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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知识

2012-02-18 3页 doc 287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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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知识住房公积金知识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2、为什么说住房公积金具有福利性? 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的基金,具有明显的职工福利性。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它将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形式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具有明...
公积金知识
住房公积金知识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2、为什么说住房公积金具有福利性? 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的基金,具有明显的职工福利性。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住房公积金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它将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形式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这样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因此说住房公积金具有福利性。 3、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4、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根据桂房改[201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精神,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2年1月17日下达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明确南宁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6、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7、调出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职工在南宁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入调入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也作相应调整。调离本单位时,在办妥工资转移关系后,调出单位应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出具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至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出南宁市时,在办妥调动及工资转移关系后,凭相关调动(调令、任职通知书、工资转移单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支取手续。 8、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目前有四种查询方式: (1)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查询; (2)持本人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的每个营业点的柜员机上查询; (3)电话查询,查询号码是16822222; (4)网上查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nngjj.com) ,进行简单注册后可方便查询。 9、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贷款。借款申请人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自建私房等,但别墅除外。 10、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常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以上公积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发放后的职工仍须按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11、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12、公积金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13、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14、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贷款的差别) (1)从目前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的实际来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有两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资金,委托银行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低息贷款。而商业性住房贷款是由商业银行以个人储蓄存款及其他存款为资金来源,向个人发放。相对于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其中两者最大的差别就是实行不同的利率。下表为基准利率下的利率差额比较: 贷款年限 公积金年利率(%) 商业年利率(%) 利率差额(%) 5年以下 4.2 6.65 2.45 5年以上 4.7 6.8 2.1 例如:在基准利率下,10万元20年期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性住房贷款要少付利息2.88万元;20万元20年期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性住房贷款要少付利息5.75万元。 (2)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只需20%。 (3)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申请提前还款时不需交纳违约金。 15、购房后什么时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一手房的,可在备案并付清首付款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可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二层(含)房屋主体以上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16、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还没有商业贷款直接转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业务,但取得房屋产权证(按证上的时间计算不超过一年)的借款人可以到我中心先办理抵押贷款的申请手续,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借款人结清该笔商业贷款并注销原抵押,按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方可放款。 17、职工在哪些条件下可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二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本数)以上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第(2)、(3)、(4)、(5)、(8)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18、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受理,并办理支付手续。 4、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支付手续。 PAGE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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