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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道观测规范

2012-06-06 50页 doc 376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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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道观测规范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水道测量的观测布置、测绘技术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原型观测资料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受潮汐影响的河段以及近海水域的观测。 1.0.3 水道观测前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搜集已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制订专业设计书。工作完成后,应编写技术总结及测绘产品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1.0.4 测绘仪器、测具应按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其精度和性能应达到各类等级的技术要求方可使用。在作业过程中,应按规定检验、校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水道观测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水道测量的观测布置、测绘技术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原型观测资料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受潮汐影响的河段以及近海水域的观测。 1.0.3 水道观测前应根据任务书的,搜集已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制订专业设计书。工作完成后,应编写技术总结及测绘产品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1.0.4 测绘仪器、测具应按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其精度和性能应达到各类等级的技术要求方可使用。在作业过程中,应按规定检验、校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0.5 在作业过程中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循环原则,坚持“三清”(点点清、站站清、段段清)、“四随”(随测、随算、随点绘、随分析),严格把好质量关。 1.0.6 原始资料、测绘成果,应按技术档案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1.0.7 测绘人员应不断研究测绘新技术,并积极推广已经审定的新技术,改进工作,提高工效。 1.0.8 水道观测,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测绘标准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观 测 布 置 2.1 基本原则 2.1.1 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及近海水域,凡需进行水资源开发的,均应由流域主管机构、省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布置水道地形测量。 2.1.2 水道地形测量可分为长程和局部两类:为宏观地控制河流、湖泊、水库时空变化积累基本资料,则进行长程河道或整个湖泊(库区)的大面积水道地形测量; 为水利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等,在河流、湖泊、水库进行专题观测,则布置局部水道地形测量。 2.1.3 长程水道地形测量测次较少,难以控制河流、湖泊、水库、近海的演变时,可布置长程固定断面测量或河道勘测调查,补充搜集基本资料。 2.1.4 水道地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控制精度,应按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执行,特殊情况需变更要求的,由主管部门核准。 2 控制系统,应为国家测绘局规定的统一系统。个别区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定需要而采用非国家统一系统时,应考证列出与国家系统的相互关系及其换算公式。不宜使用独立、假设系统,情况特殊时,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 3 国家统一系统更动时,应在更换的测次中列出更换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与换算公式。 2.1.5 水道地形测量,可采用常规测量仪器或DGPS系统、多波束测深系统、微波定位仪、全站仪、自动跟踪系统等仪器。 2.1.6 长程或大面积水道地形测图应采用国际分幅法;局部水道地形测图可采用自由分幅法。 2.1.7 长程水道地形分界子午线两侧测图,可采用接图法直接连接。局部水道测图在分界子午线附近时,小于1∶10000比例(含1∶10000比例)测图可采用地形面积偏大一带的座标格网成图;大于1∶5000比例(含1∶5000比例)测图应将分界线作为中央子午线重新计算座标成图。 2.2 长程水道地形测量 2.2.1测图比例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图比例尺应根据水面宽窄、水深大小确定,以能够较为准确地计算冲淤变化为原则。其指标为:水面在图纸上的宽度宜在30mm以上,200mm以下;80%以上的等高线首曲线应能清晰地勾绘出来,陡峻部位应以等高线计曲线紧密排列通过为度。 2 测图比例尺可选用:1∶2000;1∶5000;1∶10000;1∶25000等。比例尺一经选定后,各测次均应采用同一比例尺,不宜变动。 3 基本等高距,应按本规范表3.1.9执行。 2.2.2 两岸有山丘或高地时必须测至历史实测最高洪水位以上1m处。平原地区应测至干堤内(堤防背河侧)100m;当1km内无堤防时,宜测至老坎后600m处,或按用图单位在任务书中的规定执行。  2.2.3 测次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原河流宜根据河流特性3~5年左右施测一次;山区河流宜8~10年左右施测一次。 2 遇大洪水年、枯水年,应及时布置测次施测。 3 兴建大型水利工程前后,应布置测次。工期长的大型工程,以及水道出海口门的整治、围垦工程等,应根据施工过程安排测次。 2.2.4 应在水位比较平稳,河床相对稳定的季节进行施测。 2.2.5 长程水道地形在施测中应缩短测量历时,提高成果质量。 测量中途终止部位,应选在河床变化较小的河段上,必须避开河床演变剧烈的河段。分段施测时,在接头部分应重叠500~1000m,以等高线能平稳过渡为宜。 2.3 长程固定断面测量 2.3.1 固定断面测量可分为基本断面和专业工程断面测量两类。基本断面测量,应为研究河流、湖泊、水库及近海水域演变的基本规律积累基本资料。专业工程断面测量,应为流域规划、枢纽设计、可行性研究、河道整治及研究水库、海口泥沙淤积变化等专题研究项目搜集资料。 2.3.2 固定断面布设的间距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规定,也可在表2.3.2规定范围内选用。 表2.3.2 固定断面间距布设表 阶 段 测 区 测区地段 断面间距〔km〕 规划 河流 山区段 2~3 平原段 3~5 可行性研究 水库 变动回水段 1~3 常年回水段 2~5 枢纽设计 水库 变动回水段 0.5~2 常年回水段 1~5 河道整治、防洪、模型试验、水文计算、溃坝研究 0.2~1 已建水库内泥沙淤积观测 0.5~1 湖泊淤积、河口拦门沙淤积观测 3~5 注: 河流弯曲、游荡分汊多,比降变化大,城区、桥渡区、坝 区及经济价值较高地段,断面应适当加密。 2.3.3 固定断面位置选设,应根据本规范表2.3.2规定和实际需要,先在地形图上初选,再到实地选定。选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在横断面形态显著变化,支流入口、分汊口门、支汊,河道急弯、游荡剧烈、主要浅滩、主流顶冲段,险工护岸、滑坡、崩岸、比降明显变化,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流量站断面、水位站水尺断面等有关部位。 2 河流横断面应垂直主流流向,水库横断面应垂直设计正常蓄水位线所形成的水库中心线。 3 湖泊、河口横断面可根据需要在实地选定。 4 坝址、桥址和特殊部位应布设断面。 5 护岸、崩岸等险工护岸,可根据需要设半江横断面。 6 山区河流的峡谷、碛坝等特殊地形部位应布设断面。 7 河流断面应避开险滩、急流和漩涡等部位。 2.3.4 固定断面的测次,应根据冲淤变化大小安排。基本断面,山区河流宜3~5年施测一次;平原河流宜1~2年施测一次。每次应在水流平稳时的同期施测。 专业工程断面测次,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规定。亦可按下列原则安排: 1 需要了解年际变化规律的断面,宜1~2年施测一次。 2 需要了解年内变化规律的断面,应在枯、中、高水位和 冲淤变化较大期年测3~5次。 2.3.5 固定断面横断面点的测量精度和平面控制精度比例尺应符合表2.3.5的规定。 表2.3.5 固定断面测量精度表 类别 测 图 比例尺 控 制 精 度 比例尺 点位中误差 〔图上mm〕 高程中误差〔m〕 平原 山地 平原 丘陵地 山地 河道断面 1:10000 1:5000 1:2000 1:10000 1:5000 1:2000 ±0.75 ±0.75 ±0.6 ±1.0 ±1.0 ±0.8 ±0.3 ±0.3 ±0.2 ±0.7 ±0.7 ±0.6 ±1.7 ±1.7 ±1.0 专业工程断面 1:1000 1:500 1:200 1:1000 1:500 1:200 ±0.6 ±0.6 ±0.6 ±0.8 ±0.8 ±0.8 ±0.2 ±0.2 ±0.2 ±0.6 ±0.6 ±0.4 ±1.0 ±1.0 ±0.6 注:⑴ 水下断面点的平面位置测定中误差可按上表规定放宽 一倍。 ⑵ 精度要求高于或低于上表时,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 规定。 2.4 典型河段观测 2.4.1 典型河段的划分,根据河床平面形态的特点,可分为分汊河段、浅滩河段、弯道河段、顺直河段、裁弯河段及分流河段。2.4.2 典型河段的观测范围及测图比例,应根据不同河型和不同的观测目的选定。 2.4.3 典型河段的水文、泥沙测验,除可利用观测河段内水文站 的测验断面外,还应根据研究需要布设用于河道观测的水文泥沙测验断面。基本测验项目可分为四级,见表2.4.3。 表2.4.3 水文测验断面级别及项目表 级别 断面名称(简称) 主 要 测 验 项 目 断面符号 一 测流取沙断面(全项断面) 水位、流量、水温、悬移质、床沙、比降、环流*、推移质* —○— 二 测流断面 (流量断面) 水位、流量、床沙、比降*、环流* —△— 三 部份垂线测速 取沙断面 (测速断面) 水位、流速、水深、悬移质、床沙、比降* —X— 四 半江测速 取沙断面 (半江断面) 水位、流速、水深、 床沙、河床模探、 比降*、环流*、 悬移质、水象* —□— 注:*视需要规定施测。   2.4.4 典型河段的水文泥沙测验项目和测次安排,应根据需要确定。可按每年高、中、低不同水位级分布测次。 2.4.5典型河段的观测可分一般观测和重点观测两类。一般观测为必须的观测项目和测次;重点观测为特殊需要而增加的观测项目和测次。 2.4.6 分汊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4.6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一般观测的汊道河段,必须在汊道进出口各布设一组2#、3#、6#与5#、8#、9#六个一级水文断面,并应同步观测。在分汊前干流上游及分汊支流内布设一组1#、4#、7#三个二级水文断面。在收集较多测次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少测或不测。基本观测的汊道河段, 可只测2#、3#、6#或5#、8#、9#三个断面。多汊河段可根据上述原则布设。如汊道河段内有影响较大的支流入汇或分流时,应在支流河口布设一个一级水文断面。 图2.4.6 分汊河段观测布置图 2 2 纵横比降水位观测:应与水文测验同时进行。重点观测河段,应设纵横比降水尺6~8组,设尺位置根据河段特性、水面线变化及其他具体情况而定,但在河段最大弯曲处左右岸应各设一组水尺。(如图2.4.6中A、B、C、D、E、F、G、H所示)。 一般观测河段,可只在水文测验断面上设3~4组水尺。 3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汊道进、出口段布设3~5线,可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4 4 水道地形测量:应与同测次水文泥沙测验配合进行,选择高、中、低代表性水位级布置测次。 5  5 固定断面测量: 与水道地形相间进行,并应根据能控制河道冲淤变化及具体需要布置断面。 6 6 土壤钻探:可在分汊进口段布设3~5个钻孔,钻深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2.4.7 浅滩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4.7所示),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水文泥沙测验:应在浅滩部位和浅滩上、下游过渡段布设1#、2#、3#三个一级水文断面,并于高、中、低水位级及浅滩变化最大时期布置测次,其中2#断面测量应与浅滩脊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图2.4.7 浅滩河段观测布置图  2 纵横比降水位观测:应与水文泥沙测验同时进行,全河段应布置纵横比降水尺四组。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全河段布设水面流向3~5线,可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4 水道地形测量:全河段水道地形测量,于高、中、低水位及浅滩变化相对较大时期布置测次。浅滩淤积最严重时期,进行浅滩脊的局部地形测量,相应在2#断面进行水文泥沙观测。 5 固定断面测量:根据浅滩河段的长度范围,在浅滩部位每隔500~1000m左右布设固定断面3~5个,与水道地形测量相间进行。同时取床沙。 6 土壤钻探:在浅滩部位应尽可能布设“+”字型钻孔3~5孔。孔深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2.4.8 弯道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4.8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重点观测的弯道河段应布设1#、4#、7#三个一级水文断面,二级水文断面可根据需要而定。 2 水位比降观测:沿弯道左右岸水面转折位置应布设临时水尺,并应与水文测验同时进行瞬时纵横比降观测。 基本观测河段可在水文测验断面主流岸设临时水尺进行比降观测,在弯顶断面两岸进行横比降观测。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应在全河段范围内施测3~5线,并应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次进行。 4 水道地形测量:在观测河段内施测水道地形,两岸应测出老坎坎顶位置、高程,必要时应测出老坎至大堤的陆上地形,于高、中、低有代表性的水位级布置测次。 5 固定断面测量:在水文测验断面之间,根据需要可增设固定断面,与水道地形测量测次相间进行。 6 崩岸测量:在弯顶严重崩塌段应布设半江固定断面或施测1:2000的半江水道地形,两者可交替进行。 7 土壤钻探:弯道弯顶左右两岸及弯道进出段应适当布设 4~6个钻孔,钻孔深度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图2.4.8 弯道河段观测布置图 2.4.9 裁弯河段包括人工裁弯取直河段和自然裁弯河段,其观测布置原则基本相同。主要观测项目和要求(如图2.4.9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水文泥沙测验:应布设3#、4#、10#及13#四个一级水文断面,7#、11#两个一级水文断面可根据引河变化及分流分沙情况设测。3#、4#、10#三个断面应同步观测。二级水文断面视需要设置。 7  2  水位比降观测:A、B、F、G处应在一定时间内常年观测,C、D、E处可根据需要观测。 图2.4.9 裁弯河段观测布置图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引河进口段布3~5线水面流速流向,引河内必须分布1~2线,与水道地形同次观测。 4 水道地形测量:全河段水道地形根据引河和故道的变化情况分布测次。在引河段陆上地形有变化处加测陆上地形。进出口门坎处的水下断面间距应适当加密。 5 固定断面测量:根据引河和故道的变化布设固定断面,故道进口段应适当加密,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 6 护岸施工测量:当引河发展至设计宽度,需要护岸施工时,应进行护岸测量。护岸测量的观测布置按照2.5.2条要求进行。 7 自然裁弯河段为了解河势变化,可布置监视性的观测,进行狭颈的坎边线测量、崩岸测量、水面流速流向测量、陆上地形测量等。 8 土壤钻探:根据需要布设钻孔、孔深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2.4.10 分、汇流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4.10(a)、(b)所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文泥沙测验:在干流上下游和分、汇流内布设1#、2#、3#三个一级水文断面,于适当水位级同步观测。 2 水位比降观测:在水文测验断面的主流岸A、B、C处设立临时水尺观测水位,如需要可设常年水尺观测水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分、汇流段口门附近布设3~5线水面流向,分、汇流内必须分布一线。 (a)分流河段 (b) 汇流河段 图2.4.10 分、汇流河段观测布置图  4 水道地形测量:在全范围内每年施测1~3次水道地形,测次分布在有代表性的不同水位级。 5 固定断面测量:在分、汇流口门附近及干流上下游适当布设固定断面,根据需要分布测次,且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 6 土壤钻探:在分、汇流口门洲头或洲尾布设1~3个钻孔,孔深钻至深泓以下3~5m。 2.4.11 顺直河段观测布置:可根据河段长度布设2~3个一级水文断面,测次可适当减少。其观测项目和要求,参照以上河段的布置原则布设项目、测次。 2.4.12 山区性河流典型河段的观测布置,应根据研究需要增设流态、跌水、局部地形、河床组成等观测项目。测次分布根据山区河流水位变幅特点布设。 2.4.13 感潮河流的典型河段视需要布置水道地形、水文测验、水位比降、水面流向等观测项目,测次分布应根据潮位特点布设。 2.5 工程河段观测 8 2.5.1工程河段包括护岸河段、崩岸河段、港埠河段、桥渡河段、渡口河段、放淤河段、引河取水口河段及拦河坝河段等。   2.5.2 护岸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5.2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2.5.2 护岸河段观测布置图 1 水文泥沙测验:重点观测的护岸河段,可在观测河段首尾水流平稳处布设1#、2#二个一级水文断面,在冲刷坑处适当布设四级水文断面。 2 水位比降观测:在河段首尾及中间部位A、B、C等处布设比降水尺,根据需要观测瞬时比降。 3 半江水道地形测量:按需要选定测图比例,在各级水位测出近岸河床,特别是冲刷坑随水位变幅的冲淤过程。并施测一次完整的护岸范围的陆上地形,若地形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补测。 4 全江水道地形测量:根据不同水文年和河势变化较大时,施测全江水道地形。  5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护岸顶冲段布设2~3线水面流向,有回流时应测回流分布范围及其他流态,与半江水下地形同次施测。 6 土壤钻探:在护岸段堤外滩及堤身范围,于枯季适当布设钻孔,孔深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7 河床组成勘探:在河床冲刷最大时期和最枯水位时,进行全河段近岸河床摸探及河床组成取样。 8 护岸工程变形观测:护岸段的重点险工部位的堤身、矶头、驳岸等处设立固定基点,每年最高水位或最枯水位期进行1~2次变形观测。 9 半江固定断面测量:长期观测的重点河段,应布设半江固定断面,断面间距视需要确定,与水下地形相间观测。 10 堤身横断面测量,测图比例尺根据工程要求确定。  11 主要为施工、岁修、防洪抢险的监视性观测,一般只进行半江水下地形或冲刷坑地形测量。 2.5.3 崩岸河段的观测项目及主要要求应与护岸河段基本相同。在崩岸严重地段应增加坎边线测量项目和加密崩岸半江横断面测次。 2.5.4 港埠河段应为码头建设、港区冲淤等提供科学依据,其观测布置(如图2.5.4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在观测河段首尾布设1#、2#二个一级水文断面或在码头范围布设3#一个二级水文断面。于高、中、低及最枯水位期,年测3~4次。 2 水位比降观测:在水文断面附近A、B、C处设临时水尺,与水文测验同时施测水面比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施测水道地形时,同时施测全江和半江局部范围的水面流向2~3线,并进行流态观测。 4 半江水道地形测量:在码头范围一般按1∶2000测图要求施测半江水道地形,如工程特殊需要可施测1∶200至1∶1000大比例尺测图。最低水位必须有一个测次,并施测施工范围的陆上地形。 图2.5.4 港区河段观测布置图 5 全江水道地形测量:在观测河段内按1∶5000或1∶10000测图要求,施测1~2次水道地形,以掌握河势变化趋势。 6 半江固定断面测量:在码头施工段或趸船舶位上中下处布设3~5个半江横断面,于施工前后各测一次或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 7 土壤钻探:在港区、码头的施工段布设3~5孔,钻孔深度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2.5.5 桥渡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5.5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在大桥范围上下游2~3km水流平稳处布设1#、2#二个一级水文断面,与桥墩地形测量同次施测。 2 水位比降观测:在桥轴线断面附近设立一组固定水尺,常年观测水位,在桥域上下游A、C两处设临时水尺与水文测验断面同时施测水面比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施测桥墩水下地形时,于各桥墩间布设一线水面流向。 图2.5.5 桥墩河段观测布置图 4 桥墩地形测量:在主流顶冲的各个主桥墩四周50~100m范围,按1∶500要求施测桥墩地形,每年于高水位时期施测2次,中、低水位时期各测一次。 5 固定断面测量:在桥轴线及上下游各25m左右共布设三个横断面,与桥墩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6 桥域全江水道地形测量:在大桥上下游5~6km范围,每年在河势变化最大时,施测一次水道地形。 7 桥墩变形观测:对露出水面的桥墩墩基或桥顶基点,每年应进行一次平面位移与沉降变形观测。 2.5.6 渡口河段的主要观测项目及要求应与港埠河段的要求基本相同。渡口河段应在两岸建立码头范围内施测1∶200至1∶2000的局部半江地形和半江固定断面。轮渡线范围内应布设3~5个全江固定断面。同时在两岸码头施工区布设土壤钻孔。 2.5.7 放淤河段的主要观测布置(如图2.5.7所示),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放淤河段水文泥沙测验,分放淤区和干流区两类要求,布设水文测验断面。 放淤区:从进口至出口视淤区长度,沿程布设多个一级水文断面。进出口两个断面位置应固定不变,其它断面,根据沿程淤积变化情况,断面位置可适当调整。进出口水文断面测验应按控制放淤期的水、沙总量布置测次,其它断面适当布置测次。 干流区:在干流河段布设1~3个一级水文断面,视需要布置测次。 2 水位比降观测:在各水文断面附近宜布设水尺,与水文测验同时进行瞬时比降观测。进出口处设固定水尺,于放淤期按《水位观测标准》观测水位。 图2.5.7 放淤河段观测布置图 3 淤区地形测量:视淤区面积大小,选定测图比例,在放淤前施测一次淤区地形。放淤进水后和每年放淤后次年桃汛前施测淤区地形。 4 固定断面测量:在淤区进口至出口,视淤区大小、地形变化、淤积组成分布等不同情况,布设若干固定断面。于每年放淤期施测2~3次。每年放淤开始和结束,必须施测一次。 5 容重试验和淤沙取样:在每年放淤结束后,与施测淤区地形同时进行容重试验。在进行水文测验同时,适当进行淤沙取样。2.5.8 取水口河段的主要观测布置(如图2.5.8所示),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在取水口河段内布设水文断面,于高水、枯水水位级同时观测。 2 水位比降观测:在A、B两处设固定水尺,于引河进水后进行观测。必要时在C、D两处增设临时水尺,于水文测验同时观测水面比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在引河进口段布设2~3线,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次施测。 4 水道地形测量:引河施工前在全河段范围,宜施测一次水道地形。 引河通水后在口门附近引河内,选定适当比例尺,施测局部水道地形。引河内施测长度视需要而定。 5 固定断面测量:在引河内适当布设固定断面,口门段应适当加密,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在每个断面取1~3点床沙,进行河床组成分析。 图2.5.8 取水口河段观测布置图 2.6 水库库区观测 2.6.1 库区观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观测:平面和高程控制的设测,施工前全库区初始观测(含地形测量、固定断面测量、本底床沙取样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2 基本观测:进出库水沙测验、水位观测、淤积测验(包括库容变化)、库区上游和库区水文调查。此类观测按本节所提要求进行。 3 实验研究观测:建库前水流挟沙力测验、水库不平衡输沙测验、水库异重流测验、变动回水区河床演变观测、重点浅滩演变观测、塌岸观测、拉沙观测、波浪观测、蒸发观测、水温观测、流态观测及水质监测等。此类观测凡本节未提及者根据需要按专业设计书所提要求进行。 2.6.2 进、出库水文站的布设,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水库的进库水文站,应能控制入库水、沙总量的60%以上。水、沙量占入库总量的10%以上的支流,应设支流入库控制水文站。 2 对于大型综合利用水库和有泥沙问题的水库,进库水文站应控制入库水、沙总量的80%。水、沙量占入库总量5%以上的支流,应设支流入库控制水文站;水、沙量占入库总量3~5%的支流,可设支流汛期控制站;水、沙量只占入库总量3%以下者,可采用来水来沙量调查取得资料。 3 出库水文站应控制出库的水、沙总量。对库区引出的水、沙量,影响大的应进行观测,影响小的可进行调查。 4 凡泥沙来量极少,水库无泥沙问题,或泥沙来量较少,水库管理运用不需要了解入库泥沙过程,入库沙量能通过淤积测量或调查方法取得者,可不设进、出库站。 5 当所测进、出库资料,尚不能弄清入库水、沙含量分配或运动规律,视需要在变动回水区下端加设专用水文站。 6 进出库水文站的基本测验项目:水位、流量、降水量和泥沙(包括悬移质、床沙、推移质和颗粒级配分析)。 2.6.3 库区水位站的布设,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前水尺应设在坝前跌水线以上水面平稳、受风浪影响较小、便于观测处。坝前水尺应尽量兼作泄(引)水建筑物的上游水尺。坝前水尺一经选定观测,不应变迁。 2 库区水位站,要能反映水库各级运用水位时的水面变化为准。可参照以下要求布设: 1) 常年回水区一般需观测坝前水位,如常 年回水区较长,有大支流入汇或并联水库和变动回水区末端明显下移等,则应根据需要增设水位站。 2) 变动回水区一般不应少于3个水位站,即变动回水区上、中、下端各设一个,上端设在回水末端,下端设在设计低水位高程附近。 3) 对于负有综合利用和有泥沙问题的大型水库,或大型水电站在运用上有特殊需要,库区水位站应不少于8个。其中库区回水末端至入库水文站间设1个;变动回水区内应不少于5个(两头端点、主要城镇、重点淤积区、地形和糙率变化转折处、大支流入汇等处);常年回水区内应不少于2个(常年回水区中上段交界处附近1个,下端即为坝前水位)。 4) 如果是并联水库,库区水位站还应视需要适当增加。 2.6.4 水库淤积测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库淤积测验方法有输沙量法、地形法、断面法。断面法是淤积测验常用的简便方法。 2 淤积断面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断面布设的原则,应能控制库区地形、满足计算淤积量和库容的精度要求,正确反映淤积部位和形态。 2) 用断面法计算的总量与地形法计算的总量,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0%。 3) 固定断面的密度,干流库区断面的平均间距,宜为1.5km;水、沙量占入库总量10%以上的支流库区,断面平均间距不宜超过3.0km;水、沙量占入库总量5~10%的支流库区,断面平均间距不宜超过4.0km。 4) 所设固定断面尽量与已有的水文测验断面和固定断面结合。 3 断面法淤积测量的测次,必须先多测后少测,重点淤积区多测,一般淤积区少测,冲淤厚度小于测深允许误差±0.2m的可简测或停测。 4 进行断面淤积测量的同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固定断面,进行淤积泥沙组成测验。 1) 各测次取样断面,应根据淤积的分布来选择,取样断面宜相对固定。 2) 取样断面上的主槽必须取样,滩地视其宽窄布置取样点, 宽度在500m以内者取1~3个样,宽度在500m以上者取3~5个样。 3) 采取的淤积物均应作颗粒分析。 5 淤积泥沙容重试验。为水库淤积用重量法与体积法所测成果的互相换算应进行泥沙容重试验。其要求是: 1) 容重取样断面,应在固定断面中选择淤积厚度发生转折、淤积物及颗粒级配出现变化等有代表性的断面上进行。 2) 取样点要陆上和水下相结合。主槽必须取样,滩地宽度在500m以下者取1~3个样,宽度在500m以上者取3~5个样。 3) 容重取样可结合淤积泥沙组成测验结合进行。 4) 容重样品,应作颗粒分析。 2.6.5 变动回水区观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淤积测验 1) 在库区断面法淤积测量基础上,应加密固定断面的密度。 2) 在变动回水区内,选择输沙变化明显、河床边界条件变化有代表性的两端,布设两个水力泥沙测验断面,测定不受回水影响和受变动回水影响过程中水力泥沙因子的变化过程。 3) 测次安排采取先密后稀,着重施测好大水大沙年。 2 充水期的冲淤观测。如只需了解充水过程中的冲淤数量及沿程分布,可采用断面法淤积测量(含断面床沙取样),在一个洪峰过程中,于水位最低和充水最高时各施测一次。如需了解充水期冲淤成因,则可采取输沙量法与断面法相结合,充水期的冲淤量用进库水文站与变动回水区水、沙测验断面的资料,沿程冲淤分布用对应的断面法施测的资料。 3 消落冲刷观测。如只需了解消落冲刷的总量及沿程分布,则可采用断面法淤积测量(含床沙取样),在消落库水位最高和最低时各施测一次即可。如需了解冲刷成因和过程,除上述两次断面法淤积测量外,还需采用末端下移跟踪观测法,即在变动回水区沿程再选择几个固定断面进行施则,作为时段输沙控制断面,随着回水末端下移,测完末端经过各断面时的上冲下淤过程及水力泥沙因子变化过程。一个消落冲刷过程,应施测初始淤积、冲刷、平衡的冲淤过程。 4 重点浅滩河段演变观测 1) 重点浅滩河段作精密观测,其余浅滩可根据需要用断面法或勘测调查的办法收集资料。 2) 重点浅滩河段的施测范围,应包括上、下深槽在内。 3) 测次布置,汛、枯水位期均需观测,特别在大洪水期和大消落期必须进行观测。 4) 施测方法可视重点浅滩的特性而定,对重点浅滩历年较固定者可用断面法观测;对于部位变动大者用大比例尺地形法观测;对于中细沙重点淤积区采用地形法与水力泥沙因子跟踪测验。 5) 在观测的消落期内,从初始、淤积、冲刷、平衡均应连续观测。 2.6.6 库区及库区上游水文调查:采用勘测调查手段,了解水库上游及库区来水来沙变化,重大河势变化,库区淤积后的连锁变化,库岸稳定性变化等。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但大洪水年和连续洪水年期间,宜一年一次,特大洪水过后,应立即组织调查。2.7 水库坝区观测 2.7.1坝区施工前期的规划、设计观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区观测河段的范围:一般以坝轴线为中心,上、下各一定范围内的河段。 2 主要观测项目: 1) 坝区河段内各级洪峰水位下的水面流速、流向观测。 2) 沿程设立3~6个水文测验断面,进行各级流量及断面流速分布测验。 3) 坝区河段内纵、横比降观测。在坝区沿程左、右两岸按枢纽不同的规模,布设5~20个水位站进行瞬时比降观测。 4) 坝区河段沿程设立5~20个固定断面,进行各级流量条件下的断面冲淤变化监测。 5) 坝区河段内汛、枯季大比例尺水道地形测量。 3 测次要求:各项观测任务,要求各年每季、每个洪峰期均需测报。 2.7.2 施工水文测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堰系统观测 1) 围堰施工放样观测:围堰施工前、后各施测一次。测图比例可选1/500或1/1000。 2) 围堰安全测报:每次大、中洪峰期,均需用1/500或1/1000大比例尺地形,及时对围堰作安全测报。 3) 沉排护脚的加固测报。 4) 洪峰期围堰迎水坡水力冲刷测报。 2 截流观测: 1) 龙口和导流渠(孔)上、下游水位测报。 2) 龙口和导流渠(孔)上、下游大比例尺(1/500或1/1000)水下地形测报。 3) 龙口宽度、水深、流速、流量测报。 4) 龙口抛石地形测报。 5) 围堰流态观测。 6) 堆石坡稳定性和抛石体高程测报。 7) 龙口戗堤长度观测: 3导流系统观测: 1) 导流渠上、下游洪峰期及年度河床冲淤观测。 2) 导流渠上、下游水面线观测。 3) 导流渠上、下游洪峰期流速、流态观测。 4 砂石骨料系统观测: 1) 砂石骨料场地的选择勘测测报。 2) 砂石骨料开挖方量的大比例尺地形测报。 3) 砂石骨料场地颗粒级配取样分析。 4) 运料河段的航道变化测报。 5 护岸段观测: 1) 护岸段地形测报。 2) 护岸河段水面流速、流向测报。 3) 导流丁坝及水力条件冲淤观测。 6 施工期坝区基本水文观测: 1) 坝区河段防汛水位除坝上、坝下基本水位站外,其它水位站的设测根据施工要求而定。 2) 坝区水温观测。 3) 坝区水质观测。 4) 气象观测。 5) 波浪观测。 6) 坝区降水量观测。 7) 基坑渗透量观测。 8) 扬压力观测。 2.7.3 枢纽调度运用期的坝区观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汛、调度水位观测 1) 坝前水位测报:在坝体上设立自记水位台,水位测报应满足工程防汛、调度要求。 2) 坝下水位测报:坝址下首设立自记水位台,水位测报应满足工程防汛、调度要求。 3) 坝上、坝下的水位设置应基本上代表水头值。 2 坝区上游河段观测: 1) 坝前水温观测与研究:本项目在坝前设立一个固定水温断面,测定出每年、每季、每月断面分层水温变化。 2) 水质观测:本项目可与上述水温断面结合,测定出坝前断面纵、横向水质含量分布。 3) 坝前淤积观测:在坝区上游河段内采用大比例尺施测水道地形。 4) 异重流过坝观测:测定出异重流过坝运动机理及数量;弄清异重流粒径对机组磨损影响。 5) 坝前波浪观测。 6) 坝前冰凌观测。 3 坝区下游泄洪坝段冲刷坑观测: 1) 施测范围:纵向一般自坝轴线至下游500~1000m止;横向测区包括全部深孔坝段及溢洪坝段的水舌、水跃扩散区。 2) 冲刷坑观测:采用断面法与地形法相结合的方法。从消能坎脚开始向下游每隔10m布设一个固定断面,在施测固定断面的同时,施测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散点,摸测最深点部位及洲滩详细地形。 3) 护坦及坝壁淘刷洞摸探测量:利用潜水员,对深孔段护坦壁及坝壁摸探淘刷坑洞的部位和尺度。 4) 水舌、水跃观测:对深孔段及溢洪道的水舌、水跃进行平面扩散及侧面厚度与抛射高度、距离观测。该项观测一般采用极座标法,为消除脉动影响,此项观测需进行多次重复观测。  5) 测次要求:只有在泄洪条件下才观测,测次一般布置在汛后,但当冲刷坑采取补强措施后,则大洪水泄洪结束时,也需及时施测,以了解补强效果。 4 电站尾水渠观测: 1) 施测范围:纵向自电厂机组泄流口门起至下游50~1000m止,横向包括全部机组泄流范围。 2) 电站尾水渠范围的冲淤观测:采用大比例尺水道地形。 3) 测次布置:在溢洪道泄流年份,汛后应进行电站尾水渠的测报。 5 引航道冲淤观测: 1) 施测范围:包括上、下游引航道在内的全部引航道。  2) 观测方法:施测大比例尺水道地形。 3) 测次布置:一般只作监测,当发现有明显淤积时应加密测次,进行重点观测。 6 下游坝区河段冲淤观测: 1) 施测范围:下游坝区系指坝轴线至下游规定的河段内。 2) 观测内容:大比例尺水道地形测量;固定断面测量;冲坑冲刷物堆积及特征粒径勘测调查;下游坝区河段泄洪期水面流速、流向、流态观测;护岸及导流丁坝冲淤测报。 3) 测次布置:上述各项观测项目中,坝区河段水面流速、流向、流态观测,应在深孔段、溢洪道及电站同时泄流期观测。其它观测项目可安排在泄洪年份的汛后观测。 2.8 湖泊水域观测 2.8.1 湖泊水域观测可分为基本观测和专项观测。 2.8.2 湖泊基本观测应包括以下项目: 1 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2 湖泊水文泥沙测验; 3 湖泊地形测量; 4 湖泊固定断面测量; 5 湖泊勘测调查。 2.8.3 湖泊水文泥沙测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湖泊水文站网应按SL34—92《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的规定布设。 2 湖泊入湖水文站应控制入湖水、沙总量60%以上;对于处在消亡期或淤积严重的大型湖泊则应控制入湖水、沙总量80%以上。 3 入湖水、沙量大于入湖总水、沙量10%的河流均应设立控制站,其余入湖支流应视湖泊的淤积情况和支流年平均含沙量大小而定。若湖泊处在消亡期或有严重的泥沙淤积,水、沙量占入湖总水、沙量5%~10%的支流,应设支流控制站;对年平均含沙量大于0.05~0.1kg/m3的支流也应设立支流控制站。其它未设站的支流入湖水、沙量可通过水文泥沙调查取得资料。 4 湖区水位站布设:除流量站外,对于相邻流量站间距离过长、众多支流入汇后的干流湖段、堤防段报汛点、大量地下水补给湖段下游、湖床纵比降有明显转折处以及大型涵闸、取水口的上、下游均应布设水位站。 5 湖泊入口、出口水文站及沿程水位站应按测站性质进行相关项目的水文测验。测验方法和精度要求按GB50179-9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J138-90《水位观测标准》执行。 2.8.4 湖泊地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调蓄量大于或等于10亿m3的大型湖泊,每10~15年可施测一次湖泊水道地形。若湖床相对稳定,测次间隔可延长。遇特大洪水年或特别枯水年应加测。 2 湖泊流域或流域上、下游兴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对湖泊形态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在工程建设前后施测湖泊地形。  3 湖泊地形测图比例应根据湖盆形态及水域面积大小选用, 宜为1∶5000~1∶25000。 4 测图应在水位涨落平稳,湖床相对稳定的时期进行。  5 同一湖泊的测图比例及高程基面应该统一,不得更改。 6 淤积严重的大型湖泊在施测湖泊地形时,宜同时施测固定断面。 7 湖泊大面积水域水下地形测量宜分区进行,同时沿湖应设立临时水尺,水尺密度上、下游距离应不超过15km,水位纵向落差较大时应加密;湖面过宽,水位横向落差大于0.2m时,应在左右两岸同时设立水尺。 2.8.5 湖泊固定断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断面位置应有控制性和代表性。在湖泊纵向沿湖的宽窄、顺直、弯曲、汊道、浅滩、河床地形起伏,分流前、汇流后和冲淤变化、床质(包括洲滩的水生植物)变化处应设固定断面。 2 断面平均密度一般控制在2~3km,对于冲淤变化剧烈和不平衡输沙区段以及浅滩碍航段应适当加密。湖泊流域支流断面平均密度一般控制在3~4km。河宽较窄且支流入湖水、沙量小于总水、沙量10%的小河,其断面平均间隔可放宽至5km。 3 全湖沿程固定断面每隔5~10年应施测一次,特殊需要时,施测间隔时间可缩短。 9 4 断面施测宜选择在湖床冲淤变化相对稳定的时间内进行。 5 施测固定断面时应选部分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床沙取样与容重测验,并选少数有控制性的断面进行水文泥沙测验。 2.8.6 湖泊勘测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布设控制站的支流,每隔3年左右应对其来水来沙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如遇特大洪水年或特别枯水年则当年应调查一次。 10 湖泊流域内的围湖造田养殖情况,3~5年应调查一次。 3 调查情况应详细记载,并编写。对大面积的围垦还应准确记录围垦(毁垸时应记毁垸面积)面积及堤垸防洪标准。2.8.7 湖泊的专项观测应包括浅滩航道演变观测、汊道分流分沙演变观测、湖泊口门淤积观测、支流、汇流、分流观测、湖泊不平衡输沙测验、湖面蒸发观测、湖泊地下水观测及湖浪及气象观测等。其观测布置及要求,应按本规范2.4~2.6执行。其它观测项目可根据有关专业规范或技术设计要求确定。 2.9 近海水域观测 2.9.1 近海水域观测应包括沿海航道图测量;港口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测量;航道、港池、泊位、吹填区的疏浚工程测量及河流入海航道整治工程测量等。 2.9.2近海水域观测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水位观测,确定平均海面、深度基准面和计算水深测量时的水位改正;水深测量、航行障碍物的调查探测、水文和底质测验及海岸地形测量等。 2.9.3近海水域测图比例尺应根据测量类别、测区范围、任务要求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1 沿海航道图测量测图比例尺应采用1∶5000~1∶50000。 2 港口工程测量按设计阶段选用: 规划、可行性研究   1∶2000~1∶20000 初步设计       1∶1000~1∶5000 施工图设计      1∶500 ~1∶2000 3 疏滩工程测量应按区位选用: 航 道        1∶1000~1∶10000 港 池        1∶1000~1∶2000 泊 位        1∶500 ~1∶1000 吹填区        1∶500 ~1∶2000 4 入海航道整治工程测量应按设计阶段选用: 初步设计       1∶1000~1∶10000 施工图设计      1∶500 ~1∶5000 2.9.4 港口工程和入海航道整治工程应安排水文测验。水文测验的具体布置方案视工程规模及工程水域水流、边界条件而定。 2.9.5海岸线应根据平均大潮高潮时所形成的实际痕迹进行测绘。 2.9.6测区已有验潮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立临时验潮站。临时验潮站的设立应能控制测区潮汐变化为原则。对于潮时差和潮高差变化较大的水域,应在弯顶、河口外、水道口和无潮点处增设临时验潮站。 水道地形测量 3.1 一般规定 3.1.1 水道地形测量前应对测区原有控制点分布情况、自然地理及交通概况进行全面查勘,编写查勘报告,制定作业,编写测量作业技术设计书。 3.1.2 水道地形测量基本控制和图根控制应按SL197—97《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2、3有关规定执行。控制点密度应能满足岸上和水下地形测量的需要。 3.1.3 水道地形分岸上和水下两个部分,岸上部分应从水边测至规定的范围内。当测区已有地形图,且岸上部分无变化者,则岸上地形可以套绘;若只局部有变化,则只作局部补测。岸上地形套绘时用于套绘的地形图应是经过热定型处理的聚酯薄膜原图,且比例尺相同或大于本次成图比例尺。 3.1.4 水道岸上和水下地形测量宜同时进行。因特殊困难不能同时进行时,落水期应先测水下后测岸上;涨水期则相反。无论落水期还是涨水期先测均应避免出现成图空白。 3.1.5 测区河段如有支流入汇,均应测至支流河口以内。若图上支流宽达1cm,应测进口门5cm,1cm以下只测出河口形式。 3.1.6 地形图分带的地方,东带和西带相邻图幅中,应各绘出坐标方格网线和注记。 3.1.7 1∶5000~1∶25000比例尺测图,宜选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必要时也可根据任务书要求采用正方形或矩形分幅。 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应采用正方形或矩形分幅,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应符合表3.1.7规定。 11 3.1.8 采用国际分幅时,应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幅进行编号;采用正方形或矩形分幅,一般按测区统一顺序编号。1∶500~1∶2000比例尺图幅应按国家图式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加图名或图廓西南角坐标加顺序号。 表3.1.7 水道地形图分幅 测 图 比例尺 图 幅 分 幅 国 际 分 幅 正方形或矩形 (cm×cm) 经 度 纬 度 1:25000 7'30.0" 5'0.0" 50×50 ;50×60 1:10000 3'45.0" 2'30.0" 50×50 ;50×60 1:5000 1'52.5" 1'15" 50×50 ;50×60 1:2000 50×50 ;40×50 1:1000 50×50 ;40×50 1:500 50×50 ;40×50 3.1.9 水道地形图基本等高距应按表3.1.9选用。其岸上和水下宜采用同一种基本等高距。 表3.1.9 水道地形图基本等高距 测 图 比例尺 等高线间距(m) 备 注 平原河道 峡谷河道 1∶25000 2.0 2、5、10 1. 对于天然湖泊或人工水库参照平原河道选用等高距。 2. 对于潮夕河口、浅水型湖泊、水库,可根据任务书要求,等高距进行适当加密。 1∶10000 1.0 2、5、10 1∶5000 1.0 1、2、5 1∶2000 0.5或1.0 1、2 1∶1000 0.5或1.0 1、2 1:500 0.25或0.5 1、2 3.1.10 水道地形图基本精度应符合表3.1.10规定。 3.1.11 图廓格网边长绘制和控制点展点误差应小于±0.2mm,图廓格网的对角线、图根点间的长度误差应小于±0.3mm。 3.1.12 地形图符号应按国家现行版图式执行。 3.1.13 施测半江水道地形时应测过深泓线。 表3.1.10 地形图基本精度 地形类别 地 面 倾 角 地物点图上点位中误差(mm) 地形点高程中误差(m) 等高线高程 中误差 岸上 水下 平原河道 <6° 0.5 ±h/4 h/2 1h 山区河道 ≥6° 0.75 ±h/3 1h 2h  注:⑴ h为基本等高距 ⑵ 水下地形点平面、高程中误差按上表放宽一倍。 3.2 标志设测 3.2.1水道地形观测的首级控制点应埋设固定标石,对于重复观测河段、芦苇地区、控制点稀少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宜埋设永久性测量标志。 3.2.2 永久性标志应埋设在大堤上或选在历年最高洪水位1m以上,且便于长期保存和加密扩展处。 3.2.3 永久性标石应采用水泥、沙、石(1∶2∶4)的混凝土标, 中心用1×30cm的钢筋做中心。标石埋设时宜露出地面5~10cm,标面用1∶2水泥沙浆浇面印字,字向坐岸朝江。 3.2.4 在芦苇地区和树林密集地区的测量标志,可埋设标杆。标杆埋设位置应在石标后50cm和石标下游20cm处。 3.2.5 标志编号以河名或河段名的代号并考虑左、右岸及上、下游关系按统一顺序编号,并做到一标无两名,两标不同名,岸别、时间能区分。 3.2.6 新旧点重合时,宜采用旧点名,不宜随意更改。 3.2.7 水道地形测量的永久性标志在造标埋石工作结束后,应编制点之记和办理委托保管手续。 3.3 岸上地形测量 3.3.1岸上地形测量可选用大平板仪或经纬仪和水准仪配合小平板测绘法、经纬仪配合激光测距或激光地形仪配合小平板测绘法、全站仪法、数字测图法、无人立尺法和跑标牌法进行测绘。 3.3.2 岸上地形观测,仪器测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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