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案例

2012-05-18 4页 doc 42KB 57阅读

用户头像

is_858495

暂无简介

举报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案例案例:企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的处理 1、 事件概述:‘ 某公司财务人员黄女士 2010-08-1入职,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2011年11月初,人力资源部发现该员工怀孕,经了解该员工已怀孕3个月左右。但此次属于二次怀胎,尚不符合计划生育内二胎准生条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 若干问题 1、 企业能否终止或解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员工的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我国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有特殊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妇女权...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案例
案例:企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的处理 1、 事件概述:‘ 某公司财务人员黄女士 2010-08-1入职, 劳动期限三年,2011年11月初,人力资源部发现该员工怀孕,经了解该员工已怀孕3个月左右。但此次属于二次怀胎,尚不符合计划生育内二胎准生条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 若干问 1、 企业能否终止或解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员工的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我国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有特殊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特别是对于女职工“三期”期间应受的待遇有特别的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用很大的篇幅来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劳动法律保护。 但是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而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的行为是违法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按照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于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根据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以劳动者违反三十九条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能够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是在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既是一项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规章制度是立法留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用人单位有权最大限度行使该权利以保障企业的有效运行。但是,由于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关系甚密,其法律效力的取得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将不利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第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通过应经过民主程序;第三,规章制度只有经向员工公示才能发生效力。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等行为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符合上述提到的三个条件,即已生效。此时,用人单位理论上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反,如果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将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等行为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同时符合生效的三要件,则用人单位无权以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 违反计划生育怀孕、生育的员工能否享受产假?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障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因此不管员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只要有生育事实,都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3、违反计划生育怀孕、生育的员工能否享受正常的产假待遇? 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相关的待遇问题的处理应以何为依据。实践中,各地规范并不相同,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但是从以上两市的规定不难看出,尽管在具体的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的职工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如果员工在怀孕期间身体不适请假,可以以病假处理,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国家法律政策对于“三期”女员工有特殊保护政策,如: A、《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劳动合同”; B、《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根据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本文档为【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案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