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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1619-98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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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1619-98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 TB/T 1619— 1998 前 言 TB1619— 85 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 实施已十余年 随着探伤技术和探伤设备的不 断发展 特别是与之配套的磁粉技术条件已进行了修订 原来的一些磁探规范已不完全适 用于生产实际 为了进一步提高磁粉探伤质量 有利于生产和检验部门的统一认识 特修 订 TB1619— 85 机车车辆磁粉探伤 修订的重点为磁粉辅助材料及其检验 仪器设备及仪器设备的校验方法 磁探灵敏度 的校验等等 使标准的内容更便于现场贯彻实施 本标准生效之日 TB1619— 85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
TB 1619-98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
TB/T 1619— 1998 前 言 TB1619— 85 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 实施已十余年 随着探伤技术和探伤设备的不 断发展 特别是与之配套的磁粉技术条件已进行了修订 原来的一些磁探已不完全适 用于生产实际 为了进一步提高磁粉探伤质量 有利于生产和检验部门的统一认识 特修 订 TB1619— 85 机车车辆磁粉探伤 修订的重点为磁粉辅助及其检验 仪器设备及仪器设备的校验方法 磁探灵敏度 的校验等等 使标准的内容更便于现场贯彻实施 本标准生效之日 TB1619— 85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铁道部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铁道部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永巍 陆宣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1619— 1998 代替 TB1619— 85 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采用湿法磁粉探伤法检查新制车轴的表面及近表面缺陷 1.2 本标准适用于铁道机车车辆新制车轴的磁粉探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在本标准中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 本的可能性 TB/T2047— 1996铁路磁粉探伤用荧光磁粉技术条件 TB/T2600— 1996铁路磁粉探伤用非荧光磁粉技术条件 JJG 铁道 155— 95磁粉探伤机 3 术语 3.1 裂纹 在工艺过程中 使金属的连续性破坏而形成的缺陷 在磁粉探伤中 其磁痕特征一般 为锯齿形 两端成尖角状 不规则的磁粉集聚 3.2 发纹 是由原材料中的微小气孔 针孔金属和非金属夹杂物等 经锻轧而形成的原材料缺陷 在磁粉探伤中 其磁痕特征呈细长 平直的磁粉集聚 3.3 横向发纹 发纹延伸线与车轴轴线的夹角大于或等于 45 о时为横向发纹 3.4 连续成一行的发纹 系指散布在车轴表面上的发纹形成一条直线 纵向发纹的长度虽小于该区段所允许 值 但连续成一行 且其间隔距离在 2mm 或 2mm 以下 仍认为是一条连续的发纹 并以 连续共计的总长度为发纹长度 3.5 密集发纹 见本标准 7.2.1 7.2.2 7.2.3 此时纵向发纹的长度在 2mm以下 且其位置所在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8 02 24批准 1998 09 01实施 2 TB/T 1619 1998 成一行时 可不计入密集的发纹条数内 但连续成一行的纵向发纹 在密集的规定部位内 不论其长度如何 均应作一条纵向发纹计算 4 人员要求 4.1 探伤人员必须掌握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4.2 探伤人员须经磁粉探伤培训 并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 颁发的磁粉探伤 级或以上资格证 4.3 取得磁探 I级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操作后方可独立上岗 5 仪器设备及磁粉 5.1 仪器设备 磁粉探伤设备按照 JJG 铁道 155的要求进行周期检验 经检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5.2 磁粉 荧光和非荧光磁粉的性能及测试方法按 TB/T2600及 TB/T2047 5.3 磁悬液 5.3.1 湿法非荧光磁粉用煤油与变压器油混合作载液 在 20 时其运动粘度值为 15 106~25 106m2/s 5.3.2 湿法荧光磁粉用无味煤油作载液 在 20 C时其运动粘度值为 5 10-6m2/s 5.3.3 荧光磁粉用水作载液时须添加分散剂 防锈剂和消泡剂 其 pH值为 7~9 5.3.4 无论是油或水作载液 应具有挥发性低 化学性能稳定 闪点高 渗透性强 易清 洗和对零件无腐蚀 对人体无害等特点 5.4 磁悬液浓度 5.4.1 非荧光磁粉油悬液的使用浓度推荐采用 1.2~2.4mL/100mL 5.4.2 荧光磁粉水或油悬液的使用浓度推荐采用 0.1~0.7mL/100mL 5.5 系统性能及综合灵敏度检验 5.5.1 系统的全面性能 包括磁悬液浓度 运动粘度 磁场值和设备有无故障等 及其综 合灵敏度应定期检验 检验次数应视其工作量而定 并记录 保存检验结果 5.5.2 检验磁粉性能或整个磁粉探伤系统的综合灵敏度 规定采用A型标准试片 规格为 A115/50 检验时应能清晰显示 6 探伤方法 6.1 车轴磁粉探伤工序 应在机加工工序之后 轮轴组装前进行 6.2 探伤范围 6.2.1 粗加工车轴轴身部位 6.2.2 精加工车轴各部位 6.2.3 再组装轮对车轴加工部位 6.3 车轴磁粉探伤采用连续法 3 TB/T 1619 1998 6.4 磁化规范 6.4.1 周向磁化电流的选择 车轴轴向通电的电流值 按公式 1 计算 I=HD/320= 8 10 D 1 式中 I— — 电流强度 A H— — 磁场强度 A/m D— — 工件直径 mm 6.4.2 纵向磁化磁势的选择 6.4.2.1 采用磁轭法纵向磁化磁势必须使A型标准试片 15/50清晰显示 6.4.2.2 采用线圈法时纵向磁化磁势的选择按公式 2 计算 NI=45000D/L 2 式中 N— — 线圈匝数 I— — 电流 A L— — 工件长度 mm D— — 工件直径 mm 7 验收标准 7.1 裂纹和横向发纹在成品车轴的各部位均不允许存在 7.2 车轴表面上的纵向发纹允许存在限度 7.2.1 防尘板座及轮座处 不包括由轮座后肩向轴端方向测量的 30mm惯性疲劳裂纹发生 区 发纹的单个长度对于机车车轴不应大于 15mm 对于车辆车轴不应大于 10mm 长 度在 2~5mm 机车轴 2~10mm 车辆轴 的发纹 在 3870mm2的矩形面积内不得多于 10条 其面积的长边不得超过 152mm 7.2.2 轮座上 30mm惯性疲劳裂纹发生区的单个发纹长度 不应大于 5mm 长度为 2~5mm 的发纹在 3870mm2矩形面积内不得多于 10条 其面积长边不得超过 152mm 7.2.3 在轴颈和轴身上 发纹单个长度不得超过 30mm 长度为 5~30mm 的发纹 在 2500mm2矩形面积内最多不得超过 15条 7.2.4 以上部位在同一断面上的发纹数不得超过三条 7.2.5 每个圆弧处的发纹单个长度不得大于 5mm 长度为 2~5mm 的发纹数不得多于三 条 延伸到圆弧处的发纹 在圆弧范围内的 按圆弧处发纹限度处理 7.2.6 除上述规定外 在同一直线上 5mm以上的非连续性发纹 其总长度不得大于 50mm 7.2.7 在车轴各部位上除圆弧部位及上述有关规定处 纵向发纹的长度在 5mm 以下 不 连续成一行 不密集在一处的时候可不予计算 7.3 车轴的发纹限度超过上述 7.2规定时 按表 1修磨范围及限度磨修 修磨后该处不允 4 许有发纹存在 但同一断面上只允许修磨一处 修磨后该表面粗糙度应与原来相同 TB/T 1619 1998 表 1 成品车轴修磨范围及限度 车轴部位 修磨面积 修磨处数 修磨深度 轴身 50mm 30mmm 10 0.5mm 轮座 40mm 40mm 4 0.15mm 防尘板座 40mm 40mm 2 0.5mm 轴颈 轮座惯性疲劳裂纹发 生区 30mm范围内 不准修磨 圆弧部位 7.4 车轴磁粉探伤后应作剩磁检查 若剩磁值大于 5 10-4T时 应作退磁外理 8 记录 8.1 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车轴型号 轴号和尺寸 b) 探伤设备 探伤方法 磁探系统综合灵敏度 磁化电流值 安匝数和提升力 c) 缺陷性质 大小 数量及其分布位置 d) 探伤日期 探伤者签名 8.2 根据记录数据 按本标准验收规范 作出判断 8.3 探伤记录至少应保存一个厂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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