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古代汉语词汇学_指瑕_仅论汉语_词义的缩小_
①例如,“女”在古代汉语中,还可以用作星宿名,如唐人唐彦谦《夜泊东溪咏怀》“酒醒推蓬坐,凄凉望女牛”中的“女”即是指织女星。 古
汉语中,单音节同音同形词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字义的假借造成的。在现代汉语中,由于复音词的比例很高,这样的例子也有很多。至
于其产生原因,详见张博所撰《现代汉语复音词义项关系及多音词与同音形词的分野》(语言研究,2008 年第 1 期)。
收稿日期:2009-09-12
作者简介:陈卓(1986-),男,安徽芜湖人,复旦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 08 级硕士研究生。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
①例如,“女”在古代汉语中,还可以用作星宿名,如唐人唐彦谦《夜泊东溪咏怀》“酒醒推蓬坐,凄凉望女牛”中的“女”即是指织女星。 古
汉语中,单音节同音同形词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字义的假借造成的。在现代汉语中,由于复音词的比例很高,这样的例子也有很多。至
于其产生原因,详见张博所撰《现代汉语复音词义项关系及多音词与同音形词的分野》(语言研究,2008 年第 1 期)。
收稿日期:2009-09-12
作者简介:陈卓(1986-),男,安徽芜湖人,复旦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 08 级硕士研究生。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 6期 Journal of 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 No.6,2009
《古代汉语词汇学》指瑕
———仅论汉语“词义的缩小”
陈 卓
(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摘 要:本文仅探讨了赵克勤所著《古代汉语词汇学》中的一处瑕疵,是其论及词义缩小时所举的例证。 本文以为,这
一例证有欠妥之处,并进一步对一个词的词义缩小做了微观的历时
。
关键词:词义缩小;义位;词;历时演变
中图分类号:H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 402X(2009)06 - 0034 - 02
近日拜读赵克勤先生 《古代汉语词汇学》(以下简称
《词汇学》)一
,获益良多。然亦有不敢苟同之处。今不惮
舛陋,冒昧为文,以示商榷。
《词汇学》在谈到词义的演变时,分别列举了词义演
变的不同情况。 赵先生认为“有些词有时用为特指,也属
于词义的缩小”[1](P130)。 这个观点乍一看没什么问题,但是
我们在看其下所举的例子时,就会发现似乎有些不妥。 为
书中引“女”为例,其本义是妇女,后特指未婚的女子。 即
“女”这个词本来是指一切女性的,后来演变为对于未婚
女子的特指,成了表示妇女的“女”的下位义。 所以“女”这
个词的词义缩小了。 初学者看来,会误以为现代汉语中的
“女”也是表示未婚女子,而“女”表示妇女、女性的本义已
经消失了。
关于“女”的这两个意义,我们先来看文献中的例子:
(1)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易·家人》)
(2)夫禽兽有父子之别而无父子之亲;有牡而无男女
之别。 (《荀子·非相》)
(3)女遂于襦间解书,再拜以进。 (唐,李朝威《柳毅
传》)
(4)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诗经·周南·关雎》)
(5)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 (白居易《长
恨歌》)
以上所举例(1)、(2)与(4)皆是先秦时的作品,前二
者指女性,后者则特指未婚女子;例(3)与(5)均为唐人所
作,也是前者指女性,后者为特指。 文献
证明了“女”
的本义与后起的特指义是可以共存在一个共时层面的,
表特指的“女”的出现并未导致表本义的“女”的消亡。
那么,我们接下来遇到的问题是:类似“女”这样的情
况,是否也属于词义的缩小,即属于词义演变的范畴呢?
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2]中这样说道:“词义的转化
不一定就是新旧的代替, 也就是说原始意义不一定因为
有了引申意义而被消灭掉。 有时候,它们的新旧两种意义
是同时存在过(如‘诛’字),或至今仍是同时存在(如‘赏’
字)。 因此我们知道词义的转移共有两种情形:一种如蚕
化蛾,一种如牛生犊。 ”[2](P653)。 可见,王力先生是将这种情
形也认可为词义的变化。
如果同一个词的旧义与新义处于同一个共时层面,
即旧义与新义共用同一个物质外壳———同样的语音形
式、同样的书面记录符号,对于这样的同形同音词,我们
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如果两个词义之间毫无关系,那么
将其划为同音同形异义词的范畴①; 如果二者之间有联
系,则是多义词。 我们所理解的词义的缩小,当然是指新
义针对旧义而言,故新、旧义之间必然有联系,那么二者
应该是一个多义词的不同词义。
在这个问题上,蒋绍愚先生的见解颇有道理。 他说:
“词是词义系统的‘分子’,义位是词义系统的‘原子’。 研
究词义,应该以义位为基本单位。说明一个多义词的词义
的变化,最好不要笼统地说这个词的意义变了还是没有
变,而要说明它哪些义位变了,哪些义位没有变。 ”[3]在
《古汉语词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蒋先生又进一
步将其观点理论化:“讨论词义的发展变化,要以义位为
单位,而不能笼统地以一个词为单位。 义位的变化有两
第 6期 陈 卓:《古代汉语词汇学》指瑕
①葛本仪在《汉语词汇研究》中说得很清楚:“词的义项增多……它是词义在一个词的范围内表现出来的变化和发展,也就是指一个词
的形式所表示的义项的增加和发展”。 (第 119 页)(案这里的义项是字词典的术语,大致可以视作与词的义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张
志毅、张庆云《词汇语义学》说,从“中观概念”的角度而言,“义位指一个义项”。 二者的具体差别可参看该书第 13-14 页)
种情况。 一是义位的增减,即一个词产生新的义位,或消
失了旧的义位。 一是原有义位的变化,即扩大、缩小和转
移。 ”[4](P60)。
如果我们按照《纲要》中的原则来对“女”这个个案加
以处理,前文遇到的问题便迎刃而解。 即“女”这个词在古
代汉语中,即有女性、妇女这个义位,也有未婚女子这个
义位;前为本义,后为特指,但都属于“女”的义位。 所以
“女”可以特指未婚女子,并非“女”这个词表示妇女的义
位发生了变化,缩小为未婚女子;在原有妇女的义位上,
又引申、增加了一个新的、表示未婚女子的义位,而这个
新义位是对旧义位的缩小,同时原有的义位依然保留。
贾彦德在《汉语语义学》中,对于义位的扩大、缩小和
转移的过程、结果均有细致的阐述。 他认为“义位扩大、缩
小、转移的结果有两种,一是义位的更替,一是义位的引
申。 所谓义位的更替是指义位 A变为义位 B,义位 A消失
了,A、B并未同时存在。 ……所谓义位的引申是指由义位
A演变出义位 B(或者还有义位 C等),A、B等同时存在。这
样就在原有义位的基础上,增添了新的义位。 ”[5](P389-390)义
位的更替应是“如蚕化蛾”,而义位的引申便是“如牛生
犊”了。 因此,我们得到的结论是:语义的扩大、缩小或转
移是针对词的义位而言, 而词的义位的变化可能引起一
个词的义位的数量增多或是减少或是不变①。 这两种事实
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现象所作的描述。 赵先生自己也承
认:“词义的演变往往与义项的增减有关”[1](P124-125)。 上举
“女”的情况便属于由词的一个义位缩小而增加了一个新
义位,是“如牛生犊”式的义位的引申。
还值得注意的是,语言的变化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不
会是突变的。 所以即使是对于“如蚕化蛾”的词的义位的
更替现象,也不是说从某个时间点开始,义位 B 就突然取
义位 A而代之。这也是不符合语言发展的事实的。合理的
情况是:从义位 A引申出义位 B之后,必然在一定的历史
时域内,这两个义位是共存的,只不过开始是义位 A 的使
用频率高于义位 B, 然后慢慢地二者发生数量上的变化,
直至质变,即义位 B 完全代替了义位 A,这时义位的更替
就宣告完成了。 所以,我们在研究义位变化的时候,应当
具备历史的眼光, 要将历时的研究与共时的考察结合起
来看,而前者往往就是以后者为基础的。
至此,我们应该可以对“女”这两个义位的变化情况
作一个比较合理的描写:“女”的本义是女性,在语言的实
际应用中,“女”又常常被用来特指“妇女”这个义位的一
个下位义:未婚女子。 刚开始,这样的特指只是个别的言
语行为,需要依赖特定的语境,但是后来这个特指义也渐
渐固定下来,可以自由灵活地运用,这个义位便进入了语
言系统;同时,“女”表示女性的原有义位也继续保留在词
义系统中。 所以,“女”增加了“未婚妇女”这个义位,是义
位引申———确切地说,是旧义位缩小———的结果。
我们不应忽略的还有,《词汇学》在讨论词义的扩大和缩
小时,认为“词的意义变为泛指,也属于词义的扩大”[1](P128),
“有些词有时用于特指,也属于词义的缩小”[1](P130)。 这里,
赵先生没有严格区分“泛指”、“特指”和“扩大”、“缩小”这
两对概念。 这两对概念其实是有很大差异的。 在《纲要》
里,蒋先生将“泛指”和“特指”定义为“一个词在某种语言
环境中可以用来表示原来由它的上位义/下位义表示的意
义”[4](P109-110)。 并指出它们与“扩大”“缩小”的区别:“(1)‘泛
指’‘特指’是一种共时的语言现象,一个词和它的泛指或
特指出现在一个时代平面上……而‘扩大’‘缩小’是词义
历史发展的结果,原来的意义是旧义,扩大或缩小的是新
义……;(2)‘泛指’‘特指’的意义总是在特定的语言环境
中出现的……而‘扩大’‘缩小’,则是语言的历史发展所
产生的固定的词义, 当一个词由于扩大或缩小而取得新
义之后,这个新义的运用就比较自由灵活,并不需要依赖
特定的语境而存在。 ”[4](P112-113)。 而它们的联系则在于,“语
言的历史变化, 总是在共时变异的基础上形成的”[4](P114),
当有的泛指义和特指义固定下来之后, 便发生了扩大和
缩小的历时变化。 一言以蔽之,“泛指”“特制” 是共时范
畴,而“扩大”“缩小”是历时范畴;纵然前者可能是后者的
原因,这两对概念也不能混为一谈,何况不是所有的泛指
和特指最终都能发展成一个固定的义位。
参考文献:
[1]赵克勤,古代汉语词汇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7.
[3]蒋绍愚,关于汉语词汇系统及其发展变化的几点想法[J].中
国语文,1989,(1).
[4]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5]贾彦德,汉语语义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
编辑:刘淼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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