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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化产业融资的对策思路

2012-02-22 4页 doc 23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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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化产业融资的对策思路促进文化产业融资的对策思路 2010-07-30 我国文化产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特别是融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分析其原因,一是文化企业发展历史不长,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信用等级不高;二是从文化企业的资产结构看,虽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丰富,但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固定资产很少,三是由于认识上和政策上的制约,文化企业多层次投融资体系尚未有效建立,针对文化企业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还不丰富。资金的缺乏,已经严重影响了文化企业的生存和壮大,制约了文化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货币是现代企业的血液。...
促进文化产业融资的对策思路
促进文化产业融资的对策思路 2010-07-30 我国文化产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特别是融资难的问十分突出。其原因,一是文化企业发展历史不长,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信用等级不高;二是从文化企业的资产结构看,虽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丰富,但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固定资产很少,三是由于认识上和政策上的制约,文化企业多层次投融资体系尚未有效建立,针对文化企业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还不丰富。资金的缺乏,已经严重影响了文化企业的生存和壮大,制约了文化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货币是现代企业的血液。如何打破融资瓶颈,促进文化产业做强做大,已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今年4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阐述了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方法、途径、步骤和手段,并针对文化产业的自身特点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抓住文化产业融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文化部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这也可为各地设计相关对策提供参考。 1、发挥文化行政部门的优势,促进金融业与文化产业对接。目前,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虽然成为全社会共识,但文化产业毕竟还是新生事务,金融业对文化产业的特点了解不多,给文化企业放贷时候慎之又慎。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者也大多数是“文化人”出身,对文化艺术比较在行,对金融知识却是所知甚少。由政府出面来牵线搭桥,促进两者的交流与合作,显得很有必要。文化部门将通过开展推介会、建立公共投融资平台、发布投融资项目信息、完善文化产业信用担保体系等等方式,增强金融业对文化企业的信心,增加文化企业对金融业的了解,促进双方的合作和交流。 2、建立多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文化部门将加强与同级宣传部门、人民银行、财政、银监、证监和保监等部门的合作,主动与银行机构、担保公司、投资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进行沟通,结合文化产业特点和各金融行业的实际,制定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3、加强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部将利用服务平台整合各资本市场资源,开展信贷、信托、债券、证券、基金、保险等多种类型的金融咨询服务,研究文化产权评估、抵押质押的具体办法,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努力解决文化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与资源不对称的问题。“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还将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陆续开通文化产权交易、企业上市推荐、无形资产评估、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申报等系统,不断丰富平台内容,将平台逐步建设成集文化产业投融资信息交流、政策对外发布、金融业务在线办理、金融品种发行、项目咨询投资、产品展示交易、行业知识普及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公共服务平台。 4、深化部行合作,促进文化企业信贷融资。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均与文化部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近期,文化部还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文化系统和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如何开展合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实施的办法。今后,与上述三家银行的部行合作将依托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来具体实施。平台还将收入北京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信息,扩充担保机构、产权评估和交易机构、保险机构、证券和债券机构等综合服务板块。所有文化企业可自行登录平台信贷申报系统,提交申贷项目有关信息和文化厅局填报的初审意见,通过专业评审后,公布处理意见,合格者将推荐给相关银行。另外,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对文化部部行共建协议框架下的文化产业项目还将享受到贷款贴息。这项政策一旦付诸实施,将会极大地促进文化部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扩大商业银行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量,也会切实减轻文化企业的贷款利息负担。 5、支持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文化部门将加强对拟上市文化企业的筛选和储备,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迅速做强做大。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大型文化企业,将积极推荐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高科技中小文化企业,支持通过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可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合作,采用收购、兼并、托管、资产置换等资本运作方式,达到“捆绑上市”或“借壳上市”的目的。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运用集合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同时,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各类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文化产业,开展风险投资和资本运作。(作者单位:文化部 刘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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