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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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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2010年证券业从业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本章主要考点   1.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2.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3.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4.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   5.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   6.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   7.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第一节 债券质押...
债券回购
2010年证券业从业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本章主要考点   1.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2.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3.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4.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   5.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   6.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   7.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融券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1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2007年公司债推出后,证券交易所又进一步允许公司债[包括普通公司债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简称“分离债”)]进行质押式回购。   因此,目前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都可以用作质押式回购。   ▲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投资股市的各类投资者,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根据人民银行1997年的通知,商业银行不得参与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2009年1月,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也开办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的回购业务,参与主体是银行间市场会员,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   【例1】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正回购方是( )。   A.资金融入方     B.资金融出方   C.卖出回购方     D.买入返售方      【例2】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 )。   A.上海证券交易所   B.深圳证券交易所   C.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D.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答疑编号1153090102]   『正确答案』ABD   【例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银行间市场会员,如( )等。   A.证券公司      B.保险公司   C.证券投资基金    D.商业银行   [答疑编号1153090103]   『正确答案』BCD   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掌握)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和回购品种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注意判断题)   ▲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   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   ▲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仍维持原状,规定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因此需要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2009年我国发行了一批地方政府债券,这些地方政府债券也可比照国债参与债券回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别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个品种。   ▲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天、2天、3天、7天4个品种。   (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   ▲营业部应对投资者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投资者进行回购交易时,应提交有效签署的“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营业部收到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后,有权对投资者的回购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并确定其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大融资额度。审查无异议的,营业部应根据投资者申请的时间、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资者。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可以理解成在回购到期时的反向交易中,融资方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融券方处于卖出债券的地位。)   ▲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需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中国结算公司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收。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券对应标准券足额。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   ▲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三)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报价方式。以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进行报价。   2.申报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对申报单位、最小报价变动单位及申报数量的规定有所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1)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债券为1张。   (2)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   (3)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例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申报数量为(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 )。   A.10手或其整数倍,1万手   B.100手或其整数倍,1万手   C.10张及其整数倍,10万张   D.100张及其整数倍,1万张   [答疑编号1153090104]   『正确答案』B   【例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为( )。   A.0.005元或其整数倍   B.0.05元或其整数倍   C.0.01元或其整数倍    D.0.1元或其整数倍   [答疑编号1153090105]   『正确答案』C   【例3】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包含的品种有( )。   A.182天        B.273天   C.63天         D.91天   [答疑编号1153090106]   『正确答案』AD   【例4】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不可以卖出。 ( )   [答疑编号1153090107]   『正确答案』错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一)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这些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签署“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除签订回购主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回购成交合同与债券回购主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   ▲上述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且只能委托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   ▲结算代理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和结算的金融机构。目前,具有结算代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各全国性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具体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回购双方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融资方债券托管账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以债券为质押进行回购交易,应办理质押登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合同一经成立,交易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   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根据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2002年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第6条规定: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不得展期)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   3.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   4.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   (四)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3个交易步骤。回购交易成交后,最后一个步骤是成交双方办理债券和资金的结算。   1.自主报价分为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做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   单边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而面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报价。   双边报价是指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可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   2.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确认成交。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交易一经确认成交,则参与者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或撤销。   4.结算。(本章第三节会进行相关介绍)   (五)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   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可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全国银行间质押式债券回购交易的违规行为:   1.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的业务。   2.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3.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交易信息。   4.操纵债券交易价格,或制造债券虚假的价格。   5.不遵守有关规则或协议并造成严重后果。   6.违规操作对交易系统和债券簿记系统造成破坏。   【例1】2002年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第6条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 ),最长为( )。   A.1天,1年      B.2天,1年   C.10天,3年      D.30天,1年   [答疑编号1153090108]   『正确答案』A   【例2】( )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A.公开报价     B.双边报价   C.格式化询价    D.对话报价   [答疑编号1153090109]   『正确答案』D   【例3】( )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   A.公开报价     B.格式化询价   C.对话报价     D.双边报价   [答疑编号1153090110]   『正确答案』B   【例4】在债券回购交易中,( )是违规的行为。   A.借券交易   B.租券交易   C.将融得资金用于短期周转   D.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答疑编号1153090111]   『正确答案』ABD 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一、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的含义(熟悉)   1.债券买断式回购的含义   所谓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在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2.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   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是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而在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由于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可以自由支配购入债券,只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反售给债券持有人即可。   3.买断式回购对完善市场功能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   (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   (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正回购方可以利用融入的资金建立一个具有杠杆作用的证券远期多头。逆回购方可以利用回购“买断”的债券进行相应的规避利率风险和套利的操作。   不过,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参与主体同质性较强、税收和会计政策等原因,截止到2009年底,相对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并不活跃。   【例1】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区别是( )。   A.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B.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C.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D.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答疑编号1153090201]   『正确答案』BC   【例2】买断式回购这一特性对完善市场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 )。   A.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   B.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   C.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   D.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   [答疑编号1153090202]   『正确答案』ACD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一)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则(熟悉)   ▲市场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应签订买断式回购主协议。该主协议须具有履约保证条款,以保证买断式回购合同的切实履行。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买断式回购的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由交易双方确定,但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为防范风险,买断式回购首期结算金额与回购债券面额的比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回购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控制(熟悉)   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买断式交易双方都面临承担对手方不履约的风险。对于此类违约风险,全国银行间市场规定交易双方可以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设定保证券时,回购期间保证券应在交易双方中的提供方托管账户冻结。保证金或保证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交易对手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2.仓位限制。全国银行间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券种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每日向市场披露上一交易日单只券种买断式回购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占该券种流通量的比例等买断式回购业务信息。   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监管与处罚(熟悉)   同业中心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异常交易、结算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买断式回购的规定制定相应的买断式回购业务的交易、结算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的买断式回购进行日常的监督。   【例1】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   A.63天      B.182天   C.97天      D.91天   [答疑编号1153090203]   『正确答案』D   【例2】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 )。   A.全价交易、全价结算   B.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C.净价交易、净价结算   D.全价交易、净价结算   [答疑编号1153090204]   『正确答案』B   【例3】全国银行间市场对买断式回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   A.履约金制度       B.仓位限制   C.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   D.处罚制度   [答疑编号1153090205]   『正确答案』BC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熟悉)   2004年12月6日,即2004年记账式(10期)国债上市日起,在大宗交易系统将此期国债用于买断式回购交易。2005年3月21日,即2005年记账式(2期)国债上市日起,在竞价交易系统将此期国债用于买断式回购交易。至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国债挂牌品种均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引入了交易权限,即并不是所有会员均可参与买断式回购,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经过核准的会员公司才可以自营或代理参与买断式回购交易。会员公司代理客户参与买断式回购交易,需承担其客户在债券和资金结算方面的交收责任。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品种和报价方式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和回购期限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选择(9个)。回购期限有7天、28天和91天。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2)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3)最小报价变动:0.01元。   (4)交易单位:手(1手=1 000元面值)。   (5)申报单位:1 000手或其整数倍。   (6)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 000手、最大50 000手。   ▲单笔交易数量在10 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风险控制措施(熟悉)   1.履约金制度   履约金制度特点:   (1)双方均需缴纳履约金,而在银行间市场,是否引入保证金或保证券由交易双方协商。   (2)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而在银行间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的金额也由双方协商。   (3)履约金到期归属按规则判定,而在银行间市场则没有此类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回购到期双方按约履行的,履约金返还各自一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交守约方所有;如双方违约,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4)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为限,实际履约义务可以免除;而在银行间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处置后仍不能弥补违约损失的,一般情况下守约方可以继续向违约方追索。与此相对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   2.仓位控制   与银行间市场类似,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规定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累计达到20%的投资者,在相应仓位减少前不得继续进行该券种的买断式回购业务。这一规定同样有助于防范正回购方届时被迫高价买券或违约的风险,有利于维护债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结算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具体见本章第三节相关介绍。   【例1】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申报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 )进行申报。   A.到期价(净价)      B.到期购回价(净价)   C.到期购回价(全价)    D.到期现价(净价)   [答疑编号1153090206]   『正确答案』B   【例2】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在( )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A.1 000          B.5 000   C.10 000          D.50 000   [答疑编号1153090207]   『正确答案』C   【例3】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挂牌品种均同时在( )进行交易。   A.证券交易系统      B.大宗交易系统   C.集合竞价结算系统    D.竞价交易系统   [答疑编号1153090208]   『正确答案』BD   【例4】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的特点是( )。   A.一次交易        B.二次交易   C.一次清算        D.两次清算   [答疑编号1153090209]   『正确答案』AD 第三节 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掌握)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一)初始清算交收   在回购交易日,中国结算公司于当日收市后根据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相关规定,按成交金额将结算参与人当日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结算参与人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付款的,结算参与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二)到期清算交收   回购交易到期清算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按到期购回金额将到期购回的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其到期清算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   到期购回金额=购回价格×成交金额÷l00   购回价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结算参与人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付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三)质押券管理   ▲在回购交易存续期间,融资方需在质押库中存放足额的债券作为质押。融资方结算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国结算公司申报提交质押券,与中国结算公司建立质押关系。   ▲在每个交易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按当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分别将各结算参与人提交的质押券折算成标准券,与该证券账户发生的尚未到期回购融出的标准券总量、回购交易交收的履约情况进行比较,判断各相关证券账户质押券是否足额。发生新回购交易、标准券折算率调整等情况时,融资方结算参与人自身也应当主动检查各证券账户是否发生质押券折成的标准券少于其融资金额的情况(俗称“欠库”)。质押券欠库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次一交易日补足质押券。   ▲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从相关质押库中转回质押券时,中国结算公司在确保质押券转回不会导致欠库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转回手续。予以办理相关转回手续的,在转回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将申报转回的质押券转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名下,并可按结算参与人要求从其名下转入其指定的证券账户。   (四)违约处理   ▲质押券欠库的,中国结算公司在该日日终暂不交付或从其资金交收账户中扣划与质押券欠库量等额的资金。如次一交易日未补充申报提交,或补充申报提交质押券后相关证券账户仍然发生质押券欠库的,从该交易日起(含节假日)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违约金比例   ▲在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交收违约后的1个交易日内,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及违约金的,中国结算公司接受该结算参与人提出的转回多余质押券的申报。   ▲在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交收违约后的1个交易日内,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未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及违约金的,中国结算公司可以按规定确定足额可供处分的质押券。从违约后第二个交易日起,中国结算公司有权依法处分质押券,以充抵结算参与人未支付的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利息、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款项。   ▲质押券处分所得不足以弥补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相关未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利息、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款项的,中国结算公司将依法采取扣取其自营证券等措施继续追索。   (五)标准券折算率和融资额度计算   1.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和公布。标准券折算率是指一单位债券可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其面值的比率。   2.融资额度的计算。   【教材例题】某证券公司持有一种国债,面值500万元,当时标准券折算率为1.27。当日该公司有现金余额4000万元。买入股票50万股,均价为每股20元;申购新股600万股,价格每股6元。问:为保证当日资金清算和交收,该公司需要回购融入多少资金?库存国债是否足够(不考虑各项税费)?   [答疑编号1153090210]   『正确答案』   (1)买股票应付资金=50×20=1000(万元)   (2)申购新股应付资金=600×6=3600(万元)   (3)应付资金总额=1000+3600=4600(万元)   (4)需要回购融入资金=4600-4000=600(万元)   (5)该公司标准券余额=500×1.27=635(万元)   所以库存国债足够用于回购融入600万元。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清算与交收   ▲参与债券回购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将持有的债券托管于其账户。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账方式进行。商业银行应通过其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商业银行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其他参与者相互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自行商定。   ▲债券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收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交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债券和资金的交收指令,在约定交收日应有足额的用于交收的债券和资金,不得买空卖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是首次交收日至到期交收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收日,不含到期交收日。   ▲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三、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   ▲两次结算包括初始结算与到期结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结算参与人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用于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资金和证券交收。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与资金交收账户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实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货银对付制度。在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的交收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与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履约金。   (一)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   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清算。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   2.资金交收和证券交收。资金方面,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内。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交收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资金交收账户划拨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将处于交 收状态的国债在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和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之间进行划拨。   (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   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14:00。回购到期清算日(R日)9:00~15:O0,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通过PROP系统,对当日到期的一笔或多笔买断式回购申报不履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对同一笔交易的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到期购回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到期购回日(R日)。回购到期清算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参与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进行单独清算,并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向参与人发送明细清算数据。R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剔除融券方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买断式回购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各卖出证券账户中标的国债是否足额。若足额,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该足额标的国债做冻结处理;若不足额,则判定该笔交易为融券方参与人违约。   2.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1 日14:00进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资金交收,在剔除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其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是否有足额资金。若足额则完成该笔资金交收;若该资金交收账户中当前可用于交收的余额小于某笔交易的金额,则判定该笔交易为融资方违约,不进行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   ①对融资方违约的交易,融券方应付国债义务自动解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原冻结的标的国债予以解冻,解冻国债在R+2日可用。   ②对于双方均履约的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每个参与人应付或应收汇总两个金额,在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进行借记或贷记处理;同时,将卖出证券账户中相应标的国债解冻,划拨至融券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再划拨至融资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最终代为划拨至相应买入证券账户。   3.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当日交收完成后,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向参与人发送交收明细数据。   (三)履约金返还规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买断式回购业务原则及当日交收结果判定履约金的归属,并将处理结果并入当日二级市场净额清算。履约金归属判定规则如下所示: 交收结果 保证金归属 双方均履约 退还双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融资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融资方 双方均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双方均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总结起来有三种:双方履约,履约金退还双方;一方履约,一方不履约,履约金给履约的一方;双方均违约,履约金归风险基金。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2日日终,在结算参与人现有资金交收账户内完成包括履约金返还的净额资金交收。   【例1】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实行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 )制度。   A.价格优先      B.公平公正   C.货银对付      D.时间优先   [答疑编号1153090211]   『正确答案』C   【例2】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 )。   A.13:00      B.14:00   C.15:00      D.15:30   [答疑编号1153090212]   『正确答案』B   【例3】对融资方违约的交易,融券方应付国债义务自动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原冻结的标的国债予以解冻,解冻国债在( )日可用。   A.R         B.R+1   C.R+2        D.R+3   [答疑编号1153090213]   『正确答案』C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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