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抢夺罪刑事判决书

2012-02-17 2页 doc 24KB 18阅读

用户头像

is_915724

暂无简介

举报
抢夺罪刑事判决书抢夺罪刑事判决书(2011)普刑初字第974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普刑初字第97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万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1)9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某犯抢夺罪,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事实,被告人万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戴某、夏某、刘某、黄某的陈述及辩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扣押物品、调取物品文件、发还物品清单,购物发票,上海市普陀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
抢夺罪刑事判决书
抢夺罪刑事判决书(2011)普刑初字第974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普刑初字第97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万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1)9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某犯抢夺罪,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事实,被告人万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戴某、夏某、刘某、黄某的陈述及辩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扣押物品、调取物品文件、发还物品清单,购物发票,上海市普陀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万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万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菈又犯本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万某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万某到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如实供述自已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万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9月4日起至2024年7月3日止;罚金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发还各被害人。 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袁 澍 人民陪审员 洪云娣 人民陪审员 寿铉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更多资料请登录 www.corwing.com
/
本文档为【抢夺罪刑事判决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