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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

2012-05-20 43页 ppt 285KB 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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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null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每股收益 三、稀释每股收益 四、重新计算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没有要求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各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缺乏可比性 与国际惯例不协调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一、适用范围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 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自愿列报每股收益信息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二、基本每股...
每股收益
null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每股收益 三、稀释每股收益 四、重新计算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没有要求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各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缺乏可比性 与国际惯例不协调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一、适用范围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 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自愿列报每股收益信息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二、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二、基本每股收益 分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净亏损 合并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二、基本每股收益 分母: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 权数 新发行普通股 库存股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例: 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00股 3月2日新发行4500股 12月1日回购1500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000X12/12+4500X10/12-1500X1/12=13625股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三、稀释的每股收益 基本原则: 假设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于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全部转换为普通股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三、稀释的每股收益 分子的调整: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相关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三、稀释的每股收益 分母的调整: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 例:某公司2005年1月2日发行4%可转换债券,面值800万元,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普通股90股 2005年净利润4500万元 2005年发行在外普通股4000万元 所得税税率33% 基本每股收益=4500/4000=1.125元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稀释的每股收益 净利润的增加=800X4%X(1-33%)=21.44万元 普通股股数的增加=800/100X90=720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4500+21.44)/(4000+720)=0.96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包括两部分: 按当期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 未取得对价而发行的普通股,具有稀释性,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应当加到普通股股数中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例:某公司2005年初对外发行1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3.5元 2005年度净利润200万元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00万股 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4元 基本每股收益=200/500=0.4元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X3.5/4=12.5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200/(500+12.5)=0.39元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多项潜在普通股 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稀释程度:以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例:某公司200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250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1)股份期权12000万份,每份股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8元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2)按面值发行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63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3)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年度内没有期权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37500/125000=0.3元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12000-12000X8/12=4000万股 2)630000X2.6%X(1-33%)=10974.6万元 3)630000/12.5=50400万股 4)1100000X1.4%X(1-33%)=10318万元 5)1100000/10=110000万股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确定潜在普通股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净利润 股数 每股收益 稀释性 基本每股收益 37500 125000 0.3 期股 -- 4000 37500 129000 0.291 稀释 1.4%债券 10318 110000 47818 239000 0.200 稀释 2.6%债券 10974.6 50400 58792.6 289400 0.203 稀释 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为0.2元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例:A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为48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利润或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400万股,持有子公司B公司80%的普通股股权。 B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为216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40万股,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年初,B公司对外发行6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元,A公司持有1200份认股权证。假设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B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216/40=5.4元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6X4/8=3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216/(40+3)=5.02元 A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480+5.4X40X80%)/400=1.63元 稀释的每股收益= (480+5.02X40X80%+5.02X3X0.12/6)/400 =1.60元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四、重新计算 发生不改变企业资源但将引起当期发生在外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况,需重新计算所有列报期间的股份数,并据以调整每股收益。 派发股票股利 公积金转增股本 拆股、并股 期后事项 会计政策及会计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拆股、并股: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 拆股:公司管理当局将某一特定数额的新股按一定比例交换一定数量的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行为 并股通常会减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但资源并不相减少,但是,如果并股与特别股利相结合并且总的影响是按公允价值回购股份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的减少则是资源相应减少的结果。组合交易发生期间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自特别股利确认之日起根据减少的普通股数量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例:某公司2004年和2005年净利润分别为190万元和220万元 2004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0000股 2004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200000股 2005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00000+200000+360000)X12/12 =1560000股 2004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00000X1.3X12/12+200000X1.3X9/12 =1495000 200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200000/1560000=1.41元 200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900000/1495000=1.27元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配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说,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导致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的流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这部分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X调整系数X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例:某企业200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600万元,2005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4000万元,2005年6月10日,该企业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5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每股5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05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0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2元。那么,2005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每股理论除权价格=11X4000+5X800)/(4000+800)=10元 调整系数=11/10=1.1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200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2/1.1=2元 200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9600/(4000X1.1X6/12+4800X6/12)=2.09元 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问 ABH股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其他 优先股考虑:计算时扣除 每股收益=(净利润-优先股股利)/ (年末股份总数-年末优先股股数) 第十一条:企业承诺回购其股份的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只能按其发行在外期间加权。当期被注销或允许终止的潜在普通股,只能按发生在外期间包括在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当期已转换成普通股的潜在普通股包括在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的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算中。自转换日开始,形成的普通股应包括在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算中。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例:2007年度,A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0,000,000股,每股普通股平均市价为20元。2006年10月1日,A公司发行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普通股期权1000万股,行权价格为15元,行权截止日为2007年9月。2007年7月1日,上市公司发行认股权证1000万股,行权价格为16元,行权截止日为2008年5月。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10,000,000/(10,000,000+ 10,000,000×3/12)=0.8 调整增加普通股数=10,000,000×(20-15)/20×9/12+10,000,000×(20-16)/20×6/12=2875000 稀释的每股收益=10,000,000/(12500000+2875000)=0.65 ??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具有稀释的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发行的普通股股数,根据潜在普通股的发行条件确定。如果存在一个以上的转换基础时,计算时应假定,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的角度,按最有利的转换率或行权价格转换。 按月计算的发行在外的时间为发生的次月至期末,回购类似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问题: 1.新发行普通股股数从应收对价之日起计算其中:收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算,标准是什么?批准还是发行日(第六条) 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承诺关系,合同法,隐含双方已协商一致,是各自真实意思表示 2.库存股的核算问题: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3.第九条:发行日转换的发行日指什么 4.发生不改变企业资源但将引起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况 ,需重新计算,这种调整应以相应报批手续全部完成为前提? 5.企业承诺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考虑其稀释性? 6.可转债是否考虑行权价与市价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财务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回购股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财务处理:     (一)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的股份回购,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如均属于同一股东最终控制的,库存股成本按参与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投资账面价值确认;如不属于同一股东最终控制的,库存股成本按参与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投资公允价值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库存股注销时,按照注销的股份数量减少相应股本,库存股成本高于对应股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低于对应股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二)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所需资金应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     股东大会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之日与股份回购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应当于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时,将预计的回购支出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作出预留,对预留的利润不得进行分配。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按回购支出数额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转入资本积金     (三)库存股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新旧比较:原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1.每股收益分子的计算基础不同:原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月计算),新准则简化。 2.披露列示的形式和内容不同 原:形式上: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 新:利润表及附注中体现,考虑稀释性。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1.新准则涉及反稀释情况及其影响不深入:未作定义 2.新准则列示的潜在普通股的种类较少 国际会计准则还涉及或有股份、优先股、可用普通股、购入期权和签出卖出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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