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交通肇事罪

2012-03-30 2页 doc 25KB 27阅读

用户头像

is_782292

暂无简介

举报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刑法133条) -------------------------------------------------------------------------------- 一、主体的证据 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二、主观方面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行为人的身份,如肇事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2)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手段与方法,肇事车辆特征、肇事责任划分以及肇...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刑法133条) -------------------------------------------------------------------------------- 一、主体的证据 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二、主观方面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行为人的身份,如肇事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2)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手段与,肇事车辆特征、肇事责任划分以及肇事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及赔偿情况等;(3)肇事人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的,指使肇事人逃逸或指使、强令肇事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 2、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的知情人)陈述。证实:交通肇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肇事车辆及肇事人的特征,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受赔偿情况,以及对案件的诉讼请求等。 3、证人证言。如乘车(船)人、雇佣人、机动车辆所有人、单位主管人员、目击者等知情人的证言。证实内容同上。 4、物证、书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责任事故认定书等。证实内容同上。 通过以上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可能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主观方面为过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实践中,在有“逃逸”事实的情况下应了解行为人是否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才逃跑的动机。 三、客观方面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实:(1)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等情况;(2)是否存在受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承包人的指使、强令而违章驾驶的情形;(3)是否在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4)是否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5)是否明知自己所驾交通工具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6)是否明知自己所驾交通工具无牌证或已报废的交通工具;(7)是否明知自己所驾交通工具严重超载;(8)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处置情况;(9)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10)是否存在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情形。 2、被害人陈述。证实:交通肇事时间、地点、经过、后果,肇事工具外部特征(种类、标识、牌照、颜色)、肇事人体貌特征,与肇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人身、财产损害程度,治疗、恢复情况,对案件的处理等。 3、证人证言。如乘车人、雇佣人、机动车辆所有人、单位主管人员、目击者、货主等知情人证言,证实交通肇事经过、后果及现场等情况。 4、物证、书证。(1)肇事车、公路设施、交通工具脱胎落物、受害人的携带物、失落物等实物及照片;(2)受损交通工具的购买发票、发动机号、车架号的证明,肇事交通工具性能检测报告,受损交通工具上所载货物的价值证据,如购货及发票、出库单,受损交通工具修理费单据,被害人医疗诊断、医疗票据、购买残疾人用具票据、丧葬费票据等书证。 5、鉴定结论。(1)对人身伤害,死亡结果,血型的法医鉴定结论;(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受损财产估价鉴定结论;(4)对现场指纹、足迹、车胎、路面痕迹、压痕、蹭痕、撞痕等痕迹鉴定结论;(5)对现场遗留物、毛发、衣物、撞击残片的实物进行的物品鉴定结论;(6)交通工具型号、种类、标志、外型、装载物数量、车速、行驶方向等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1)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含现场勘查图、照片,证实事故发生的地点及现场情况;(2)对人身、尸体、禽畜、物品勘验检查笔录及勘查图、照片;(3)针对交通事故成因所作的侦查实验报告。 7、视听资料。行驶违章、肇事的相关录像、录音等资料。 8、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投案、报案材料,赔偿协议、调解书、辨认笔录,指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返还笔录及扣押清单等。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是作为,如超速、强行超车,也可以是不作为,如不鸣笛示警等,违章行为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前提条件;构成本罪同时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违章行为和严重后果两者缺一不可,且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实践中,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表明行为人不希望被害人被发现,其对“被害人无法得到求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的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多为放任),其对造成被害人死亡、伤残的结果,应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四、客体的证据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体而言,人身安全又可分为生命权、健康权。 五、在收集、审查、认定证据中应注意的问 实践中,存在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实施故意犯罪的界定问题。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还是特定人的人身安全。要运用法定的七种证据,证实行为人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是否意图控制或有效控制肇事交通工具,具体要收集和审查:(1)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相识有无利害关系,是否存在矛盾的证据;(2)行为人对肇事时间、地点、对象有无选择;(3)行为人在向人(群)冲撞时操作交通工具的行为是否有节制;(4)行为人是否积极采取了避免事故发行的措施,一般可通过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肇事工具性能检测报告、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予以证实。 六、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1日施行 法释[2000]33号)
/
本文档为【交通肇事罪】,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