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细则武汉大学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成绩居本专业年级前列(汉语言文学专业前30%,人文科学试验班前70%),体育成绩合格,综合考评优良。
3、获得外...
武汉大学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的
化、
化,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成绩居本专业年级前列(汉语言文学专业前30%,人文科学试验班前70%),体育成绩合格,综合考评优良。
3、获得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获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422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旧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新TOEFL成绩80分以上)。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行端正,积极参加课内外的集体活动。
5、身体健康。
对于科研能力较强,并且专业研究成果突出或对学院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以适当优先推荐;专业成绩排名第一且符合上述条件者,直接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必修课有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2、受过各种处分者。
3、不服从推荐安排者。
4、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由各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
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者进行评议和核查。具体办法见《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3、由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
4、由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拟定推荐对象候选人名单和就读专业,并张榜公示,听取反馈意见;
5、由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6、被推荐人填写《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专用)》;
7、由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教务部。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赵世举
副组长:涂险峰
成员(以姓氏拼音字母为序):
崔理高 刘礼堂 卢烈红 涂险峰 席彩云 赵世举
工作人员:李丽平 鄂茂芳
四、对获得免试资格人员的要求
1、获得免试资格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
,完成全部学业,否则将取消推荐资格。
2、获得免试资格者在入学前不予办理出国或就业的各项手续;
3、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五、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本办法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09年9月9日
附:
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一、综合分的构成
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评价占15%。
综合评分 = 学习成绩分 + 综合素质分
二、学习成绩评分
学习成绩分 = 平均学分绩×85%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办法是:
平均学分绩=(成绩1×学分1+成绩2×学分2……)/应修学分之和
学习成绩只计算本专业培养
上规定的1—3年级的全部必修课。
三、综合素质评分
综合素质分 = 学术科研及相关表彰分 + 社会工作及综合表彰分
综合素质评分以15分为限。
(一)学术科研及相关表彰(上限10分)
1、在权威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得8分;权威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2、在核心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得6分;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分;
3、在一般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得3分;
4、在校级学生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得1分;
5、在文学院学术论文报告会上获奖的论文一篇得1分;
6、公开发表非学术文章(含诗歌)及专题报道(500字以上)每四篇得1分,累积加分不超过5分;一般新闻消息不计分(具体情况由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7、国家大学生科研项目已办理结题手续者得7分;国家大学生科研项目通过中期检查而尚未结题者得4分;学校大学生科研项目已办理结题手续者得2分;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已办理结题手续者得1分。
8、获全国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得8分;
9、获全国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或获省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得6分;
10、获省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或获校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得3分;
11、获校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得1分;
说明:
1、集体论文成果或集体项目,根据作者或参与者在其中的排名先后按如下办法予以折算:排名第一者(即第一作者或第一主持者),得分为每项分值×1;排名第二者,得分为每项分值×0.5;排名第三、四者,得分为每项分值×0.3;排名第五及以后者,得分值×0.1。如第一作者或第一主持者是指导老师,则第二作者或第二主持者视同排名第一者,依次类推。
2、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学生必须提供发表刊物原件。
3、同一成果发表于不同刊物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
4、获奖者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5、同一成果获奖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获奖可累加。
6、各种奖励系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组织颁发。
(二)社会工作及综合表彰(上限5分)
1、全国学联主席,根据工作表现加3-5分;
2、全国学联副主席、省学联主席,根据工作表现加2-4分;
3、省学联副主席、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工作表现加1-3分;
4、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根据工作表现加1-2分;
5、校团委、学生会部长以及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社团社长,根据工作表现加0.5-1分;
6、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社团副社长,根据工作表现加0.2-0.5分;
7、获国家级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表彰加5分;(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三下乡”活动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
8、获省级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表彰加4分;(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三下乡”活动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
9、获校级综合表彰,最高1分,其中三好学生标兵1分、三好学生0.8分、优秀学生0.6分;
10、获校级单项表彰每项0.2分,最高0.8分;
11、获院级表彰,每项0.1分,最高0.5分。
说明:
1、其他学生干部不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学生干部根据实际工作表现酌情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加分;
3、学生干部不满一届任期三分之二的不予加分;
4、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不累计加分,只计职务最高分;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获得表彰的,取职务与表彰二者最高分。
5、各种奖励系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组织颁发。
文学院
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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