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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年检

2012-03-16 1页 doc 30KB 26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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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年检1、 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预审通过后的年检报告书;   2、网上年检预审结果通知书;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法人(含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单位盖章);   7、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的要求,下列类型企业年检时应提交审计报告: 1) 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2) 从事金融、证券、期...
营业执照年检
1、 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预审通过后的年检书;   2、网上年检预审结果书;   3、企业年检指定代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法人(含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单位盖章);   7、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的要求,下列类型企业年检时应提交审计报告: 1) 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2) 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 3) 小额贷款的有限公司以及电子商务,投资担保的私营有限公司; 4) 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9年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 5) 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   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2009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社会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1、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工商局年检办公室联系电话:82569541 地址:建设路85号济南市工商局三楼服务大厅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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