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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哲学角度看《易经》

2012-06-04 6页 pdf 396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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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哲学角度看《易经》 管A'Xfr i"? 2004 T.T, 3 W 政 治 学 政治正当性到准晌厉央崖构 — 从政治哲学角度看《易经》 ③任剑涛 〔摘 要」本文将《易经》看作是一部试图说明政治行为正当性问题的书籍,从政治正当性,.]准的历史建 构视角,从政治的正当性基Ak,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正当性建构,政治共同体间的正当性建构,变化社会的政治 正当性问题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了重新阅读 【关健词l}易经》 政治正当性判准 历史建构 [作者简介7任剑涛,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5102750 ...
从政治哲学角度看《易经》
管A'Xfr i"? 2004 T.T, 3 W 政 治 学 政治正当性到准晌厉央崖构 — 从政治哲学角度看《易经》 ③任剑涛 〔摘 要」本文将《易经》看作是一部试图说明政治行为正当性问的书籍,从政治正当性,.]准的历史建 构视角,从政治的正当性基Ak,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正当性建构,政治共同体间的正当性建构,变化社会的政治 正当性问题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了重新阅读 【关健词l}易经》 政治正当性判准 历史建构 [作者简介7任剑涛,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5102750 I4Pf#IR&44IUO f>YiS#A,Ti03-91A f"SYAW.;'11001一732612004103 -0058一06 《易经》是一部占欢之书U人们进行占盆的目 的,是试图寻找到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假 如我们认同通常所说的《易经》之作,是与周朝的 政治变局相联系的、一部试图说明政治行为正当 性问题的书籍的话,那么,在确认周朝作为中国政 治社会早期建构政治行为正当性标准的朝代的历 史前提下,我们就可以从政治止当性判准的历史 建构视角,来阅读《易经》。② 一、政治的正当性基础 政治正当性判准,是指政治行为和政治统治 在价值层面上的可成立性与可辩护性的判断标 准。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建构要素涉及到如下三 点:一者,“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③这一 直是左右政治行为的轴心问题,因此得以划出统 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正当”界限。二者,这就势必 推动人们进行政治正当隆问题的理论思考和实践 建构C这种建构,也必须是在双层面上展开的:一 是实际的政治操作过程中对于政治正当性问题的 行为性选择。二是在实际的政治行为发生之后, 对于政治正当性问题的反思性解答。三者,这两 种解答获得了社会大众的基本认同,以致于统治 者与被统治者均接受其为政治行为正当与否的判 断标准。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建构 也可以说是政治正当性关系的建构。基本同时具 备二种要素,就可以断定政治正当性判准成功建 立起来了 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建构,源自文明社会之初。 就中国而言,在其历史发韧期政治正当性的建构 就具有自己的特点:这种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建构 乃是一种掩蔽政治利益差异的道德神话性建构 这就是为后起儒家所倾心赞扬的尧舜禹三代君王 的道德典范建构。传说时代尧舜禹三代圣土的禅 让,凸现的正是”公共”权力在统治者那里的“公 共”使用,这是一种对权力的道德化处理。而大禹 王为治水“胫无毛”且“三过家门而不人”,则塑造 了一个全无私利意识的道德典范。尧舜禹二人执 掌权力的正当性完全由执掌的道德性作出了保 证。这是一种无法凸现政治特性的政治正当性判 准的建构 周代,正好处于单纯的道德典范式政治正当 性判准建构,向政治— 道德典范同化式的政治 正当性判准建构转换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对于 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建构,就得走出传说时代那种 以道德掩蔽政治的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建构思路。 在凸现政治特点的基础上来建构政治行为的正当 性准则。《易经》的政治思维,恰好反映出这种转 变 首先,《易经》的政治思考,建立在周代统治者 对于“政治行为”的正当性需求的哲学高度的自觉 上面。这可以从《易经》作者对于人的行为的正当 性,不由人来简单地保障上面得到证明。《易经》 整部书都是在天— 人的关系架构中运思的。 《易经》特别强调天命的政治权威性。这种代表性 思路集中体现于《乾》卦。而《益 ·六二》所记, “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 帝。吉。”也表明继承天命的重要性,以及违背天 命是不能成事的道理。“吉凶二者,正是判别政治 行为是否正当的二元标准:吉为正当,凶为不正 当。这种标准的成立,则是由最具权威的上天保 障的。这里提供的是政治正当性的终极价值依 据。这必然是在具体的政治活动之外,才能提供 的。同时,则可以从《易经》的组卦上得到证明。 如《易经》的三对组卦《泰》与《否》,《损》与《益》, 《既济》与《未济》,就体现出《易经》作者对于政治 行为的复杂性的认识。而《易经》的卦辞,如《泰· 九三》所说“无平不破,无往不复”,则反映出政治 正当性问题之在辩证思维中展开的特点。 其次,就政治活动本身来讲,则涉及到政治正 当性判准建构的具体尺度问题。从政治正当性判 准的天人、哲理依据之外部预设,到政治正当性判 准的具体政治事务上的情景分疏,使得《易经》的 政治正当性判准建构,在思路上显得完整。这是 个政治之作为人为活动所必须的设定。从政治 活动本身来看,中国古典国家的基本形态,是一个 较为松散的、但是具有排斥性的族群共同体(eth- nic community工这种国家,不是简单的阶级斗争 的产物,而是族群辨认的结果。所谓“周邦”与“多 邦”、“万邦”的对举,就可以证明。⑤就族群国家 ( ethnicstate)的特点而言,它首先是国家的一种形 态,因此具有体制化的强制性.但是,又由于它是 建立在族群认同的基础上的,因而文化在国家的 运作中发生轴心作用,故也可以将其称为文化国 家。这种类型的国家,不是简单地建立在阶级利 益的冲突基础上的,⑥周时,‘。小宗成员沦为士、自 由农民;而大宗是统治者,城邦国家形成在宗族的 基础上”。⑦因此,它的政治正当性判准白然就倾向 于一种提供给它原始养分的早期中国社会的那种 非政治标准。在占典社会的背景下,原生的政治 正当性判准— 道德典范式政治正当性标准就自 然获得了一种透人“国家”政治生活的优先性。但 是,由于周的政治正当性致思是在道德与政治两 端展开的,因此《易经》作者与所谓正史的政治正 统主义立场发生差异。它没有记载后来为儒家所 倾心颂扬的尧舜禅让的故事,也没有汤武革命的 故事、封禅的故事,以及观象制器的故事。这可以 为我们在“道统”之外观察到当时社会政治运动的 真相,提供方便。⑧它记录的多是社会实际的政治 生活情形,并在这种实际情形的描述中来确立政 治正当性判准。这是一种真正记录了当时历史变 迁的书籍。它对于我们认识古典中国政治正当性 判准的建构更为可靠。 归纳起来,《易经》划分而出的“吉”与“凶”二 元行为选择的格局,就是一种足以代表中国古典 的政治正当性判准状况的基本模式。 二、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正当性建构 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建构,首先必须在政治共 同体内部进行。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正当性关系, 大致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这一共同体成员之被纳 人共同体的条件。二是共同体成员之间关系确认 的方式。三是共同体中具有统治权的人员如 何运用这种权力的条件问题。 首先,从周代的“国家”形态这一背景上看,周 代处于中国政治社会建构的初期。周代之作为族 群国家(ethnic state),乃是 一种文化国家( cultural state)形态,其得以运作的轴心是文化价值的建构。 人为于大君”(《履·六三》),“}'.臣赛赛,匪躬之 它不同于近代才产生的民族— 国家(nation一 故”(《塞·六二》)等就是这力一面的政治正当性 state,这种国家是建立在阶级冲突与合作的基础 规定的反映。其三,对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 上的,因此,权力— 利益的问题成为国家运作的 系结构加以规定。《易经》在将天子、君王、公侯、 轴心问题。就此而言,《易经》一方面特别强调它 大人、君子、武人与小人、邑人、刑人、童人、巨、妾 作为一个国邦的特质。另一方面,则对于周邦’J 对列的基点上,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划分开来 外邦的关系加以温和的处理。前者,以文献互证 这种划分,体现为统治者得享特权的政治正当性 而言,则表现为《诗经》中所说的“周虽旧邦,其命 与被统治者没有权力参与到利益分配游戏之中的 维新”之’.邦”的自认。或表现为《易经·同人》一 格局的“正当性”。《师》、《既济》卦讲的“小人勿 卦的“同人”的群体内聚行动。如郭沫若所说,“同 用”,《大有》卦讲的“小人弗克”,就是这种权力获 人于野”、“同人于门”、‘’同人于宗”、“同人于郊” 取与利益获得的“正当性”的规定 表现的正是“宗法社会的人有大事必然相聚会”9 这一系列规定或建构,是建立在《易经》作者 的邦国或族群(文化)国家活动的特点。后者,则 对于社会矛盾的关注与调整方式的求解基础之卜 体现为《易经》中强调的对于“周邦”与“万邦”关 的。社会矛盾的发生,常常是因为政治正当性没 系的确认、在此,我与你、彼与此的关系确认成为 有保证和政治正当性判准发生紊乱所导致的。古 划定国家边界的基本定则。 典社会的政治正当性,是建立在等级设定的基础 其次,从周代处理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关系而 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现代意义的社会正义基础上 言,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关系的理顺,是这一政治 的。但即使在社会正义弱于等级设定的情况下, 共同体得以对付外部敌意,强化内部认同的前提 古典社会也对于依据公平要求的等级利益获取的 条件。族群国家的内部认同,虽然说是以宗族血 正当性加以关注。一方面,等级结构的维待决定 缘的天然关系为基础的,因此这种关系既不可能 了社会状态正常还是不正常,决定了“正当”还是 是一种“不可靠”的关系,也就不可能是一种剑拔 不“正当”的边际界限。另一方面,随等级而来的 弩张的阶级斗争关系。但是,族群内部的某种等 权力平等,又不是一个可以随意连接的权力与利 级划分,也还是族群内部关系得以协调的重要条 益的关联结构。换言之,假如在等级平等的等级 件。原因有两点:一是就天然的血缘关系来讲,长 界限之外,去占有或享受非等级规定的利益,或则 辈与晚辈的自然“等级”关系是历来存在着的。二 说上层社会的统治者集团不按照统治者应当信守 是在天然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涉及宗族“公 的获取利益,下层社会的平民在政治正当性 共”事务处理的权威与服从结构,也必须是具有等 没有保证的情形下不按照职守起而造反,就具有 级性的,否则,没有等级差异的关系结构,将是一 打破原有政治正当性判准的行动合理性。《革· 个没有权威、也没有服从的混乱状态。因此,《易 上六》所说“君子豹变,小人革面”,《讼·九二》所 经》之对于周代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内部关系结构 讲的“不克讼,归而通其邑人三百户”,《井》卦所举 的历史建构的反映,便突出地表现在它对于社会 的“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沱至亦未 等级划分的关注上面。这种关注,投射于三个方 绪井。赢其瓶。凶。”都代表r统治者在政治行动 面:其 ,在“国家”结构方面,对于最高阶层统治 的正当性没有保障的情况下,所导致的社会下层 者权威的伸张。如《大有·九三》所载“公用享于 人士的反弹。 天子”即此意户其二,对于统治集团的内部关系加 第三,表现在它对于统治者内部关系的协调 以界定。从而使得各种政治角色具有各自的政治 问题上L一方面,统治者本身应当对于自己的统 正当性规定性。《易经》对}".王公’、“大君”、“国 治职责做到尽忠职守,而不应当玩忽职守。《萃· 君”、“武人”、“巨官”、“史巫”等各有职分规定。 九五》强调“萃有位”的“吉”性质。另 一方面,刘 所谓“大君有命开国成家”(《大有·九二》),“武 于君王的过失是可以进行批评的。《小过 ·六一》 “过其祖,遇其批;不及其君,遇其巨、无咎”,就反 映l这种以对于统治者进行批评,来保证他们行 为正当性的思路。《益》卦所讲“莫益之,或击之, 立心勿恒..,也体现出在政治活动过程中要揭露居 心巨测、攻击别人的人,以保证政治行为的端正 1比 另 一方面,对于统治者集团内部的关系也需 要一种正当性关系的确认。 一者需要对于统治结 果的有利与不利,进行适当的赏’〕罚,来确立起权 力操作的适当方式。二者需要对J几统治集团内部 人十遭遇的平等与不平等现象进行指陈,以期建 立起伸张政治正当性的议政机制、并由此达到去 ixi而吉、去否而泰的政治结局。就前者来讲,《井 ·九三》所记的“井谍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工 明,并受其福”,说的是赏的力一面。而前段所引的 这 卦的卦辞则说到的是罚的问题 以后者而 论,《萃·九五》讲的“萃有位”与《比·六三》讲的 “比之匪人”就恰成对比。为国家鞠躬尽瘁应当受 到赞扬,’j结党营私应当受到谴责,正表现出《易 经》作者的政治正当性立场上的正义感 三、政治共同体间的正当性建构 夏商周二代是中国L古时代沿循的三个朝 代 这一历史时期,是一个各政治共同体设法取 得政治统治正当性,以便长期维持其政治统治的 历史时期。因此,在历史时期的交错关系卜,这三 个朝代问,前朝对一f后朝的政治正当性判准建构 的影响,为人所注意。孔子的“三代损益可知也”, 就是对这一时代特点认知的结果。这是政治正当 性判准的历史建构的社会政治思维大背景c 从这一背景条件看开去,三代政治处境一致 要求统治者不仅关注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政治正当 性问题,而目要关注并建构政治共同体间(political inter -communitie8)政治正当性判准问题 就理论 上讲这种建构所包括的内容有:其一,政治共同体 之间界限的确认,这类问题中间,以族际通婚关系 的原则确认为核心。这是所谓族群性国家的国家 特点所决定的 因为,作为国家得以成立和维持 的先决条件,族群的边际界限是最为紧要的,而 族群关系不过两端:一端是族群内部的血族关系 与族群外部发生血缘联系时,如何处置。另一端 则是如何通过族际通婚,来取得族群扩大的效用, 而又不必要诉诸战争手段。假如战争在族群通婚 关系发生时具有某种必要性的话,那么展开这种 战争的必要性与力式方法又如何处置得当。其 二,处理政治共同体之间关系的正“I'll性原则的确 立。这中问则以战争关系的处理方式方法问题为 核心 在族群边际界限需要划分,以便可以将“自 己”族群(“周邦”)与“别人”族群(“万邦”)加以 界分,巩固自己而瓦解别人,就成为族群国家的重 要事务。除开这种政治利益的要求之外,加t_原 初社会时期社会生产能力的低下,可以用来分配 给国家内部成员的资源极为有限,因此,争夺资源 也就成为族际战争的动力。这样,诉诸战争的手 段来维持与扩大族群国家,常常就显示出它的必 要性。但是,战争之作为政治的一种极端方式,既 不是没有理由就可以任意发动的,也不是没有任 何理由就可以任意收场的。‘臼也需要正当性的证 明。其三,除开用战争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处理政 治共同体间的关系之外,是否还可以有和平的方 式来处理族际关系或国家关系,也是在政治共同 体间建构正当性关系的思路中要逻辑地回答的问 题。 以第一点讲,《易经》对于族际关系的辨认原 则的重视已如前述。而对于族际通婚来扩大族群 国家的方式也予以高度关注。通过婚姻,族群的 和平扩大就会对国家的发展,带来好处。故尔,族 际通婚在《易经》中的记载较多。这是因为周代处 于一个族群国家发展的兴盛时期。历史记载与历 史状况应当是吻合的。《屯·六二》的“吞如遭如, 乘马班如。匪寇,婚烤”讲的就是正常通婚。而 《屯·上六》的“乘马班如,泣血涟如”,以及《蒙· 六三》的“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枚利”等 讲的则是非正常婚姻。以《易经》作者对于前者的 直接陈述和对于后者的同情性描写来看,作者是 同意正常婚姻对于族群扩大和族群国家发展的积 极意义的。而其中对于婚姻在政治活动中积极作 用的强调,则莫过于《泰 ·六五》的“帝乙归妹,以 社。元吉”的历史叙述中所蕴涵的价值倾向,体现 而出的立场。 以第二点讲,战争乃是族群国家,以致 f一此后 一切国家间处理难以和平商谈的纠纷的最后方 法。因此,在一个国家建立的初期,《易经》作者对 于组成国家的族群之间的战争予以了极端的重 视。 、方面,它强调主动出击的侵略战争的非正 当性,而对于防御战争加以了肯定,此即《蒙 ·九 下》讲的“不利为寇,利御寇。”另一方面,则强调希 望以战争的手段获取别人利益的企图是难以成功 的。如《讼 ·六三》的“或从王事,无成 ”再 一方 面,也对于战争胜利后,对打了败仗、沦为俘虏的 敌人友好相待,使其心服而非力服的原则加以了 伸张。如《随·上六》的“拘系之,乃从维之 ”等都 表达了这个意思。 以第三点讲,《易经》对于以和平方式处理邦 交关系的理想原则加以特别关注。《易经》提倡以 “和兑”而“吉”的方式处理邦交关系。《兑》卦全 卦都是循此思路来确立邦交关系的基本原则的。 “和兑”、“引兑”与“孚兑”、“来兑”两者之间的比 较说明,和平共悦与威慑强制,前者是处理邦交关 系具有正当性保障的准则,后者则是导致关系紧 张的原因。 就政治共同体内部和政治共同体间的两种正 当性判准的总体原则而言,《易经·比》卦以“比之 自内。贞吉”和“外比之。无咎”来做了总的概观 无疑,在“国内”做到德政人治、和睦团结;对“外 国”做到相与联盟,互相亲善,那对于建立起最具 有正当性的政治准则而言,是最值得期望的事情。 《临》、《观》、《兑》等卦也都表达了同样的意图。 就此而言,《易经》作者对于政治正当性判准问题 的关注焦点所在,不言自明;对于政治正当性判准 的基本价值立场也就鲜明凸现出来。这体现了 《易经》对于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建构还在道德要求 的范围之内下工夫的致思特点。 四、变化社会的政治正当性问题 周代是一个变化社会(the changing society) o 这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说明:一是周代始终处于 一个前述的代际政治正当性建构的损益历史处境 之中。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殷因于夏礼,所损益, 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⑧二是周代 的政治处境始终在调整之中。这种调整,也需要 从两个方面来解读。 一者,周对于自己选择的政 治正当性判准— 道德诉求优先于政治权威的原 则,还在实践的健全化过程之中。二者,周在宗族 式的统治过程中,大宗与小宗的政治关系,并不像 道德关系那样,易于处理。宗族之问关系的有效 调整,始终是周统治者的一个难题。因此,实践中 的政治,时时在要求统治者谨慎对付政治正当性 判准的问题。而《易经》之作,则反映了周代社会 和周代统治者对于自己“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 政治统治景况的理论自觉。之所以会有这种反 映,就是因为变化社会的政治正当性问题的极端 重要性。 这就促使我们将审读蛋易经》的视野拓展到周 代历史来看问题。在周代的历史运行过程中,从 前者来看,周代的族群国家建构是在夏商两代的 基础上修正完善的。处在血缘关系维系的社会结 构向暴烈权力支持的国家结构转变的历史时期, 周是不可能完全将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当性准则系 统稳定起来的。“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正体现出 这种历史的尴尬。从后者来讲,周社会本身的“高 岸为谷,深谷为陵”的处境,则要求省思时代的统 治者和思想家对于不正当的政治生活规则加以批 评,并相应建构其适合变化时代急需的正当性准 则。于是,周代就处在一个族群国家相对系统建 构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历史起点上。后来者如孔子 兴叹“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可谓是对周处变化社 会而立政治规则的贡献的直觉。 而我们说《易经》的写作体现出周代的政治正 当性判准的建构是“历史”建构,在这里就可以获 得理由了:一是由于这种建构处在中国历史的发 源期,它的建构,乃是它作为历史发展的“轴心”时 代,必然对于历史性政治运作方式具有原创意义。 二是由于这种建构,将历史性地影响此后中国的 政治正当性问题的建构思路,因此,它的历史性潜 藏在它对于此后政治运思的整体性制约。后来作 为中国古典社会和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 其关于政治正当性判准的政治致思思路不出《易 经》即可证。 进而,如果我们从一般政治哲学视野去分析 变化社会的政治正当性问题的建构思路的话,我 们从《易经》显示的周代社会政治正当性,X11准的建 构经验出发,设定我们处于 一个政治止当性建构 的变化社会格局之中,而又必须建构适应社会需 求的政治正当性判准的话,那么,有二个问题是必 须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 第一是,谬求政治正当性判准建构的资源、不 在某种既定的意识形态之中,它需要我们就变化 社会的实际情形,来进行历史损益。既有政治格 局的政治正当性判准体系中间尚有现实利用价值 的因素,应当利用。而人们关注的主要焦点之当 F政治的正当性问题,则构成政治正当性重建的 出发点。这就是现代政治学所讲的政治转型问 题 第二是,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建构,一定要面对 社会的各种尖锐矛盾,而不是回避矛盾,简单地依 照统治者自己的一厢情愿来确立政治正当性准 则,这样,势必激化矛盾,而对于统治者不利,对于 社会健康发展不利。就此而言,对于变化社会局 势的准确把握,就显得 f分重要。这就是现代政 治学所讲的政治资源配置问题 第三是,政治正当性判准的结构, 定是一个 照顾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愿望的准则,从而 将政治统治的双方统摄进政治的运作过程之中, 使得政治运动具有双方可以接受的政治余地,保 证政治活动具有最底线意义上的道德正义性与利 益分配合理性:即虽然不是人人满意,但起码不是 人人哀怨。这就是现代政治学所讲的政治合法性 问题 山李锐池:《周药通义》,前言,中华书局,1981年.,本 文所引《易经》原文,概出于此书‘、卦丈辞的解说也多据此 书 ②以蔡尚思所编的《十家论易》而言,可以说大致代表 了近现代周易研究水平的行家们,大多将自己的关注点集 中于《易经》的扑丈辞本身的解说上,而只有少教专家将自 己的关注点聚焦在它内涵的社会政治内容上面,如郭沫 若、蔡尚思等 见蔡编书岳麓书社,1993年 ③拉斯韦尔:《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 到?》,商务印书馆,1992年.拉斯韦尔这本书是译本行为 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作品。他特别强调在国家政治之 外的具体政治行为研究,这对于我们从政治行为之作为政 治制度发生的基础的理解,具有帮助。对于周朝建立自己 的政治正当性来讲.《易经》里记裁的政治行为,正好为我 们的政治观察提供依据。 ④引李镜池书的解释 ⑤参见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第七章,浙江人民出版 社,1995年 ⑥如杨向奎就特别强调‘。夏商本为一族,他们自古就 曾与羌戎的一部分相结合,融为夏族、周族,这是中国古代 华夏族的主流 ”见杨著暇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 社,1997年第二版。 ⑦同上,第187页。 ⑧参见顾顿刚《周易卦丈辞中的故事》,载蔡尚思主编 《十家论易》,岳麓书社,1993年 ⑨参见蔡尚思所编书,第22页。 ⑩此据郭沫若的解释。同上,第21页 ⑧《论语·为政》。 贵任编辑:雨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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