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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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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2011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内部交流稿 2011 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2012-01-03 2011年第四次保代培训中提出职工社保公积的缴纳要求,‚符合条件的员工, 需全部开户,对这部分员工不接受自愿放弃缴纳的声明。只有农民工可以特别考 虑。‛关于农民工社保缴纳问题,不做总结和评论,也没啥好说的;处理思路大 体相同,选取了几个较新的典型案例,如下: 一、棒杰股份(代码 0026...
2011年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2011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内部交流稿 2011 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2012-01-03 2011年第四次保代培训中提出职工社保公积的缴纳要求,‚符合条件的员工, 需全部开户,对这部分员工不接受自愿放弃缴纳的声明。只有农民工可以特别考 虑。‛关于农民工社保缴纳问题,不做总结和评论,也没啥好说的;处理思路大 体相同,选取了几个较新的典型案例,如下: 一、棒杰股份(代码 002634,2011年 12月中小板上市) (一)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情况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制,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 权利。公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 见》(浙政办发[2006]11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浙政发[2006]44 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乌市社会保险费 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08]88 号)规定,缴纳了相关社会保险 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指出: ‚坚持因地制宜,在建立‘五费合征’机制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和企 业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的状况,先易后难,分步推进‘五费合征’‛。根据上述文件 精神,义乌市政府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乌市社会保险费五 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该文件规定:义乌市政府鉴于历史原因和缴费单 位的承受能力,将分步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具体由市政府逐年公布最低申 报比例,当年没有调整的,按上年‚最低申报比例‛执行。2008 年的最低申报 比例按 30%确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江境内所有企业、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 2011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内部交流稿 纳工伤保险费。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除新入职员工外,公司为所有员工缴纳了 工伤保险。 报告期内,公司连续三年获得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评定的义乌市劳动 保障信用 A 级单位;2010 年,公司还被金华市人民政府评定的‚金华市劳动关 系和谐企业‛。公司在义乌无缝服装集群内专业人才开发、培养方面的工作获得 了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肯定,授予公司‚2009 年度人才开发先进单位‛的称号。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出具证明,确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无重大劳资纠纷,自 2008 年至今,未受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二)公司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为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和《浙江省住房公积 金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8 号),公司响应政府要求,于 2010 年 2 月在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乌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号(001223), 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纳了职 工住房公积金。2011 年 6 月,公司共为 39 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义乌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出具证明,确认本公司已‚建立住房 公积金账号,并能积极地按期履行缴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至今未发现任 何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障制度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承诺:‚如因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补缴义务,以及如 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由陶建伟 承担‛ 二、明泰铝业(代码 601677,2011年 9月主板上市) 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的员工中 2011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内部交流稿 农民工比例占员工总数的比重较大,根据‚巩政办[2007]29 号‛《巩义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巩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对用工不稳定的企业,可先在企业管理层和生产经营骨干范围内建立,以 后逐步扩大参建范围‛的规定,发行人符合该文件的规定,因此先为 43 名企业 管理层和生产经营层骨干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为其他员工提供了免费宿舍。 根据 2010 年 11 月 12 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说明,‚为逐步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扩面工作,巩义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市企业职工流动性强等 实际情况,于 2007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了‘巩政办〔2007〕29 号’《关于推进巩 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 定,我市企业‘可先在企业管理层和生产经营骨干范围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经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中存在较大比例的农民工,符合《通知》 的适用条件,属于《通知》的适用范围。目前,河南明泰已在我局办理了住房公 积金缴存登记,为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骨干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同时为其他 员工提供了免费住宿。我局经研究认为,河南明泰的上述做法符合有关住房公积 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故我局未曾亦不会对河南 明泰予以任何处罚‛。 公司七名主要自然人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如河南明泰和郑州明泰因未足额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需要补缴或被处罚,或者导致河南明泰或郑州 明泰承担其他任何损失或责任,我们作为河南明泰的主要股东,将连带的、无条 件的承担上述全部义务或责任,并以现金形式补偿河南明泰和郑州明泰的全部损 失。‛ 三、隆华传热(代码 300263,2011年 9月创业板上市) (一)农村户籍员工的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对于农村户籍劳动合同工,公司以自愿选择为主,2008-2010 年公司各期末 劳动合同工中农民工人数分别为 263 人、318 人、329 人,其中自愿选择新农 合的人数分别为 252 人、303 人、310 人,其余人员选择了社会医疗保险。对 于选择新农合的农村户籍劳动合同工,公司为其报销其参加新农合的费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十八)款、《河南省人民 2011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内部交流稿 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第(十八)、(十九)款规定,农民 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 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 68 号)中关于避免重复参加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已参加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应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因此,公司对农民工自愿选择参 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已出具承诺, 如隆华传热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和/或因此受 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将代隆华传热承担全部费 用,或在隆华传热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隆华传热给予全额补 偿,以确保不会给隆华传热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隆华传热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 明强就上述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发行人未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发行人与聘用的在职农民工签署了《劳动合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城镇职工缴纳住房 公积金,但并未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根据国务院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二十四)款及《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二十四)款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 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 租赁自住住房。但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相对较强,且农民工对于缴纳住房公积 金亦需要从该农民工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个人缴费金额具有较强的抵触情 绪,因此,发行人目前暂未为该等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采取为具有实际需 要的在职员工提供了职工宿舍的方式解决其住房保障问题。 (三)主管部门守法证明 孟津县社会保险中心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出具证明: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 该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纳了 2008-2010 年的各项社会保险 金,不存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方面的违规行为。 2011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内部交流稿 除此以外,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也出具相关 证明: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和社 会保障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风范股份(代码 601700,2011年 2月主板上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实行全 员劳动合同制。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政策,为员工办 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发行人已经取得证照号为‚社险苏字 32052015001409 号‛的《社会保险登 记证》,并于 2008 年 9 月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申请开立公 积金缴存账户。目前,除个别农民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外,发行人为符合条件的在册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 2、发行人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及合法性 (1)出于行业的特点,公司员工中农民工数量占多数,由于农民工流动就 业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特征,要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够随之进行转移。 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和区域分割,以及社会保障网络在全国还做 不到对接和流通,加上目前许多地方只有市、县一级设有社保机构,镇一级的社 保机构尚未健全,尤其是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起 来,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还存在诸多障碍。因此一些农民工觉得一旦 离开其工作的城市,其养老保险无法转回原籍,因此不愿意缴纳。 (2)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号)的 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 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联合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城 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 2011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内部交流稿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以 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 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农民工主体的特殊性,除工伤外的其他四险及住房公 积金不属于强制缴纳范围,发行人没有为农民工身份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发行人在 2008 年 9 月前没有为符合条 件的城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发行人在保荐 机构的规范下,至 2009 年底除个别农民工自身原因不愿意缴纳外,基本达到全 员缴纳。 2010 年 1 月 2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范建刚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上 市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追缴或处罚及因 此而引起的纠纷,公司利益受到的一切损失皆由本人承担。‛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虽存有法律瑕疵,但发行人 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函》,且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常熟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因此,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 纳情况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存在不规范 的行为,但该行为并非发行人有意偷缴、漏缴和少缴等不法行为,且目前已基本 完成了对在册员工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工作。发行人主管部门 已经出具‚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的证 明,发行人控股股东也已出具了若因社会保障缴纳不规范使得‚公司利益受到的 一切损失皆由本人承担‛的承诺,该不规范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重大 影响。 五、通达股份(代码 002560,2011年 3月 3日中小板上市) (一)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共计 231 人,公司为全部员工缴纳了 2011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内部交流稿 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公司为 162 名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有 63 名农 民工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公司为其发放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 5 人在原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1 人超过年龄限制未能参保;公司为 7 名城镇 员工缴纳了城镇医疗保险,其余 224 名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公司为其发放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2009 年末公司员工共计 216 人, 公司为全部员工缴纳了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公司为 158 名员工缴纳了基本 养老保险,有 52 名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公司为其发放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 5 人在原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1 人超过年龄限制未 能参保。2008 年末公司员工共计 203 人,公司为全部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工 伤及失业保险。公司为 7 名城镇员工缴纳了城镇医疗保险,其余 196 名农民工 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司为其发放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2007 年末公司员工共计 156 人,公司为全部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工伤及失业 保险。公司为 7 名城镇员工缴纳了城镇医疗保险,其余 149 名农民工自愿选择 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司为其发放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河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六条(十九)款规定: ‚……流动 性较大的农民工,可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农村养老保险‛,因此,发行人 47 名农民工选择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十八)款规定:‚……有 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 可自愿选择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 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六条(十八)款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 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原籍 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此,发行人 209 名农民工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1 年 1 月 25 日,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 ‚河 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近三年以来,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保障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至本证明出具日,未发生违反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我局行政处罚。‛ 2011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内部交流稿 2011 年 1 月 25 日,偃师市社会保险中心出具了《证明》: ‚河南通达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近三年以来,遵守国家和偃师市 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至本证明出具日,不存在久缴、少缴社会保险费或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 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我中心处罚。‛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自 2009 年起,发行人为本单位 7 名城镇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发行人 没有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为 209 名农民工每月发放了住房补贴(补贴 标准为 50 元/每月)。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二 十四)款‚……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 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 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七条(二十四)款‚……鼓励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和个人按 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发行人尚无为其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 务。发行人为农民工发放住房补贴、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和地 方有关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1 年 1 月 25 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偃师管理部出具证明:‚发 行人自 2007 年 1 月 1 日以来,能够认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 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为其员工依法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 住房公积金制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关于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 关于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 福、马红菊夫妇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 ‚若将来有权部门要求公司追缴任何 未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或任何未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或需承担任何未 缴纳社保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所导致的处罚或经济损失,史万福、马红菊将补缴前 述未缴纳的社保费用或住房公积金,并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处罚或经济损失,以 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11年 IPO企业农民工社保公积缴纳案例 长平/内部交流稿 五、齐星铁塔(代码 002359,2010年) 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为109 人,全部为农民工。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其向公司申请暂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不愿意缴 纳住房公积金的109 名农民工,其本人已向公司出具《说明》:因个人原因,本 人申请暂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 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文)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 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并 非强制缴存项目。 2008 年7 月25 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证明》:本中心依 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 银行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滨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 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本中心也鼓励本市城镇 单位及其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但由于条件限制,目前可暂不缴 纳。 考虑到地方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可能出现变化,发行人本着谨慎原则已从 财务账上预提了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如果出现政策变化, 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补缴时,发行人将为农民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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