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读: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私企、民营、国企等企业;
2、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四级以上体力劳动或矿山下井作业;
3、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三级以上体力劳动;
4、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夜班是指晚22点到异日早6点;
5、怀孕职工,劳动时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
6、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7、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多育一胎加15天;难产加15天。超过产假期限的,按病假处理;产假期间享受相关待遇;
8、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读: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私企、民营、国企等企业;
2、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四级以上体力劳动或矿山下井作业;
3、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三级以上体力劳动;
4、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夜班是指晚22点到异日早6点;
5、怀孕职工,劳动时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
6、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7、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多育一胎加15天;难产加15天。超过产假期限的,按病假处理;产假期间享受相关待遇;
8、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该给予两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每多一胎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9、女职工哺乳期间,不得那排其从事三级体力劳动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事宜,不得安排夜班;
10、女职工违反国家
生育管理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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