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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还我公道

2012-05-27 6页 doc 37KB 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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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还我公道 谁能还我公道 尊敬的领导: 我是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城县阳渠村村民张乃亮,现年 58岁,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2010年2月21日,(充满节日气氛的正月初八),一群歹徒却闯入我家院中,光天化日之下行凶砍人,并且一直没有得到司法机关公正的对待,我多方求告、上访、受尽了白眼和寒彻心扉的冷言冷语,至今俩年有余,仍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本想在这次全市“大排查 大接访 大化解”活动中,我的诉求能得以解决,不料还是被公安局再三推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奈之下我只能逐级上访,维护本人被践踏的合法权益。 事情经过: 2010年2月21日,(农历正...
谁能还我公道
谁能还我公道 尊敬的领导: 我是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城县阳渠村村民张乃亮,现年 58岁,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2010年2月21日,(充满节日气氛的正月初八),一群歹徒却闯入我家院中,光天化日之下行凶砍人,并且一直没有得到司法机关公正的对待,我多方求告、上访、受尽了白眼和寒彻心扉的冷言冷语,至今俩年有余,仍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本想在这次全市“大排查 大接访 大化解”活动中,我的诉求能得以解决,不料还是被公安局再三推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奈之下我只能逐级上访,维护本人被践踏的合法权益。 事情经过: 2010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八),那天正好有谣言说要发生地震,全家人四五点就起床了,等了一会没什么情况,快到6点时,我就和儿子、儿媳说准备天亮以后到平遥去玩一玩,大人们先吃饭,二儿媳还带着三个月的小孩子在里屋睡觉,女儿和7岁的小孙女在外屋床上又睡下了。由于怕地震街门也早早就开了,突然,我们村的靳五儿和五六个人闯了进来,我和老婆正准备开口询问靳五儿来历,还未及答话。其中一个女的(贾转转)就抓起了铁櫈砸到我头上,紧接着其夫(白鹏程)扑上来把我压倒,捅了我肚上一刀,其他几个人也大打出手,乱砸东西。我的俩个儿子奋起自卫,结果大儿子被白鹏程捅伤了背部、腹部,手臂一刀尤其严重,手筋、血管都被割断,血流满地,伤重昏倒。我儿媳赶紧报警,周围邻居也来帮忙,歹徒们才停止攻击,110赶来时,歹徒趁混乱之时把血淋淋的刀被扔到了门外,门外接应的暴徒也仓皇驾车逃走。家人当时急于救人,只匆忙和110的警察都拍下了现场,可是到后来案卷中的照片却都没有了。 真是祸从天降呐!我一下蒙了,经询问才知道是因为前一天,2月20日我二儿子张吉生的面包车(那天车是他的弟虎子借去了),停在路边,被白鹏程驾驶的五菱厢货车挂了一下,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油就跑,想逃避责任,虎子追了上去与其理论,发生了口角,但是并无太过激的举动。白鹏程找来其父白宝和还有与双方都认识的奈林村民二勇来调解,最后给张吉生的车赔偿了400元了事。我二儿子以为这事已了,也没和家人讲过,我们事先并不知情。 谁能想到,就这点小事,这家凶悍的人家第二天竟趁天还没亮就纠集了一伙人前来行凶。后来经过向我村靳五儿了解到,这家人一行2辆车,分别由白鹏程的联襟驾一辆黑色轿车,白鹏程的朋友郭家寨的佳佳(小名)驾一辆白色的昌河厢货车。一行人四五点钟就来到我村转悠,但是找不到我家,后来又由认识靳五儿的贾家寨村民三季友(白鹏程的岳父)出面骗其说有点误会想找我家沟通沟通,让靳五儿带路来到我家,没想到这伙穷凶极恶、包藏祸心的暴徒一进门就大打出手。 案发后,我腹部中刀,大儿子伤势严重在医院住院治疗,家中财物受损,妇女孩子极度恐慌,真是度日如年。虽早已报案,可是拖了三四天后,城关派出所才来人调查,我家人多次要求抓捕凶犯,可负责此案的王建春所长眼见如此明显的行凶行为及受害人的伤势却一口咬定只是一般打架、斗殴,要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强制措施”第六十一条“拘留的条件”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此明显的作案动机和犯罪事实,稍微具备点法律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我儿子的伤是重伤,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可我们的人民公安硬是把这桩有组织、有预谋的私闯民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团伙犯罪界定为一般打架的民事案件,拖延了刑事案立案的时间。这一拖就是将近三个月。2010年4月29日,交城公安局法医检验所就做出了[2010]交公法检字第二十八号鉴定:认定我儿张洁彬之伤情为重伤,在我方一直催促下,直到5月14日派出所才将本案移交到交城县公安刑警队。 此案一开始由刑警一中队张永富和岳俊维二位队长负责。从5月14日案件一转过来,我方就一直请求刑警队对一干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可张、岳二位队长却以连续调查取证为由一直未采取行动。我方一直催案到5月21日,却被刑警一中队告知犯罪嫌疑人白鹏程逃走了。 根据《刑法》第六十、六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无论按现行实施犯罪行为起,还是按4月29日重伤鉴定结果出来之日起,都应依法对一干犯罪分子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可刑警队却一直延误拘捕良机,导致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致使其有了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机会。非但不见其抓捕罪犯,还说证人靳五儿不在家,让我们找证人来作证,对我方当事人却多次传唤,多次做口供,最后又说材料太乱不予上网追逃。如此种种,让我心生疑虑。经调查办案人员张勇富、岳俊维和被告人都是奈林村人,岳俊维的二哥更与被告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于是我当即找到了公安局专管刑事的惠局长处要求申请回避,惠局长同意协调,我的案子又转到了二中队,开始了新一轮的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期间我的家人身心倍受煎熬,而对方当事人却一直都逍遥法外。期间我多次找局领导,终于采取了网上追逃的措施。 2010年7月2日,天网恢恢,犯罪分子白鹏程在太原落网。这期间,我们一家度日如年,整日以泪洗面,无数次的配合调查、取证,无数次的询问笔录,8月9日早晨,在未得到公安机关任何通知和处理意见的情况下,却听到犯罪嫌疑人白鹏程被释放了。天呐!这还是法治社会吗?犯罪事实清楚、动机明确、惨无人道的私闯民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团伙犯罪,竟不追究刑责,天理何在、法律正义何在!这样的处理结果怎能令人心服,我只能拖着刀伤的身体向政府机关,检察院上访、申诉。而公安局、检察院只是给了一个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口头交待。公道自在人心,周围有目击者也纷纷出来作证,良心难安的当事人靳五儿也站出来声明其原来的笔录是诱导他说什么就说什么的,推翻不算,自己要求自书作证,证实自己当日是被骗引路,而犯罪分子进门后,并没有讲理,就直接先动手打砸。后我多次在检察院上访得知,案发当日的现场照片和邻居提供的作案凶器刀都不翼而飞。我上访到政府、人大都得不到公安局一个合理的解释。只承认我家人当日照的现场照片是真的。执法者不是应该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吗?却为何在这起案件中却不按客观犯罪事实对罪犯定罪处理,而是把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私闯民宅,故意伤害,损坏个人财产,破坏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案界定为打架?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天不亮就伙同多人闯入民宅,进门先动手,就是去讲理,去沟通矛盾吗?我家孩子都还在床上睡觉就能和他人打架吗?我们的执法者怎么能这样歪曲事实、避重就轻,替罪犯开脱呢?我在公安局催案的过程中,不止一次的听到公安局一个姓王的主任与办案人员通电话。他开始还想让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来又在白鹏程被抓后移交看守所时第一时间就去看望。可我却苦无证据,有理莫辩。从案发第一时间就报了警到后来没完没了的调查取证,最后却证据不足,这里面有怎样的黑幕!难道就没有人该对这个证据不足负责吗?老百姓的身体财产受到侵害,执法机关一个证据不足,调查不清楚就能让犯罪分子挣脱法网,逃脱法律的制裁吗?我被检察院和公安局推来踢去,我四处控告上访,呼吁社会,心力憔悴!常病不起。犯罪嫌疑人白鹏程父子还扬言说我儿子若再告下去也不会批捕,让我儿子接受10万元的赔偿,我儿子身心受创,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和打官司早就债台高筑,无奈之下只好签了这个。可对我受的伤和家中财物的损失却没人过问,司法程序还没有结果却停了下来,仅仅签下民事赔偿协议就妄图逃脱刑事制裁。众所周知,刑事责任是不能私了的,检察院居然能不严格执法追究所有犯罪分子应负的法律责任,而执意绕开法律程序替犯罪分子开脱刑责并充当中间人要让我们调解!堂堂的国家公权力就可以化作他们手中的私权来使用吗?俩年来,我的人权、财产、身心等合法权益遭到践踏,法律的尊严受到侵犯,执法者不出来打击犯罪分子,捍卫神圣的法律,却劝我息事宁人,不要再告。犯罪分子用金钱买动权力就能逍遥法外,遵纪守法的公民却含冤在世,社会哪来的和谐安定?本想借这次“三大活动”的春风可以昭雪我的冤屈,虽然有县领导的过问批示,可公安局还是一句“证据不足,我们查不清”了事。我只能逐级上访,望上级领导能给我老农民一个合理的说法,切实落实“大排查 大接访 大化解”,满足我合理的诉求,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公道于民! 此致 具状人:张乃亮 另付伤情鉴定和我给各部门的上访申诉材料。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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