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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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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年2月第24卷第1期 ChineseMedicalEthicsFeb.2011V01.24No.1 ·制度建设- http://www.yxlk.com E·mail:zgexllx@mail.xjtII.edu.cn 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章成斌1,吴代莉2 (1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浙江温州325000;2温州医学院图书馆,浙江温州325000) [摘要】通过对当前解决医疗纠纷途径困境的分析,介绍浙江宁波、温州引入中立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决医疗纠纷的实践,明 确“第三方”机构设...
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年2月第24卷第1期 ChineseMedicalEthicsFeb.2011V01.24No.1 ·建设- http://www.yxlk.com E·mail:zgexllx@mail.xjtII.edu.cn 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章成斌1,吴代莉2 (1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浙江温州325000;2温州医学院图书馆,浙江温州325000) [摘要】通过对当前解决医疗纠纷途径困境的分析,介绍浙江宁波、温州引入中立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决医疗纠纷的实践,明 确“第三方”机构设置在司法行政部门、引入医疗保险理赔机制,明确“第三方”介入运作机制,对“四方合作”共同处置医疗纠 纷、打击“医闹”有明确。指出其对维护医疗卫生工作秩序的积极意义,并进一步思考其损害患方利益的可能性.以期不断 完善和改进医疗纠纷处置的实践和探索,更有效解决医疗纠纷。 (关键词)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医患和谐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565(2011)01—0109—03 PracticeandExplorationonThird—partyMediationofMedicalDisputes ZZDl^临Cheng一6i,11。WUDai—li2, (1胁彬SchoolofWenzhouMedicalCollege,Wenzhou325000,China; 2LibraryofWenzhouMedicalCollege,Wenzhou325000,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thecurrentproblemsinmedicaldisputeshandling,andintroducestheexperi- enceofmedicaldisputemediationinhospitalsinNingboandWenzhou,inordertoperfectthehandlingofmedical disputesandhelpmaintainingaregularmedicalorder.Someconcretesuggestionsarealsoraised,includingclarif- yingtheestablishmentofthird—partymediatingmechanisminjudicialandadministrativedepartment,introducing claimmanagementofmedicalinsurance,definingtheinterveningmechanismofthird—partymediation,formulating thefour—partycooperationinhandlingmedicaldisputes,andmakeconcreteregulationsforcopingwithmedicalri- ots. Keywords:Third—partyMedimion;MedicalDispute;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Doctor—PatientHarmony 医疗纠纷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影响 了群众就医和社会稳定。面对这些困境,我国现行的纠纷解 决机制显得有些不太适应,因此,探索建立和完善一个公正 公平、及时便民的医疗纠纷解决新机制,对于缓解医患矛盾、 促进医患和谐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l 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决医疗纠纷的实践 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决医疗纠纷是指在公正、中立的第三 方搭建的平台上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浙江宁波、温 州两市分别于2008年3月和2009年6月以市政府令的形式 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医 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两地都成立了医疗纠纷理赔 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在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中心“第三方”机制介入下 处理医疗纠纷。此办法在两市运行至今,较好地维护了医院 秩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1 明确“第三方”的机构设置在司法行政部门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医疗 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都明确规定司法部门推行医疗纠 纷人民调解机制,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两 市都规定市和县(市、区)要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以下简称调委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调委会是调 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下,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开展医疗纠纷调 解工作。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调委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在制度设计上调委会不 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经费由同级财政保 障,可以以独立的第三方角色参与医疗纠纷调解。 1.2明确引入医疗保险理赔机制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主要是医院出资购买医疗责任 保险,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或是法院判决后,责任在院方的,将由保险公司向患者 提供赔付。两市都明确规定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承 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设立医疗纠纷理赔中心,参与处 理医疗纠纷,由医疗纠纷理赔中心以第三方介入的形式把纠 ·基金项目:2010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2010KYB069) 一109— 万方数据 http:∥wWw.yxllx.com E-mail:zgexllx@mail.xjtu.edu.cn 纷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出来处理,保证医疗秩序。宁波的具体 做法是由四家保险公司共同出资筹建,所收医疗责任保险费 用的20%用于运营经费,而且该中心从医疗保险业务中所获 节余全部作为第二年的医疗责任保险基金,维持保费的动态 平衡。温州的具体做法是由五家保险公司组成了温州市政 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医院在缴纳一定保费、投保医疗 责任保险后,便由“共保体”的独立执行机构——医疗纠纷理 赔中心,负责医疗纠纷处理与理赔事宜。 1.3明确“第三方”介入运作机制 按照两市的做法,患者遇到医患纠纷时,除了向行政部 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还 可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见图1)。图中所 示的是“第三方”运作机制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在产生医疗 纠纷后金额较小(一般以1.5万为界限)的情况下医患之间 自行协商解决;有分歧不能协商的,双方均可向医疗纠纷人 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保险公 司医疗纠纷理陪中心的参与下处理纠纷,简单的纠纷在调解 委员会的介入下快速赔偿;双方在医疗责任上有分歧调解不 成的。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在明确责任的基 础上调解成功后,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具赔偿支付 单,理赔中心支付给患方;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申请走司法 途径,根据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 1.4明确规定“四方合作”共同处置医疗纠纷 两市都明确规定了公安、司法、卫生、保监等职能部门的 义务、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医 疗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接到医疗纠纷警 情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 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 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 法行政部门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并加强对医疗 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保险监督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医疗 责任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这样就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共同参与医疗纠纷处置,为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 1.5打击“医闹”有明确规定 近年来,各地都依照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理医疗纠纷,但《条例》对“医 闹”没有定性,也没有处置办法。针对医疗纠纷中“医闹”唱 一llO一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年2月第24卷第1期 ChineseMedicalEdlicsFeb.20l1 V01.24No.1 主角并有“职业化”趋势的情况,两市都对“医闹”进行定性, 内容大同小异,基本上把下面几种情况定性为“医闹”:聚众 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者办公场所。造成诊疗活动不能正常开 展的;经劝说无效,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的;妨 碍医务人员执业活动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利和自由、干 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故意破坏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 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其他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并对其处置有了明确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予以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实践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决医疗纠纷的思考 2.1 第三方机构设置的合理性探讨 目前,在浙江宁波、温州两市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决医疗 纠纷都是成立专门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学者 认为,在市、县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多此一举,无 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增设也无需另设调解机构。⋯理由 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基层解决纠纷的法定机构,只要医 患双方愿意,其介入调解是法律的应有之意,因而无需另行 通过法律进行授权。组建一个新的机构来参与医疗纠纷的 解决不仅牵涉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问题,运行是否有效 也还是个未知数。其实不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是:村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 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 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懈委员会。在县市区没有设置人 民调解委员会,但可以由政府根据需要出资设立专业化、职 业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有学者认为,第三方设在“消协” 是最佳的,其消费维权丰富;增加患者的可信度;消协遍 及全国,处理问题便捷。但由于目前医患之间是否为消费关 系还未得到法律的最终确认,因而有待法律对消协介入医疗 纠纷的解决进行授权。口1 2.2如何保证“第三方”公信力 在第三方机制介入解决医疗纠纷之前,医疗事故发生后 医院患方不能自行和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解,患方认 为卫生行政部门是医院的“娘家人”,患方认为“胳膊肘往里 拐”的怀疑无法释疑,这种对出面调解的政府部门的不信任 也是导致医患纠纷难以调解的原因之一。现在引进了“第三 方参与的调解机制”,成立了一个相对“中立”的机构,不隶属 于卫生行政部门,在司法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但是,解决医 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组成上由于医学专业知识的 特殊性,处理医疗纠纷时的专家仍然大多来自医院,其人员 构成的“内部性”,能否做到真正的公正与公平,仍令患方怀 疑。另外,在医疗纠纷调解中,有许多的纠纷还是要依赖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各地都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但也 是隶属于各地的医学会,这种局面并没有改变,这是各地在 进行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改革中值得深思的。 2.3处置医疗纠纷的新做法是否会损害患方的利益 2002年实施的《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主体内涵和医 疗事故的范围,明确了对于各级医疗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应受的(下转第116页) 万方数据 http:∥www.yxnx.eom E—mail:zgexlk@mail.,【jtu.edu.en 切实可行的工作,统一规定上转和下转的指征、原则、标 准与流程,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 合性大医院医护人员的互动制度,引导双向转诊的有效实 施。在此基础上,城市大医院可以凭借自身的人才和管理优 势,“兼并”或“租用”小城镇医院或乡卫生院作为自己的分 支机构,从而构成向农村提供医疗服务的初级网。这种新的 医疗服务集团不仅是理顺城镇医疗资源分布的重要组织形 式,而且可联通城乡,盘活医疗资源存量。 3.5 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 资金问题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建设的核心问题。我国 农村人口众多、国家财力有限,要建立覆盖近8亿农民的医 疗保障制度,单靠国家财政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政府广辟 渠道,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资金。如国家可发行农村 居民健康保障债券或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彩票筹集资金,在国 债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健康保障,鼓励或号召社会 各界对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捐款等,还可以加大企业缴纳职工 医疗保险金比例。同时,要建立健全筹资约束机制,地方政 府成立由人大、政协、纪检、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筹 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督促检查,监督资金的及时、足额筹 集和使用管理情况。 (参考文献】 [I]高丽敏.试论医疗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道德标准和价值 取向[J].中国卫生资源,2006,9(3):102—103. [2]董振贵.医疗卫生资源分配的医学伦理要求[J].中国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年2月第24卷第1期 ChineseMedicalEthicsFeb.2011V01.24No.1 医院管理,1987,7(3):14一18. 【3]袁蓓蓓.优化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经济学分析[J].卫 生软科学,2007,21(5):419—422. [4]夏新斌.科学发展现与城乡卫生资源统筹发展——建 国60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反思[J].卫生经济研 究,2009,(10):5—7. [5】刘金伟.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倒三角”模式及其成因 [J].调研世界,2006,(3):22—25. [6]张秋雁.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存在差距的原因及应对策 略[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8,22(2):43—45. [7]吴雯,王玲,张翔.浅议新医改形势下农村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均等化问题[J].医学与社会,2010,23(5):33 —35. [8]周麟.当前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伦理思考[J].中 国医学伦理学,2006,19(4):68—69. [9]张书昌,郑亚东.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对医疗服务公平性 影响的伦理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22(5): 79—81. [10]陈佳,黄淇敏,崔勇,等.大医院开展双向转诊的研究 [J].中国医院,2008,12(6):16—20. [收稿日期2010一08—31】 [修回日期2010—10—21) [编 辑李思昌) (上接第110页)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31可以认为临床医务 工作者的风险更大了,处罚更严了。 相反,就患者而言,作为弱势人群受到了《条例》越来越 多的保护,及时治疗权、知情权、治疗方案选择权、必要时复 印病历等都得到了《条例》的认可。H1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院方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 己无过错。《条例》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更多的维护弱 势群体患方的利益。 《条例》实施以来,医疗纠纷多了,卫生医疗单位压力大 了,笔者认为是正常的,说明社会在进步。在宁波、温州实施 了新的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后总结经验时总会提到:纠纷少 了,赔偿数额低了,医院压力轻了,医疗卫生环境好了。 这是事物的一方面,医疗卫生单位受益了。我们要反思 其原因:纠纷少了是不是因为医院和医生开大处方做大检查 少了?赔偿数额低了是不是因为医疗事故少了?医院压力 轻了是不是冈为医患关系融洽,患者信任医院了?医疗卫生 环境好了是不是医德建设有成效了?笔者认为不是,其原因 主要在于政府维护医疗卫生环境的部门更多了,决心更坚定 一116~ 了,职责更明确了,力度更大了。但处置医疗纠纷的新做法 更多是站在医疗卫生单位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患方的利益 是受损的,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参考文献】 [1]卢顺珍,陈惠良.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研究[J].牡丹江大 学学报,2009,18(8):82. [2]陈惠良.论医疗免责条款的法律规制[J].中国卫生事 业管理,2007,(6):39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EB/OL]. http://news.xinhuanet.eom/zhengfu/2002—04/15/con- tent_358058.htm,2002一04—15。2010一10一11. [4]陆华,刘国祥,任家顺,等.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 医院工作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2。18(12):754. [收稿日期2010—09—15】 (修回日期2010—1l—Ol】 [编 辑李恩昌]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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