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nullnull养老保险的缴纳公司部份:
缴费基数* 20%
税前列支
个人部份:
个人缴费基数 * 8%
个人缴费基数不超过社平工资3倍
null养老保险享受1.参保后即在北京社保中心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个人帐户内的金额 = 个人缴费基数的8%
单位缴纳部分其余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
3.个人帐户内的金额将在退休后按月支付养老金
4.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上的金额可转移、继承
[系统内转移(在本市社保中心开户的不同单位间转移),新单位办理个人帐户合并.不需个人办手续。省外转移,由新单位所在社保局开...
nullnull养老保险的缴纳公司部份:
缴费基数* 20%
税前列支
个人部份:
个人缴费基数 * 8%
个人缴费基数不超过社平工资3倍
null养老保险享受1.参保后即在北京社保中心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个人帐户内的金额 = 个人缴费基数的8%
单位缴纳部分其余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
3.个人帐户内的金额将在退休后按月支付养老金
4.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上的金额可转移、继承
[系统内转移(在本市社保中心开户的不同单位间转移),新单位办理个人帐户合并.不需个人办手续。省外转移,由新单位所在社保局开出接收函,原单位到原缴费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
null
享受养老保险的前提:(目前养老保险享受的新制度还未确定,待新制度的具体细则出台后以新的制度为准)养老保险享受的待遇
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 & 达到国家
的退休年龄
而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以上待遇,
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null工伤保险的缴纳公司部份:
缴费基数 * 0.4%
税前列支个人部份:
零
null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的认定null失业保险的缴纳
null失业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非本人意愿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4个月至两年
null医疗保险的缴纳公司部份:
缴费基数×10%
税前列支
个人部份:
个人缴费基数 × 2%
(个人缴费基数不超过社平工资3倍)
null
个人帐户的构成: 个人缴费2% + 单位缴费划入0.8%;
个人帐户用于门诊费用及住院个人自负部份,超支自理;
单位缴费的其余部份8.2%用于社会统筹基金;
大额互助金额:个人3元,公司缴费基数*1%
个人帐户北京银行医保存折及医保
null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基数*2%单位缴费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对达到35周岁、45周岁、70周岁的参保人员,从满35周岁、45周岁、70周岁的次月起按1%、2%、4.8%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之月起按4.3%的比例划入其个人账户。 帐户
个人利息null*医疗保险的享受
使用:
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二)、起付标准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三)、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医疗互助办法解决。
门诊起付标准:1800元
住院起付标准:1300元null医疗保险享受实际操作null
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一)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五)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六)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nullnull生育保险的缴纳公司部份:
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0.8%
税前列支
个人部份:
零
null生育保险的享受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统筹项目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生育津贴: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在国家法定产假和奖励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每日津贴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商。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补助金: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三)生育医疗费: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必需的诊查、接生、手术、
、住院和用药等费用。 (四)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且在产假期间进行治疗的第一次医疗费。 (五)职工施行其它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由此引起并发症的第一次医疗费用。 null享受生育保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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