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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编

2012-06-08 43页 doc 277KB 3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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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编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编 目 录 1、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 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建[2010]230号) 2 72、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 173、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2年) 204、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325、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386、北京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论证 397、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再出新政 418、2...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编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编 目 录 1、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 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建[2010]230号) 2 72、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 173、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2年) 204、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325、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386、北京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论证 397、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再出新政 418、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扶持新能源汽车动向与规划一览表 1、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附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新能源△ 汽车 补助 管理 办法 通知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 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七条 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 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  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 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 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 年 月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附1: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附2: 年 月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编制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本月拨付补助资金(万元) 本月销售数量(辆) 累计拨付补助资金(万元) 累计销售数量(辆) 车辆型号 汽车生产企业 电池组能量(KWh) 补助标准 (万元/辆) 销售数量 (辆) 拨付补助资金 (万元)                 2、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减少对石油资源的依赖,大力发展替代能源,已成为世界经济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推进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精神,特制定《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1.机动车发展情况 近年来重庆机动车保持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年均增幅超过10%。截止09年3月20日,全市汽车保有量为:1670955辆,其中:汽车803266辆,摩托车864032辆,农用运输车790辆,拖拉机304辆,挂车2306辆。在公务用车及公共交通方面:公务用车12545辆,出租车保有量8043辆,公交车保有量6421辆。 2.城市大气环境状况 随着工业结构的调整、厂矿企业的搬迁及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应用,重庆空气质量逐年好转。2005年重庆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二级优良天数为266天,2006年增长到287天,2007年增长到289天,到2008年,满足二级优良指数的天数达到了297天,占全年天数的81.1%,比2005年多了31天,上升8.2个百分点。2008年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63mg/m3、0.043mg/ m3和0.106mg/ m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标,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超标0.05倍和0.06倍。与2005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1.7%、13.7%和10.4%。主城区降尘量为6.61吨/平方千米•月,超过参考标准0.76倍,比2005年下降21.0%。 2008年空气质量日报统计表明:主城区日空气质量属于Ⅰ级(优)、Ⅱ级(良)和Ⅲ级(轻污染)的天数分别为46天、251天和69天,分别占12.5%、68.6%和18.9%,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比例分别为94.7%和5.3%。与2005年相比,属于Ⅰ级(优)、Ⅱ级(良)的天数分别增加了3.7%和4.3%,二氧化硫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下降了0.7个百分点。郊区县城镇空气质量自2005年也持续好转,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36mg/ m3、0.023mg/ m3和0.079mg/ m3,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尘量为5.50吨/平方千米•月,超过参考标准0.47倍。与2005年相比,2008年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和降尘量分别下降23.4%、8.0%、44.8%和14.3%。 3.重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状况 1)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方面 在国家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重庆的天然气汽车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应用已走在全国前列,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5万多辆,98%以上的公交车、95%以上的出租车均使用天然气汽车,全市共建有加气站73座。重庆具有良好的天然气汽车产业基础,是国内燃气汽车产业发展最好的城市,其产值持续增长,2006年为18亿元,2007年达20亿元,2008年突破30亿元。拥有国家燃气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安公司、重庆恒通、重庆气体压缩机厂、重庆益峰高压容器有限公司、重庆四联集团和巨创加气机公司等一大批有实力的天然气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了大规模生产天然气汽车整车和零部件能力,已经成为全国生产天然气汽车最多的地区。重庆产的加气机、压缩机、气瓶分别占国内市场份额的70%, 60%和40%。 2)电动汽车研究与开发方面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重庆市在国家“86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十一五”重庆市节能与环保汽车科技重大专项等计划的大力支持下,电动汽车的研发取得了可喜进展。目前,长安公司在核心技术层面上已解决了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策略、动力总成控制技术、电驱动控制技术及动力电池控制技术等难题,实现了系统集成、仿真测试、诊断开发、安全控制策略等7大关键基础技术的突破,获得混动专利7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2008年长安杰勋混合动力汽车成功下线,并提供22辆作为奥运示范运行服务用车,10辆作为09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服务用车。目前,长安汽车股份公司正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油电中度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匹配到其他车型上,除油电中度混合技术外,还正在研发气电混合、弱混、强混和纯电动等系列新能源汽车,并且规划了谱系齐全的新能源汽车开发计划。 重庆恒通于2008年初联合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引进美国伊顿混合系统技术,投资300多万,研发出了12米气电、油电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经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气电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城市公交工况)22.9%,油电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城市公交工况)20.8%。目前已开发出三款样车,获得重庆公交公司定单50辆。 另外,重庆力帆集团与重庆渝安集团在电动汽车的研发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重庆力帆集团正着手于中度混合动力轿车的研发并已取得一定进展,渝安集团生产的纯电动微型客车已小批量投放于公园、景区等市场。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1.总体思路 以国家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行为契机,以机制创新为手段,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探索多种资本介入推广运行的新模式,调动骨干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加强产业政策和推进模式的研究,科学、合理、循序渐进地开展示范推广,促进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和汽车产业的升级换代,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2.推进原则 1)市场牵引、政府引导原则。把握市场发展的需求,突出政府在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中的引导作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公务车采购目录。 2)产业引导、企业参与原则。充分调动骨干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吸纳风险资本成立重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按市场化模式推动示范运行工作。 3)自主品牌、以我为主原则。着眼于发展地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力争以示范运行带动产业发展。示范运行以自主品牌为主,其主要总成尽量在国内采购。 4)分步推进、循序渐进原则。按照由易到难的推进思路,采取先小范围试用再大范围推广,先一种技术示范再多种技术推广,先一个领域运行再多领域推广的循序渐进实施策略。 3.工作目标(2009年-2012年) 通过示范推广运行,建立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运行组织协调机构与推进体系;制定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0年底前,示范运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到2012年底前力争生产销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4000辆,其中重庆示范运行6000辆;开发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样车两款;建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推广模式、政策支持和技术经济分析等研究,组建示范运行车队开展示范运行信息收集。 通过示范运行,把重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纳入整体规划工作中,分两个阶段达到如下目标。 第一阶段:2008年-2010年底(“3721”工程) “3”:在公务、团购方面新增、换购油电中混300辆; “7”:推广运行气电弱混出租车700辆; “2”:示范运行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线路2条,推广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50辆; “1”:组建重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基地。 第二阶段:2011-2012年底  生产混合动力轿车13000辆,混合动力轿车年生产能力达到20000辆;  生产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2000辆,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辆;  生产纯电动汽车7000辆,纯电动汽车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0辆;  示范运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6000辆;  建成快速充电站30个;  开发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样车两款。 三、组织保障措施 1.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牵头组织推进,已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童小平挂帅的重庆市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行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示范运行的组织推进,协调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解决示范运行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科委、市发改委等十部委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工作职责 为加快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委的业务工作范围进行职责分工,以落实第一阶段相关推进任务。 1)市科委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协助领导小组协调相关推进事宜; 牵头制定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工作计划及《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实施方案》; 开展示范运行推进机制与体制研究; 负责组织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究开发工作。 2)市发改委 协助开展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政策研究; 协助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及示范推广鼓励政策。 3)市经委 制定《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牵头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及示范推广鼓励政策; 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负责指导快速充电站的建设。 4)市财政局 牵头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税收及路桥费补贴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0年6月前落实市级配套财政资金。 5)市交委 牵头起草出台出租车及公交车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协助落实出租车及公交车的示范运行。 6)市国资委 牵头确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示范车队和营运单位。 7)市环保局 负责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参与示范运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 负责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环保优惠政策。 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牵头出台公务车采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负责在2010年前落实300辆节能与新能源公务车投放运行。 9)市运管局 牵头落实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及出租车具体车型,制定投放计划,确定示范线路; 负责在2010年前落实700辆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投入示范运行; 协助收集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运行信息。 10)市公安局出管办 负责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的日常监管; 负责协调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的车辆注册等相关行业准入的服务工作。 11)长安汽车公司 协助起草出台公务车、出租车、公交车采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协助落实示范公务车和出租车; 协助办公室完成日常事务工作; 完成产品公告申报、按需进行生产制造; 搭建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及运行信息收集,负责使用信息收集; 长安混合动力汽车的售后服务及运行保障。 12)恒通客车公司 协助落实示范公交车; 牵头气电混合动力客车的研发、测试; 完成产品公告申报、按需进行生产制造; 恒通混合动力客车的售后服务及运行保障。 13)中汽院 协助开展示范运行相关政策研究; 参与混动汽车匹配、测试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过程中的技术支撑。 2.日常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市科委为该项工作配备三位专职工作人员,挂靠市科委高新处。另成立了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示范推广的产业及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建议。 四、试点工作计划 1.车辆规模、用途和车型 车辆规模:计划第一阶段至2010年底示范推广1000辆以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混合动力汽车;第二阶段2012年示范推广运行新能源汽车车辆6000辆,生产销售突破24000辆,进一步推广油电、气电混合动力汽车及纯电动汽车的推广试点。 车辆用途: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第十条明确提出“示范运行优先在城市公交、公务、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进实施”,按此精神重庆市拟在以下几个领域进行投放:一是公交车的新增和更新;二是出租车新增和更新;三是公务车新增和更新。另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市政府的积极推进,探索政府补贴私人及集体购买模式,力争在单位用车及集团用车上取得突破。 车辆选型: 第一阶段以示范运行带动产业发展,示范车型选择上借鉴上海、武汉等地的经验,拟以地产车为主,约750辆。另拿出25%的出租车及公务车在全国招标,合计250辆。出租车主要目标车型为长安汽车公司生产的志翔双燃料气电弱混(节气率5%~10%),该车售价不高于现正在运行的天语出租车,且更节油和宽敞,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公务车主要目标车型为长安公司生产的杰勋油电混合动力轿车(节油率20%以上)和志翔油电混合动力轿车(节油率20%以上);公交车主要目标车型为恒通客车公司生产的气电混合动力客车(城市公交工况下节气率20%);私人购买车型在长安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轿车车型中自行选择。 第二阶段以进一步扩大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为原则,陆续推出新型的油电混合动力轿车、气电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车,并坚持开放的原则,拿出25%以上车辆(公交车和公务用车)进行非本地产车辆的国内公开招标,计划两年内推广应用6000辆,其中公交车1200辆,出租车1500辆,公务车500辆,私家车及其它2800辆。 在第一阶段示范推广基础上再立足重庆、面向全国研发推广电动汽车研发成果,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力争生产达到24050辆。主要新推车型有:长安汽车公司生产的B201中混、CD101新型混动车、CV5纯电动;力帆汽车公司生产的320纯电动、320混合动力;恒通客车生产的CQZ6106混合动力大巴。 2.节点工作计划、任务和考核指标(半年为节点) 2008年7月-12月 工作计划:示范推广模式制定;气电混合机车匹配;排放研究;油电混合动力轿车研发。 任务和考核指标:成立电动汽车示范运行组织协调机构与推进体系;召开启动仪式;推出示范运行车辆10辆。 2009年1月-6月 工作计划: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气电混合动力示范运行轿车相关测试。 任务和考核指标: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起草完成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政策报告。 2009年7月-12月 工作计划:示范推广模式、运行的技术经济分析;气电并联混合动力客车研究;生产检测线保障,大规模生产一致性控制及评价技术研究。生产混合动力汽车140辆、纯电动样车10辆、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100辆。 任务和考核指标:推出示范运行车辆140辆。组建第1个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车队。另按需投放20辆混动公交车。 2010年1月-6月 工作计划:建立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并与国家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系统有效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示范运行车辆200辆。组建第2个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车队。 2010年7月-12月 工作计划:混合动力汽车发展规划研究;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研发;示范推广模式、运行的技术经济分析、运行试验考核。组建重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基地。生产混合动力汽车750辆、纯电动220辆、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500辆。 任务和考核指标:政策研究和技术经济分析等研究报告;混合动力汽车发展规划;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广示范运行公务、出租车车辆650辆;另按需投放30辆混动公交车。 2011年1月-6月 工作计划:启动二阶段推广计划,重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建设。中混平台汽车研发、纯电动汽车研发。 2011年7月-12月 工作计划:阶段评价示范推广效果、总结推广模式、优化提升整车性能。生产混合动力轿车3000辆、气电混合公交车600辆、纯电动汽车1500辆。 2011年1月-12月 任务:推广示范运行公务200辆、出租车700辆;公交车500辆、私家车及其它1200辆。 2012年1月-6月 工作计划:划定1个电动汽车示范区,建立充电站;培育旅游景点的纯电动轿车市场。 2012年7月-12月 工作计划:评价整个示范推广效果及总结试点推广模式;新型混合动力汽车研发。生产混合动力轿车10200辆、气电混合公交车800辆、纯电动汽车6000辆。 2012年1月-12月 任务:建成快速充电站30个;开发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样车两款。推广示范运行公务300辆、出租车800辆;公交车700辆、私家车及其它1600辆。 五、配套措施 1.政策措施 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强调“政府公务用车向自主品牌倾斜,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对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同时要求“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启动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规划,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上述精神我市拟在以下几方面制定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政策措施: 1)研究出台鼓励公务用车采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政策,要求公务用车优先采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在试点运行期间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车的单位优先下达购车指标,并给予一定的税费补贴。 2)研究出台鼓励出租车采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对在试点运行期间采购的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给予三年路桥费减免政策。 3)研究出台鼓励私人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政策,对试点运行期间私人采购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参照国家对公务用车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购车补贴。 4)研究出台鼓励公交车采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政策,对试点运行期间采购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的市级财政资金补贴。 2.资金保障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要求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及企业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拟整合市级部门及核心企业的力量,落实试点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1)第一阶段资金总计投入51350万元; 2)第二阶段资金总计投入59700万元,具体见下表: 2009—2012年研发示范投入测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合计 政府投入 1000 1000 5000 10000 17000 企业投入 13650 33500 22400 15500 81050 基础设施建设 2200 2800 4000 9000 总计 14650 36700 30200 29500 111050 3.车辆售后服务保障 1)长安公司在2008年已指定重庆安福汽车4S店作为长安混合动力汽车专业维修服务提供商的基础上,2009年将完成混合动力专用维修备件储备、组建混合动力维修技术支持小组提供服务,并逐步在重庆主城区建成2-4家提供维修长安混合动力汽车售后服务的4S店,定期提供车辆免费检测服务。到2012年,为保障售后服务工作的更及时、更周到、更快捷,长安将在重庆市建成6-10家提供长安混合动力汽车维修服务的站点,并定期提供免费车辆检测等相关服务活动。 2) 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是重庆公交集团下属企业,重庆公交集团下属一个维修公司,四个维修厂。恒通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将交由恒通公司和公交集团维修厂共同负责,专人跟踪车辆运行情况,采集数据,及时处理,保证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正常运行。 4.示范运行数据采集和处理 1)长安公司针对投入的示范运行车辆,定制一套基于集中模式的混动汽车运行服务专用软件。一方面通过销售、服务点采集用户基础信息。通过车辆维修、保养点,采集维修、保养信息,对其数据信息进行统计、挖掘与分析,为发现示范运行车辆的共性技术问题、示范运行状态管控,潜在问题预防和用户群扩展奠定数据基础。另一方面通过选取示范运行车辆总数的10%为样本量,在车上安装行车数据记录仪,对车辆公里数、油耗、故障等运行数据进行记录和定期采集,通过有效手段发送到服务器。 2)恒通公司在示范运行数据采集和处理方面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在面上建立对示范运行车辆技术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的分析平台,为50%示范运行车辆安装统一的行车数据记录仪,定期对示范运营中车辆和基础设施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实现对车辆总体技术状态的有效监控;在点上,将选择部分重点特约维修服务中心,对示范运营车辆进行重点的有选择性的课题调研和跟踪。 5.科普宣传措施 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重要意义的宣传。编制宣传手册,普及交通节能减排方面的基本知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营造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城市的社会氛围;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提升用户接受度,为大规模推广作好准备。 六、试点工作效果分析 1.积累促进新产业发展经验 通过试点探索政府主导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新机制,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业的培育积累经验。 汽车工业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世界许多国家政府对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技术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具体表现在:一是实施大规模的“政府企业合作伙伴”项目,如美国的FreedomCAR计划、清洁城市计划、欧洲的CUTE项目、日本JHFC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项目等。二是出台各种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汽车的推广和应用,例如美国在新的能源法案中对节能汽车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财税补贴,对混合动力汽车减免最高3000美元的所得税;日本政府对购买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用户给予2000美元的补贴;韩国政府从2006年开始斥资1449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5亿元),用于刺激国内市场对节能混合动力车的需求,为每辆混合动力车购买者提供2800万韩元的补贴等。我国由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根据其成本增加量给予一定的补贴,这个政策实施将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需要一个市场培育的过程,良好的社会认知氛围是迅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重要保证,示范试点就是为了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促成市场的形成,在试点中要探索提高社会认知的方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是探索国家与地方政府联动共同推进新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如何在国家的引导下调动地方资源开展示范推广工作是本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 2.创造清洁和谐的城市环境 通过试点节约了能源,减少了排放,有利于创造空气清洁、城市和谐发展的生活环境。 交通能源消耗是造成局部环境污染和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汽车所消耗的大量能源,已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而汽车的尾气污染是现代社会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2007年全球汽车保有量9.2亿辆。据德国一家汽车市场调研机构预测,全球汽车(包括个人用车和商用车)保有量最迟到2010年就将突破10亿辆,到2015年,全球汽车保有量将增至11.2亿辆左右,市场增长潜力最大的是亚洲和东欧,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车辆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节能与新能源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大幅度节约能源,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同时可以降低和改善环境污染,提高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通过试点运行,拟在2012年生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4000辆,按照气电出租每辆车节能平均节油5%、油电公务车每辆车平均节油20%、气电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节气20%计算,根据初步测算,推广应用后每年约节约燃油2.1万吨,节约天然气1752万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14万吨。重庆作为主要试点城市,将推广7000辆,每年可为重庆节油0.7万吨,节约天然气约600万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4.7万吨,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重庆的空气质量将会更加好转。同时,还将降低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直接有害物质的排放。 3.促进汽车产业链优化升级 通过试点研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合理布局,为汽车产业的升级换代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形成奠定基础。 重庆市将汽车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着力打造。2008年重庆汽车业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产销量均突破百万大关,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广州,取得全国汽车“第四城”的位次。但重庆市目前的汽车产业还存在着“微、散、低”等特点,体现在以微车为主,单位车辆的产值、利润低;汽车品种散,包括客、货、轿、特种改装车等各种汽车类型,但优势品种不突出;产品品位较低,自主品牌的中高端轿车较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顺应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将成为未来汽车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既是我市汽车产业下一步发展的最好切入点,也是实现重庆汽车产业升级换代的理想选择。通过试点研究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思路,构架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链,促成产业聚集效应的形成。到2012年通过研发实现混合动力轿车形成年产20000辆的生产能力,混合动力城市客车形成年产1000辆的生产能力,纯电动车形成年产10000辆的生产能力。推广应用24000辆,实现直接产值近35亿元。另外,通过试点培育一批车用驱动电机和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 3、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2年)摘要 示范推广新能源公交车 2010年底前建成深圳市特区内、东部和西部等三个示范圈,建设3个混合动力公交大巴示范车队。通过新增、更新和提前报废的方式,共推广混合动力公交大巴850辆。2011-2012年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及纯电动公交大巴3150辆。到2012年底,累计推广混合动力及纯电动公交大巴4000辆。 公交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混合动力公交大巴充电需要,结合现有条件,在综合公交场站配套建设慢速充电站,每个综合公交场站可同时供120辆左右混合动力公交大巴慢速充电;在一般公交场站配套建设快速充电站, 每个一般公交场站可同时供10辆左右混合动力公交大巴快速充电。 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与管理 鉴于混合动力公交大巴(超级电容/铅酸电池)较传统燃油车每辆的差价为30万元,拟在生产企业承担5万元、中央财政每辆补贴7万元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每辆补贴18万元并安排每辆车3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仅安排了购车补贴的51辆混合动力公交大巴每辆安排3万元的运营补贴。 2009—2010年差价补贴表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2009 2010 (超级电容/铅酸电池) 混合动力公交大巴 与同型传统燃油车差价 30 30 生产企业承担 5 5 国家补贴 7 7 地方财政补贴 18 18 补贴后购车成本 43 43 2011-2012年推广使用各类新能源汽车15250辆。其中,需地方财政安排购车补贴的车辆为混合动力公交大巴2150辆、纯电动公交大巴1000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中央财政对锂电池/超级电容公交大巴,每辆补贴30万元;对纯电动公交大巴,每辆补贴50万元。 2150辆锂电池/超级电容混合动力公交大巴较传统燃油公交大巴每辆的差价为45万元,拟在生产企业承担5万元、中央财政每辆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每辆补贴10万元。2150辆中的1188辆公交车需安排提前一年更新,每辆需增加提前更新补贴6万元。2150辆混合动力公交大巴需地方财政安排补贴28628万元。1000辆纯电动公交大巴较传统燃油大巴每辆的差价为62万元,拟在生产企业承担5万元、中央财政每辆补贴50万元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每辆补贴7万元。1000辆纯电动公交大巴需地方财政安排补贴7000万元。 2009-2012年购车及运营(行)补贴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型 车辆数(辆)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合 计 混合动力及纯电动公交大巴 4000 8697 9870 9300 26328 54195 其中:铅酸电池 850 8697 9870 18567 锂电池/超级电容 2150 9300 19328 28628 纯电动 1000 0 7000 7000 2、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2009至2012年示范推广期间,新能源汽车所需的配套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委托相关企业运营和维护。2012年后,在条件成熟基础上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和维护社会公共充电站。每个综合公交慢速充电站含6个慢速充电桩,每个充电桩建设标准106万元;每个一般公交快速充电站含2个快速充电桩,每个充电桩建设标准150万元。 2009-2010年,为完成国家863计划课题,需配套建设5个公交慢速充电站、10个公交快速充电站、120个公务车充电桩和3个社会公共快速充电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共6900万元。其中,2009年投资3492万元,2010年投资3408万元。 2009-2012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标准 2009 2010 2011 2012 总计   充电桩数量(个) 单价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公交慢速充电站 6 106 5 3180 5 3180 7 4452 8 5088 25 15900 公交快速充电站 2 150 5 1500 5 1500 7 2100 8 2400 25 7500 4、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加强节能、节油工作”和“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精心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的战略决策要求,确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在沈阳市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示范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于发展低碳经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建设生态、环保城市,拉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 有利于抓住战略机遇,振兴汽车产业。当前全球汽车产业正面临着金融危机和能源环境问题的巨大挑战。发展新能源汽车,实现交通能源动力系统电气化,推动传统汽车产业战略转型,国际上已形成广泛共识。因此,顺应国际汽车工业发展大趋势,把握交通能源动力系统转型的战略机遇,加快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抢占未来汽车产业竞争制高点,对实现我国汽车工业转型和自主发展至关重要。沈阳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之一,将积极努力,为振兴我国汽车产业做出贡献。 (二)带动经济发展。汽车产业在任何国家都是龙头产业,其拉动性极强,产业拉动比例可达1:10,可有效拉动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机械电子、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物流、金融等相关产业。我市有较好的工业基础,近年来,汽车工业得到快速发展。在未来新的汽车工业竞争与发展中,我市应抢占先机。同时我市作为国家确定的燃气汽车重点推广示范城市,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在我市已有很好的推广应用经验。 (三)建设生态环保城市。新能源产业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能源汽车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应用方向。 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较大,机动车尾气排放占全市空气污染负荷的40%左右。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对发展低碳经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建设生态、环保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四)有利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近几年我市每年汽车消耗占全市成品油消费量50%左右。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相比,可以节省燃油30%左右,有利于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 二、沈阳市基本情况 (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沈阳市是辽宁省省会,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地处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沈阳市现辖9区、3县、1市(县级),总面积12980平方公里。2009年底,常住人口776万;市区户籍人口超过600万;加上外来务工人员、沈阳市户籍外在校学生等,实际居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 沈阳市是建国初期我国重点建设的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重工业基地之一,素有“东方鲁尔”的美誉。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以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为主线,坚持改革开放和工业立市的方针,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外资和民营经济迅速成长壮大;城市发展空间和产业布局得到拓展优化;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工医药等产业初具规模,已成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研发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驶入了科学可持续的快车道。 预计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5050亿元,是2005年的2.4倍,年均增长16.7%,经济总量由副省级城市的第10位提升到第7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0亿元,是2005年的3.8倍,年均增长26.4%,投资拉动经济发展效果显著;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55亿元,是2005年的2.6倍,年均增长20.8%,目前,沈阳市基本完成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任务,业已步入全面振兴的历史新时期。 (二)机动车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平均每年增长20%以上,2009年同比增长59%,增长十分迅速。2009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79万辆。 其中:1、公交车4985辆,分属14家公司,其中客运集团1293辆。公交线路200条,公交场站72个,其中综合场站9个,一般场站58个。 2、出租车1.7万辆。 3、公务车(市本级)7740辆,详细情况见下表。 4、私家车58万辆。 5、其他社会车辆18万辆。 项目 合计 轿车 吉普 旅行车 客车 皮卡 货车 救护车 殡葬车 消防车 洒水车 囚车 其他 <19座 ≥19座 合计 7740 3572 467 1889 160 107 300 109 29 222 42 17 826 (三)城市大气环境状况 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28天。但是,随着机动车快速拉长,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加重。据环保部门统计,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占大气总污染物的40%,已成为主要的移动污染源,我市大气污染已由原来的单纯煤烟型污染逐渐向煤烟和汽车排放复合型污染转化。 (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目前,我市集中了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等整车生产企业和18家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企业。从2009年开始,我市加快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引进了深圳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项目,华晨汽车混合动力概念车亮相上海车展。我市将以沈阳东部汽车产业聚集区和沈北新区为依托,重点围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加速形成研发、制造、试验、示范运行和服务等综合性功能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1、深圳五洲龙混合动力大客车项目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油电混合动力、纯电动客车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2005年11月,该公司混合动力客车项目被纳入国家“863”高科技计划,同时在深圳市大规模投入商业化运营。 2009年10月,深圳五洲龙公司落户沈北新区,拟建设新能源整车生产基地,项目投资35亿元,年生产整车能力2万辆,占地1550亩。一期工程,占地750亩、投资16亿元。目前,厂房基础已经完成,计划今年年底前实现首批油电混合动力客车下线。公司还计划将车用电池、电机的生产落户沈阳,实现新能源汽车电控、电机和电池三大核心要素整合,建成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 2、华晨汽车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 华晨汽车自2004年开始一直承担国家“863计划”中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研制和开发工作,先后研制了中华1.8T发动机和包括中华新尊驰在内的多款混合动力车型。规划到2011年,华晨汽车将正式向市场投放混合动力轿车。华晨金杯专用车公司正在研发中华纯电动轿车项目,规划2012年形成1万辆电动轿车的生产能力。 三、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 根据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的总体部署,坚持示范运营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全、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以示范促研发,以研发促产业,以北方寒冷地区新能源汽车适配技术研发与运行示范为中心,努力把沈阳市建成东北地区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与示范基地,为第十二届全运会在我市召开提供先进清洁的交通服务,树立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 1、以考核北方寒冷气候条件下新能源车辆运行的适应性为中心,按照渐进的原则,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以混合动力为主,适度进行纯电动汽车的示范。 2、按照有利于示范、管理、维护、考核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城市区域和公交线路,在城市公交、出租等公共用车领域率先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3、充电站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资源整合、多元投资,更好发挥现有的公交、电力、出租车服务站等场站资源的作用,根据需求建设新的停车场及充电站,满足示范要求,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运营提供保障。将充电站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4、严格执行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的相关政策,建立市示范推广试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重点用于示范运营车辆补贴和支持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 5、通过示范试点运行,优化组织机构,提高示范的运营服务能力,构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营技术的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北方城市特色的,科学先进的商业运行模式。 6、积极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用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服务,强化技术保障,确保示范运营正常实施。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1)示范运营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努力实现公共交通由传统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大规模应用明显突破。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低温性能适配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产业趋于成熟。 (3)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强化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探索不同类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模式,为今后大面积推广提供经验和参考。 (5)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城市交通领域能源消费结构明显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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