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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

2012-05-30 1页 doc 11KB 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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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 防暑降温,保证劳动者权益!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稿),这是1960年《防暑降温措施...
防暑降温
防暑降温,保证劳动者权益!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稿),这是1960年《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颁布52年后,出台的第一部类似管理办法。 监理英才网了解,《暂行办法》是1960年7月1日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的,距今已有52年历史,其间没有类似的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意见稿的规定比《暂行办法》更为详细具体。   《暂行办法》中,只是比较笼统地列举了一些高温工作环境的降温措施,但对“达到多少度才算是高温”没有统一。《办法》意见稿首先对高温天气做了明确界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属于高温天气。 《办法》意见稿还对高温天气的工作安排做了详细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办法》意见稿中,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与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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