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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暂扣期间撞人致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赔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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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暂扣期间撞人致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赔交强险驾驶证暂扣期间撞人致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赔交强险 2011年4月2日 10点0分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沈南秋 赵江滨 3月16日,浙江绍兴人保财险收到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认定魏某在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驾车撞人致死,属于无证驾驶,驳回魏某要求绍兴人保财险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2010年11月22日,魏某在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驾驶一辆在绍兴人保财险投保交强险的轿车撞死行人莫某,交警认定魏某负全责。魏某在赔偿莫某家属59万余元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绍兴人保财险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损失11.08万...
驾驶证暂扣期间撞人致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赔交强险
驾驶证暂扣期间撞人致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赔交强险 2011年4月2日 10点0分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沈南秋 赵江滨 3月16日,浙江绍兴人保财险收到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魏某在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驾车撞人致死,属于无证驾驶,驳回魏某要求绍兴人保财险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2010年11月22日,魏某在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驾驶一辆在绍兴人保财险投保交强险的轿车撞死行人莫某,交警认定魏某负全责。魏某在赔偿莫某家属59万余元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绍兴人保财险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损失11.08万元。 庭审中,绍兴人保财险围绕驾驶证暂扣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条款的内容是否有效等问进行了举证和抗辩。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的驾驶证被暂扣,即失去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在未经重新考试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可以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情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魏某要求绍兴人保承担交强险赔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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