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单位新登记(新参统)
和要求
一、登记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等。
二、登记机构: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登记范围:
登记注册地址在朝阳区辖区内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各类社会用人单位。
四、办理部门:
登记部
五、办理时间:
每月5—25日之间,不含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每天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6、 办理时限:
1、登记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登记审核——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3、登记证件发放——登记审核通过后,即时领取。
七、登记所需
及相关要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民政局颁发)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司法局颁发)
《批准证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
机构登记证》或《注册证》、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上级单位委托授权书(见注释)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执照为准)
单位公章(避免往返)
批文或上级单位证明
军官证(警官证)
《开户许可证》(基本户)
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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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分支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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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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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港澳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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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港澳台、中外合资企业分支或驻京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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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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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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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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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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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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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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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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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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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与申请登记所需资料对照表
注:此表中有些内容及特殊情况未提及或无法体现,请以中心对外手册的有关说明为准,或向登记部业务窗口咨询。
(一)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使用基本账户的单位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使用一般账户的单位除提供《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一般账户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印鉴卡》复印件;
5、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在国内注册的各类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的《全权委托授权书》,此件必须是原件。
7、其他证明文件。
(二)相关要求:
1、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规格。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由多页内容组成的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不允许使用骑缝章。
2、复印件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的纸张,传真件(热敏纸)无效。
3、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必须使用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复印件和传真件视为无效。
八、登记所需
及要求
(一)登记所需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登记表》的电子表格及填表说明(样表),可在社保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cysbwz.bjchy.gov.cn/download/。
(二)相关要求:
1、提交的纸介《登记表》必须采用在电子表格中录入信息后打印的方式生成。登记审核不受理手工填写的表格。
2、《登记表》电子表格(EXCEL格式)须依照填表说明(样表)填录完成。要求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字体统一使用仿宋体。左下的【单位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栏,可手书。
3、打印的纸介《登记表》一式两份,A4规格。
4、纸质《登记表》打印后不允许涂改和手工添加内容。
5、纸质《登记表》左上角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
6、纸质《登记表》与其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同时提交审核,二者内容应当完全一致。(请使用U盘做为存储介质)
九、登记业务流程
(一)申请登记的准备工作
1、申请登记单位按照登记所需资料和表格的相关要求,进行前期准备。
(1)核对执业证书的年检是否正常。
(2)所有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3)所有证件内的法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等关键信息是否一致。
(4)银行帐户的使用情况,一般要求申请登记的单位名称和帐户的开户全称应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必须使用不同名称的帐户等,需要准备《帐户使用说明》(加盖公章)。应向开户银行核实其交换号,一般3-4位。如果该银行没有自己的交换号(使用其他行的交换号)或为新的银行,需要准备《帐户使用说明》(加盖公章)。
(5)准备授权和批文等其他证明材料。
(6)检查《登记表》电子表格及打印的《登记表》信息和内容。
2、申请登记单位注册地在外区、经营地在朝阳区的单位,想在朝阳社保办理社会保险,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经营地参保说明(说明申请的原因)
(2)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3)物业证明(证明申请单位实地办公经营)
(二)申请登记
1、到审核窗口,将携带的各种登记所需资料和表格提交,接受现场初步审核。审核发现问题的,当场告知并退还所有资料,待申请单位完善相关环节后,重新提请初步审核。
2、初步审核通过的单位,登记部将收取档案所需资料,返还有审核人签章的《登记表》一份,做为取证的凭据。领取社保登记证后交回。
(三)查询审核结果
1、登记部在完成申请登记单位的审核和登记工作后,会在朝阳社保中心网站的【新参统单位登记证号查询系统】予以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该单位的网上预约取号密码,(用于一些需要在大厅办理的经办业务的预约)
2、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登记单位,可于3日后—15日内到该系统进行查询,查询到结果的单位,即可凭核发的社保登记证号码,进行后续的业务。
(四)持《登记表》在登记部综合业务窗口领取《社保登记证》(五)办理数字证书申购及绑定业务
详见《关于规范参保单位办理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业务的通知》。朝社保发【2011】2号。
(六)登记业务完成
十、新旧登记流程衔接
5月1日前已经登记,但尚未有人员参保即医疗登记未完成的单位,可持普通企业版报盘文件和打印的《登记表》到登记部综合业务窗口,完成医疗保险的登记。
完成登记的单位即可凭返还的《登记表》原件领取社保登记证。其后的步骤与新登记单位相同。
十一、新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业务流程示意图
社保经办业务流程示意图
注释:
1、新参统单位登记证号查询系统网址:http://cyld.bjchy.gov.cn/online/wscx/。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
3、托收缴费的单位《委托收款凭证》请向托收银行索取;还欠、补缴等《基金专用票据》由中心财务部出具。
4、社会保险缴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的新参保单位,请与银行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签订后才能正常缴费。
5、如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及个人社保卡查询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102。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窗口服务指南
一、登记部窗口名称及办理业务内容解释:
1、 咨询岗
登记业务咨询;表格发放和填写指导;参保单位信息查询;
2、 审核岗
登记资料审核、签收;项目一次性工伤趸缴有关的审核;社保登记证遗失补办;登记资料回退;
3、 登记岗
四险和医疗系统登记业务。
4、 综合岗
单位信息变更、险种增加、整体转入与整体转出、单位注销、发放社保登记证等综合业务。
5、 网络岗
社保所代理登记网上申报的处理、业务档案资料的审核和收取;社保登记证号查询系统和预约取号密码系统的维护;其他与网络有关的业务。
6、 档案岗(不对外)
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7、 证书岗
网上申报业务使用的数字证书工具的网络绑定;一证多用的绑定;操作密码的重置;证书的注销等。
二、相关问题的解释:
登记部采用排队叫号的方式,因此不用提前网上预约取号。办理业务请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在制定位置排队办理。
全权委托授权书
XXX公司北京分公司是XXX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全权委托XXX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在京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XXX总公司
X年X月X日
(总公司公章)
领取医疗存折和 医保卡
新参保人员,正常缴费满3个月后,持《社保登记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领取医保存折。
新参保人员提交个人信息登记表及已参保人员提交了二次采集表后,正常缴费满3个月,请向中心卡部查询医保卡制卡情况。
转入人员仍然沿用原来的医疗存折和医保卡。
网上办理申报业务
参保单位在申报业务用的计算机上安装证书驱动程序。
登录北京市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网址见注释2)自行修改密码,给定的初始操作口令:12345678。
选择所要申报的经办业务种类,进行操作和提交。
查询经办业务的处理结果。
网上申报业务的相关流程和要求,请详见中心关于全面实行参保单位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日常业务通知。朝社保发【2011】3号。
开通数字证书并 发放社保登记证
持返还的《登记表》在社保大厅数字证书服务网点申请购买数字证书工具。
持单位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承诺书》、《一证多用申请》等材料到登记部办理证书工具系统绑定。
流程详见《关于规范参保单位办理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业务的通知》。朝社保发【2011】2号。
凭返还的《登记表》原件原件到登记部指定窗口领取《社保登记证》,同时交回《登记表》。
登记审核
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和《登记表》到登记部审核窗口,提交登记申请,接受初审。
初审通过的单位,登记部将留取相关资料和表格,返还由社保经办人员签章的《登记表》一份。
15日内,在朝阳社保网上办公专区查询核发的社保登记证编码及预约取号密码。(网址见注释1)
查询到社保登记证号后,填入返还的《登记表》即可凭此办理后续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