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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類別介紹--BE5签证等等[仅供想出国移民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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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類別介紹--BE5签证等等[仅供想出国移民的朋友们]共分四類:第一類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分為兩種: 不受配額限制移民-美國已成年公民之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受到配額限制移民-持有綠卡者(永久居留權)之配偶或子女,美國公民之已成年子女和兄弟姊妹。 第二種因為受到配額限制,通常從提出申請至拿到移民簽證,需要等若干年。 第一優先(F1): 每年配額23,400名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其繼子女(step-children),但此關係必須在其未滿18歲之前即已確立。所謂未婚是指申請時的婚姻狀態,因此從未結婚或離婚均屬未婚...
美國移民類別介紹--BE5签证等等[仅供想出国移民的朋友们]
共分四類:第一類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分為兩種: 不受配額限制移民-美國已成年公民之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受到配額限制移民-持有綠卡者(永久居留權)之配偶或子女,美國公民之已成年子女和兄弟姊妹。 第二種因為受到配額限制,通常從提出申請至拿到移民簽證,需要等若干年。 第一優先(F1): 每年配額23,400名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其繼子女(step-children),但此關係必須在其未滿18歲之前即已確立。所謂未婚是指申請時的婚姻狀態,因此從未結婚或離婚均屬未婚之範圍。 第二優先(F2): 每年配額114,200名又可分為F2A-(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和F2B-(年滿21歲之未婚子女)。第一優先中所說的繼父母及繼子女關係及未婚要求亦適用於本類別。 第三優先(F3): 每年配額23,400名意指美國公民已婚之子女,被領養之子女,若領養關係在其未滿16歲時發生,或繼子女繼父母關係在繼子女年滿18歲之前發生,或繼子女繼父母關係在繼子女年滿18歲之前發生,亦適用本類別。 第四優先(F4): 每年配額6,500名美國公民的海外兄弟姊妹,現在由於申請案件數量大,排隊時間很長在台灣地區經常要排上十年。   美國移民配額表 親屬移民為48萬人 第一優先F1 23,400名額 公民年滿21歲的未婚子女 第二優先F2 114,200名額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F2A: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F2B: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第三優先F3 23,400名額 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優先F4 65,000名額 公民的兄弟姊妹 不受配額限制 至親親屬無配額限制 IR-1:美國以民配偶IR-2:美國以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IR-3:美國以民在海外領養的孤兒 IR-4:公民在美國境內領養的孤兒IR-5:公民的父母 第二類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又稱為應聘移民: 第一優先每年配額4萬名 具特殊能力者:在科學、商業、教育、運動,享有特別聲譽,並獲有證書,希望在移民美國後,繼續朝此方向努力發展以貢獻美國者。 傑出的教授及研究人員:在特殊學術領域獲國際認可的人才,並在該領域有三年以上的教學及研究經驗。 多國企業的管理經理級人員:即以L類簽證赴美之經理以上管理人員。 第二優先每年配額4萬名 具高學歷或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 碩士以上學位,在科學、藝術等方面有特別能力。對美國國家經濟、文化、教育具有實質貢獻者。 第三優先每年配額4萬名 技術勞工、專業人員,專業人員至少擁有學士以上學位,並且從事專業領域。所謂技術勞工則需具備兩年以上的專業訓練或經驗,且該類專業技術人員在美國當地是短缺的。 第四優先每年配額1萬人 特殊移民,如從事宗教工作人士。 第五優先每年配額1萬人 即投資創業移民。 申請資格 年滿21歲 投資資產至少50萬美金 無需學歷、經歷或企業背景 已投資或正積極投資在一有限合股事業(投資移民計劃);直接或間接造成10個就業機會,為期兩年或以上 英文:無限制 主申請者(不論夫或婦)、配偶及21歲以下之未婚子女均可取得綠卡 應聘移民增為14萬人 第一優先E1 四萬名額 E1-1:特殊優異能力人才E1-2:教師、講師E1-3:跨國公司經理 第二優先E2 四萬名額 高學位專業人才及特殊才能者 第三優先E3四萬名額 技術及非技術勞工(技術至少三萬名,非技術一萬名) 第四優先E41萬名額 特殊移民(宗教工作人員至多五千人)第五優先E51萬名額 C-5:低失業率地區T-5:高失業率地區 EW(E3)配額  非技術勞工(廚師、褓姆)第三類非移民簽證概述 F類簽證(留學生簽證) F-1簽證:一般學術性學校或語文學校的留學生簽證。 F-2簽證:F-1簽證持有人的眷屬。 ※持F-1簽證必須是全時全職的學生,全時全職所指的(即在學期當中至少修9個學分) J類簽證(交換訪問學人、公費生及其眷屬簽證) J-1簽證:交換訪問學人及公費生。 J-2簽證:J-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之子女。 J類簽證是在促進美國和母國的交化交流,因此持此類簽證在美國的任務後,必須返回母國服務至少兩年,才能再申請進入美國‧只有在部分情況下,其返回母國的限制,才能例外取消,如美國聯邦政府直屬機構需其留下來或,母國同意不要求其返國等。 K類簽證(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簽證) K-1簽證:美國公民居住在國外的未婚簽證。 K-2簽證:K-1簽證持有人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必須在入境美國的九十天內舉行公開結婚儀式,否則就可能被驅逐出境。必須由美國公民提出申請,並提供雙方相識經過,雙方過去婚姻狀況等資料。申請案在移民局核准後送由在台協會處理。此時必須準備良民證、生活保證書、婚姻狀況證民等接受面談 L類簽證(跨國國際公司企業人士及其眷屬簽證) L-1簽證:跨國國際公司企業人士簽證。 L-2簽證:持L-1簽證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 申請基本條件 申前三年中,受僱人在外國為海外公司工作,必須持續一年。 受僱人受海外公司派遣赴美國工作的時間不得計入該一年期間。 受僱人在外國為海外公司工作,必須是全職性質。 申請前三年期間必須持續工作一年,即工作必須為持續性,而不是三年期間累計滿一年。 受僱人在外國持續一年的海外公司,必須與美國公司特定的關係。依法令規定,海外公司必須與美國公司同隸屬一家公司,或為關係企業。 海外公司必須是一個合格的公司,即在受雇人員調任期間同時在美國及另一其他國家均有業務。美國僱主合格組織型態,得為小規模組織、合夥、獨資。 調任之受雇人在海外公司,必須是擔任〝主管〞、〝經理〞職位或是需要特殊知識的職位。 受雇人到美國公司,必須是擔任〝主管〞、〝經理〞職位或是需要特殊知識的職位。但受雇人在美國公司擔任的職位不必要與在海外公司擔任者相同。 受雇人依其學歷及工作經驗,必須符合擔任該職位的資格。 L-1申請人需計劃在停留期限(包括延期)屆滿時離境,但也根據1990年移民法,核發L-1非移民簽證時,已排除審核移民意圖的因素,因此領事官員不得以申請人表示尋求永久居權的意圖,而拒絕發給L-1簽證。 M類簽證(職業學校學生及其眷屬)M類簽證是發給準備到美國就讀職業訓練的學生其眷屬。語言學校並非屬於職業學校,其申請程序與F類簽證相同,應備I-20、財力證明、中英成績單、畢業證書、及讀書目標等文件。 R類簽證(宗教工作者簽證)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2年,就已經在美國境內真正的非營利宗教組織工作。若其申請獲准,即可以在美執行其宗教工作達五年之久,並可變換成宗教人士的移民簽證。 第四類美國抽籤移民(DV) 美國國會頒佈的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由國務院每年根據移民歸化法案第203(c)條的條例執行。1990年移民法案第131條(Pub.L.101-649)修訂移民歸化法案第203條以提供新移民類別稱為“抽籤移民”(DV移民)。此法案每年發出50,000永久居民簽證給與來自移民美國率低的國家的人士。 一年一度的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為一移民條件簡單提供取得永久居民簽證的機會。 只要您是台灣出生、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或五年內具二年工作經驗,不需花錢投資、不需等待、不需排隊等配額,均可提出申請。 該計劃由電腦隨機性抽籤選取申請人。此類簽證按照六個地理區域分配,移民率低的地區佔有較高的簽證配額,而最近五年來美移民人數逾50,000的國家將無簽證配額。每一區域內之任何國家於任何年度的配額都不得超過抽籤移民簽證總額的7%。 DV抽籤移民簽證申請必須在指定時間網上遞交申請。郵寄方式將不被接受。申請人應盡量不要等到登記期間最後一個星期才登記。 *申請條件 §  申請人必須出生於有移民資格的國家。 §  申請人必須符合抽籤移民計劃有關教育或訓練的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這在美國定義為順利完成12年的小學及中學教育,或者於最近五年內在需要至少兩年的培訓或經驗才能從事的職業方面工作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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