劳方的对话,它也试图与所有体育机构公开对话。 6.结论 委员会将要执行和支持白皮书中的许多行动。同时,这些行动组成“皮埃尔 •德•顾拜旦”行动计划,该计划将指导欧盟委员会未来几年的体育相关活动。 体育白皮书提供了所有现行条约机制内可能提供的优势,2007年7月,欧洲 议会在政府间会议上已经布置了一个任务,该组织将制定体育条约。如果必要, 委员会将重申这些问题并在新的条约中指出更进一步的措施。 在2007年秋季,委员会将组织体育利益相关者召开一个介绍体育白皮书的会 议,白皮书也将提交给2007年底召开的欧盟体育部长级会议。体育白皮书也将提 交给欧洲议会,各地区委员会和各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12 (译者:苏州大学体育学院 陈华荣)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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