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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2012-03-15 50页 ppt 654KB 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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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null 公 司 法 公 司 法null 一 、案例列举 案例1 设立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和资本制度 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准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的生产经营。 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专利权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和专利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全部是机器设备作价而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
公司法律制度
null 公 司 法 公 司 法null 一 、案例列举 案例1 设立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和资本制度 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准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的生产经营。 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专利权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和专利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全部是机器设备作价而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三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null〔法律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出资人首次出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公司章程中关于出资人货币出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甲出资以专利权作价110万元出资是否可行,为什么? 4、公司章程中关于出资人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null〔相关原理及法律法规指引〕 1、该案例涉及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和资本制度问题。我国对公司设立采取核准主义原则,即设立公司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才能领取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股东的出资方式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实行的是缴付折中资本制。它的要点包括: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首次出资额的比例,缴付出资的时间和总期限,货币出资或知识产权等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等问题。该制度有利于鼓励人们投资创业。 2、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null案例2 组织制度 甲、乙、丙、丁4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4人协商后拟订了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4人,其中1人是甲且甲担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董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3)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4)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为2人,其中一名监事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5)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试用所学知识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说明每项内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说明理由。null (1)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该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4人,符合《公司法》规定。可以约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法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该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为4年,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3)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该公司章程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符合《公司法》规定。 (4)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5)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着重阐述公司法律制度。 要求重点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公司和企业的关系。 我国公司法的公司类型及其特点和区别。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作为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之处。设立公司基本条件、程序和方式。我国公司法确立的公司资本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基本内容。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异同;上市公司的概念和特点。公司的特殊行为,公司的合并、分立;公司的退市要求,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 null学习方法: 抓住“公司市场准入制度(进)-------公司存续期间有关组织和行为的规制(存续)-----退市制度(退)”这条主线来学习。三、围绕案例需了解的主要知识 三、围绕案例需了解的主要知识 1、公司的概念、特征。公司和企业的关系。 2、 我国公司法规范的公司类型及其特点和区别。 3、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作为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之处。 4、设立公司基本条件、程序和方式。 5、我国公司法确立的公司资本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基本内容。 6、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异同;上市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特征、分类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特征、分类null企业性: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法人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法性: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特 征 公司的分类公司的分类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管辖与被管辖关系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公司股东人数多少多人公司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 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的特征是一部组织法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特征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上限限制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简单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限null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关于出资的要求关于出资的要求出资注意事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方式 转资(股权转让) 实际缴纳(实缴)非货币出资的评估 货币资产的比例限制 验资 出资违约 出资补足 不得撤资 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实缴实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违约及出资补足出资违约及出资补足出资违约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对已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免除出资义务出资补足公司成立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 价额显著低于公 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 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转让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额股权转让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只需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且其 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继承设立程序设立程序特许审批 制定公司章程 出 资 登记 出资证明 非必经程序全体股东共同认缴 实缴 评估验资不得撤资出资违约可以转让受限实缴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总) 公司与董事会的关系注意呵 公司的诉权公司、股东与董事的关系公司、股东与董事的关系公司董事代理关系 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董事的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 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应该诚心诚意,忠实于委任者 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义务忠实勤勉谨慎注意竟业禁止私人交易限制练习董事的赔偿责任董事的产生 -累积投票股东会股东会股 东 会股东股东会资格产生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决策权收益权有限责任不得撤资职权会议形式决议方式查帐权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职权宏观决策权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形式股东会会议形式会议形式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出资最多得人召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监事表决表决表 决一般表决特别表决由章程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董事会 董 事 会性质职权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可以是股东或非股东非必设机构3—13人与股东会的关系微观决策权重大事务的制订权享有的决定权任期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 事 会性质组成职权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三人以上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1/3)非必设机构公司的诉权(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公司的诉权(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担赔偿责任股东的诉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 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监事的诉权董事有以上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以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 董事的诉权监事有以上情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 有 独 资 公 司特征组织机构是一人公司投资主体为国家行业的限定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设组成产生职权必设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 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 条 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三个核心要素:1、投资者; 2资本 3、章程。发起人发起人发 起 人资格人数责任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5人以上但国企改建可少,但应采取募集方式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公司不能成立时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设立过程中的侵权赔偿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概念出资时间设立方式不同,注册资本的定义不同发起人可分期或一次性缴齐,同有限公司募集设立一次性缴齐发起设立方式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采取募集方式:实收股本总额。 设立方式设立方式设 立 方 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人认缴全部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35%其余社会募集和定向募集设立程序设立程序制订章程出资发起设立募集设立选组织机构实缴可分期认缴创立大会交股款认股登 记募集设立的审批程序募集设立的审批程序募 集 设 立证监会核准公告招股说明书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协议银行代收股款协议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 创 立 大 会性质法律意义召开条件认股人+发起人,股东大会的前身是公司成立的先决条件召开后,认股人不能抽回其股本职责及通过验资30日内代表股份总数1/2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 东 大 会职权会议形式同有限责任公司定期临时表决一般表决特别表决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 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董事会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董 事 会性质职权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可以是股东或非股东必设机构5—19人同有限任期不得超过3年表决12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决议通过1、董事会须有超过1/2以上的董事出席 2、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的议事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 于会议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股东及董事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规定股东及董事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规定股东及董事不能亲自参加会议股东不能董事不能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委托他人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独 立 董 事任职条件职责任期必须具有独立性同一般董事,但连任不得超过6年董事职责特殊职责产生提名决定审核独立意见人数股票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发行发行原则:公平、公正 发行价格发行的条件证券法null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不得折价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目的:“贯彻资本维持原则” null证券市场建立以前,按照面值发行证券市场建立初期,由证监会确定,采用相 对固定的市盈率(一般控制在13倍左右)。从94年,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 法来确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 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取消审批我国股票发行价格的演变null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 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 下列哪些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A.现股市行情低迷,应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便于快速募 集资金 B.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 定价,投资者易于接受 C.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批准,成本太高,应平价发 行为宜 D.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 溢价发行股票转让股票转让3、转让限制发起人:一年内不得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第四节 股票与债券的发行第四节 股票与债券的发行股份股票一公司债债券股票股票发行股份转让二公司债券债券发行条件发行主体发行程序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编制与披露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编制与披露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原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缴纳所得税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null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来源于资本 的增值以及溢价发行款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转增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资本公积金不 得用于弥补公 司的亏损。同左,但没有 比例限制额 度用 途 公积金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额)10%提取直到注册资本的50% 按章程或 股东会议决议习题习题1、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公积金累计为1250万元,该公司可不再提法定公积金( ) 2、某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以增资扩容,为此,股东提出以下建议,不合法的有A、将法定公积金600万,任意公积金100万转为公司资本 B、将法定公积金500万,任意公积金200万转为公司的资本 C、将法定公积金400万,任意公积金300万转为公司资本 D、将法定公积金300万,任意公积金400万转为公司资本(ABC)(错)第六节 公司的的台并、分立、 增资、减资第六节 公司的的台并、分立、 增资、减资合并种类合并程序分立分立分立种类新设分立A=B+C存续分立A=A+B分立程序同前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与增加增减资程序权力机关作出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注意增资减资的时间不同)习题习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为此该公司应依法实施哪些行为? A、由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 B、自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报纸上公告三次 C、公司必须给全体债权人提供担保 D、公司应当在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ABD)第七节 公司解散、清算第七节 公司解散、清算习题习题1、下列那些情况公司解散: A甲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分为2个部分,分别成立乙丙2家公司 B、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C、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 D、甲公司开业后因原材料短缺,资金不足而连续停业7个月第八节 公司登记管理第八节 公司登记管理 公司登记管理登记管辖年检登记程序三级管辖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登记种类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间提交文件年检的内容结果设立登记的程序设立登记的程序1、预先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 2、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公司的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登记 3、登记费:注册资本1000万 0. 1% 注册资本>1000万 1亿元的部分 0.05% 注册资本>一亿元的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费为300元 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的设立登记费为(1997) A、20万 B、 10。5万 C、10万 D、5。5万 D年检的结果 年检的结果 不通过年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后30 日内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年检的分为: 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 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 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增加经营范围、不得投资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习题习题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 ) A、3月31日 B、 4月30日 C、 5月31日 D、 6月30日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每年 必须进行年度检验,并应于每年的( )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年检资料(1997) A、3月12日 B、3月21日 C、 4月15日 D、 4月30日(B)2000习题习题1、1997年4月15日,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年检过程中被其登记机关认定为B级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甲公司该年年检后的下列行为,属于禁止的行为有:(1997) A、在原经营范围内继续经营 B、与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W有限责任公司 C、根据经营需要,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D、根据经营需要,办理设立分公司的变更登记(AB)null 四、活学活用 资本制度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申请设立并获登记。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乙、丙均以现金出资,各为25万元,丁以有关的机器设备出资,作价25万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丁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只有16万元,于是责令丁补交其出资。丁无力补交。丙据此要求抽回其出资。丙的要求未获公司准许。后来丙与戊商定由丙将其出资转让给戊,但甲、乙、丁均不同意。丙要求甲、乙、丁三人购买其出资,但甲、乙、丁表示无力购买。最后,诉至法院。 问题: (1)丁无力补交的出资,依法应由谁承担补交责任?为什么? (2)丙能否抽回其出资?为什么? (3) 丙是否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戊?说明理由。null (1) 本案中丁无力补交的出资,应由甲、乙、丙三人负责连带补交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等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即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有补交全部差额的义务。 (2)丙不得抽回其出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将其个人财产投入到公司,形成公司资本,股东便丧失这部分财产的实际控制权,股东在出资以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3)丙有权将其出资转让给戊。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本案甲、乙、丁虽不同意丙将其出资转让给戊,但甲、乙、丁又都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所以丙有权将其出资转让给戊。null抽回出资及责任 甲运输公司与其他6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其部分运输工具作为出资认购了相应的发起人股份,同时依法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甲将已作为出资的运输工具转回本公司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甲将运输工具转回本公司使用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甲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null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将运输工具转回本公司使用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因为法律规定,股东将其个人财产投入到公司,形成公司资本,股东便丧失这部分财产的实际控制权,股东在公司成立以后不得抽回其出资。甲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资金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ull组织结构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6年4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null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 null(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null(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应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其次,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7人的半数。 (4)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根据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null 组织制度及法律责任 乐哈哈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薯片很受市场的欢迎。2007年底,公司发现销售额持续下降。经查,原来是公司董事陈某与几个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薯片在原料、工艺口味上与乐哈哈公司生产的薯片相差无几,挤占了乐哈哈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乐哈哈公司于是召开董事会,作出两项决议: (l)免去陈某的董事职务,增补王某为董事; (2)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家宝”公司获得的收人上交乐哈哈公司。 null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l)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乐哈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null(1)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不合法 .《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2)①乐哈哈公司董事会免去陈某的董事职务,增补王某为董事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是股东会的职权,因此应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将董事陈某更换为王某。 ②乐哈哈公司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乐哈哈公司的做法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的,所得收人应当归公司所有。null公司债券的发行 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因为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为了转产筹集资金,开香有限公司总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开香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宣传。 于是开香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并很快顺利发行完毕。债券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开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问: 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null[分析] (1) 公司法对发行债券的主体未作规定,开来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合格。 (2)发行公司债券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方案决议(《公司法》第38条股东会职权里面规定),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文件(《证券法》第17条),要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并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法》第155条)。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3)《公司法》第156条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法》第28条),而不能由开来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发售。null公司财务会计 粉装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4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粉装公司管理混乱,自2002年起,陷入亏损境地。2006年2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2006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了解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务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 根据你所学习的《公司法》知识,指出粉装公司的错误,并说明理由。null[分析] 《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公司法》第98条又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此外,根据相关会计法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最迟应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制作完成并提交有关主体)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产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公司除法定的财务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本案中,粉装股份有限公司所犯的错误有: (1)拒绝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剥夺了股东的法定权利;(2)未将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3)财务会计报表不完整,缺少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又另立会计账册。null公司分立 方圆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文化用品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不景气,加上股东内耗严重,公司负责累累。在一次股东会议上,股东李×提议将方圆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一个叫天方有限责任公司,另一个叫地圆有限公司,由天方公司利用老方圆公司的净资产,由地圆公司承担老方圆公司的债务。 该提议被股东大会一致通过,方圆公司分立为天方与地圆两家公司,天方公司利用老方圆分司的净资产,地圆公司承担老方圆公司所有债务。分立各方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注销手续。不久,老方圆公司的债权人飞虹有限公司找上门来,发觉地圆公司资不抵债,要求天方公司承担连带债务,天方公司拿出分立协议书,拒不偿还方圆公司的债务。 问: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方圆公司的分立程序合法吗? (2)如何看待本案中分立协议书的效力?null[分析] (1)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不仅是公司自身的事情,而且关系到进行分立的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分立的相关程序,只有按法定程序分立才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时在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另有约定的除外)。方圆公司在分立过程中既没有编制资产负责及财产清单,也没有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也没有与债权人达成什么协议,因此该分立行为无效。 (2)本案中,方圆公司分立为天方公司与地圆公司,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且该分立程序违法,分立无效,那么该分立协议书也应无效。null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Manatee Towing co. 是一家外国公司,2002年12月,在中国设立几个分支机构,开拓中国市场。Manatee Towing co. 向有关当局提交申请、公司章程、有关文件,得到批准。后Manatee Towing co.分支机构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2003年4月1日,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月25日,Manatee Towing co.分支机构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005年4月,Manatee Towing co.分支机构亏损1200万元。债权人起诉Manatee Towing co.分支机构,要求偿还欠款。 你认为: 1、Manatee Towing co.分支机构在设立过程中,是否有不妥之处? 2、Manatee Towing co.分支机构的亏损如何处理? 3、债权人如何获得救济?null1、Manatee Towing co.分支机构在设立过程中,有不妥之处。 2、Manatee Towing co.分支机构的亏损由Manatee Towing co.承担。 3、债权人起诉Manatee Towing co.null公司解散 2006年3月,甲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损失。 3月20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4月15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于5月8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有关的公司债权人,并于5月20日、5月31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 问: (1)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 (3)该公司在清算中有关保护债权人的程序是否合法?null[分析] (1)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不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18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但本案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只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故该清算决议是不合法的。 (2)按照我国《公司法》184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因此,在本案中,甲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任清算人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在公司法实务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按照一般惯例,也大多确定董事组成公司清算组。 null(3)该公司关于保护债权人的程序不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184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字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86条)。该公司在3月20日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而至4月15日才成立清算组,整整迟了10天。另外,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着手公司清算工作,但迟至5月5日才正式启动清算工作,超过了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的期限。再者,申报债权的期限3个月也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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