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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孔不入的媒体现实:直接和间接经验对香港与广州受众犯罪观念的影响

2012-05-03 37页 doc 188KB 6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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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孔不入的媒体现实:直接和间接经验对香港与广州受众犯罪观念的影响无孔不入的媒体现实: 直接和间接经验对香港与广州受众犯罪观念的影响 郭中实、祝建华、陈怀林、俞旭、黄煜 《摘要》:本研究通过整合涵化理论与非个人影响理论探讨了不同的信息源在影响个人对犯罪的观念的形成及变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作者于1997年和1999年在香港和广州收集了官方犯罪统计数据,报纸的犯罪报导并对两地居民进行了抽样调查。分析显示,尽管两地的实际犯罪率均有下降,但是媒体报导的篇幅与煽情程度却大幅增加,而居民对犯罪的看法更加接近媒体的描述。两地居民均普遍认为另一社区更危险,这与我们提出的「第三地效...
无孔不入的媒体现实:直接和间接经验对香港与广州受众犯罪观念的影响
无孔不入的媒体现实: 直接和间接经验对香港与广州受众犯罪观念的影响 郭中实、祝建华、陈怀林、俞旭、黄煜 《摘要》:本研究通过整合涵化理论与非个人影响理论探讨了不同的信息源在影响个人对犯罪的观念的形成及变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作者于1997年和1999年在香港和广州收集了官方犯罪统计数据,报纸的犯罪报导并对两地居民进行了抽样调查。分析显示,尽管两地的实际犯罪率均有下降,但是媒体报导的篇幅与煽情程度却大幅增加,而居民对犯罪的看法更加接近媒体的描述。两地居民均普遍认为另一社区更危险,这与我们提出的「第三地效应」具有相符之处。 关键词: 涵化效果、非个人影响、犯罪报导、犯罪观念、第三地效应、媒体效果 投稿日期:2001年5月11日;通过日期:2002年1月17日;期刊:《新闻学研究》 本研究项目是由香港大学委员会(CITYU1018/97H)及香港浸会大学(FRG/96-97/II-26)研究经费资助。作者对两位提出宝贵意见的匿名评审人表示感谢。 作者郭中实为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副教授,Email: guo@hkbu.edu.hk;祝建华为香港城市大学英文与传播系教授,Email: enjhzhu@cityu.edu.hk;陈怀林为澳门大学社会人文学院助理教授,Email: huailinchen@yahoo.com;俞旭为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副教授,Email: s32081@hkbu.edu.hk;黄煜为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副教授,Email: s03033@hkbu.edu.hk。 研究人们建构社会现实的过程,就是一个了解个人透过总结直接及间接经验而形成自身看法的整个推断过程。其中,直接经验指的是人与现实的感官接触,而间接经验则源自非正式的人际交流及大众传媒(Tyler, 1980)。人们能够有意或无意地将两种经验融会贯通,形成对世界的看法、观念及意见,进而作出判断和决定并采取行动。 学者们在研究人们对现实的看法时往往超越了概念本身,而深入到造成现实观念的各种社会力量。这样做的原因有二:其一是个人对现实的认识过程汇聚起来,就成为公众舆论及采取集体行动的重要基础(Glynn, Ostman, & McDonald, 1995)。其二,学者们更为关注的是,人们赖以认识世界的信息生产者在此过程中所起的操控作用。无疑,大众传媒在这方面的潜在影响力不容忽视。媒体传递的信息可以误导人们对世界的看法,此事令人忧心忡忡。这种担忧乃是基于两个重要的前提:一、人们在形成对现实的看法时,严重依赖象征性的描述;二、此类描述多半维护社会制度中的既得利益,故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偏见(Peters, 1995)。 在这一大的思维框架下,本研究分析了人们对社会的看法及其形成过程,重点在了解这些看法的内部,以及大众传媒和其它形式的社会经验对此的不同影响。我们的研究对象将人们的现实观念缩小到对犯罪的看法及其形成。我们的目的是为两个主要研究问寻找答案:一、人们对犯罪的看法主要包含什么?二、媒体信息和直接经验是如何影响人们对犯罪的看法的? 在认识事物方面,通过人际交往形式获知的信息与从非人际交往形式中得到的信息各有特点。由于直接体验受限于人的生活空间,所以通过这一渠道得到的信息也是极为有限的(Tyler, 1984)。人与人之间的交谈这种非正式的传播,尽管长短、内容、涉及面各异,但同样也离不开个人交往的小范围(McLeod, Scheufele, Moy, Horowitz, Holbert, Zhang, & Hicks, 1998)。相形之下,大众传媒传播的内容,则是人们了解自身生活环境之外的社会的最系统、最持久且最稳定的信息来源(Mutz, 1998)。 尽管我们对获取信息的各种形式有所了解,但直接经验、交际网络、大众传媒信息与人们对现实的看法之间的关联仍令人困惑。例如,直接经验虽然具有局限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社会观念的影响微不足道。个人的亲身体验可以用来验证来自间接渠道的信息,从而对维持或改变人们对社会的看法举足轻重。另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交谈而借鉴他人的经验,这在人们形成对某些罕有的但后果严重的事情(如成为犯罪的受害者)的看法时,大有裨益。 本研究整合了两种理论方法和它们的前提,将不同信息来源对不同的观念的影响加以比较。为了便利操作,涵化理论(Cultivation Theory)将传媒塑造象征性现实的研究对象简化为一组同犯罪有关的概念,包括对犯罪出现的可能性的估计和对于「卑鄙的世界综合症」(mean world syndrome)的测量指标。从概念和实证分析来看,这些观念和人们观看电视的时间总量的联系十分密切,超过了同现实社会中个人经验的联系。由Tyler(1980)提出,并由Mutz(1998)进一步发展的「非个人影响」(impersonal impact)模式同样研究人们对犯罪的看法,但却是着重对比不同类型经验的不同效果。其核心是大众传媒对涉及社会层面的观念的影响大于对个人层面的观念的影响。 壹、理论概念探讨 有关观念及看法的各种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的假定,即个人会留意观察他们身处的社会环境并形成某种观念,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和决定。其中推动观念产生的动力是期望得出因果关系,从而将新输入的信息和现存的知识总结归纳(Sherif, 1967)。正是这种寻根问底式地理解世界的需要,将人类的观念形成过程变为一个推论和解释的过程,由此产生所谓的「幼稚的心理学家」(Heider, 1958)或「缄默的理论家」(Patterson, 1993)。 社会现实传递至个人的过程混合了感官的感知、人际传播和接触大众传媒。这种混合常常是不彻底的,所以整合和理解至关重要。不过整合和理解的过程可能导致观念的错误和理解的偏差。当评估的对象处于个人的亲身接触范围之外,问题就可能特别严重。「距离」这个概念于是就浮现出来。被评估的对象越是「鞭长莫及」,就越依赖于间接信息渠道获取信息。这种直观的规律适用于观念的所有领域。本研究所涉及的是「卑鄙的世界」(mean world)和与犯罪相关的观念及看法,并且探究在其形成的过程中如何受到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影响。总之,对犯罪观念形成的前提条件的研究,大概都遵循本文所提的两个理论框架:「涵化理论」与「非个人影响模式」。 贰、涵化理论的解释 涵化理论的研究发现传媒现实和受众的「领悟现实」(perceived reality)之间存在显着的关连。该理论的基本假设是,被系统地扭曲了的、代表主流价值观的信息渗透于传媒,尤其是电视的节目之中。因此,传媒所描述的被扭曲的世界和电视饕餮们领悟的社会现实高度吻合(Gerbner, Gross, Morgan, & Signorielli, 1980; Potter, 1994)。该理论强调传媒扮演的社会控制代理人的角色,而受众的错误观念则源自于传媒。这些观念之所以被称为是错误的,是因为它们偏离了客观现实。电视和其它传媒展现了一种令人惊恐的社会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角色和几乎荡然无存,而电视沉迷者心目中的社会现实因而深受影响(Morgan & Shanahan, 1996)。本地的一些有关研究亦有类似的发现(参看Chen, 1991; Chu, 1993)。 根据涵化理论,暴力形象在黄金时段电视节目中有增无减,使热衷电视的观众患上「卑鄙的世界综合症」,其症状是不信任陌生人,对社会环境过度恐惧,以及精神颓废。虽然该理论并没有直接比较传媒和其他形式的间接体验对人们观念形成的影响,但其中的「主流化」(mainstreaming)概念强调了电视能够使具有不同社会背景的观众在观念上趋向一致,其含意是传媒具有取代多样化的社会因素对观念的影响能力(Gerbner, Gross, Morgan, & Signorielli, 1994)。在涵化理论中,只有当个人直接经验和传媒真实发生「共振」时,个人经验才具有催化剂或是「加倍剂量」的效果(Gerbner et al., 1980)。 然而,不少其它研究发现,当直接经验与传媒经验格格不入时,受众会以他们的直接经验作为检验真实的,从而拒绝接受银幕上的世界。Doob & MacDonald(1979)发现,同样长时间收看电视,生活在低犯罪率社区的观众恐惧感较低,而生活在高犯罪率社区的观众恐惧感较高。他们由此得出结论「收看电视本身不一定是人们担忧成为犯罪受害者的直接原因」(177),因为社区的犯罪率会从中影响两者的关系。无独有偶,涵化理论的研究者和批评者也都已经认识到,不仅要搜寻传媒内容对社会现实系统化的扭曲,还要探索直接和间接经验对社会真实观念的不同影响。 参、非个人影响模式 在对现实观念的分析方面,非个人影响模式和涵化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将现实观念分成不同的类型,并且认为其根源也不尽相同。Tyler(1980)在有关犯罪观念形成的研究中检验了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的影响及其发生过程,他的发现主要有两点。首先,在人们心目中有关犯罪侵害的观念被清晰地分隔成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亦即人们能够并且愿意将个人遭受犯罪侵害的可能性与社会层面的犯罪率加以区别。其次,个人层面的观念和他或她的直接经验相关,而社会层面的观念则更容易受到传媒信息的影响。而其他形式的间接的、但并非来自传媒的经验、人际交流等对两个层面的观念都可能发生影响(参看Tyler, 1984; Tyler & Cook, 1984)。 Mutz(1998)在研究个人层面和集合层面的判断差距时,也发现了两个层面的区别。按照这个思路,大众传媒的影响被认为主要是针对个人经验之外的有关外部社会的观念。Mutz认为在媒体的引领下,人们交流的对象不再是表明身份的、具体的个人,而是一个抽象的社区。个人直接经验和人际交流的作用难以逾越地域的局限,大众传媒的非个人化的影响则不受此限。因此,当人们在形成有关社区的印象、观念和判断,而这些印象、观念和判断又在他们的直接经验中「无据可依」时,直接经验的重要性就相对降低了。 有关非个人影响模式的研究证据显示,在理论概念上,人们的观念依据其所评估的目标的接近程度,分隔成不同的层面。大众传媒对那些在个人直接接触的范围之外的观念,有较强大的影响。这就使得上述两种理论模式可能在某处交汇。将非个人影响模式用于涵化理论分析,就能得出,当观念涉及的范围位于社会层面(如估计地区的犯罪率),传媒的涵化效果最可能发生。相反,处于个人层面的观念,评估或行为就不容易受到传媒信息的影响,它们通常可以以个人经验和人际交流来解释。 我们自己的研究也为上述观点提供了证据(Chen & Guo, 1995)。当以非个人影响模式的取向来检验涵化理论时,我们发现,电视收视的时间总量仅仅和社会层面的观念相关,而和个人层面的观念(如受犯罪侵害的可能)无关。正如非个人影响模式所预示的,个人层面的观念更可能源自直接经验。 综上所述,犯罪观念可以说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在社会层面,是一组有关「卑鄙的世界综合症」和犯罪率估计的认知测量指标;个人层面则是一些测量恐惧侵害的情感和行为的指标。尽管大众传媒被认为是对犯罪观念影响力最大的信息渠道(Graber, 1980, Einsiedel, Salomone, & Schneider, 1984, Jeffres, Atkin & Neudendorf, 1998),但人际传播和个人直接经验对传媒塑造的形象也有强化或稀释的作用。 肆、研究地点和理论应用 我们选择了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广州作为研究的地点,因为从它们的一些特点中可以引伸出有关观念及其原因的一些有趣的理论假设。这两座相隔大约160公里的的城市人口大致相等,使用同样的方言,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其他文化背景也十分相似。 不过,两座城市也存在某些不同之处,使得它们尤其适宜于本研究课题。香港的居民(大部分祖籍在广州或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可以经常到广东省旅行,他们对广州有着丰富的第一手体验。不过,香港居民一般很少使用大陆传媒,甚至连偶然接触的也不多。我们的研究显示,95% 的香港居民表示去过大陆。根据香港政府的官方统计,平均每天过境进入广东的香港人超过八万,而假期的过境人数更是数以十万计。然而,直接的个人体验显然并没有激起香港人接触大陆传媒的兴趣。甚至由中国政府支持的香港左派传媒也受众寥寥(Guo, 2000)。 在边界的另一侧,由于大陆政府的限制政策,大多数广州市民未曾踏足香港。不过,他们长年四季地收看香港的电视节目,以弥补不能亲身访问这个前英国殖民地的遗憾。广东省是整个中国大陆唯一被中央政府特许可以收视香港四个商业频道的行政区域。 真正使穗港两地泾渭分明的是各执一端的政治和传媒环境。集权控制下,大陆所有的传媒都听命于意识形态的「紧箍咒」;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的香港,市场法则主导着百家争鸣的传媒环境。其结果是,大陆传媒人员渲染罪案的冲动遭到官方新闻审查制度的约束,当案情涉及暴力或上层人士时,这种控制尤为突出。这样做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社会稳定的假象,使国内和海外的受众忽略政府中普遍贪污的现象。近年来的传媒市场化并没有显着舒缓政府对传媒内容的种种限制。 截然不同的是,香港传媒历来盛行煽情主义的传统,近年来在激烈市场竞争的刺激下,更是变本加厉。合计市场占有率高达75% 的头两家中文报纸《东方日报》和《苹果日报》,「性」风血雨充斥版面,无所不用其极。有趣的是,正当传媒对暴力犯罪的渲染登峰造极之时,同期香港的犯罪率却稳步下降。这种存在于「半客观现实」、「传媒象征性现实」和受众对犯罪侵害的实际生活体验之间的差异,为我们测试人们的观念和前提条件之间的理论联系,提供了基本的可能。在这个「自然状态实验」中,广州和香港可以被各自视为对方的控制组,形成一个二乘二的实验模式。模式中两种有关犯罪的观念(本社区及与己相隔的社区),和两个不同地点(香港和广州)。我们还将加上时间,作为第三因素。对比不同时间的结果使我们能够观察变化情况,以更充足的证据来权衡不同的信息来源对人们的总体观念的影响。 伍、研究方法 本研究数据来自三个方面:从广州和香港的官方机构获取有关犯罪的统计资料;在两个城市对当地的报纸作内容分析;在1997年和1999年的三月在两地同时进行纵贯受众调查(longitudinal survey)。 一、官方统计资料 香港政府新闻处给本研究提供了一般和特别的犯罪纪录数据,其中包括1996年到1998年和本研究前一年警察局接到的案件总数,以及分类案件纪录(如抢劫、谋杀等)。广州的数据由广州高等法院提供,不过略有不同。广州的数据纪录的不是报案的数量,而是1996到1998年间经由法庭审讯的案件数。虽然广州的数据与香港的数据不可比,但是,却可以帮助揭示出普通和特殊犯罪率的升降趋势,这样也就可以向游客和居民提示出生活环境的安全程度。 对于粤港两地来说,我们将政府提供的数据与被访者的估计数进行了比较,以观察数据的一致性和偏差。 二、抽样调查 香港在香港我们采用的是电话访问。我们专门了一个计算机随机抽样程序(Random Digit Dialing)。由于两年的抽样程序一样,在此我们只对1997年的抽样进行描述。我们随机抽出了8,000个电话号码,然后,请选修研究方法课程的学生进行电话访问。对于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既非公司电话、传真、空号、五次拨号无人等情况),再利用最近生日法随机选出一个18岁到75岁的成年人。通过这个方式我们得到了51.4%的成功率(完成数/完成数+拒绝人数)。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572个最后随机抽出的被访者。每一位被访者都被问到有关「卑鄙的世界」和犯罪率观念的问题。 通过对样本(sample)和母体(population)数据中性别和年龄联合分布的对比,我们对数据质量进行了检察。结果是,样本和母体在性别-年龄组上的平均偏差为1.5%。为了减少偏差的影响,我们根据性别和年龄的共同分布,对样本进行了加权处理。 广州在广州我们采取的是比例随机抽样面访(Proportional Probability Sampling)。通过随机抽样,我们得到了两个样本,1997年为969人,1999年为1,788人。基于同样的原因,这里我们只对1997年的抽样调查加以说明。最初的样本是通过多元非均等随机抽样得来的。首先,我们在广州的五个区内选出五十四个住宅小区。然后在根据每个内总人口的多少来决定住宅小区的数量。然后,再根据派出所的登记,从每一个选出的住宅小区内系统抽出二十个家庭。最后,再根据Kish乱数表格从每一个被选中的家庭中抽出一个年龄在18岁到75岁之间的成年人。在香港进行抽样调查的时候,我们委托了广州达门市场研究公司在广州帮助我们进行面访。广州面访的成功率是70%(完成数/完成数+拒绝数)。广州的样本也像香港的样本一样进行了加权处理。 三、内容分析 为了扩大数据的代表性,我们在香港和广州分别选择了三家报纸。在广州,我们选择了市属党的机关报《广州日报》、省属党的机关报《南方日报》、和大众化报纸《羊城晚报》。总体来说,这三份报纸的的读者包括了广州市报纸读者总数的近80%。在香港,我们分析了三份报纸,《东方日报》(这是一份本地发行量最高,而且以刊登耸人听闻的内容而被人侧目的报纸)、《明报》(这份报纸基于社会中上阶层读者的编辑方针而吸引了知识份子和专业人士)、《南华早报》(这份报纸主要发行对象是英语和中英文双语读者)。我们对抽样调查前三个月,也就是两地报纸1997年和1999年1月1日到3月31日之间的所有报纸进行了内容分析,我们同时培训了研究生为我们进行数据编码。本研究规定的基本分析单位为报导,这样小样本就由编码员进行编码,然后,再用Cronbach's alpha(Cronbach, 1951)的方式对编码员之间的相互信度进行测试。每一个报导的编码分为,出现犯罪( =0.95),犯罪地点( =0.90),描写是否详细( =0.69),标题是否戏剧化( =0.69),及是否有图片( =0.88)。由于我们在抽样调查问卷中要求被访者估计不同类型的犯罪的发案率,所以我们从媒体内容中抽出八个不同类型的犯罪与抽样调查的结果进行了比较。 四、测量 根据分析的需要,本研究中的变项分成三个主要部分:观念变项;受众对于另一城市的直接和间接经验;受众的社会和人口资料。本文所涉及的问题都在两地进行的两次调查中,以完全同样的形式出现在问卷上。 犯罪观念测量。采用「卑鄙的世界综合症」指标中的三个有关观念的问题,我们要求受访者按照Likert衡量标准将自己对两地大众的印象划分为「值得信赖」、「公平」及「乐于助人」三类,在填答问卷的设计中,1表示印象非常不好,而5则表示印象非常好。通过对两年来所有调查样本利用因素分析的转轴法(Varimax)产生了两个明显分离的因素,即对本地(对居住区)及另一地(对另一社区)的「卑鄙的世界」看法。我们将这两个因素分别作为反映对世界持普遍悲观看法的重要共性的代表,并将其用作回归变项,即受访者在这两个因素上的得分越高,其「卑鄙的世界」看法就越严重。 分析的第二部分涉及对犯罪的恐惧。我们将对犯罪的恐惧分为在居住地及另一地走夜路这两个层面。答案分为四类:「非常安全」、「比较安全」、「有些危险」以及「非常危险」。对犯罪行为的恐惧与其它两组观念变项存在着几点不同之处:一、这是唯一一个被视为个人层面看法的变项。我们先前的研究指出,在因果方面,人们对犯罪的恐惧与对犯罪的评估有显着不同(Chen & Guo, 1995)。二、对犯罪的恐惧变项中含有感情因素,这是其他变项中所不具备的。三、由于害怕而不敢走夜路有行为上的含意,因此对这个变项作出的预测与其他变项可能是不同的。 关于犯罪观念的第三个部分是请受访者估计在列出的七种暴力和非暴力罪行中,哪一种在本地和在对方城市发生的机率最高。这七种罪行分别是谋杀、强奸、抢劫、欺诈、卖淫、吸毒和贪污。其中,谋杀、强奸和抢劫和官方的定义一样,被认为是暴力犯罪。 我们之所以将犯罪观念分开在两个层面上进行衡量,是为了証明观念与地域邻近性之间的关系。这个想法反映了涵化理论及非个人影响的理念,即个人距离被认识对象越远,大众传媒媒的影响力就越大。因本地及另一地的地域不同而对观念造成的影响可以借用「第三者效应」的比喻,称之为「第三地效应」。也就是说,当被问及自己生活空间的安全问题时,人们更容易产生辩护心理,而对其它地方的危险性可能会不顾客观事实地夸大其辞。这种自然倾向带来了一个假说:如果评价对象是自己生活的地方时,人们对传媒涵化的影响存在着天然的抵抗。与之相反,如果评价的对象不是本地的话,涵化的力量会增强。 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为了解受访者的直接经验,问卷中提出「你是否曾到过(另一地)?」这个问题,请其自己指出访问另一地的频率。答案分四类,从「从未去过」到「四次或以上」。对间接经验的测量包括受访者自认为对另一地的了解程度(不计信息来源)、与其他人讨论另一地的频率、及接触媒体的习惯。通过「你对另一地了解多少?」这个问题来测量受访者自认为对另一地的了解程度。虽然了解的内涵为主观判断,但仍可借此厘清作出断言的条理性。在人际交流方面,我们要求受访者将自己与去过另一地的亲朋好友谈论那里的频率分为「从来不」到「经常」等四类。本研究中的「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不同于国外的「被害经验」。我们采用了这样的测量方法主要基于两个考虑:1. 本研究的重点不但是香港和广州两地市民对本地,更是对对方社区认知和安全程度的估量。所以其「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重点不同于「被害经验」;2. 如果询问在对方社区的「被害经验」,可能会因为人数太少,或完全没有而不具有实际意义。因此我们的测量方法更加符合我们的研究目的。 有关接触媒体习惯的测量,香港与广州的问题略有出入但仍具可比性。我们纪录香港居民一周中至少读了一份报纸的天数以及观看电视的总时间。另一个变项,「对渲染犯罪的媒体的依赖程度」,测量香港受众是否将两份或一份最煽情的大众报纸纳入「最主要的新闻来源」。我们向广州居民问了同样的关于看电视时间的问题,同时还问他们对香港电视「犯罪节目」感兴趣的程度。因为他们接触不到香港报纸,故此我们没有问他们对香港报纸的信任程度这个问题。调查显示,94% 的广州居民经常收看香港电视,并将香港四个商业频道中的至少一个列为自己最常看的频道。 控制变项组。除了衡量受访者的社会人口学特征的四个通常的变项(年龄、性别、收入和教育程度)之外,我们还增加了在本地的「居住时间」,以排除另一种可能的解释。由居住时间的长短可以看出对居住地感情的深浅,这对有关自己居住地的看法有正面影响,而对其它地方的看法则有负面影响。在所有的分析当中,这五个变项均作为第一组控制数据。为建立起同等可比性,我们做了平行并列的线性回归,以此来检验经验与形成对犯罪的看法的各种模式之间的关系。 陆、资料分析 一、客观的犯罪纪录统计资料和主观的估量 从政府部门得到的统计数字显示,从1996年到1998年,暴力犯罪和大多数其它类型刑事案件的数量呈逐渐下降的趋势。把这些客观数据和1997年至1999年之间受访者对犯罪状况的主观估计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关系,或者说现实生活的安全与人们觉得治安环境恶化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人们对居住地与其它地方的同类犯罪所做的估计进行比较,还会发现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着差异,这其中存在着一种「第三地效应」。如果上述对现实的不同反应之间存在着某些联系,我们的调查资料就应有所显示。 客观的犯罪统计和变化。1996年至1998年,广州的各类犯罪案件数量都有所下降,其中诈骗案下降了11.9%,卖淫案下降了37.8%(见表1)。由于无法掌握更详细的各类犯罪案件下降的数字,我们只知道包括杀人、抢劫、强奸在内的暴力案件总共下降了18%,涉及毒品的案件也一样。在香港,除了强奸案上升了4.5%以外,其它各类犯罪案件都不同程度地下降了9.9%到40%(涉及毒品案件)。虽然香港和广州对犯罪有不同的界定标准,但两城市的犯罪率都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对自己所在城市犯罪状况的主观估计和变化。广州和香港两地的受访者对各自所在城市犯罪状况的评估结果显示,人们认为抢劫的案发率是所有犯罪中最高的。为了和客观统计数字作比较,我们把杀人、抢劫和强奸等暴力犯罪归为谋杀/抢劫/强奸一类。在受访者对两个城市犯罪状况的估计中,这类犯罪都几乎占到全部犯罪的一半。实际上,在1996年,暴力犯罪分别只占香港全部犯罪的19.2%(15191/79050)和广州全部犯罪的11.3%。两个城市的受访者都过度高估了暴力犯罪的比例。从1999年受访者对犯罪状况的估计结果看,尽管实际的犯罪率大幅下降,广州居民仍觉得诈骗、抢劫和杀人案件在七类犯罪中有所上升,对其它四类犯罪的看法也大致相同。人们对于谋杀∕抢劫∕强奸这类犯罪的估计上升了4.2%(3、7、9列)。香港居民的调查结果基本上也相同,他们虽认为杀人、抢劫和强奸犯罪的总和下降了4.9%,但却觉得诈骗、抢劫和强奸案件有所增加。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城市的受访者都觉得各类犯罪的实际下降率远远低于官方统计数字所显示的下降率。如果官方提供的统计数字与事实相符,为什么客观的犯罪数据和对犯罪状况的估计之间会存在如此大的差异?我们认为,亲身体验并不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唯一原因,应该还有其它方面的原因。 表1:官方犯罪统计与受访者对犯罪的估计之比较 广州 1996犯罪统计 1997犯罪估计(%) 1998犯罪统计 1999犯罪估计(%) 估计差1999-1997(%) 类型 数量 居住地 其他社区 数量 %+-1996 居住地 其他社区 居住地 其他社区 诈骗 17300 6.1 5.9 15248 -11.9 6.6 9.6 0.5 3.7 抢劫 * 38.9 40.3 * * 41.9 44.9 3.0 4.6 卖淫 5875 5.1 5.1 3650 -37.8 3.2 3.4 -1.9 -1.7 强奸 * 0.6 1.3 * * 0.3 2.0 -0.3 0.7 腐败 230 11.2 2.4 170 -26.0 11.0 5.7 -0.2 3.3 贩毒 508 3.0 19.9 415 -18.3 2.2 14.0 -1.1 5.9 谋杀 * 1.7 8.0 * * 3.2 7.9 1.5 -0.1 杀/抢/奸 7995 41.2 49.6 6556 -18.0 45.4 54.8 4.2 5.2 香港 1996犯罪统计 1997犯罪估计(%) 1998犯罪统计 1999犯罪估计(%) 估计差1999-1997(%) 类型 数量 居住地 其他社区 数量 %+-1996 居住地 其他社区 居住地 其他社区 诈骗 -- 16.8 13.3 -- -- 23.4 10.9 6.6 -2.4 抢劫 14432 29.4 30.5 12994 -10.0 29.9 32.9 0.5 2.4 卖淫 -- 5.1 8.3 -- -- 4.1 9.4 -1.0 1.1 强奸 86 5.3 0.4 90 +4.5 7.4 0.8 2.1 0.4 腐败 -- 3.7 35.9 -- -- 1.7 32.8 -2.0 -3.1 贩毒 4645 12.7 2.3 2778 -40 6.1 2.2 -6.6 -0.1 谋杀 77 14.0 6.0 64 -16.9 6.5 4.3 -7.5 -1.7 杀/抢/奸 14595 48.7 36.9 13148 -9.9 43.8 38.0 -4.9 1.1 注:* 只有综合数据 -- 无数据. 「第三地效应」。为了验证确实存在「第三地效应」,也就是说,它影响我们对现实世界做出不客观的、更加危险的断言,我们列举了对犯罪状况估计的数据来进行两种比较:1. 分别把两地各自在不同时间的客观统计数据与受访者的估计进行内部比较,并寻找其中的固定变化;2. 把两地在相同时间的数据进行对本社区与另一社区的犯罪估计对比,并寻找其中存在的差异(4、8、10列)。自1996年至1998年,广州居民认为,香港的诈骗、抢劫和强奸案件有所上升,卖淫、腐败、杀人和贩毒案件则有轻微下降;香港居民认为,广州的抢劫、卖淫和强奸案件有所增加,诈骗、腐败、贩毒和杀人案件则减少了。从第一个比较看,与客观统计数字相比,两地的受访者都对当地犯罪状况做了过高估计。从第二个比较看,人们对另一地犯罪状况的估计与对当地犯罪状况的估计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广州居民对1996年和1998年广州腐败犯罪的估计分别是11.2% 和11.0%,而香港居民对广州腐败犯罪的估计分别是35.9% 和32.8%。在对大多数犯罪的估计结果中,都存在这样的差别。至于人们是否会认为其它地方的治安环境更糟糕,这要取决于各类犯罪的性质而定。在1996年和1998年这两年中,广州居民都认为,香港的强奸、抢劫、贩毒或杀人案件比广州的案发率更高,但香港居民仅认为广州的卖淫和腐败犯罪比香港更多。从一定程度上看,我们观察到的差距似乎可以为「第三地效应」提供证据。然而由于这个发现缺乏高度一致性及普遍性,任何结论性的判断仍有待进一步的证实。 二、内容分析 导致香港和广州两地居民过高估计犯罪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媒体对有关犯罪消息的大量报导。为了说明媒体与人们过高估计犯罪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证明,虽然政府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犯罪率在下降,但媒体有关犯罪的报导却大大增加了。图1和图2以图表的形式说明了两地各自三家主要报纸对犯罪消息的报导次数。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两个特点。第一,在这两年中,我们所分析的三家香港报纸《东方日报》、《明报》和《南华早报》有关犯罪的报导次数一直高于内地的三份报纸。第二,这两年的一月至二月,六份报纸有关犯罪的报导大体上都持上升趋势。但其中也有例外,即香港的《明报》在1997年,以及广州的《南方日报》在1997和1999年在犯罪方面的报导都有所下降。 图1(略):内容分析:1997年1月-3月香港和广州六家报纸有关犯罪的文章数量 图2(略):内容分析1999年1月-3月香港和广州六家报纸有关犯罪的文章数量 在表2中,为了了解媒体对犯罪的报导,我们来看一下四个特征,即报导其它地方的犯罪案件的频率、详细描述犯罪内容、采用耸人听闻的大标题,配有照片或图表。比较这两年的数据可以看出,香港媒体的犯罪报导在以下4个方面都有所上升:对其它地方的犯罪报导上升了4%;在描述细节方面上升了16%;标题的惹人注目程度上升了7%;在配图方面上升了20%。广州的媒体在犯罪消息报导方面则比较适度,在内容描写和标题煽情等方面都只有很小的上升率,甚至在报导香港发生的犯罪案件和配图方面还稍稍下降。把报导分析的结果和先前对犯罪状况的估计相联系,似乎媒体对犯罪的报导和人们对犯罪状况的估计之间存在着一致性。两者好象都与客观事实背道而驰。虽然我们进行调查的时间与官方做统计的时间不完全吻合,但分析结果确实显示出媒体,特别是香港媒体,热衷于犯罪报导的一个特征,因为出版商认为有关犯罪的报导会吸引读者。 表2:内容分析:香港广州六家报纸1997年和1999年犯罪报导特点 内容特点 香港报纸 广州报纸 1997 1999 1997 1999 其它社区的犯罪报导频率 16.0% 20.0% 1.0% 0.8% 描述是否详细 52.0% 68.0% 20.0% 22.0% 标题是否戏剧化 33.0% 40.0% 22.0% 28.0% 是否附图 51.0% 70.0% 0.5% 0.4% 三、抽样调查分析 为了说明来自不同渠道的经验对犯罪观念的影响,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来源与观念这对关系的性质。先前的相关研究认为,大众传媒有能力塑造犯罪观念(Sheley & Ashkins, 1981; Carpini & Keeter, 1992),这和涵化理论建议的影响力发生的方向相类似。我们的研究结合了非个人影响模式的的观点,将直接经验视为独立于传媒使用之外的因素。同样地,我们还将间接经验分成两个部分:其一是非正式的交流经验,包括自我认为的对某地知识的了解程度,和是否和他人讨论该地;其二是来自传媒的经验,包括读报的日数,看电视的时间,对香港电视中犯罪新闻的兴趣(只属广州受众),以及对耸人听闻的大众报纸的依赖程度(只属香港受众)。这样区分的主要目的是找出三种不同的信息渠道对观念形成的各自的独特作用。 「卑鄙的世界」观念。在表3中,我们呈现了回归分析的结果。这个结果分析了来自不同渠道的经验对涵化研究中的一组依变项「卑鄙的世界」的作用。正如早先提及的,为了简化数据从总体上来理解消极悲观的世界观,我们使用了组合因素,而不是用单个的问题作为依变项。我们检验了不同类型的社会经验对两组依变项因素的作用,一组是有关本社区的信任感,公平,助人意愿和对犯罪侵害的恐惧感的观念;另一组是有关另一个社区的同样这些观念。 人口背景资料。因篇幅所限,有关人口背景变项对被访者的观念的影响并未展现在图表中,在此作一个简略的介绍。在样本中,有三个人口学变项和依变项的观念之间呈现比较一致的关系,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性别」和「在本地居住的时间」。女性比男性对异地社区显示出更强烈的「卑鄙的世界综合症」,而在一个城市居住越久,对其他城市就越感觉到心理距离。人口学变项的影响有时也不一致,收入高的香港受访者在两年的调查中都对广州人有较正面的评价,而广州富裕的受访者对香港人的影响却相对负面。教育程度高的香港人对广州人较少好感,而广州的菁英们对香港人的印象却较为正面。 直接经验。分析显示,在多数情况下,曾亲身到访另一个城市的人会对该地产生负面印象或是所谓的「卑鄙的世界综合症」。1999年的香港样本是一个例外,不过未达显着程度。从内容分析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似乎是类似传媒信息产生的效果。对到过广州的香港居民来说,那里的政治控制和经济发展差距可能令其不悦,但很难解释为什么香港之行给广州的旅行者以负面印象。不过,考虑到我们调查中的具体问题(问对当地人的评价),可能的解释是,无论回归前后,访港的广州人都仍然感受当地人对大陆人的轻蔑态度。 间接经验。人际谈论和来自各种渠道的知识对观念的影响可谓大相迳庭。对于某异地城市的知识与该对地市民的信任感,公平和助人态度的评价呈现强烈的正相关,基本上否定了「卑鄙的世界综合症」之说。尽管这种关系在1999年的香港样本中减弱了,但方向仍然是一致的。不出我们所料,尽管边界两边的官方意识形态相左,人民之间关系依然密切。颇高的betas值(1997年广州样本为 -.20, p < .001;1999年广州样本为 -.17, p < .001;1997年香港样本是 -.18, p < .001)显示知识的内容很可能是正面的。对异地的知识及了解程度显然更容易使受访者对该地居民产生正面的评价。另一方面,异地城市的是否成为人们的话题基本上和人们对该地居民的评价无关。唯一的例外是1999年的广州样本中,谈论香港和两地的「卑鄙的世界综合症」之间呈现正面相关。 在16个和读报和看电视有关的beta中,仅有三个在统计上显着。其中两个是读报纸越多,对本地的评价越负面(1999年的广州和香港样本)。由于当局对报纸内容的监察,以及防堵香港报刊入境,因此不难理解广州受访者的读报习惯和所测量的观念无关。另一方面,在两年的香港样本中传媒使用对依变项缺乏解释效力,可以归咎于一般的媒介使用频率对犯罪观念不起作用。 分析广州市民对具体传媒内容的接触,可以发现明显不同的效果结构。广州受众对香港电视中犯罪新闻的关注程度,和他们对香港的「卑鄙的世界综合症」指标显着正面相关(在1997年,beta=.13, p<.01;在1999年,beta=.20, p<.001)。在1999年的调查中,不但显着程度更高了,而且收视香港电视中的暴力节目所构建现实观念还移植到对自己社区的认知,尽管显着程度是前者的一半。在香港的样本中,对受众所接触的传媒性质的测量也发现了类似的趋势。如果香港受访者的信息需求依赖于本地某份煽情的大众报纸,他们往往更倾向于对香港和广州都持负面的观念。 恐惧犯罪侵害。表4分析了对个人层面的观念,即犯罪侵害恐惧,以及影响它们的因素。五个人口学控制变项有其共性(未在图表中列出)。被访者中的女性,年长者和富裕者都比其他人更害怕夜行,尤其是在异地。香港居民更是如此。而受教育程度高的和在本地生活时间久的香港人恐惧心较轻,而同样的群体在广州却更脆弱。 直接经验。除了1997年的香港调查之外,其他三个样本都显示受访者对异地的亲身访问的经历会减轻对他们在该地行夜路的恐惧。不过,这种旅行经历对在本地的夜行的担心却无影响。这是一个跨越地域和时间的发现。 间接经验。无论广州还是香港,对异地的知识程度的自我估量和对在异地遭受侵害的恐惧都成反比,但和在本地受害的担忧无关。自我感觉对异地的了解和「无畏精神」高度相关。(广州样本,1997年为 -.13, p < .001,1998年为 -.11, p < .01;香港样本,1997年为 -.18, p < .001,1998年为 -.11, p < .01)。然而,对外地城市谈论的多寡却和对该地治安状况担忧成反比,这个趋势遍及两年中的全部调查样本。并且,似乎谈论外地越多,对在本地受害的恐惧也随之增加。 在传媒使用变项方面,无论是阅报日数还是电视收视时间基本上都和恐惧犯罪无关。仅有的例外是1997年的香港样本中,阅报多者对在广州夜行较感恐惧。一般的传媒使用频率或时间看来很难有效测试涵化理论或非个人影响模式。不过,图表显示关注具体传媒内容的变项却是「柳暗花明又一村」。类似于「卑鄙的世界综合症」例子,广州居民对香港电视中犯罪内容的关注,与他们对于在香港受犯罪侵害的恐惧程度成正比,两年都是如此(15, p < .001 and .08, p < .10)。在香港样本中,对本地煽情报纸的依赖程度越高,就越是害怕在本地,甚至在广州走夜路。由于本图表中涉及的电视报纸都是香港的,显而易见,对某个城市的犯罪现象的报导只能影响对在该城市受到犯罪侵害的恐惧。对广州居民的调查结果就反映了这一点。而香港受众对在广州夜行的恐惧,则很可能是因为香港煽情报纸对广东地区的犯罪案同样以耸人听闻的方式,日复一日地报导。 柒、结论与讨论 本文研究了形成人们对犯罪看法的三种因素,即直接经验、日常交流与大众传媒的不同作用。通过整合非个人交往影响模式及涵化理论,我们可以看到,对事物的看法不仅明显分为个人和社会层面,而且每个层面都有其独特的影响途径。我们认为人们对自己的居住地和其它地方的犯罪看法是由三个主要部分构成的:1、对犯罪事件有理性的、社会层面的估计;2、普遍存在着的「卑鄙的世界」观念;3、个人层面对犯罪恐惧感。接下来,我们检验了直接经验、非正式和正式传播三种信息来源,以此来厘清其对距离远近不同的认识对象的不同影响。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媒体在人们对社会层面的犯罪看法中所起的作用,比其在个人层面对犯罪的恐惧中的作用还要大。我们还选择了广州和香港作为调查对象,这是因为由于各种自然的原因,两地居民的直接与间接经验的交流特别繁忙。 我们从中发现了什么结论呢?首先,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官方犯罪统计数字所代表的客观现实与人们对犯罪的估计几乎是毫不相关的。尽管1996年和1998年广州和香港两地的各类犯罪都显着减少,然而两地的居民仍然倾向于相信他们生活环境中的犯罪活动增加,特别是暴力犯罪增多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受访者的亲身经验和间接得到的认识,另外人们也倾向于认为官方的统计数字很可能是不准确的。为了对这种现象做出解释,就需要把个人的犯罪恐惧经验及其影响都考虑在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客观现实的趋势相反,我们发现大众传媒在这几年中有关犯罪方面的报导大大增加了,其中包括犯罪消息数量的增加、更多地报导暴力犯罪以及更详细地描述犯罪内容。虽然中国内地的媒体报导通常会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督,但近年来由于受到商业化潮流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压力,内地的媒体也不得不探索取悦读者的方法,而刊登犯罪报导就是吸引读者的方法之一。香港媒体有关犯罪的报导量则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这就导致了受访者对犯罪状况的过高估计,助长他们对其它地方抱有「卑鄙的世界」观念,同时也加深了人们对犯罪的恐惧。客观现实、媒体报导以及公众对犯罪的看法,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与Funkhouser(1973)有关媒体制造议题的研究发现极为相似。分析三者的关系应是未来研究的课题之一。 第二,按照非个人交往影响的假定,就罪恶世界观来说,人们在形成对居住地的看法时,受媒体的影响较小,而在评判异地时,媒体的影响会比较大,且距离越远,影响越大。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关系也存在于对犯罪的恐惧感上。就我们的研究而言,社会与个人层面上的差别并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么明显。而具体的媒体或媒体内容的使用所产生的效果大于泛泛的对媒体使用的测量,这一点再次说明了具体的效果只能从具体的测量中找出。我们的「第三地效应」假说未能得到充分的数据支持。问题可能出在测量上,亦不排除对理论基础进行调整的必要。这将是我们以后的另一个主要研究内容。 第三,如果媒体对另一地进行大量的负面报导,人们就会对这个地方产生不良印象。而如果人们亲身接触另一地,也很容易对其产生不良印象。这是一个有趣但并不令人惊讶的发现,而且可能并不局限于对犯罪的认识。到过内地的香港人总是对内地人没有礼貌、缺乏秩序、官僚作风和目无法纪的普遍现象感到失望。而到香港旅游的内地人也经常会抱怨香港人的傲慢、双重标准和商业价值观。如果的确遇到了上述的情形,那么个人的直接经验与媒体现实就不谋而合了。当大众传媒的信息符合人的感觉时,这种直接体验的作用就变得尤其重要。像「曾到过香港」和「害怕在香港走夜路」之间的反比关系证明,很可能是由于直接经验使得到过香港的广州人,认为香港电视中充斥着的暴力行为与香港的现实并不符合。 第四,和直接经验不同,人们的日常交流似乎更着重于谈论其它地方的不良现象,这就容易让人对另一地做出不好的评价,也易于加深人们对那里的犯罪活动的夸大了的恐惧感。通常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对人们看法的形成造成的影响与媒体的报导倾向是一致的,这就说明媒体可能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中发挥一定的刺激作用。 通过研究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在人们形成对犯罪的观念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证明了我们有关人们对犯罪观念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的论断。而且,内容分析和调查研究似乎都表明「第三地效应」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的,尽管我们数据的说服性有限。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在哪种特定环境下更容易产生这种效应。看来人们在了解自己生活的地方和其它地方时,除了依靠自身的生活经验,对媒体的不可避免的依赖更增加了媒体的潜在危害性。通过这项研究得到的一个重要发现是,即使媒体的报导与客观事实不符,甚至观众或读者本人曾有过与媒体报导相反的亲身体验,媒体对人们观念的形成仍有极大的影响。我们说媒体对人们认识现实有不良的影响,是提醒大家注意,与现实生活中的安全环境相比,媒体报导的血腥文章与人们对犯罪的看法之间有着更加密切的关系。 参考书目 Carpini, M., & Keeter, S. (1992). The public’s knowledge of politics. In D. Kennamer (Ed.), Public opinion, the press, and public policy (pp. 38-59). Westport: Praeger. Chen, H., & Guo, Z. (June 1995). Mean but not scary world: A two-level view of the cultivation effect. Paper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Albuquerque. Chen, L. (1991). Cultivation research: The long-term impact of television on children.Thesis.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hu, S. (1993). Sex role stereotypes in televised cartoons in Hong Kong. Thesis.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ronbach, L. J. (1951). Coefficient alpha and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tests. Psychometrika, 16, 297-334. Doob, A., & Macdonald, G. (1979). Television viewing and fear of victimization: Is the relationship causal?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37, 170-179. Einsiedel, E., Salomone, K., & Schneider, F. (1984). Crime: Effects of media exposure and personal experience on issue salience. Journalism Quarterly, 61, 131-136. Funkhouser, G. R. (1973). The issues of the sixties: An exploratory study in the dynamics of public opinion.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37, 62-75. Gerbner, G., Gross, L., Morgan, M., & Signorielli, N. (1980). The “mainstreaming” of America: violence profile No. 11.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30, 10-29. Gerbner, G., Gross, L., Morgan, M., & Signorielli, N. (1994). Growing up with television: The cultivation perspective. In J. Bryant & Jennings and D. Zillman (Eds.), Media effects: Advances in theory and research (pp. 17-41). New Jersey: Erlbaum. Graber, D. (1980). Crime news and the public. New York: Praeger. Guo, Z. (2000). Media use habits, audience expectations and media effects in Hong Kong’s first legislative council e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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