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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机械连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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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机械连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 107—2023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3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7—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6.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
钢筋机械连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 107—2023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3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7—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6.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国建设部 2003年3月21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接头的分级和抗拉强度指标;2,取消“割线模量”改用“非弹性变形”控制接头的变形;3,修改了不同等级接头的应用范围和允许的接头面积百分率;4,修改了型式检验的接头数量和加载;5,对各内螺纹接头增加安装时拧紧力矩要求。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程的参编单位:冶金建筑研究总院 上海钢铁工艺技术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所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施工科学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永颐 徐有邻 郁 竑 张承起 杨熊川 霍箭云 李本端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附 号 2.1 术语 2.2 附号 3 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4 接头的应用 5 接头的型式检验 6 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 附录A 接头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 附录B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本规程用词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在混凝土结构中使用钢筋械连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与一般构筑物中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以下简称接头)的设计、应用与验收。各类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均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1.0.3 用于机械连接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代肋钢筋》GB 1499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的规定。执行本规程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的规定。 2 术 语、 符 号 2.1 术 语 2.1.1 钢筋机械连接 通过钢筋与连接件的机械咬合作用或钢筋端面的承压作用,将一根钢筋中的力传递至另一根钢筋的连接方法。 2.1.2 接头抗拉强度 接头试件在拉伸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拉应力值。 2.1.3 接头残余变形 接头试件按规定的加载制度加载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所测得的变形。 2.1.4 接头试件总伸长率 接头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总伸长率。 2.1.5 接头非弹性变形 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第3次加载至0.6倍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时,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伸长值减去同标距内钢筋理论弹性伸长值的变形值。 2.1.6 接头长度 接头连接件长度加连接件两端钢筋横截面变化区段的长度。 2.2 符 号 ƒyk___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ƒuk___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代肋钢筋》GB 1499中的钢筋抗拉强度σb值相当。 ƒ0mst____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ƒ0st_____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_ ū——接头的非弹性变形。 ū20——接头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ū4——接头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 ū8——接头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εyk__钢筋应力为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 δsgt__接头试件总伸长率。 3 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3.0.1 接头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及变形性能的要求。 3.0.2 接头连接件的屈服承载力和抗拉承载力的标准值应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屈服承载力和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1.10倍。 3.0.3 接头应根据其等级和应用场合,对单向拉伸性能、高应力反复拉压、抗疲劳、耐低温等各项性能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 3.0.4 根据抗拉强度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接头应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Ⅰ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Ⅲ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3.0.5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 3.0.5 接头的抗拉强度 接头等级 Ⅰ 级 Ⅱ 级 Ⅲ 级 抗拉强度 ƒ0mst≥ƒ0st或≥1.10 ƒhk ƒ0mst≥ƒhk ƒ0mst≥1.35 ƒyk ƒ0nst——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ƒ0st ———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ƒht ———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ƒyt ———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3.0.6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循环,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抗拉强度仍应符合本规程表3.0.5的规定。 3.0.7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 接头的变形性能 接 头 等 级 Ⅰ级、Ⅱ级、 Ⅲ级 单向拉伸 非弹性变形 (mm) u≤0.10(d≤32) u≤0.15(d>32) u≤0.10(d≤32) u≤0.15(d>32) 总伸长率 (%) δ≥ δ≥ 高应力 反复拉压 残余变形 (mm) u 20≤0.3 u 20≤0.3 大变形 反复拉压 残余变形 (mm) u4≤0.3 u8≤0.6 u4≤0.6 注: u——接头的非弹性变形; u 20———接头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u4 ——接头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u8——接头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δ≥——接头试件总伸长率。 3.0.8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件,接头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当无转门要求时,对连接HRB335级钢筋的接头,其疲劳性能应能经受应力幅为100N/mm2,最大应力为180N/mm2的200万次循环加载。对连接HRB400级钢筋的接头,其疲劳性能应能经受应力幅为100N/mm2,最大应力为190N/mm2的200万次循环加载。 3.0.9 当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接头部位的温度低于-100C时,应进行专门的试验。 4 接头的应用 4.0.1 接头等级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接头延性要求交高的部位,应采用Ⅰ级或Ⅱ级接头; 2 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接头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Ⅲ 级接头。 4.0.2 钢筋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GB50010中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15mm。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4.0.3 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应按35d计算(d为被连接钢筋中的较大直径)。在同一连接区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以下简称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计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Ⅰ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2 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Ⅰ级接头或Ⅱ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 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4.0.4 当对具有钢筋接头的构件进行试验并取得可靠数据时接头的应用范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接头的型式检验 5.0.1 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1 确定接头性能等级时; 2 材料、工艺、规格进行改动时; 3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专门要求时。 5.0.2 用于型式检验的钢筋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大于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10倍时,Ⅰ级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尚不应小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ƒ0st的0.95倍;Ⅱ级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尚不应小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ƒ0st的0.95倍。 5.0.3 型式检验的变形测量标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0.3): L1=L+4 d (5.0.3—1) L2=L+8 d (5.0.3—2) 式中L1———非弹性变形、残余变形测量标距; L2———总伸长率测量标距; L——机械接头长度; d——钢筋公称直径。 5.0.4 对每种型式、级别、规格、材料、工艺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不应少于9个:其中 单向拉伸试件不应少于3个,高应力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同时应另取3根钢筋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全部试件均应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 5.0.5 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合格条件为: 1 强度检验:每个接头试件实测值均应符合本规程表3.0.5的规定; 2 变形检验:对非弹性变形、总伸长率和残余变形,3个试件的平均实测值应符合本规程表3.0.7的规定。 5.0.6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和评定结论。 6 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 6.0.1 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6.0.2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 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3 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表3.0.5的定规;对于Ⅰ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0.95倍;对于Ⅱ级接头,应大于0.90倍。 6.0.3 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6.0.4 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6.0.5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的等级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定为不合格。 6.0.6 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1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1倍。 6.0.7 外观质量检验的质量要求、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合格标准以及螺纹接头所必须的最小拧紧力矩值由各内型接头的技术规程确定。 6.0.8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6.0.9 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 附录A 接头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 A.0.1 接头试件型式检验应按表A.0.1和图A.0.1-1、图A.0.1-2图A.0.1-3所示的加载制度进行。 表A.0.1 接头试件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 试 验 项 目 加 载 制 度 单向 拉伸 0→0.6ƒyk→0.02ƒyk→0.6ƒyk→0.02ƒyk→0.6ƒyk (测量非弹性变形)→最大拉力→0(测定总伸长率) 高应力 反复拉压 0→(0.9ƒyk→0.5ƒyk)→破坏 (反复20次) 大变形 反复拉压 Ⅰ级 Ⅱ级 0→(2εyk→0.5ƒyk)→(5εyk→0.5ƒyk)→破坏 (反复4次) (反复4次 Ⅲ级 0→(2εyk→0.5ƒyk)→破坏 (反复4次) A.0.2 施工现场的接头抗拉强度试验开采用零到破坏的一次加载制度。 图A.0.1-3 大变形反复拉压 注: 1 E线表示钢筋弹性模量2×105N/mm2。 2 δ1 为2εyk·L1反复加压四次后,在加载应力水平为0.5ƒyk及卸载应力水平为-0.5ƒyK处作E的平线与横座标交点之间的距离所代表的变形值。 3 δ2 为2εyk·L1反复加载四次后,在卸载应力水平为0.5ƒyk及反向加载应力水平为-0.5ƒyk处作E的平线与横座标交点之间的距离所代表的变形值。 4 δ3、δ4为在5εƒyk·L1反复加载四次后,按与δ1、δ2相同方法所得的变形值。 附录B 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B.0.1 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试件基本参数和试验结果二部分。宜按表B.0.1的格式。 表B.0.1 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接头名称 送检数量 送检日期 送检单位 设计接头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接 头 基 本 参 数 连接工艺参数 钢筋级别 HRB335 HRB400 连接件材料 连接工艺参数 钢筋母材编号 钢筋直径(mm) 屈服强度(N/mm2) 抗拉强度(N/mm2) N0.1 N0.2 N0.3 要求指标 试 验 结 果 单向拉伸试件编号 N0.1 N0.2 N0.3 单向 拉伸 抗拉强度(N/mm2) 非弹性变形(mm) 总伸长率 高应力反复拉压试件编号 N0.4 N0.5 N0.6 高应力 反复拉压 抗拉强度(N/mm2) 残余变形(mm) 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编号 N0.7 N0.8 N0.9 大变形 反复拉压 抗拉强度(N/mm2) 残余变形(mm) 评定结论 负责人: 校核: 试验员: 试验日期: 年 月 日 试验单位: 注:接头试件基本参数应详细计载。套筒挤压接头应包括套筒长度、外径、内经、挤压道次、压痕总宽度、压痕平均直径、挤压后套筒长度;螺纹接头应包括连接套长度、外经、螺纹规格、牙形角、墩粗直螺纹过渡段坡度、锥螺纹锥度、安装时拧紧力距等。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 107—2023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经建设部2003年3月21日以13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冶金建筑研究总院、上海钢铁工艺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水利部第十二工程局施工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所、北京铁路局勘测设计院。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目 次 1 总 则 2 术语、符号 3 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4 接头的应用 5 接头的型式检验 6 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 附录 A 接头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 1 总 则 1.0.1~1.0.2 本规程的目的是要对房屋和一般构筑物中钢筋的各种机械连接接头的设计原则、性能等级、质量要求、应用范围以及检验评定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与《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配套应用,以确保各类机械接头的质量和合理应用。本规程所指的一般构筑物包括电视塔、烟囱等高接构及容器等。对于桥梁、大坝等其他工程结构,本规程可参考应用。 钢筋机械接头的型式很多,如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直螺纹接头等。为统一接头的分级和性能要求、应用范围、检验验收方法,更好地促进钢筋机械连接技术的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通用规程。按照标准规范体系的统一部署,各种类型机械接头应在尊守本规程的前提下编制各自的专业规程。 1.0.3 本条规定了接头适用的钢筋标准。除本条规定的钢筋外,不少进口钢筋因可焊性能差,迫切要求应用机械接头。对这类进口钢筋,本规程可参考应用。 2 术语、符号 2.1.1 本条给出了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定义。 常用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内型如下: 套筒挤压接头:通过挤压力使连接件钢套筒塑性变形与带肋钢筋紧密咬合形成的接头。 锥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特制的锥形螺纹和连接件锥螺纹咬合形成的接头。 墩粗直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墩粗后制作的直螺纹和连接件螺纹咬合形成的接头。 滚轧直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直接滚轧或剥肋后滚轧制作的直螺纹和连接件螺纹咬合形成的接头。 容融金属充填接头:由高热剂反应产生容融金属充填在钢筋与连接件套筒间形成的接头。 水泥灌浆充填接头:用特制的水泥浆充填在钢筋与连接件套筒间硬化后形成的接头。 2.1.2~2.1.6 介绍了接头抗拉强度、非弹性变形、总伸长率、残余变形和接头长度的含义。 新增加的术语“接头非弹性变形”明确了接头非弹性变形的含义,从而也明确了测量和计算方法。 原规程中的术语“接头极限应变”与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中钢筋总伸长率的含义相同,分别代表接头试件或钢筋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侧得的弹塑性应变总和(GB1499中称“总伸长率”,国外某些标准中称“均匀延伸率”),为与国家标准GB1499统一,将原术语“接头极限应变”修改为“接头试件总伸长率”。 新增加了“接头长度”定义,该定义明确了各类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长度,对于接头试件断于钢筋母材或断于接头提供了判别依据。按照定义,对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其接头长度即为套筒长度;对锥螺纹或滚轧直螺纹接头,接头长度则为套筒长度加两端外露丝扣长度;对墩粗直螺纹接头,接头长度则为套筒长度加两端墩粗过渡段长度。 3 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3.0.1 接头应满足强度及变形性能方面的要求,并以此划分性能等级 3.0.2 设计接头的连接件时,应留有余量,其屈服承载力标准值(套筒横截面面积乘套筒材料的屈服强度标准值)及抗拉承载力标准值(套筒横截面面积乘套筒材料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均应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相应值的1.1倍,以确保接头的传力性能。 3.0.3 接头单向拉伸时的强度和变形是接头的基本性能。高应力反复拉压性能反映接头在风荷载及小地震情况下承受高应力反复拉压的性能力。大变形反复拉压性能力则反映结构在强烈地震情况下钢筋进入塑性变形阶段接头的受力性能。 上述三项性能是进行接头型式检验时必须进行的检验项目。而抗疲劳和抗底温性能是根据接头应用场合有选择性的试验项目。 3.0.4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型式较多,受力性能也有差异,根据接头的受力性能将其分级,有利于按结构的重要性、受力特点及接头在结构中所处位置等不同的应用场合合理选用接头类型。分级后也利于降低套筒材料消耗和接头成本,取得更好的技术经济效益;分级后还有利于施工现场接头抽检不合格时,可按不同等级接头的应用部位和接头百分率限制确定是否降级处理。 3.0.5 本条规定了各级接头的抗拉强度。抗拉强度是接头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性能,本条为必须严格遵守的强制性条文。 3.0.6 接头在经受高应力反复拉伸和反复拉压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后仍应满足最基本的抗拉强度要求,这是结构延性得以发挥的重要保证。 3.0.7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在拉伸和反复拉压时会产生附加的塑性变形,因此有必要控制接头的变形性能。本规程修订时取消了原规程表3.0.5中的“割线模量”指标和单向拉伸时“残余变形”指标,参照ISO相关标准,改用接头的‘非弹性变形’指标控制单向拉伸时接头的变形。 高应力与大变形条件下的反复拉压试验是对应于风荷载、小地震和强地震时钢筋接头的受力情况提出的检验要求。在分载或小地震下,钢筋尚未屈服时,应能承受20次以上高应力反复拉压,并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在接近或超过设防烈度时,钢筋通常都进入塑性阶段并产生较大塑性变形,从而能吸收和消耗地震能量。因此要求钢筋接头在承受2倍至5倍于钢筋屈服应变的大变形情况下,经受4至8次反复拉压,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这里所指的钢筋屈服应变是指与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相对应的应变值,对国产HRB335级钢筋,可取εy=0.00168,对国产HRB400级钢筋,可取εy=0.00200。 3.0.8 接头的疲劳性能是选择性试验项目,只有当接头用于直接承受动载结构构件(如铁路桥梁)时,才需要检验其疲劳性能。接头抗疲劳的主要性能参数应力幅Δσ、最大应力σmax和疲劳此数N。国内外对N值一般均定为200万此。其中Δσ和σmax则取决于不同结构构件中活载和呆载的情况由设计提出要求。   由于疲劳强度离散性较大,接头检验时应在设计计算值基础上通过增大Δσ来考虑疲劳安全度,参照GEB模式规范的建议,疲劳安全度rsfat可取1.15。 3.0.9 本条文将接头正常应用的低温界限定为-100C,低于该温度时应补充进行与接头应用环境温度相适应的低性能试验。目前国内对套筒挤压接头已完成-300C低温性能试验。锥螺纹接头完成了-100C低温性能试验。为统一起见,暂规定正常温度界限为-100C。试验时,测定的温度均为钢筋接头部位的温度。执行本条规定时,设计人员可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以及所处的环境温度,判定是否要求补充进行低温试验, 4 接头的应用 4.0.1 接头的分级为结构设计人员根据结构的重要性及接头的应用场合选用不同等级接头提供了条件。本规程修订版根据国内钢筋机械连接技术的新成果以及国外钢筋机械连接技术发展趋向增加了一个更高质量等级的Ⅰ级接头。当有必要时,这类接头允许在结构中任何部位使用,且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除外)。这 条规定为解决某些特殊场合需要在同一截面实施100%钢筋连接创造了条件,如地下连续墙与水平钢筋的连接;滑模或提模施工中垂直构件与水平钢筋的连接;装配式结构接头处的钢筋连接;钢筋笼的对接;分段施工或新旧结构连接处的钢筋连接等。 提高接头质量等级,放松接头使用部位和接头百分率的限制是近年来国际上钢筋连接技术发展的一种趋向。例如,美国统一建筑法规UBC-97对新增设的Ⅱ型接头(接近我国Ⅰ级接头强度),允许在结构中任何部位包括框架梁、柱塑性铰区使用,且接头百分率不受限制;德国和日本的有关规范也有类似规定。本规程中的Ⅰ级和Ⅱ级接头均属于高质量接头,在结构中的使用部位均可不受限制,但允许的接头百分率有差异。对重要的房屋结构,如无特殊需要,选用Ⅱ级接头并控制接头百分率不大于50%是合适的。规程并不鼓励在同一连接区段实施100%钢筋连接,尽管规程允许必要时可以这样做。 4.0.2 本条规定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比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要求有所放松,由“应”改为“宜”。这是因为机械连接中连接件的截面较大,一般比钢筋截面积大10%—30%或30%以上,局部锈蚀对连接件的影响不如对钢筋锈蚀敏感。此外由于连接件保护层厚度是局部问题,要求过严会影响全部受力主筋的间距和保护层厚度,在经济上、实用上都会造成一定困难,故适当放宽。 4.0.3 本条给出了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宜相互错开和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35d的规定。接头百分率关系到结构的安全、经济和方便施工规程综合考虑了上述三项因素,在国内钢筋机械接头质量普遍有较大提高的情况下,放宽了接头使用部位和接头百分率限制,从而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既方便了施工又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尤其对某些特殊场合解决在同一截面100%钢筋连接创造了条件。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接头百分率不大于50%级接头可以在抗震结构中的任何部位使用。因此,正如4.0.2条条文说明所述,即使重要建筑,一般情况下选用Ⅱ级接头就可以了。接头等级的选用并非愈高愈好,级接头的强度指标很高,在现场大批量抽查时容易出现不合格接头,如无特殊需要,盲目提高接头等级容易给施工和验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0.4 本条规定对于有经验的工程师,可以根据具有钢筋接头的构件试验结果,调整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应用范围。 5 接头的型式检验 5.0.1 本条指出了接头型式检验的应用场合。其主要作用是对各类接头按性能分级。经型式检验确定其等级后,工地现场只须进行现场检验。但当接头质量有严重问题,其原因不明对定型检验结论有重大怀疑时,上级主管部门或质检部门可以提出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5.0.2 本条规定是为避免用作接头试件的钢筋超强时影响对接头性能的检验与评定。因此补充了接头试件强度与钢筋实际强度进行对比的要求。 5.0.3 接头型式检验时变形的测量标距与测量项目有关。图5.0.3中的机械接头长度L应根据2.1.6条条文说明所述的方法实测确定。 4.0.4 形式检验的单向拉伸试件数由原规程规定的6个减为3个,适当减少人力、物力的消耗。同时明确了接头试件与钢筋母材试件均应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一便当接头试件断于接头部位时,可以将接头强度与钢筋实际强度作比较。 5.0.5 型式检验的强度合格条件是每个试件均应满足表3.0.5的规定。对Ⅱ级和Ⅲ级接头,无论断于钢筋母材或接头长度区段,只要试件抗拉强度满足表3.0.5中Ⅱ级和Ⅲ级接头的强度要求即为合格;对Ⅰ级接头,当试件断于钢筋母材时,即满足条件ƒyk≥ 试件合格;当试件断于接头长度区段时,则应满足≥1.10 才能判为合格。 6.0.6 现场检验当连续10个验收批均一次抽样合格时,表明其施工质量处于优良且稳定的壮态。故检验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即按不大于1000个接头为一批,以减少检验工作量。 6.0.8 指出现场截取试件后,原接头部位的钢筋的几种补接方法,利于工地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现场抽检 6.0.9 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各方对抽检不合格的钢筋接头验收批提出处理方案。例如:可在采取补救措施后再按第6.0.5条重新检验;或设计部门根据接头在结构中所处部位和接头百分率研究能否降级使用;或增补钢筋;或拆除后重新制作以及其他有效措施。 附录A 接头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 附录表A.0.1规定了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时的加载制度。 图A.0.1-1至图A.0.1-3进一步用应力—变形关系说明加载制度和表3.0.5中各物理量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8—96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7年4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6】615号 根据建设部(89)建标字第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JGJ108-96,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12月2日 目 次 1 总 则 2 挤压接头的型能等级与应用 3 套 筒 4 挤压接头的施工 4.1 挤压设备 4.2 施工操作 4.3 安全措施 5 挤压接头的形式检验 6 挤压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 附录A 施工现场的单向拉伸试验 附录B 施工现场挤压接头外观检查记录 附录C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在混凝土结构中使用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以下简称挤压接头),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混凝土结构钢筋直径为16~40mm的Ⅱ级、Ⅲ级带肋钢筋的径向挤压连接。 1.0.3 用于挤压连接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要求。本规程应与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配套使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挤压接头的性能等级与应用 2.0.1 挤压接头应按静力单向拉伸性能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划分为A、B两个性能等级: 2.0.2 A级、B级挤压接头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通用规定》JGJ107中表3.0.5的规定。 2.0.3 A级、B级挤压接头的应用范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中第4.0.1条的规定。 2.0.4 挤压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受力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连接套筒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2.0.5 设置在同一结构构件内的挤压接头宜相互错开。在任一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倍的去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中第4.0.3,1至第4.0.3.4款的规定。 2.0.6 不同直径的带肋钢筋可采用挤压接头连接。当套筒两端外径和璧厚相同时,被连接钢筋的直径相差不应大于5mm。 2.0.7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其接头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 当无专门要求时,其抗疲劳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中第3.0.6条的规定。 2.0.8 当混凝土结构中挤压接头部位的温度低于-200C时,宜进行专门的试验, 3 套 筒 3.0.1 对、级带肋钢筋挤压接头所用套筒材料应选用适于压延加工的钢材,其实测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套筒材料的力学性能 表3.0.1 项 目 力学性能指标 屈服强度(N/mm2) 225~350 抗拉强度(N/mm2) 375~500 延伸率δs(%) 20 硬度(HRB) 60~80 或(HB) 102~133 3.0.2 设计连接套筒时套筒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ƒsiykAsi≥1.10ƒykAs (3.0.2-1) ƒsitkAsi≥1.10ƒtkAs (3.0.2-2) 式中 ƒsiyk——套筒屈服强度标准值; ƒsitk——套筒抗拉强度标准值; ƒyk ——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ƒtk ——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Asi ——套筒的横截面面积; As ——钢筋的横截面面积; 3.0.3 套筒的尺寸偏差宜符合表3.0.3的要求。 套筒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3.0.3 套筒外径D 外径允许偏差 壁厚(t)允许偏差 长度允许偏差 ≤50 ±0.5 +0.12t -0.10t ±2 >50 ±0.01D +0.12t -0.10t ±2 3.0.4 套筒应有出厂合格证。套筒在运输和储存中,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整齐,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锈蚀和沾污。 4 挤压接头的施工 4.1 挤 压 设 备 4.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挤压机的挤压力进行标定: (1)新挤压设备使用前; (2)旧挤压设备大修后; (3)油压表受损或强烈振动后; (4)套筒压痕异常且查不出其他原因时; (5)挤压设备使用超过一年; (6)挤压的接头数量超过5000个。 4.1.2 压模、套筒与钢筋应相互配套使用,压模上应有相对应的连接钢筋规格标记。 4.1.3 高压泵应采用液压油,油液应过滤,保持清洁,油箱应密封。防止雨水灰尘混入油箱。 4.2 施 工 操 作 4.2.1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2 挤压操作时采用的挤压力,压模宽度,压痕直径或挤压后套筒长度的波动范围以及挤压道数,均应符合经型式检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4.2.3 挤压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4.2.3.1 钢筋端头的锈皮、泥沙、油污等杂物应清理干净; 4.2.3.2 应对套筒外观尺寸检查 4.2.3.3 应对钢筋与套筒进行试套,如钢筋有马蹄,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者,应予先矫正或用砂轮打磨;对不同直径钢筋的套筒不得相互串用; 4.2.3.4 钢筋连接端应划出明显定位标记,确保在挤压时和挤压后可按定位标记检查钢筋伸入套筒内的长度; 4.2.3.5 检查挤压设备情况,并进行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4.2.4 挤压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 1 应按标记检查钢筋插入套筒内深度,钢筋端头离套筒长度不宜超过10mm 4.2.4.2 挤压时挤压机与钢筋轴线应保持垂直; 4.2.4.3 挤压宜从套筒中央开始,并依次向两端挤压; 4.2.4.4 宜先挤压一端套筒,在施工作业区插入待接钢筋后再挤压另一端套筒。 4.3 安 全 措 施 4.3.1 在高空进行即押操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的规定。 4.3.2 高压胶管应防止负重托拉、弯折和尖利物体的刻划。 4.3.3 油泵与挤压机的应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4.3.4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5 挤压接头的型式检验 5.0.1 挤压接头的型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中第5章中的各项规定。 6 挤压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 6.0.1 工程中应用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6.0.2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挤压连接工艺检验,工艺检验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6.0.2.1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三根; 6.0.2.2 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应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6.0.2.3 三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表3.0.5中的强度要求;对于A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0.9倍钢筋母材的实际抗拉强度ƒ0st。计算实际抗拉强度时,应采用钢筋的实际横截面面积。 6.0.3 现场检验应对挤压接头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对挤压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6.0.4 挤压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6.0.5 对每个验收批,均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头性能等级,在工程中随机抽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按附录A的格式记录,并作出评定。 当3个试件检验结果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表3.0.5中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为合格。 如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在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一个试件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单向拉伸检验为不合格。 6.0.6 挤压接头的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6.0.6.1 外形尺寸:挤压压后套筒长度应为原套筒长度的1.10~1.15倍:或压痕处套筒的外径波动范围为原套筒外径的0.8~0.90倍; 6.0.6.2 挤压接头的压痕道数应符合形式检验确定的道数; 6.0.6.3 接头处弯折不得大于4度; 6.0.6.4 挤压后的套筒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缝。 6.0.7 每一验收批中应随机抽取10%的挤压接头作为外观质量检验,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数小于抽检数的10%,则该批挤压接头外观质量评为合格。当不合格数超过抽查数的10%时,应对该批挤压接头逐步进行复检,对外观不合格的挤压接头采取补救措施;不能补救的挤压接头应作标记,在外观不合格的接头中抽取六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若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则该批外观不合格的接头,应会同设计单位商定处理,并记录存档。 6.0.8 在现场连续检验十个验收批,全部单向拉伸试验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附录A 施工现场的单向拉伸式验 施工现场的单向拉伸检验记录宜采用表A格式 挤压接头单向拉伸性能事验报告 表A 工程名称 楼层号 构件类型 设计要求接头行能等级 A级 B级 检验批接头数量 试件 编号 钢筋 公称 直径 实测钢 筋横截 面积 A (mm2) 钢筋母材 屈服强度 表准值 ƒyk (N/mm2) 钢筋母材 抗拉强度 表准值 ƒyk (N/mm2) 钢筋母材 接头试 件极限 拉力P (kN) 接头试件 抗拉强度 实测值 (N/mm2) 接头 破坏 形态 评定 结果 抗拉强度 表准值 ƒyk (N/mm2) ƒ 评定结论 备 注 1 2 实测钢筋横截面面积A 用称重法确定。 3 破坏形态仅作记录备查,不作为评定依据, 试验单位-------------------------(盖章) 负责--------------------------校核--------------------- 日期---------------------------------------------抽样--------------------------试验---------------- 附录B 施工现场挤压接头外观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挤压接头外观检查记录 表B 检查人 负责人 日期 工程名称 楼层号 构件类型 验收批号 验收批量 抽查数量 接连钢筋直径(mm) 套筒外径(或长度)(mm) 外观检查内容 压痕处套筒外径 (或挤压后套筒长度) 规定挤压道次 接头弯折 套筒无肉眼 ≤40 可见裂缝 外观检 查不 合 格号接 头 编 号 1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评定结论 备注;1 接头外观检查数量应不少于验收批接头数量的10% 2 外观检查内容共四项,其中压痕处套筒外径(或压后套筒长度),挤压道次,二项的合格表准由产品供应单位根据型式检验结果提供,接头弯折≤40为合格,套筒表面有无裂缝以无肉眼可见为合格 3 仅要求对外观检查不合格接头作记录,四项外观检查内容中,任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记录时可在合格与不合格栏中打 4 外观检查不合格接头数超过抽检数的10%时,该验收批外观质量评为不合格。 附录C 本规程用词说明 C.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C.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表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 编 单 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加 单 位: 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 上海钢铁工艺技术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工司 主要起草人: 刘永颐 何成杰 郁 竑 王金平 张承起 梁锡斌 袁海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8—96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根据建标【19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行业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经建设部于1996年12月2日以建标字615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给本规范管理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目 次 1 总则 2 挤压接头的性能等级与应用 3 套筒 4 挤压接头的施工 5 挤压接头的型式检验 6 挤压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 1 总 则 1.0.1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与传统的搭接和焊接相比具有接头性能可靠、质量稳定,不受气候及焊工技术水平的影响,连接速度快,安全、无明火,不受大功率电源,可焊与不可焊钢筋均能可靠连接等优点。1987年以来在高层建筑,大跨桥梁、特种结构等数百项重大工程中应用,受到普遍好评,建设部国家科委已将该技术列为“八五”、“九五” 期间新技术重点推广项目。为了正确、合理使用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促进这一技术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条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本条指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电视塔、烟筒囱等高耸结构,压力容器等一般构筑物。对桥梁、水工结构等其他工程结构可参考应用 带肋钢筋是个总称,具体指月牙形钢筋、螺纹钢筋、竹节钢筋等。原则上讲,挤压接头适用于各种规格和各种强度等级的带肋钢筋连接,但考虑到经济合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挤压接头暂定为直径d=16~40 mm的Ⅱ、 Ⅲ级带肋钢筋和余热处理钢筋。对进口带肋钢筋可参考应用,但需进行补充试验,符合接头性能要求后方可采用。 挤压接头按其挤压方法不同可分为径向挤压和轴向挤压两种。本规程是针对径向挤压接头编制的,轴向挤压接头也可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2 挤压接头的性能等级与应用 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的要求,挤压接头应根据静力单向拉伸性能,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进行分级。根据挤压接头的基本受力性能将其分为 A、B二级。 2.0.2 见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第3.0.3,3.0.4.3.0.5条条文说明。 2.0.3 目前国内应用套筒挤压接头均能达到A级接头标准本标准中保留B级接头的分级标准是考虑到经济上的原因。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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