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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

2012-05-15 5页 doc 37KB 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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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594-2004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Combination fireworks)   2004-10-25 发布 2005-03-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技术内容参考GB/T 10631《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和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组合烟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GB 19594-2004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Combination fireworks)   2004-10-25 发布 2005-03-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技术内容参考GB/T 10631《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和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西李渡烟花集团公司、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浏阳市东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景泰烟花有限公司、湖南浏阳金生花炮集团公司、湖南浏阳市集里出口礼花厂、北京市礼花厂、湖南浏阳市文家市玩具烟花出口厂、湖南浏阳市大瑶棠花出口花炮厂、湖南浏阳市牛石出口礼花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志雄、熊晓苏、李曙光、黄若岩、王贤震、危成焰。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烟花产品的术语与定义、分级、安全与质量要求、试验方法、验收 规则和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组合烟花的制造与验收。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T 10632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 3 术语与定义 GB 10631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合烟花 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燃放时产生声、光、色、漂浮物等效果的地面烟花产品。分为单 类组合烟花和多类组合烟花两种。 3.1.1     单类组合烟花       由同类效果的单筒组合而成的组合烟花。按其效果不同,由喷花类产品组合而成的为喷花型合烟花;由吐珠类产品组合而成的为吐珠型组合烟花;由小礼花类产品组合而成的为内筒型组合烟花。 3.1.2 多类组合烟花 由不同类效果的单筒组合而成的组合烟花。 3.2 内筒(效果筒) 从主体内发射升空,装有效果物的载体。 3.3 发 构成组合烟花的每一个单筒称为一发。 4 产品分级 按GB 10631要求,组合烟花分为A、B、C三级。 5  技术要求 5.1 外形和外观 5.1.1   产品的外形无明显变形,无损坏。 5.1.2   产品的外整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 5.1.3   招纸粘贴吻合平整,文字图案清晰。 5.2   引火线 5.2.1   引火线表面整洁干燥,无破损、无漏药、无霉变。 5.2.2   不得使用氯酸盐引火线。 5.2.3   组合发数≥25发的组合烟花,必须安装主引火线和备用引火线,且引火线位置必须醒目或有明显标记。 5.2.4   引火线应在6s~12s引燃主体。采用电点火方式的组合烟花不受此限制。 5.2.5   引火线必须安装牢固,可承受100g拉力而不脱落。 5.3   筒体 5.3.1   筒体长度为≥100mm或100mm以上,允许偏差为±2%。筒体长度为<100mm以下,允许偏差为±3%。 5.3.2   同一规格的外筒内径允许偏差±2%。 5.3.3   筒体必须粘合捆扎牢固,在正常条件下,装卸、运输、贮存及燃放过程中不开裂、不散筒。 5.3.4   单个筒体壁厚: a) 单筒内径>40mm,<68mm,筒体壁厚≥3.0mm; b) 单筒内径>20mm,<40mm,筒体壁厚≥2.0mm; c) 单筒内径≤20mm,筒体壁厚≥1.0mm。 5.4   主体平稳性 5.4.1   产品放置在与水平面成12°夹角的斜面上不得倾倒。 5.4.2   主体高度不能大于底面对角线长度最小值的两倍。 5.5   禁用药物、总药量和单发药量 5.5.1   禁用药物 按GB 10631规定执行。 5.5.2   总药量 a) B级组合烟花:总药量≤3000g。 b) C级组合烟花:总药量≤1500g。 5.5.3   内筒型组合烟花单发药量 a) 单筒内径>40mm,<68mm,单发药量≤60g; b) 单筒内径>20mm,≤40mm,单发药量≤35g; c) 单筒内径≤20mm,单发药量≤15g。 5.6   产品烧成率     吐珠型及内筒型中伞型烧成率不小于93%,其余烧成率不小于96% 5.7   燃放性能      产品的燃放效果符合要求。 5.8   其他要求 5.8.1   发射偏斜角不大于22.5°,特殊造型组合烟花发射偏斜角不大于45°。 5.8.2   单筒内径>40mm,<68mm,发射高度≥30m;单筒内径>20mm,<40mm,发射高度≥20m; 单筒内径≤20mm,发射高度≥10m。      以上仅适应于内筒型组合烟花和混合型组合烟花的内筒型部分。 5.8.3   燃放时不得出现炸筒、散筒、倒筒、冲底、断火等现象,发射升空的内筒不得出现低炸、火险等现象。 5.8.4  喷花型组合烟花按GB 10631中“喷花类”要求;吐珠型组合烟花按GB 10631中“吐珠类”      要求; 混合型组合烟花按危险性较大的类别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产品的外观和引火线外观才用目测法进行。 6.2    规格尺寸检验 6.2.1    长度、宽度检验:用符合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直接对产品的上、中和下部分分别进行测量,。 6.2.2    高度检验:用符合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直接对产品不同位置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6.2.3    壁厚检验:用符合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直接对产品不同位置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6.3   平稳性试验 样品直立放置在用硬木板制成的与水平面夹角成12°的斜面上,产品应不倾倒。再将样品旋转任意角度,产品应不倾倒。 6.4   引火线牢固检验      用砝码或弹簧秤给引火线施加100g拉力,保持1min,引线应不脱落。 6.5   引火线时间检验      用两块精度不低于0.1s的计时秒表,测量引线时间。两块表读数偏差不大于0.5s,则检验结果有效。取平均值,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0.1s。 6.6   禁用药物检验      采用化学分析方法或仪器分析方法进行。 6.7   药量检验      解剖样品,剔除引火线和杂物,用感量十分之一的天平称量。 6.8   发射高度和发射偏斜角检验      按GB 10631规定执行。 6.9    燃放效果检验 将单位样品逐个燃放,燃放后对烧成数、未烧成数及缺陷类别和缺陷数进行逐个统计。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按表1规定执行。                           表1中所取样本一个用于药量及违禁药物检验,其余用于规格、引火线及燃放性能检验,如需留样备查,按表1规定加倍抽样。 7.2  其他规则及判定按GB/T 10632的规定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GB 10631的规定执行。 8.1  标志      除按GB 10631的规定执行外,外包装上还必须有“不得倒置”的警示语或警示标志。 8.2  包装、运输、贮存      按GB 10631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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