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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分类

2012-03-21 4页 doc 34KB 5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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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分类药品注册分类 一、中药、天然药物分类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8、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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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分类 一、中药、天然药物分类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     11、已有国家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 (二)说明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得到的未经过化学修饰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以下简称“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及天然药物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是指用来代替中药材某些功能的药用物质,包括:     (1)已被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     (2)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包括:    (1)传统中药复方制剂; (2)现代中药复方制剂;     (3)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其中包括水针、粉针、大输液之间的相互改变及其他剂型改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包括: (1)不同给药途径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2)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包括: (1)工艺有质的改变的制剂; (2)工艺无质的改变的制剂。    工艺有质的改变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溶媒、纯化工艺或其他制备工艺条件等,使提取物的成份发生较大变化。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或天然药物制剂”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制剂的注册申请。 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三、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 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或者发酵技术等)。   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给药,或者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   13、改变已上市销售制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   14、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不包括上述12项)。   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 四、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   2、DNA疫苗。   3、已上市销售疫苗变更新的佐剂。 4、由非纯化或全细胞(细菌、病毒等)疫苗改为纯化或者组份疫苗。 5、采用未经国内批准的菌毒种生产的疫苗(流感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等除外)。   6、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疫苗。   7、采用国内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制备的结合疫苗或者联合疫苗。   8、与已上市销售疫苗保护性抗原谱不同的重组疫苗。   9、更换其他已批准表达体系或者已批准细胞基质生产的疫苗。   10、改变灭活剂(方法)或者脱毒剂(方法)的疫苗。   11、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 12、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疫苗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 13、改变免疫剂量或者免疫程序的疫苗。   14、扩大使用人群(增加年龄组)的疫苗。   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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