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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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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null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1 总则 规范的第一章“总则”,主要是从整体上叙述了有关本项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8条,比“03规范”增加了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GB 50500...
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null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1 总则 规范的第一章“总则”,主要是从整体上叙述了有关本项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8条,比“03规范”增加了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2 术语 本部分术语是对本规范特有术语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本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的争议。 本规范术语共计23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15条,改变术语名称2条,删去1条(消耗量定额)。不再对“消耗量定额”进行定义的原因是“08规范”已没有涉及“消耗量定额”的条文。“03规范”中使用了该名词的第4.0.8条规定,“投标报价……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08规范”第4.3.3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其中第3项表述为“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采用这一表述比只采用“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因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为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配套编制的定额名称以及定额表现形式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内容上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如广东、天津、四川等省市的定额已经按照本规范对综合单价进行要求,编制的是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在一起,量价合一的定额,为工程建设双方组建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提供了极好的平台。而上海、山东等省市则编制的是量价分离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定额及其项目的单位估价表。这些定额方式基本上都适应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因为,本规范修订时,认为只要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的定额,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计价依据。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 3.5 规费项目清单 3.6 税金项目清单 3.1 一般规定 本节共5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条,新增强制性条文1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及其责任,工程量清单的作用、组成内容、编制依据。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 3.5 规费项目清单 3.6 税金项目清单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本节共8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条,新增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至7条,是强制性条文最为集中的一节。规定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五大要件的编制要求。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上面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应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由于“03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往往使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因此,在工程量清单中准确地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有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 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项目的实质内容,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因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 3、项目特征是履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 由此可见,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可以说离开了清单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清单项目就将没有生命力。比如我们要购买某一商品,如汽车,我们就首先要了解汽车的品牌、型号、结构、动力、内配等诸方面,因为这些决定了汽车的价格。当然,从购买汽车这一商品来讲,商品的特征在购买时已形成,买卖双方对此均以了解。但相对于建筑产品来说,比较特殊,因此在合同的分类中,工程发、承包施工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个特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描述,就好比我们要购买某一商品,要了解品牌、性能等是一样的。因此,准确地描述清单项目的特征对于准确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清单项目,由不同的人进行编制,会有不同的描述,尽管如此,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 “项目特征”栏应按附录规定根据拟建工程实际予以描述。此处需要说明的是,由于“03规范”初次实施,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规定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本次并未对“03规范”附录进行修订,因此,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可掌握以下要点: 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 1.必须描述的内容: ①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就十分必要。“08规范”虽然增加了按“㎡”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须的。 ②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 ③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 ④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 2.可不描述的内容: ①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 ②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比较恰当。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 ③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及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石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除构件本身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 ④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中,但由于标高的不同,将会导致因楼层的变化对同一项目提出多个清单项目,可能有的会讲,不同的楼层工效不一样,但这样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去解决。 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①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的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②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能采用的尽可能采用。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 ③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招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首先要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时困难的;其次,有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 4.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 ①计价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m”、“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m”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 ②计价规范对“A.3.2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以“m”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3”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脊梁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 5.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   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个别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由于计价规范在我国初次实施,难免在个别地方存在考虑不周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来完善。例如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B.4.1“木门” ﹑B.5.1“门油漆” ﹑B.5.2“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我们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 计量单位用按附录规定填写,附录中该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最适宜计量的方式决定其中一个填写。工程量应按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 3.5 规费项目清单 3.6 税金项目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 本节共2条,与“03规范”相比,条文未作增减,但内容变化较大。一是将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分列,本节仅保留通用措施项目,专业措施项目列于附录的各专业工程中;二是规定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为下一步附录的修改做铺垫。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 3.5 规费清单 3.6 税金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 本节共2条,与“03规范”相比,条文由3条减为2条,但内容变化较大。一是将“预留金”更名为“暂列金额”,并重新定义;二是将“零星项目工作费”更名为“计日工”,三是增列“暂估价”;四是对“总包服务费”重新定义;五是取消了“材料购置费”,其原因是03规范没有定义,本规范新设置了“材料暂估价”,取而代之。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 3.5 规费项目清单 3.6 税金项目清单 3.5 规费项目清单 本节为新增的,共2条。保证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的的完整性,也是我国国情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伤的真是反映。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 3.5 规费项目清单 3.6 税金项目清单 3.5 税金项目清单 本节为新增的,共2条。同样与上边的规费项目清单一样,保证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的的完整性,也是我国国情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伤的真是反映。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到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全部环节。主要章节如下: 4.1 一般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2 招标控制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3 投标价 4.8 竣工结算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1 一般规定 本节共9条,其中新增强制性条文4条,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各阶段的共性问题做了规定。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关于暂估价的进一步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五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实践中,如何进行共同招标,一直缺少统一的认识。共同招标很容易被理解为双方共同作为招标人,最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尽管这种做法很受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欢迎,且也不是完全没有可操作性,但是,却与现行法规所提倡的责任主体一元化的施工总承包理念不相吻合,合同关系的线条也不清晰,不便于合同履行。恰当的做法应当是仍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人。首先,采购合同应由总承包人签订。其原因:一是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主体当然是总承包人;二是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主体是一元化的,均归于总承包人;三是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承诺机理,如果招标人作为招标主体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势必要作为合同的主体与中标人签约。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两方作为共同招标人、一方作为合同主体的法律的难题,招标主体仍应是施工总承包人,建设项目招标人参与的所谓共同招标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体现建设项目招标人对这类招标组织的参与、决策和控制,实践中能够约束总承包人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合同约定的相关的程序。具体约定应体现下列原则:一是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项目招标人;二是建设项目招标人的参与主要体现在对相关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能够体现招标目的和招标要求的文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出招标文件,甚至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相关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只有经过建设项目招标人审批并加盖法人印章后才能生效;三是评标时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依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规定,作为共同的招标组织者,可以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没有约束力,并且,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应项目拨付工程款,对相关工程拒绝验收。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关于暂估价的进一步说明 需要指出的是,达到现行法规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重要材料设备,应当依法共同招标,其范围还包括延续到专业分包合同中的重要材料设备。 上述共同招标的操作原则同样适用于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工程。 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深度往往是不够的,一般需要交由专业设计人设计,国际上,出于提高可建造性考虑,一般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以纳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这类专业工程交由专业分包人完成是国际工程的良好实践,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也已经比较普遍。公开透明的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资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建设项目招标人与施工总承包人共同组织的招标。 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设备,需要约定定价程序,需要与材料样品报批程序相互衔接。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 4.1 一般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2 招标控制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3 投标价 4.8 竣工结算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2 招标控制价 本节共9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对与03《规范》中对于标底的说法做了全新的改变,不叫标底,而叫“招标控制价”,这是此次新规范的最大亮点之一。并且本节对于编制“招标控制价”做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对于编制“招标控制价”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 4.1 一般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2 招标控制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3 投标价 4.8 竣工结算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3 投标价 本节共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对与03《规范》中关于投标报价的编制的规定做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对于编制“投标报价”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 4.1 一般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2 招标控制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3 投标价 4.8 竣工结算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本节共4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做了原则性规定,从签订合同起,就将其纳入工程计价规范的内容,保证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法进行。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 4.1 一般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2 招标控制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3 投标价 4.8 竣工结算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本节共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计量、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以及违约的责任,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制定。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 4.1 一般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2 招标控制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3 投标价 4.8 竣工结算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本节共7条,全部为新增条文,与03《规范》相比中相关索赔条文比较,08《规范》对此做了较大补充,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加具有操作性:一是对索赔范围未做限制;二是规定了索赔条件;三是索赔程序。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建设法规中对于索赔所做规定最为明确详细的法规。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 4.1 一般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2 招标控制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3 投标价 4.8 竣工结算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7 工程价款调整 本节共9条,全部为新增条文,与03《规范》相比中相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比较,08《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范围做了7个方面的规定,并制定了调整原则,规定更加全面,更加明确具体,更加具有操作性。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 4.1 一般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2 招标控制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3 投标价 4.8 竣工结算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8 竣工结算 本节共14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03《规范》再此方面的规定空白,08《规范》对此做了全面、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核对完成。 合同约定或本规范的核算对时间含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核对的时间。 3.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的标志: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计算完成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此条有针对性地对当前实际存在的竣工结算一审再审、以审代托、久审不结现象做了禁止性规定,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 4.1 一般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2 招标控制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3 投标价 4.8 竣工结算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本节共4条,全部为新增条文。03《规范》再此方面的规定也是空白,08《规范》对此做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08GB 50500-20085.1.1 封面: 1 工程量清单 封-1 2 招标控制价 封-2 3 投标总价 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 封-4 5.1.2 总说明: 表-01 5.1.3 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5 5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6 6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7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1 计价表格组成 此次修订,计价表格的设置与本规范正文部分保持一致,包括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投标总价 、竣工结算总价等各个阶段使用的4种封面、22种表样,大大增加了08规范的使用价值和可操作性。本章与03《规范》相比,08《规范》的一大亮点是将原03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表格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合二为一,这种表现形式与国际上常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完全一致,这样大大减少了投标人因两表分设二可能带来的出错概率。GB 50500-2008GB 50500-20085.1.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09 5.1.5 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11 5.1.6 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 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12-3 5 计日工表 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表-12-7 9 现场签证表 表-12-8 5.1.7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13 5.1.8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表-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1 计价表格组成(续)5.1.1 封面5.1.1 封面1 工程量清单 封-1 5.1.1 封面5.1.1 封面2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封-2 工程 工程量项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招 标 人: 咨 询 人 :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签字盖专用章) (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复 核 时 间: 5.1.1 封面5.1.1 封面3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 封-3 5.1.1 封面5.1.1 封面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总价 封-4 5.1.2 总说明5.1.2 总说明总说明: 表-01 5.1.3 汇总表5.1.3 汇总表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表-02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2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3 2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3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5.1.3 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2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4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2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45.1.3 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3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 表-05 3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 表-05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5.1.3 汇总表单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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