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川价函〔2006〕300号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收费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特...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的函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川价函〔2006〕300号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收费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
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对象:凡在四川省境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收费范围,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三、收费主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四、减免规定:
(一)上级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任务,免收受检单位(用户)的检验费。
(二)不按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和技术标准检验的,以及不出具检验检测项目报告书的,不得向受检单位(用户)收取检验费。
(三)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的检验检测,实行减半收费。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收费管理: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凭(亮)证收费,并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02〕55号)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支出通过部门综合预算安排。
(三)经国家有权部门核准的非事业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对外检验检测收费,暂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费标准以本函规定标准为最高限价,由市(州)物价局具体确定,同时抄送省物价局备案。
(四)受检单位(用户)应按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在受检前和受检过程中做好准备和辅助工作。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按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实施有偿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本函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缩短检验周期、少检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函规定实施收费的检验,是指监督检验(对产品实施的检验)、验收检验(对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设备实施的检验)、定期检验(按规程规定周期,对在用设备实施的检验)。
七、本函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3年。《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通知》(川价费〔2004〕202号)在本通知执行前仍然有效。
附件:1.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3.客运索道年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4.电梯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5.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6.压力管道、槽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7.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应力测试收费标准
附件一: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设备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电动单梁起重机
300元/台
双梁桥、门式起重机
Q≤20t
400元/台
Q>20t
500元/台
每增加10t加收50元。
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t.m)≤25
500元/台
≤40
550元/台
≤60
600元/台
≤80
650元/台
>80
700元/台
流动式起重机
Q<16t
400元/台
Q≥16t
500元/台
每增加10t加收50元。
铁路起重机
500元/台
门座式起重机
Q<10t
500元/台
Q≥10t
600元/台
每增加10t加收50元。
升降机
400元/台
升降作业平台
240元/台
缆索起重机
300元/台
桅杆起重机
200元/台
旋臂式起重机
150元/台
各型电动葫芦
120元/台
各型叉车
150元/台
其他轻小型起重设备
100元/台
机械式停车设备
60元/车位
超大型起重机械
按设备合同价0.4%计收
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和验收检验,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50%计收。
三、验收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
四、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在高温有毒有害场所进行的,按规定收费标准加收20%。
五、对跨度>13.5米设备的验收、定期检验,每增加5米加收50元,不足5米的不加收。
附件二:
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产品名称
收费标准
备 注
碰碰车类
100元/台
电池车类
80元/台
水上游乐设施
130元/台
赛车类
150元/台
小火车类
10人以内(含10人)
140元/台
11人至30人(含30人)
160元/台
30人以上
180元/台
转马类
500元/台
自控飞机类
510元/台
陀螺类
700元/台
飞行塔类
650元/台
架空游览车类
700元/台
观览车类
1200元/台
滑行车类
1200元/台
观光车类
内燃观光车
350元/台
蓄电池观光车
200元/台
二、游乐设施验收检验,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三、验收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
附件三:
客运索道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设备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单线固定抱索器连续循环式
6100元/条
800米以上的索道按每增加100米加收3%,不足100米不加收。
单线固定抱索器脉动、间隙、往复式
6300元/条
二、客运索道检验检测收费属国家管理的项目,在国家未出台收费标准前,暂按此标准执行。
附件四:
电梯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设备类型
收费标准
备 注
乘客及载货电梯
550元/台
5层(不含5层)站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10%。
病床电梯
500元/台
自动扶梯
400元/台
自动人行道
400元/台
杂物等其他电梯
400元/台
电梯限速器
200元/台
二、电梯验收检验,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50%计收。
三、验收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
四、电梯定期检验进行载荷试验时,按定期检验标准的130%计收。附件五: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在用锅炉
蒸发量(吨/时)
产品价格%
≤2
0.7
按不高于本体价格计。
≤6
0.5
≤10
0.3
>10
0.2
在用压力容器
(含氧舱)
使用年限
产品价格%
使用期在5年内
0.7
按购价计。
5年以上
1.0
按检验时价格计。
婴儿医用氧舱
300元/台
气瓶
溶解乙炔气瓶
100元/只
装充丙酮费用另计。
焊接、无缝气瓶
90元/只
液化石油气钢瓶
25元/只
CNG气瓶
50升(含50升)以下
120元/只
50升至80升(含80升)
150元/只
80升以上
170元/只
二、CNG气瓶验收检验50元/只。
三、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蒸发量(吨/时)
产品价格%
工业锅炉
≤2
1.0
按产品出厂价计。
≤6
0.9
≤10
0.8
>10
0.7
电站锅炉
≤130
0.5
按本体出厂价格计。
≤410
0.4
>410
0.25
部件
0.8
按产品出厂价计。
类别
产品价格%
压力容器
一类
1.0
按产品出厂价计。
二类
0.9
三类
0.8
气瓶
0.8
按产品销售价格计。
爆破片
1.5
按产品销售价格计。
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1.5
按产品销售价格计。
四、锅炉、压力容器验收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蒸发量(吨/时)
安装(修理、改造)费%
散装锅炉安装验收检验费
≤10
3.0
≤20
2.0
>20
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大修理改造验收检验费
2.5
修理、改造费包含材料费。
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焊验收检验费
2.5
安装费包含材料费。
整装锅炉安装验收检验费
4.0
安装费包含材料费。
五、锅炉水处理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水质化验
水质指标
20元/项.次
锅炉水处理现场化验,按该标准的1.5倍计收,用户送样化验按该标准的90%计收。
水垢分析
60元/项.次
树脂交换容量分析
90元/项.次
树脂中毒原因鉴定
70元/项.次
树脂中毒复苏(不包括药品费)
350元/项.次
水处理设备调试
φ≤700
200元/台
Ф>700
400元/台
化学清洗监督检验
按化学清洗费用的6%计收
六、进口锅炉监督检验、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和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内外部宏观检验或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
七、进口和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按检验费的50%计收。
八、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500%计收。
九、定期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其检验部位高度超过3米的,加收30%检验费,检验部位高度超过7米的,加收50%检验费。
十、安全阀校验收费,按Dg元/只收取(Dg为安全阀的公称直径mm)。
十一、验收、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
十二、压力容器(CNG气瓶除外)安装验收检验费,按检验费的120%计收。
十三、对来料加工的锅炉压力容器部件,其监督检验计价基数含材料费。
十四、按百分比计收的检验检测费,不足80元的按80元计收。按百分比计收的检验检测项目,其收费标准暂执行一年,在此期间,相关检验机构应做好检验检测成本的测算工作,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汇总,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后,改为定额标准执行。附件六:压力管道、槽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压力管道现场安装验收检验
1.0
按#工程造价#(不含土石方)%计。
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
1.3
按产品出厂价%计。
工业压力管道
定期检验
管道直径
Ф≤80
400元
超过100米,每增加1米加收6元。
Ф≤300
500元
Ф≤600
700元
Ф>600
800元
二、槽车定期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汽车槽车年度在用检验
4000元/台
槽车超过25m^3时,每增加5m^3,检验费加收10%。
汽车槽车全面在用检验
8000元/台
火车槽车年度在用检验
8000元/台
火车槽车全面在用检验
15000元/台
三、压力管道的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按检验费的50%计收。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其检验部位高度超过3米的,加收30%检验费,检验部位高度超过7米的,加收50%检验费。
四、压力管道现场安装验收检验,仅指野外大型压力管道现场安装验收检验。
附件七:
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应力测试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射线检测
X射线
80元/片
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缺陷收费300元。
r射线
100元/片
超声波
检测
钢板
90元/平方米
(1)探测件厚度小于12mm时,加收20%。(2)双面扫查检测时,加倍收费。(3)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高压螺栓加收100%;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30%。(4)不锈钢堆焊层,按复合钢板收费标准加收50%。(5)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缺陷收费300元。(6)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复合钢板
110元/平方米
锻件
130元/平方米
焊缝
70元/米
磁粉检测
焊缝
60元/米
(1)用油做悬浮剂或用荧光磁粉时加收50%;用其它非黑色磁粉时,加收20%。(2)管道焊缝加收50%。(3)螺栓检测加收50%。(4)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锻件
100元/平方米
钢板
100元/平方米
CNG气瓶
100元/只
杆状件
30元/根
非索道用钢丝绳磁力探伤
2元/米
渗透检测
焊缝
80元/米
(1)水洗法减收50%;荧光法加收50%。(2)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面状检测
130元/平方米
电磁检测
60元/米
检测长度不足1m按1m计。
声发射检测
500元/三个探头
每增加一对探头,加收50%。
热像/红外检测
500元/米
检测长度不足1m按1m计。
内窥镜检测
200元/米
(1)若需拍片,每片收50元。(2)检测长度不足1m按1m计。
测厚检测
4元/点
(1)检测DN800mm以下管件时,加收50%。(2)使用高温探头时,检测费加收100%。
硬度检测
10元/点
机械性能试验收费标准
拉伸、弯曲
90元/件
不含试样加工费
冲击
常温
70元/件
时效
150元/件
低温
120元/件
压扁、扩口
70元/件
金属材料元素分析
常规常量元素
100元/样
微量元素
200元/样
取样
100元/样
金相分析
金相
实验室
500元/点
1、金相分析包括磨样、抛光、侵蚀、两份报告(包括照片)。2、制样包括分割、镶嵌。
现场
700元/点
复膜
100元/点
制样
100元/样
其它理化项目
光谱定量分析
20元/元素
铁素体含量
20元/点
缺陷照相
50元/张
应力测试
应变片
纸基
30元/点
胶基
50元/点
应变花
纸基
60元/点
胶基
90元/点
注:以上项目是根据《检验规程》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时的项目。
本文档为【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