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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检制度

2012-05-30 1页 doc 20KB 6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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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检制度定期报检制度 一、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简称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覆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
定期报检制度
定期报检制度 一、为加强和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简称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并覆行以下: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检计划。 在用锅炉外检周期一年,内检周期两年,水压试验周期六年;压力容器检验周期3-6年;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周期一年;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报检,并按期进行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特种设备改造、大修后及停止运行一年以上的设备,经检验,注册登记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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