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广州国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

2012-03-14 3页 pdf 61KB 48阅读

用户头像

is_404598

暂无简介

举报
广州国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 项目项目项目项目 越秀区国税局越秀区国税局越秀区国税局越秀区国税局 海珠区国税局海珠区国税局海珠区国税局海珠区国税局 时间节点 3月20日前完成小型微利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完成汇算清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至2012年5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年 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范围及报送鉴证 报告(反列举) (一)实行总分机构企业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企业,不属汇算清缴范围,不需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仍需报送有关资料...
广州国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
项目项目项目项目 越秀区国税局越秀区国税局越秀区国税局越秀区国税局 海珠区国税局海珠区国税局海珠区国税局海珠区国税局 时间节点 3月20日前完成小型微利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完成汇算清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至2012年5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年 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范围及报送鉴证 报告(反列举) (一)实行总分机构企业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企业,不属汇算清缴范围,不需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仍需报送有关资料。 (二)根据有关规定不需参加汇算清缴的其他企业(广州规定:定额征收企业不需要)。 (三)对在2011年度第四季度新开办的企业,及其他因特殊原因不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需书面报告主 管税务分局进行备案。 (四)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五)2011年度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下(不含)的核定征收企业不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一)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分支机构企业,不需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仍需报送 有关资料到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管理员处。 (二)根据有关规定不需参加汇算清缴的其他企业(广州规定:定额征收企业不需要)。 (三)2011年第四季度新开办且年营业(销售)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不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四)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五)2011年度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下(不含)的核定征收企业不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制度。 查账企业资料要求 如网上申报无须再报送1-6项纸质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年度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关联报告表的电子数据; 5、《涉税鉴证报告采集单》,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同时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复印件; 6、按规定应在汇算清缴期报送的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相关资料(进行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前已办理的 提供有关的文书复印件); 7、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总分机构企业的组织架构、总机构对分支机构划拨经费情况、分 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等内容(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报送);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汇总表)(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 机构报送);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使用申报软件生成的电子申报数据;(网上申报不需报送) 5.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采集记录单》;(网上申报不需报送) 6.有发生需要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的纳税人,报送规定的备案资料; 7.有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纳税人,应报送规定格式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及资料,其中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 损失,还需同时附送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 8.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纳税人还应报送以下资料: (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总分机构企业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 已预缴税款情况等内容; (2)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企业总机构还应提供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复印 件。 核定征收企业 如网上申报无须再报送1-5项纸质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其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1); 2、《涉税鉴证报告采集记录单》(2011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提供),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同时出具 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复印件; 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按规定应在汇算清缴期报送的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前已备案的提供有关的备案文书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税收优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附表一,仅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报送); 3.按规定应在汇算清缴期报送的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仅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报送,如在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前已备案的, 请提供有关的备案文书复印件); 4.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采集记录单》(2011年度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上(含)企业提供)。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 级分支机构 1、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 支出、拥有或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 内容(具体格式由企业自行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汇总表); 1.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支出 、拥有或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内容 (具体格式由企业自行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汇总表); 非居民企业 如网上申报无须再报送1-4项纸质资料 1、非居民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纸质及电子数据);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广州市201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据实类)/(核定类); 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据实申报非居民企业适用)。 (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采集记录单》;(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需报送) (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据实申报非居民企业适用) (5)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需报送) 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 项目项目项目项目 白云区国税局白云区国税局白云区国税局白云区国税局 番禺区国税局番禺区国税局番禺区国税局番禺区国税局 时间节点 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至2012年5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及早办理年 度纳税申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报备期限: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至2012年5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和核定 征收企业,应及早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即在2011年1季度所得税申报前进行。 汇算范围及报送鉴证 报告(反列举) (一)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汇算清缴 管理办法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 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再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根据有关规定不需参加汇算清缴的其他企业(广州规定:定额征收企业不需要)。 (三)2011年第四季度新开办的企业,可不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四)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五)2011年度收入总额50万元以下(不含)的核定征收企业不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制度。 (一)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汇算清缴 管理办法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 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再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根据有关规定不需参加汇算清缴的其他企业(广州规定:定额征收企业不需要)。 (三)2011年第四季度开业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如2011年收入总额未达200万元,则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不附送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查账企业资料要求 如网上申报无须再报送1-6项纸质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 4、有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纳税人,应报送规定格式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及资料。其中属于专项申报的资 产,还需同时附送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 5、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其附表(一式两份);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注:减免税备案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采取无纸化网上备案 4.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总机构纳税人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汇总表)和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 情况说明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年度申报的电子申报数据;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注:必须进行网上报送)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税收优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附表一,仅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报送);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税收优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附表一,仅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报送);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 级分支机构 1.总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其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2.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括: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支出、拥有或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 济资源总额、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汇总表); 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总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其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2.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括: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支出、拥有或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 济资源总额、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汇总表); 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非居民企业 (一)采用据实申报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网上申报除外)。 (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收入额超过(含)200万元的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 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必须报送) (一)采用据实申报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网上申报除外)。 (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收入额超过(含)200万元的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 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必须报送) 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 项目项目项目项目 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经济开发区国税局 时间节点 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至2012年5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尽量在2012年3 月31日前完成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范围及报送鉴证 报告(反列举) (一)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汇算清缴 管理办法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 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下列纳税人不需报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a.2011年第四季度开业且收入额小于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查账征收纳税人(仅限内资企业); b.2011年收入额小于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核定征收纳税人。 查账企业资料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年度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的电子数据;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5.有发生需要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事项的纳税人,报送规定的备案资料; 6.有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纳税人,应报送规定格式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及资料。其中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 损失,还需同时附送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电子数据; 8.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总机构报送) 9.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其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5); 2. 有发生需要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事项的纳税人,报送规定的备案资料;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 级分支机构 1.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支出 、拥有或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内容 (具体格式由企业自行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汇总 表); 非居民企业 (一)采用据实申报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网上申报除外)。 (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收入额超过(含)200万元的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 务的非居民企业必须报送) 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广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
/
本文档为【广州国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